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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现场管理要求

消防分包单位招标技术文件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成都市建设路2号地住宅区项目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

成都市建设路2号

3)工程规模:

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68270.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

4)规划范围:

东至二环路东二段,西至沙河,南至建设路,北邻国光厂厂房;建设用地范围不含代征地,分区界限见总平面图。

5)工程分期说明:

工程共分1、3、4期住宅和2、5期商场。

6)工程设计:

详见招标图纸。

另外,发包方提供一份总平面图电子文件供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当电子文件与招标图纸有矛盾之处时,以招标图纸为准。

其中,总平面图中的角点坐标为结构角点坐标。

7)现场描述:

①地形:

场地界限见总平面图,现场原始地貌平整,场地平均标高504.00m。

地质:

场地地质详见地质勘察报告。

②坐标点:

招标人提供场地钉桩成果一份,各钉桩点将在现场相应位置标出。

③水准点:

招标人提供相应位置处的三个水准点TP1、TP2、TP3供投标方使用,各钉桩点将在现场相应位置标出。

④地下设施:

招标人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供投标方参考。

⑤临时供水:

招标人已接通给水管一根至红线内,由中标人负责接至用水点,并负责红线内给水设施的管理、维护。

临时排水:

在国光路已建有市政污水管线,沿线有检查井若干,中标人须在征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准接驳,排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示意位置见现场地形图。

临时供电:

招标人已接通有箱式变电站至红线内,供中标人接驳,并由中标人负责红线内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包括箱式变电站内所有设备。

箱变在满足施工用电的同时,中标人亦要满足招标人其他一些设施用电,并予积极配合。

临电设施为现状,招标人不再做任何投资,在工程完工后中标人负责将临电设施完好交还招标人。

临时办公设施:

投标人须根据现场情况布置临设位置,并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方可搭设。

由于现场狭窄,施工现场不提供工人生活区的场地,生活区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在报价中以作考虑;

交通:

招标人已经开通一现状出入口位于场地西北角临国光路,可供中标人使用。

但此出入口与一、二(三)期总承包单位共用,须确保一、二(三)期工地施工通道畅通,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工作。

其它: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费对场地地形、地下设施、地质、接驳点位置等进行复核或进一步勘测,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并不对其完整性与准确性负责。

招标人有理由认为投标人在投标前已仔细踏勘过现场,掌握了现场的完整情况并在技术方案与报价中得到了体现。

重要提示:

因施工场地的局限性,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临设、施工材料堆放、施工加工场所的位置选择,除在规定的区域内,招标人不再提供任何其他施工区域。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方负责建设路2号住宅区1期消防工程建设,并负责设计优化。

2、建设路2号1期内的房屋内部消防暗埋线管及暗装盒、消防桥架由招标方负责施工。

但从桥架到消防单位的箱盒接管由消防单位施工。

消防控制箱盒由消防单位购买施工。

3、消防设施的购买由承包方购买,但须报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购买。

4、承包方负责建设路2号项目一期工程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的施工、消防弱电工程(包括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消防对讲电话系统、消防紧急广播系统)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及验收,并取得消防局验收合格证。

5、消防验收时,负责协调其它与消防有关的单项工程,保证整个消防工程顺利验收。

6、包括但不限于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消火栓及箱体、管道和阀门的安装;室外消火栓与总平给水管网的连接和安装;自动喷淋系统水泵、湿式报警阀、管道和阀门、末端试水装置及喷头的安装;消防水箱(池)及附件的安装(除进水部分管道及阀门外)(包括配置灭火器)。

7、总平内消防阀门井的土建施工及维护。

包括沟槽开挖及总平恢复。

8、工程内容包括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议标文件和本技术要求(具体见施工图名单表)。

三、开竣工日期及工期要求

1)进场日期:

2)开工日期:

3)验收及交工日期:

4)竣工备案完成时间:

5)工程及工程资料交接时间:

四、一般要求

本工程的分包商将被视为讲信誉、有足够施工经验和能力的分包商。

一旦分包商中标以后,分包商在本工程要实现的目标将是全面完成合同约定。

分包商的各项工作均应该围绕此目标,积极有效地进行开展。

2、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是本工程施工管理的主协调单位。

各专业承包商必须随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与指导。

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是本工程的施工组织和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解决所有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事宜。

各专业承包商必须随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监督与指导。

3、一旦分包商中标以后,分包商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进入现场,并负责与总承包单位接洽接收现场。

按监理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布置。

4、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是建设单位在现场的管理责任单位,将负责整合与协调建设单位各部门对现场的各项要求。

因此,只要是需要建设单位协调并解决的问题,分包商均应该将书面文件抄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

遇到紧急或特殊情况,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先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经理联系。

5、一旦分包商中标,合同双方将按照合约要求,严格执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对合约理解不一致、或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和原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情况、或不可抗力、或建设单位要求另行委托的零星施工任务等情况,合同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解决。

一旦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发出书面指令,分包商有责任先按照工程管理部的书面要求积极进行施工,同时应积极准备建设单位其他部门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以便于此事能尽快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在本工程中,只要分包商表示必须先谈好费用才能施工,或以种种理由拖延执行建设单位书面指令,建设单位都将视为分包商缺乏合作的诚意,不排除采取其他手段进行处罚,乃至解除合同的可能。

6、本工程现场必须进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均应佩带总承包商下发的出入证。

总承包商应设专人24小时负责现场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所有需要进出场的材料必须得到总承包商的批准,履行进出场的登记备案手续。

7、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的所有承包商(包括总承包商)有处罚权。

总承包商对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商也有处罚权。

处罚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发生了责任事故;一种是明确指出了现场存在的问题,同时限期进行整改,但承包商没有按期完成。

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每一次处罚的金额约为500~20000元人民币,总承包商的每一次处罚的金额约为200~5000元人民币,视情节轻重决定。

本工程所有的现场处罚均以现金的形式交到监理单位,所有的罚金都将被用于奖励现场工作做得好的承包商。

8、对于现场召开的任何会议,均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决策权。

在常规情况下:

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现场监理会应每周召开一次(会议要求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机电经理参加)。

同时现场可能会不定期召开一些紧急会议,各承包单位也必须按时参加。

9、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均有权力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一些规章、制度、规定或实施细则,用于规范所有承包商的行为或要求所有承包商提高管理水平,以便于整个工程能够正常、有序的完成。

10、总承包商对于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综合检查应不少于每2周一次,监理对现场的综合检查将不会少于每月一次。

所有类似的检查均应该是所有进场的承包商负责人参加,并分别由总承包商或监理汇总检查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发给各家单位并抄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

11、分包商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分包商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分包商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分包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2、如由分包商提出需要提前竣工日期,分包商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批准后执行,甲方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但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

13、现场的所有施工工作,都必须执行样板制,只有在样板工程通过业主、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验收以后,才允许进入大面积展开施工阶段。

14、现场的所有施工,都必须做到方案先行,只有施工方案获得业主、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及书面批复以后,才允许进行施工。

但此要求,不影响承包单位的材料加工和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15、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相应的成品保护”原则。

为了便于查清责任,强调工作面的移交应办理书面的移交手续。

如果发生了下道工序施工破坏了上道工序的情况,执行下道工序出费用,上道工序负责修补并重新向监理单位报验的程序。

类似的纠纷,监理单位有最终的裁决权。

16、现场的所有材料,均应执行材料申报和封样制度。

具体制度将在进场后下发。

所有材料在没有得到监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的认可前,均不得用于正式工程。

如果发生申报材料和施工用材料不相符的情况,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有不付工程款、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的权利。

17、本工程在施工组织过程中,强调“诚信”原则。

要求总承包商和其他承包商承诺的事项均应该不折不扣的得到落实和执行。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将会建立相关的信誉资料,如果出现2次以上承诺得不到落实的情况,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都有可能会发书面通知给予提醒,但如果此现象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还有发生的话,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有采取罚款、或决定停付工程款,或要求更换承包商的项目经理,直至解除合同的权利。

18、本工程所有的文件、图纸传递工作,都将经过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将所有的文件和图纸发放到现场的相应的各个承包商。

所有的文件、图纸传递过程均不应该超过24小时,总承包商应该设专人负责发放,并给予书面记录。

各分包单位应安排专人与总承包相关人员联系协调。

19、分包单位应在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20、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广告权益属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上面悬挂任何广告。

21、因销售包装需要,分包商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分包商在开放日前应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得安全措施。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分包商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分包商每延期一天,分包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如分包商拒绝施工,则甲方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收取分包商发生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商负责。

22、分包商应在现场建立生产例会制度并组织现场生产协调例会,在例会上检查并落实相关的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项工作,协调好各单位的生产资源与要素。

23、分包商进场后应在每周二下午2:

00前向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供书面和电子版的上周情况汇报,其内容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本周施工计划安排、现场主要机械以及人员和材料情况统计、施工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在每月的25日上午10:

00前应向监理和总承包商提供书面和电子版的本月情况汇报,内容除包括上述要求外,还包括施工进度照片(彩色打印)。

24、服从总承包商结合现场的实际条件,按照成都市的相关规定,制订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场容场貌、垃圾清运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总承包商的检查和督促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25、各分包单位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

26、施工及办公用水、电由总承包商提供。

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分包商在使用电源之前,向总承包商的提供负荷要求,服从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自行解决。

27、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如果出现正式电梯需要交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用途的情况,各专业承包商使用电梯的时间由总包统一安排。

28、总承包商在现场设置有垃圾站,各分包商的垃圾、剩余材料均应运送到现场指定的垃圾站,由总承包单位在每日夜间统一外运。

29、总承包商负责现场的成品保护和管理工作。

分包商成品保护措施要经总承包商审批后报送监理单位,并由其执行。

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要对分包商的保护措施负责检查并督促其落实。

一旦专业承包商完成相关的合同内容,且经过相关单位的验收,应向总承包单位办理书面的移交手续,由总承包商设专职的成品保护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一直到客户入住阶段结束。

30、现场所有的安全防护、洞口封闭等涉及安全的事项,以及安全通道的搭设类的工作,由总承包商移交给其他专业承包商的工作面的安全维护工作,由各专业承包商自行负责。

31、分包商服从总承包商的资料管理,接受总承包商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专业承包商按照《成都市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工程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总承包商负责所有资料的统一归档整理工作,确保达到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并按照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负责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工程资料向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32、由于现场场地情况比较狭窄,涉及多个单位同时施工,需要共用道路、场地等多方面的资源。

故本工程的各种临建、设施等均有可能反复进行搬迁和调整,分包商应无条件给予配合。

所有需要分包商的场地搬迁、拆除等方面的费用,分包商已经在投标时考虑计费。

五、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要求

1)投标书要有明确的项目管理人员组织框架图,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专职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检查员、资料管理员及其他一些管理人员。

2)投标书须提供所有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投标人一但中标,投标书中的项目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任何人。

3)投标书应提供整个工程各个阶段各个工种的工人数量,并保证施工阶段不少于招标人认可的用工数量,中标人有责任如实向招标人提供用工数量。

4)招标单位确定了一些对现场管理、技术质量、安全文明等方面的要求,详见相关附件。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上述要求,并将费用包括在投标金额内。

5)除特殊要求外,招标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内容等不作限制,投标人应结合创优要求、行业推荐、企业惯例及工程实际等自行编制,但应保证技术标内容的全面、系统与条理分明,投标人有义务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做出更全面、细致的考虑并在投标书中得以体现。

6)投标人应重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注重其内容的全面、合理、可行。

此项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工程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机械设备配置、现场平面布置、施工配合、等是技术评标打分的一项重要内容。

若施工组织设计粗糙、不完整、不合理,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的施工管理能力不够。

7)施工现场临设、临水、临电方案须于进场前7日内分别提供给监理、总包审查通过。

8)施工组织方案应于进场后15日内分别提供给监理、总包、招标方审查通过。

在施工组织过程中,如中标人不及时提供上述书面材料,招标人可对中标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六、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1、承包方所承包资质必须获得成都市消防主管部门或四川省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可,消防施工二级资质以上要求。

2、承包方采用的设备、材料必须报甲方审批认可后方可采购使用,并且具有相应政府部门的认可证书。

所有材料和设备制造商应具有5年或以上生产同类型产品的经验。

3、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施工规范和地方相应规定。

1、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

2、感烟、感温等探测器必须达到盒口周边无破损,控测器接线正确,外观无损伤和污染,牢固可靠。

并采取防尘和防潮措施。

3、配线(或接线)箱安装可参照配电箱安装工艺标准,导线的连接必须达到牢固可靠,线号正确齐全。

4、火灾报警柜(盘)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5、管道系统试压应根据施工图要求进行。

6、管道接口不得藏在墙壁和楼板之内。

7、所有预留在地面楼板的套管,底部必须齐平楼板底,而套管顶端需凸出楼板修饰面;穿墙套管两面均需与墙体修饰面齐平。

8、系统应具有:

 

(1)、预报警系统:

给物业管理人员提供充足的时间对早期火情进行处理。

(2)、环境补偿功能:

对受灰尘等污染的探测器进行补偿,延长探测器使用寿命,减低误报。

(3)、控制器自检功能:

对探测器进行监测,提示楼宇管理人员更换或清洗污染的探测器。

(4)、探测器模式选择功能:

在不同场合及不同时间对探测器探测模式进行正确选择,以消除误报。

(5)、系统升级换代产品能兼容低级别产品。

9、、探测器功能及要求:

(1)、所有探测器均为薄型设计。

(2)、智能型探测器和常规探测器的底座通用,智能探测器在底座上不应有任何电子元件。

(3)、探测器安装拆除便利。

(4)、探测器应有专门的电隔离档,不摘探头就可实现探头与底座的电隔离。

(5)、智能探测器具有自我诊断功能。

(6)、智能感烟探测器,采用免维护智能光电探测器。

智能感温探测器可由主机设定报警温度及定温或差定温工作模式。

六、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按照招标方通知时间起计算,须在总包单位进行施工验收前15日内完成施工并完成行业内部验收。

根据各期工程实际情况,承包方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分期进场施工。

且消防验收通过时间必须在土建竣工验收前10天完成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消防施工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项目工地的规章制度,定时参加工程例会,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服从总包单位及监理和招标方管理。

七、工程质量要求

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图纸,并结合自身的能力和经验确定最终的工程质量等级并确保达到何种标准。

业主要求的是:

应获得“成都市芙蓉杯”,所有工程的竣工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等级。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招标人非常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要求施工现场符合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投标人要从制度上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从管理体系上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落实,有相应配套的硬件设施满足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的安全文明。

1、承包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组织以及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保证体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3、承包方必须制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方案以及地基处理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

要编制并落实专项施工方案,要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不得因为道路污染、遗洒、扬尘、噪音污染等原因导致城管、交管、安监等部门的停工要求及相关处罚。

如有发生,承包方除完全承担责任外,发包方对此类事件每发生一次罚款伍千元(5000.00元)。

5、承包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

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6、做到文明施工,建渣必须随时清走,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

施工区域由承包方搭设围栏或围墙,必须实行封闭施工环境。

九、施工现场综合治理要求

施工现场综合治理包括但不仅限于防扬尘、防污染、防火灾、防安全事故、防噪音、防扰民、防民扰、防治传染病、防中暑、防爆、灭“四害”、防打架斗殴、防人身伤害、防敲诈、防盗窍等。

综合治理的目标就是要杜绝安全事故、纠正不文明行为、预防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发生。

十、工程洽商管理要求

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变更图纸进行,尽可能减少现场或临时洽商。

在相关各方发现并确认有必要进行修改、变更、增减相关工程项目内容,或改变施工技术和工序等情况时,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出工程洽商申请,监理和业主现场代表确认签字后,按程序报审。

需要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的还要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涉及到费用增减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分包单位须在签定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后14日内向发包方提出费用增减申请,并附预算报价,有关管理办法详见发包方《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十一、工程界面划分

1、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分包单位负责消防给水系统的设备安装,管道敷设,设备调试和控制系统集成(设备厂家协助),试压等工作。

总承包单位负责消防给水系统设备基础等工作,消防分包单位负责复核基础尺寸,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工作。

2、机电单位(总包单位)负责消防电管路预埋和穿引线,桥架的安装,消防预留管洞及人防管洞导管预埋,接线盒预埋,消防强电电源的到位,配合消防单位穿线并保证线路畅通;

消防单位负责穿线,消防泵、消防报警系统等消防设备安装和调试及接地;

十二、主要材料及设备要求

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要求见附表《主要材料及设备要求》。

材料、设备品牌推荐不限于以上品牌及厂家,投标人可推荐性价比优于上述品牌及厂家的产品,但须经得招标人的最终认可。

所有设备、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经招标人最终确认。

关于产品确认程序如下:

A.在原有品牌基础上,可增加推荐1~2家品牌,推荐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B.经建设单位筛选确定产品考察单位;

C.组织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人员参加的考察小组对产品进行考察,并做考察报告给建设单位;

D.对不需要建设单位定价的产品,建设单位确定选中品牌或厂家后,以通知单形式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通知;

E.对需要建设单位定价的产品,建设单位确定三家侯选厂家后进行内部招标,中标单位以通知单形式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通知。

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采用营口天成或海湾产品或成都安吉斯产品。

2、消防电线采用美河或强塑产品。

3、消防水泵采用上海凯泉或上海东方或上海连成。

4、消火栓箱采用川消或成发。

5、热镀锌钢管采用天津利达或河北东升。

十三、处罚细则

为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项目施工各方面工作,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招标人特别制定针对所有相关各方的处罚细则。

处罚仅仅是一种管理手段,而非目的。

招标人希望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约,有能力管理好项目施工的各个方面。

处罚细则见相关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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