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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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样本
附件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实施细则(试行3.0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联动监管,营造老实守信建设环境。
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要求》(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措施》(建市〔〕9号)、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计划、《相关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通知》(苏建建管〔〕177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施量化计分,即在考评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数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协议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含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评后,建筑业企业取得信用考评得分。
第三条 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当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常(以下简称“市外”)含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老实守信标准,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关键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施“政府推进、权威公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运作方法。
第五条 常州市城镇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工作。
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信息搜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受市城镇建设局委托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和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信息采集单位。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管理电子管理平台为“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纸质管理平台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建筑业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向市建管处申领企业加密锁,登录“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企业基础信息,凭原件到市建管处查对后,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取得初始信用分。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得分由基础信用考评、综合考评、日常考评等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 基础信用是在考评时段内,依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基础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满分为50分。
《建筑业企业基础信用考评内容和计分措施》具体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 综合考评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验中,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等综合量化考评和综合考评中通报表彰、批评,满分为50分。
《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二。
第十条 日常考评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不良行为进行量化扣分,日常考评扣分不保底。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 考评录入和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基础信用考评内容由企业将本企业基础信息、奖惩情况自行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保持立即更新,同时向市建管处提供相关证实材料进行复核。
若建筑业企业各类受惩信息不能自行录入,由工程所在地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负责录入。
第十二条 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依据各自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验、巡查、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立即正确地采集统计各项日常考评信息。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实施动态管理,市建管处每个月月底最终一个工作日确定、生成企业信用分值。
每十二个月6月及12月底公布综合考评得分,综合考评包含基础信用考评、综合大检验和日常考评;
其它月份月底公布动态考评得分,动态考评只在前次考评基础上增加当月日常考评内容,基础信用考评分值调整将在6月或12月综合考评中计取。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筑业管理处每个月20号停止采集信用考评信息,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个考评时段。
第十四条 当地新办建筑业企业和新进本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考评得分为在本市施工同序列、同类别、相同级建筑业企业6月(或12月)公布信用考评得分之平均分。
当地或外地无信用考评得分建筑业企业,其信用考评得分为当地或外地建筑业企业同序列、同类别、相同级建筑业企业6月(或12月)公布在建项目综合考评得分之平均分。
在常连续二年无新承接工程且无在建工程外地进市建筑业企业其信用得分,按新进本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要求实施。
以上建筑业企业(含多项增项资质)在考评时段内,只能申请一个信用考评得分。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结果利用
第十六条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结果确定、生成后,参与信用考评建筑业企业可利用加密锁登录查询。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分作为本考评时段内建筑施工招投标“三合一”综合评定法中该企业信用原因依据。
第十八条 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建筑业企业,其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考评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评分乘0.90得分。
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主项和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为同类别除外。
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建筑业企业,其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考评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评分乘0.95。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整年信用考评结果作为对企业差异化监管依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应确保信用信息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信用考评信息采集单位应加强建筑业企业日常考评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全方面、行为定性正确、立即监督检验,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详见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 建立信用考评管理考评、奖罚机制。
市城镇建设局将对各信用考评信息采集单位表现进行考评,并建立考评结果通报制度。
对在信用信息搜集、审核、上报、评价、公布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相关人员和单位,给奖励;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对信用分值有异议或信用信息采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措施,能够按要求向市城镇建设局反应、投诉、举报。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城镇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建筑业企业基础信用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2.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3.建筑业企业日常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4.建筑业企业日常考评工作程序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基础信用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企业基础分22分,其中:
凡含有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即得企业为22分。
二、含有以下条件,依据具体情况给得分。
(一)承接工程得分。
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登录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经协议立案工程项目数12个及以上得8分、11个项目得7分、10个项目标6分,8-9个项目得5分、6-7个项目得4分、4-5个项目得3分,2-3个项目得2分,1个项目得1分,没有项目为零分,使用期24个月。
(二)工程质量表彰及其它各类通报表彰和奖励得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不一样等级荣誉,按最高等级得分,不作累计得分。
1.取得国家级表彰(含国优工程、科技奖、鲁班奖)。
每一次得3分,满分为3分。
使用期36个月。
2.取得住房和城镇建设部表彰(含专业类奖项)。
在本省建筑活动中,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含“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每一次得2.5分,满分为7分。
使用期24个月。
3.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表彰(含专业类奖项)。
在本市建筑活动中,取得常州市人民政府表彰(含“金龙杯”优质工程奖)。
每一次得2分,满分为6分。
使用期12个月。
4.在本市建筑活动中,取得常州市城镇建设局(含专业类奖项)、辖市(区)人民政府表彰,每一次得1分。
取得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每一次得0.5分,满分为4分。
使用期12个月。
5.专业承包企业为获奖工程参建单位其业绩参考总承包企业考评分计入;在本市除文明工地外获奖工程中,依法办理工程承发包手续但参建规模未达成参建单位资格专业承包企业,其业绩根据总承包企业考评分85%计入。
附件2
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建筑业企业综合考评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验中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量化考评。
二、检验内容和评分标准见用表之一~之六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评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验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形象进度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层)
工程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起源
各方主体和相关机构
各方主体和相关机构
项目
单位名称
协议内容
项目责任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机构
商品砼生产单位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备注
填表单位签字:
检验人签字: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评用表之二(建设程序情况)
项目编号:
检验日期:
建设单位(100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
标准
标准语言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施工许可证(20分)
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无证施工扣20分
无施工许可证。
2
招标情况
(10分)
招标内容是否和实际施工情况一致
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招标内容和实际施工情况不一致
3
施工协议立案
(10分)
是否立案
施工协议未经招投标
监管部门立案。
4
监理协议立案
(10分)
是否立案
监理协议未经招投标
监管部门立案。
5
档案报建
(10分)
项目开工前是否和城建档案馆签署报送责任书
未和城建档案馆签署报送责任书。
6
档案积累(10)
纸质、电子和声像档案
按要求积累
未按要求积累声像档案
7
资金支付情况
(20分)
是否按见证施工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查支付凭证)。
不符合依据情节扣10-20分
未按经过立案施工协议约定
支付工程款。
8
其它(10)
违法发包
存在
扣10分
检验人签字
被检验人签字
得失分情况
检验需准备资料:
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立案书、施工总包及分包协议、监理协议、档案报建等手续。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评用表之三(项目综合情况)
项目编号:
检验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情况
得分
情况
扣分
原因
1
企业管理(8分)
《信用管理手册》使用(8分)
总、分包企业是否按要求办理《信用管理手册》
一项不符合扣3分,最多扣8分
2
项目经理(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