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照明及自控1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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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照明及自控1概要
1总则
1.1本说明是电力、照明、自动控制施工图设计对施工、安装方面的要求,除各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说明进行。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本说明仅就常见的,或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1.3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管理。
施工前,安装单位、建设单位应与EDRI认真会审施工图纸,理解设计要求,及早发现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妥善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1.4施工安装过程中,应做好与相关专业的密切配合,提高工程综合质量。
1.5电气装置及材料的采用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和要求,任何伪劣产品均不得采用,设备与材料的变更应征得EDRI的同意。
1.6设计变更,以设计修改通知单或EDRI与建设单位签署的纪要等有效文件为准。
1.7本说明不包括应该在具体工程设计中交待的内容。
1.8本说明如有与国家规范相抵触处,应以国家规范为准。
1.9本说明未尽事项应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电气装置标准图集和电气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的要求进行。
2配管
2.1一般规定
2.1.1敷设于多尘、潮湿场所及进出爆炸、火灾危险环境,洁净房间的电线管路、管口、管子连接处均应进行密封处理。
2.1.2暗敷埋入墙或混凝土内的管子,离表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5mm。
2.1.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管路,应排列整齐,管口高出基础面宜在50~80mm范围内。
2.1.4埋于地下的电线管路不宜穿过设备基础,当必须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1.5电线管路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穴和裂缝等现象,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其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明配时,一般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如只有一个弯时,可不小于管外径的4倍;
b)暗配时,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楼板内时,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2.1.6管路在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伸缩缝及沉降缝处,应有补偿装置,在跨越处的两侧应将导线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2.1.7配管工程用的金属附件(如管卡、线卡、支架、吊钩、拉环、各种盒等)均应用镀锌制品或刷防腐漆。
2.1.8布线用塑料管(硬料管、半硬塑料管、可挠管)、塑料线槽,应用难燃型材质制成,其氧指数应在27以上。
2.1.9在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1.10在电线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中间应加装接线盒,其位置应便于穿线。
a)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b)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时;
c)管子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时;
d)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时。
在垂直敷设时,装设接线盒或拉线盒的距离尚应符合3.2.3条的规定。
2.2钢管敷设
2.2.1钢管系指通常所说的焊接钢管(厚壁钢管)以及电线管(薄壁钢管)。
钢管应无压扁和裂缝,管内壁应光滑,非镀锌钢管应无严重腐蚀,镀锌钢管无锈斑。
切断口应锉平,管口应光滑,管口应有保护措施。
2.2.2钢管内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内的管外壁除外,明配钢管在安装后还应刷灰色油漆二道;埋入土层内的钢管,应刷两度沥青或使用镀锌钢管;环境对钢管有腐蚀,还应对钢管进行防腐处理。
使用镀锌钢管时,在锌层剥落处,也应刷防腐漆。
2.2.3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严禁对口熔焊连接;
b)丝扣连接,管端套丝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
非镀锌钢管在管接头两端应焊跨接地线,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c)套管连接宜用于暗配管(爆炸危险环境除外)套管长度为连接管外径的1.5~3倍;连接管的对口处应在套管的中心,焊口应焊接牢固,严密;
d)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不得用套管连接,必须用丝扣连接。
2.2.4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的距离应均匀,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接线盒边缘的距离为150~500mm,管卡间最大距离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表2.2.4管卡间最大距离
敷设方式
导管种类
导管直径(mm)
1520
2532
3240
5065
65以上
管卡间最大距离(m)
支架或
沿墙明敷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1.5
2.0
2.5
2.5
3.5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1.0
1.5
2.0
-
-
刚性绝缘导管
1.0
1.5
1.5
2.0
2.0
2.2.5钢管进入灯头盒、开关盒、接线盒及配电箱时,暗敷管可用焊接钢管固定,管口应露出盒(箱)内壁3~5mm。
明配管应用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露出锁紧螺母的丝扣为2~3扣。
2.2.6钢管与用电设备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内,如不能直接进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干燥房屋内,可在钢管出口处加柔性软管引入设备,管口应包扎严密。
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b)在室外或潮湿房屋内,应在管口处装设防水弯头,由防水弯头引出的导线应套绝缘保护软管,经弯成防水弧度后再引入设备;
c)管口距地面高度一般不宜低于200mm。
2.2.7金属软管引入用电设备时,须符合下列要求:
a)软管与钢管或设备连接应用软管接头连接;
b)软管应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m;
c)不得利用金属软管作为接地导体。
2.2.8明配钢管的附件,包括灯头盒、接线盒和开关盒等,应用明装式;暗敷钢管时则用暗装式附件。
2.2.9水平或垂直敷设时的明配管路允许偏差值,在2m内均为3mm,全长不宜超过5mm。
2.3硬塑料管敷设
2.3.1无增塑硬塑料管适用于室内正常环境或酸、碱等腐蚀介质和潮湿场所,但不得在高温、易燃、易爆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使用。
使用环境温度为-15℃~+40℃。
2.3.2在TN—C—S或TN—S系统中,管内应设一根PE线。
2.3.3塑料管线与各种管道间的最小距离见表9B.0.1的规定。
2.3.4硬塑料管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0℃。
2.3.5管材截断后应将管口修理平齐光滑。
2.3.6管材的弯曲
2.3.6.1冷弯法:
适用16~25mm的小口径管材。
2.3.6.2热弯法:
适用于32mm及以上口径的管材。
2.3.6.3管材的弯曲半径
明敷时应大于4倍管的外径。
暗敷时应大于6倍管的外径;埋设于地下或砼楼板内应大于10倍管的外径。
2.3.7硬塑料管的敷设过程中,应采用与之相配的接头,拧紧螺圈、套管、接线盒、开关盒、灯盒、弯头、管卡等配件。
2.3.8管与管及管与盒的连接时,先将插入段清擦干净,在其外壁周围涂专用胶水,再用力将管子插入套管或接头内,插入后不得随意转动,待凝固后方可敷设。
2.3.9管材明敷时,中间固定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2.3.10硬塑料管明敷穿过楼板或暗敷出地面向上引时,应外套500mm高保护钢管,如出地面后即接至用电设备,保护钢管应高出地面或设备基础面200mm。
2.3.11管材遇有建筑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在其两侧墙上对应处设接线盒或插座盒,中间用金属软管或金属编织管连接。
2.3.12硬塑料管敷设,每达30m长时,应设补偿装置。
2.4半硬塑料管敷设
2.4.1半硬塑料管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照明工程暗配敷设,不得在高温场所敷设。
顶棚内敷设时,应采用氧指数大于40的不燃型塑料管。
2.4.2半硬塑料管应使用套管粘接法连接,套管的长度宜为连接管外径的1.5~3倍,接口处应用胶合剂粘接牢固。
2.4.3半硬塑料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
2.4.4敷设半硬塑料管宜减少弯曲,当线路直线段的长度超过15m或直角弯超过3个时,均应装设接线盒。
2.4.5半硬塑料管敷设于现场捣制的混凝土结构中时,应有预防机械损伤的措施。
2.5导线保护管的要求
2.5.1电气安装用保护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保护导管技术要求通用要求》的规定。
2.5.2镀锌焊接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镀锌焊接钢管》规定的要求。
2.5.3焊接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规定的要求。
3配线
3.1一般规定
3.1.1配线所采用的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导线质量符合3.7条规定,并抽检合格。
3.1.2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线(PE线)、中性保护线(PEN线)应是黄绿相间色(PEN线需在电线的首端另加浅兰色标志);中性线(N线)用淡兰色;相线用:
L1-黄色、L2-绿色、L3-红色,以示区别。
3.1.3低压电线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
3.1.4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剖开导线的绝缘层时,不应损伤线芯;
b)铜(铝)芯导线的中间连接和分支连接应使用熔焊、钎焊、线夹、瓷接头或压接法连接;
c)分支线连接的接头处,干线不应受来自支线的横向拉力;
d)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e)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f)多股铝芯线和截面超过2.5mm2的多股铜芯线终端,应焊接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设备自带插接式的端子除外);
g)使用压接法连接铜(铝)芯导线时,连接管、接线端子,压模的规格应与线芯截面相符;
h)使用气焊法或电弧焊法连接铜(铝)芯导线时,焊缝的周围应有凸起呈半圆形的加强高度,凸起高度为线芯直径的0.15~0.3倍,并不应有裂缝、夹渣、凹陷、断股及根部未焊合的缺陷;导线焊接后,接头处的残余焊药和焊渣应清除干净;
i)使用锡焊法连接铜芯导线时,焊锡应灌得饱满,不应使用酸性焊剂;
j)绝缘导线的中间和分支接头处,应用绝缘带包缠均匀、严密,并不低于原有的绝缘强度,在接线端子的端部与导线绝缘层的空隙处,应用绝缘带包缠严密。
3.1.5塑料护套线、槽板配线在穿过楼板或墙壁(间壁)时,应用保护管保护;但穿过楼板必须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为距地面不应低于1.8m。
如在装设开关的地方,可到开关的位置。
3.1.6敷设塑料绝缘导线和塑料槽板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5℃。
3.1.7从室外引入到室内的导线,在进入墙内的一段应采用绝缘导线,穿墙保护管的外侧应有防水措施。
3.1.8配线工程结束后,应进行绝缘检查,并有测量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规定。
待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和相位等检查确认后,方可通电。
3.1.9线路不得在锅炉、烟道和其它的发热表面上敷设,与各种管道间的最小距离见附表9B.0.1的规定。
3.2管内穿线
3.2.1管内穿线应在配管的接地及其他焊接施工完成和确认后进行,在穿入导线之前,应将管中的积水和杂物清除干净。
3.2.2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转,其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连接。
3.2.3敷设于垂直线管中的导线每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管口处或接线盒中加以固定:
a)导线截面50mm2及以下为30m;
b)导线截面70~95mm2为20m;
c)导线截面120~240mm2为18m。
3.2.4导线穿入钢管后,在导线出口处,应装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盒(箱)内的垂直的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作密封处理。
3.3塑料护套线配线
3.3.1塑料护套线不得直接埋入抹灰层内暗敷设及不得在室外露天场所明配敷设。
3.3.2塑料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