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辽宁省村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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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辽宁省村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导则

03辽宁省村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导则

 

辽宁省

村庄宜居乡村建设规划

编制导则

(草稿)

 

2014.11

 

第1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辽宁省村庄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辽宁省域范围内行政村(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居民点)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

农村社区可参照执行。

1.3规划重点

落实镇(乡)宜居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任务及要求,制定村庄的宜居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重点,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对村庄宜居乡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做出具体安排。

具体落实“15项”重点工作,制定建设计划,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立建设项目库。

1.4编制依据

村庄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是以县宜居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镇(乡)宜居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并与镇(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镇(乡)域居民点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1.5编制原则

1、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根据各村庄自身发展实际,科学确定村庄的具体建设内容。

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更经济有效地提升农村宜居建设。

2、设施完善,统筹规划。

完善村庄环境卫生水平,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统一规划,集中治理。

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维护相结合,坚持设施建设与制度建设同步。

3、注重特色,历史传承。

注重对村庄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经济基础等历史特色的传承与发扬。

4、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结合。

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6规划期限

规划现状年为2014年,近期至2017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25年。

第2章编制内容

2.1背景研究

2.1.1政策与区域背景分析

在对国家、住建部和辽宁省关于宜居乡村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行本村庄宜居乡村建设的相关政策背景、区域背景分析。

2.1.2基本情况分析

针对村庄环境现状进行描述和评价,重点是分析总结村庄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禽粪便处理、柴草堆放治理、农房改造、路网硬化改造、饮水改造、厕所改造、村庄亮化、村庄绿化、村庄美化、村庄生态优化、村庄管理优化、特色打造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2村庄分类

总体上村庄居民点可分为并入城镇、集聚发展、控制发展、撤并等四种基本类型。

宜居乡村建设分类整治的目标可分为宜居示范村、宜居达标村和宜居整治村(建设标准见附件)。

其中集聚发展型村庄应达到宜居示范村标准;控制发展型村庄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达到宜居示范村、宜居达标村标准,并入城镇型与撤并型村庄可根据实施期限,近期已列入实施计划的村庄可按宜居整治村标准规划建设,远期实施的村庄可按宜居达标村标准规划建设

2.3宜居环境治理

1、估算村庄垃圾年处理量,建立垃圾收集与处理设施转运系统,合理确定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和中转站位置,使垃圾得到集中处理。

2、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分析村庄污水产生量,结合各村气候及资源条件现状,提出各村村庄污水处理方式、对分户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建设指引。

通过村庄排水工程整治,应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沟渠或农业灌溉。

制定村庄的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措施与行动计划。

3、分析各村的集中规模养殖场粪便年处理量及处理模式,制定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建设。

提出家庭分散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4、分析村庄柴草乱堆乱放问题、秸秆能源化现状情况,制定秸秆还田、青贮、秸秆能源化利用、柴草堆垛规整的治理行动计划。

2.4宜居设施改善

通过对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社会设施的现状分析,制定村庄各项设施行动计划。

1、实施农房改造,制定全镇乡村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行动计划。

确定危房鉴定分类,对影响景观的棚舍及残破、倒塌的墙壁进行集中整治,制定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意向指引;制定分期分批改造农民配套设施与农村危房计划。

提出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行动计划方案。

2、建立各村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计划。

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应遵循安全、适用、环保、耐久和经济的原则,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通过整治,恢复或改善道路的交通功能,合理布局村庄道路。

3、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引,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制定提出水源保护要求。

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4、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实现一户一厕,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拆除公共场所的所有茅厕和粪坑。

2.5宜居景观提升

对村庄亮化、绿化、美化、生态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优化等各项行动提出规划布局与行动措施。

1、制定道路、街口和广场亮化规划及行动计划,明确路灯布局数量和照明要求。

2、确定各村庄绿化建设目标。

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对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重要节点进行设计指引。

3、根据村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确定村庄整体风貌。

确定建筑外观整治的风格和基调,引导村民逐步整合现有农民住宅的形式、体量、色彩及高度,形成整洁协调的村容村貌。

4、制定村庄全域内开展保护山水植被、提升村落和田园景观,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的各项工程及行动计划。

5、完善农村社区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等服务设施水平。

设施建筑设计宜具村庄特色,简朴亲切。

6、确定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制定“村规民约”行动计划。

2.6特色打造

(1)历史文化

明确乡村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道路交通布局、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指引。

(2)村庄旅游

结合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和条件,按照自然风景、农业观光、温泉疗养等类型,制定旅游发展指引,包括旅游产品体系构成、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旅游线路组织等内容。

(3)沟域经济

明确沟域划分,建立集生态建设、观光农业、民俗旅游等为一体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特色村建设发展指引

特色乡村

建设内容

建设指导

特色乡村打造

历史文化型

增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

制定历史文化名村、优秀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按规划严格保护

挖掘当地民俗文化资源,增强旅游竞争力

挖掘和利用当地的民俗文化资源,策划多种类型、内容丰富的主题旅游活动,开发地区文化旅游,创建当地民俗文化旅游品牌

风景旅游型

加强自然环境保护

利用农田、山体、树木等建设充裕的绿色空间,营造完整的绿色生态体系

发展生态农业

根据地方特点,发展符合实际的生态农业

休闲度假型

开发培育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

重点开发培育红色旅游、传统民俗、休闲农业、农家乐、渔家乐、古村落、新农村、乡村节庆、生态循环、乡村博物馆等乡村旅游产品

提升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强化与周边地区的交通联系,提高主要旅游景点之间道路的建设水平。

配套旅游接待设施,因地制宜建设住宿、餐饮、旅游购物等服务设施。

完善景区(点)外围的旅游标识系统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

农业观光型

发展特色农业

推广生态栽培、免耕技术、设施栽培等措施

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在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的基础上,融入更多元的民俗、民艺等,发展观光旅游

发展农产品深加工

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发展特色水产养殖业

促进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养鱼和水产品加工园区的发展

温泉疗养型

注重温泉资源的宣传

对温泉水水质、水量及保健健身功能进行全面检验检测,加大宣传,形成区域品牌

加大疗养设施建设

大力促进招商引资,围绕温泉,形成疗养健身养老产业链,提高村内旅游设施水品。

沟域经济型

提高沟域经济水平

针对未来经济发展的判断,通过招商引资、农民合作社等方式,加大沟域内各项旅游设施、农业设施、养老设施等规模

注重品牌塑造

增强对本村沟域特色经济的宣传力度

注:

行动内容的实施标准可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和《辽宁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导则》执行。

具体行动内容可根据各村庄现实条件和特点进行调整。

2.7项目库

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库主要栏目包括:

开工年份、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和实施时序。

1、项目类型和工作量

根据15项主要内容,将整治项目划入以上类型,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细分,列出工作量。

2、投资估算

根据各整治项目的工作量,结合当地市场指导单价,估算各类项目造价和投资金额。

3、资金来源

区分不同整治项目的投资主体、资金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

4、主管部门、协作部门

明确该项目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分。

5、实施时序

根据村庄现状及资金筹措情况,根据辽宁省“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计划与要求,以落实十五项主要内容为重点,统筹整治项目的实施时序,具体明确项目的实施时间和进度安排。

2.8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基层党组织、村级组织中建立宜居乡村建设管理机构,专人负责,支部书记任第一责任人。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宜居乡村建设中村级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和村内重大事务采取民主决策,程序完善。

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并定期公开。

(二)健全管理机制。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运行维护常态化管理模式,创建常态化管理机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配备合理数量的保洁、清运、园林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人员,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各类人员管理维护区域、责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提供技术保障。

根据本村庄宜居乡村建设的具体要求,研究制定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指导和帮助。

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规划设计单位的技术资源,组织专家组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组织培训、考察,进行专项培训,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宜居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及时向村民及公众发布宜居乡村建设动态及乡村旅游资源、商务、农事、防控、民生、村务管理等信息,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各类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农民企业家、华人华侨、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支持家乡宜居乡村建设建设。

(五)加强监督考核。

制定公共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等的监督考核制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并记录归档。

建立督察考核通报制度,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加强日常统计和调度督察,评选年度先进乡村,考核结果向全县通报。

第3章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与建设项目库三部分。

3.1说明书内容要求

规划说明书主要表述规划的目标、思路、原则,以及与规划图纸相对应的具体规划内容,要求文字表述应规范、简洁,准确体现规划的目的和意图。

3.2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

1、区位图:

标明村庄所在位置和周边交通情况。

2、综合现状图:

标明村域现状土地利用、道路、基础设施及主要社会服务设施、主要集中居民点等。

3、功能布局规划图: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节约土地利用,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相关规划标准要求,合理安排村域内各功能区布局。

划定各类发展用地和农用地,标明基本农田、产业布局、居民点、村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农田水利、给水、电力、电信、环卫等各类基础设施。

3、村庄规划总平面图:

布局集中居民点各项用地和设施,明确集中居民点的道路、绿化和建筑布局,标明各项设施和畜禽养殖场所等。

4、宜居工程建设规划图:

(1)宜居环境整治规划图(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开绘制)

标明需整治的污水工程管(渠)线的走向以及有关设施的位置、规模与防护范围;标明新增公厕、垃圾收集点等环保、环卫设施的位置。

(2)宜居设施改善规划图(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开绘制)

标明需整治道路的走向和路段;标明需整治的给水工程管线的走向以及有关设施的位置、规模与防护范围;标明道路硬化、亮化、绿化整治的位置;房屋及院墙建设指引;

(3)宜居景观提升规划图(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开绘制)

村庄亮化规划图:

灯具布置、选型及亮化效果图。

村庄景观风貌规划图:

标识风貌区范围、传统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提出色彩基调,标识各类建筑所在地段及其造型、高度和色调控制意向;表达公共设施、环境设施(街道小品、市政环卫设施、标识系统、雕塑广告等)、景观灯饰和硬质景观(铺地、堡坎、护坡等)的空间布局设计要求和视觉效果,提出形象设计的概念或意向图;

表达设计意图的分析图。

5、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补充的其它图纸。

3.3建设项目库

列出规划要建设的项目类型(建筑工程、路面硬化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卫生净化工程、环境美化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确定各个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内容、建设时序、实施责任主体、表达出建设项目是新建,还是改建、扩建等信息。

第4章附则

(一)属于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其宜居乡村建设规划须符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本导则所称“宜居乡村建设”是指结合辽宁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而大力开展的建设活动。

 

附件

宜居乡村建设标准

序号

建设项目

宜居示范村

宜居达标村

宜居整治村

1

垃圾治理

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运行体系,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完善,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

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

污水治理

建设种植净水植物的氧化塘,配套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

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处理率达100%。

实行雨污分流。

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生活污水分散处理,统一收集后简易排放,处理率达100%,并达到一定排放标准。

有简便的排水系统,逐步实行雨污分流。

生活污水分散处理,统一收集后简易排放

3

畜禽粪便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

分散家庭养殖户具有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畜禽粪便还田利用。

集中的禽畜饲养场与村民住宅保持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小于1000米。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

分散家庭养殖户有畜禽粪便贮存设施。

分散家庭养殖户有畜禽粪便贮存设施。

4

柴草乱堆乱放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秸秆能源化利用。

村内柴草堆垛进院,规整垛放,不占道路。

村内柴草堆垛进院,规整垛放,不占道路。

柴草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5

农村破旧危房及农户院墙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符合规划,住宅形式、体量、色彩和高度等协调美观,农户下水管道设置纳入设计规划,确保粪污管道分设。

院落空间组织合理,格局协调;倡导绿色建筑。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消灭D级危房。

开展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

逐步实施危旧房的改造、整治。

消灭D级危房。

6

道路改造

道路采用较高等级铺装路面,铺装率宜达到100%,主要道路绿化和树木种类齐全,有一处以上较完善的停车场(库)

道路铺装率达到100%。

支路可采用地方硬质材料路面。

干路采用较高等级铺装路面,两侧有常青树丛,宜有一处集中停车场。

主要街路全部硬化并有边沟。

7

饮水改造

饮用水质达标,安全饮用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应做到供水到户。

并保证消防要求。

饮用清洁用水,水质符合二级水的标准规定,在全区尽可能集中供水,并保证消防要求。

饮用清洁用水,水质符合二级水的标准规定

8

旱厕改造

村内不应有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建有卫生公厕,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座/600户,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公厕有专人管理,维护、运行正常,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公厕内外环境整洁。

对农村户厕进行改造,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90%。

对农村户厕进行改造,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70%。

9

提升村庄亮化

村庄应有完善的室外照明系统,供电线路埋地敷设。

村庄内主要干道、广场和中心绿地应设置照明系统,供电线路埋地敷设。

村庄内主要干道、广场和中心绿地应设置照明系统。

110

乡村绿化、

村屯居民点的林木覆盖率应达25%以上。

建有1个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休闲绿地。

主要道路、河岸宜绿化地段绿化覆盖率应达90%以上。

村屯居民点的林木覆盖率应达20%以上。

建有1个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休闲绿地。

村屯居民点的林木覆盖率应达20%以上。

11

乡村美化

结合村庄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人文特点和乡土文化,按要求规划建设村庄景观环境工程。

按要求规划建设村庄景观环境工程。

村庄进行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农房平改坡。

12

生态优化

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达到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达到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达到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达到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13

服务优化

建有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村卫生室,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教育部门幼儿教育布点规划设有幼儿教育点的村庄,应建有幼儿园,普及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高于95%,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完善。

建有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村卫生室,学前三年入园率高于95%,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比较完善。

建有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村卫生室,学前三年入园率高于95%,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比较完善。

14

管理优化

基层组织建设好,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管理,有“村规民约”。

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率高于95%。

基层组织建设好,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率高于90%。

基层组织建设好,相关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率高于80%。

15

公共安全与防灾

有完善的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消防管理制度健全,有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治安管理制度健全,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刑事案件年发生率低于3‰。

有完善的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消防管理制度健全,有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有完善的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消防管理制度健全,有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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