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第一框《懂得犯罪后果》课堂实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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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第一框《懂得犯罪后果》课堂实录
第十课第一框《懂得犯罪后果》课堂实录
板书设计:
授课过程:
教师(主持人):
各位同学,大家好,欢迎大家再次来到《法律访谈》节目。
上一期节目中,我们已经了解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知识,懂得了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处处有法,时时有法,违法行为不但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往往会付出很重的代价,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我们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懂得犯罪应该承担的后果。
(板书:
懂得犯罪后果)
现在,我们一起欣赏一个相声,再回顾一下有关的知识。
(相声展示《学好法律力量大》,文本见附件1)
主持人:
大家笑过之后,有什么感想啊?
学生1:
这就是法律意识淡薄惹的祸啊!
学生3:
他这个行为已经不是轻微的违法行为了,已经是犯罪了!
学生4:
对,他就是犯了“故意杀人罪”!
主持人:
同学们讲得都很好,看来,大家的法制观念还是很强的。
刚才有同学提到了“犯罪”这个词,这个表哥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呢?
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有关犯罪的问题。
(板书)一、了解罪与罚
今天我邀请了四个“专家”组,请他们结合刑法来谈谈犯罪的有关知识,并接受在座各位的采访和提问。
主持人:
首先我们请第一位“专家”给我们解读,究竟什么是犯罪?
(板书):
犯罪
“专家团”一:
(用PPT展示刑法文本)我国的刑法第13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主持人:
这一定义将犯罪行为与普通违法行为区别开来,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
它的危害性也是最大的,请同学们谈谈在相声中谈到的这个行为有哪些危害性啊。
学生1:
表哥伤害了别人的性命啦!
学生2:
他自己要被判刑坐牢,前途都给毁掉了!
学生3:
他的行为还给家里人带来了痛苦,一人坐牢,全家伤心!
主持人:
大家都谈得很好!
“专家团”一:
除了刚才大家谈到的,我再补充一点,就是他的行为对整个社会秩序都造成了破坏,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主持人:
别人的事例就是我们的深刻教训。
进一步认识犯罪行为可以帮助我们远离犯罪,那么,我们怎样判断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呢?
犯罪有哪些特征?
“专家团”一:
刚才我们所听的相声,虽然有些夸大,但是其中的法律却是严肃而科学的。
在犯罪的概念中,已经包含了犯罪的特点,这就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三个特点。
(主持人板书):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学生:
什么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专家团”一:
违法行为都具有危害性,但是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当这个危害性超出了限度,就构成了犯罪;
“专家团”一:
刚才的相声中提到的案例,表哥是债权人,向欠债人,也就是债务人要求还债,本来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但他带了几个人去威胁债务人,已经是违法行为了,如果就此打住,还没有构成犯罪,但他用暴力要求还钱,把人送进了医院,威胁到了他人的生命安全,要知道,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权利。
因此,已经完全符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个特征了,构成了犯罪。
主持人:
本来是受害人,却变成了害人者,一念之差,教训可谓深刻啊。
“专家团”一:
在不同条件下,同样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也是不一样的,比如盗窃,偷300元的手机是一般违法行为,但偷3000元的苹果手机就是犯罪。
学生:
那么每次偷盗数额不大就不是犯罪了吗?
“专家团”一:
虽然每次偷的数额不大,但是连续3次或者以上,也构成盗窃罪。
主持人:
如果这个人是用暴力威胁,比如用刀指着被害人说,把手机交出来,否则我就怎样怎样,这是什么行为?
学生:
这肯定是犯罪啦。
主持人:
什么罪?
学生:
他既然拿出了刀威胁,就是使用暴力,即使抢到的手机只有30元,也是“抢劫罪”。
学生:
我认为是“敲诈勒索罪”。
(课堂上出现两种不同的意见)
主持人:
大家对这个行为是犯罪没有异议,那么究竟是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呢?
我们请专家解答。
“专家团”一:
这里我们要搞清楚两罪的关系。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共同点在于:
两罪都是侵财类犯罪,都需要犯罪嫌疑人有非法占有或取得他人财物的故意,都是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
两罪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一是两罪的犯罪手段不同。
敲诈勒索罪是指知道或掌握对方当事人一些利害事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比如对方的贪污事实),以此来威胁、胁迫对方当事人,使其屈于威胁,从而向犯罪嫌疑人交出财物。
而抢劫罪是指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手段上来看,敲诈勒索中没有暴力手段,而抢劫罪中包含了暴力手段;二是两罪的起刑点不同。
敲诈勒索罪,要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起点为1000元以上。
而抢劫罪则没有数额起点,抢劫一分钱,也可以构成抢劫罪,只是犯罪情节轻微而已。
三是两罪的侵犯权益不完全相同。
敲诈勒索罪仅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而抢劫罪完全有可能同时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如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和死亡,被规定为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
四是两罪刑罚不同。
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情节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而抢劫罪起刑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加重情节的,可以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并且抢劫罪要求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罪的区分关键点在于手段上,敲诈勒索是以恐吓的方式,使对方心理恐惧,从而“主动”交付财物。
而抢劫罪侧重于行为人使用强制手段,使被害人失去反抗的自由和可能,犯罪分子自己从行为人身上取走财物。
主持人:
可见,抢劫罪的行为手段更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
“专家团”一:
对。
主持人:
大家对这个案例还有什么疑问吗?
学生:
没有了。
主持人:
现在我们请专家介绍犯罪的第二个特征,什么是“刑事违法性”呢?
“专家团”一: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第二个特征,法律上有一个专用名词,叫做“罪刑法定”,也就是说,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这些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3条确立了该项原则,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主持人:
最近媒体上谈的很多的就是“酒驾”的问题,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引起广泛热议。
请看视频《醉驾入刑》的新闻报道。
“专家团”一:
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学生:
是啊,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原来认为有罪的,现在可能不认定为犯罪,原来认为无罪的,现在可能就是有罪的了,关键是根据刑法的规定。
“专家团”一:
对。
比如投机倒把罪,现在已经取消。
主持人:
那么,什么又是“应受刑罚处罚性”呢?
“专家团”一: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
应受刑罚惩罚性以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为前提,行为如果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自然不应受刑罚处罚。
犯罪是应受刑法惩罚的行为。
可以说,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则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学生:
那么为什么有些人被判无罪释放了呢?
“专家团”一:
应受刑罚惩罚性并非指一切犯罪都要受到实际的刑罚惩罚。
这与刑法中有些情况下定罪免刑并不矛盾。
应受刑罚惩罚性,指行为具有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性质,这是对行为的评价;而定罪免刑是对行为人免予刑罚处罚,是客观事实;免除刑罚处罚是以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为前提的。
行为不应受刑罚处罚即意味着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当然也就谈不上“免除处罚”的问题了。
主持人:
让我们用掌声感谢专家的解读!
到这里,我们已经掌握了犯罪的概念和犯罪的三个特征,让我们明确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主持人:
犯罪的三个特征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表明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刑事违法性表明了犯罪与刑法的关系,应受刑罚惩罚性表明了犯罪与刑罚的关系,这里讲到了“刑罚”,我国的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现在请出第二组专家团进行介绍。
(板书):
刑罚
主持人:
请看“药家鑫被宣判”的相关视频。
主持人:
在这段视频中,我们又回顾了刚才讲的犯罪概念以及犯罪的三个特征,为什么一开始药家鑫的行为不是犯罪,但最终却变成了犯罪了呢?
学生:
药家鑫开车撞了人,如果及时抢救,就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还不是很大,但是后来拿出刀子,捅死了被害人,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其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完全符合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应该受到刑罚的严厉惩罚。
“专家团”二:
你说得很好,可见已经掌握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了。
主持人:
在这里提到了“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又是什么意思呢?
“专家团”二:
这就是刑法的分则中规定的“刑罚”。
所谓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是对付犯罪的主要工具。
大家看了这张图表(用PPT展示)就一目了然了。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从轻到重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管制的期限是三个月到两年,拘役的时间是一个月到六个月,有期徒刑的时间是六个月到十五年,无期徒刑很显然,就是剥夺终身自由了,死刑,就是剥夺生命;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学生:
药家鑫被判处的“死刑”就是主刑,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是附加刑。
主持人:
对,可见刑罚具有最大的严厉性。
“专家团”二:
请大家注意“刑法”和“刑罚”的区分。
简单讲,“刑法”是一部法律,“刑罚”是“刑法”规定的对罪犯的制裁手段和方法。
主持人:
一旦犯罪,人们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刑法真是一部让人“望而生畏”的法律。
“专家团”二:
刑法看似严厉,但它实实在在是国家和社会的保护神。
是所有法律中最后的屏障,如同一位面恶心善的保护神,对少数犯罪人进行严厉的惩罚,就是对大多数守法公民的保护。
主持人:
是啊,如果没有刑法,世界将会怎样?
请结合案例和日常生活中的事例谈谈我国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
(学生自由发言)
学生1:
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学生2:
也就是说,遵纪守法的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了。
学生3:
国家将会一片混乱,许多事情也会失去秩序。
学生4:
我们的权利被侵害了也不知道怎样保护。
有的人甚至如同相声里讲到的悲剧,从被害人变成了害人者。
学生5:
学了刑法,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更加理性地对待所发生的事情。
主持人:
我们请“专家团”三给大家概括一下刑法的保护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专家团”三:
我们的社会和国家如果没有刑法,将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刑法的保护作用的主要表现。
(用PPT展示:
一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二是震慑潜在犯罪人;三是教育、鼓励人民同犯罪作斗争;四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主持人:
所以,我国刑法的根本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板书)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专家团”三:
对。
主持人:
今天我们听了“专家”的介绍,大家掌握了有关犯罪的知识。
现在,我们就邀请“专家团”四考考大家,看看大家究竟掌握得怎样了?
“专家团”四:
提出思考问题:
(用PPT展示案例)
问题一:
单项选择
1.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
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拿走。
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
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
甲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答案B
[专家解析]本案应该构成盗窃罪,该存折不是遗失物,而是在乙办公桌边的地上,便可以推定该存折是甲所有,而乙的行为让甲丧失了对存折的占有。
2.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
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
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
A.构成非法行医罪 B.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C.构成医疗事故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D。
[专家解析]A、B 都要求行为人没有医生的执业资格,而本题中甲是某医院外科医师,故不符合,而C需要造成严重后果,甲虽然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但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也不符合。
且本题中甲的行为虽然不合法,但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故答案为D。
问题二:
多项选择
1.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分类包括( )
A主刑 B加刑 C减刑 D附加刑 E缓刑
答案:
AD。
2.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在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
A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B震慑潜在的犯罪人
C教育、鼓励人们与犯罪作斗争 D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答案:
ABCD。
问题三:
案例辨析
学生高某盗窃室友200元钱,有人说他偷的钱不多,不构成犯罪,所以他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专家解析]此观点错误。
违法行为是公民个人或者社会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是违反刑法规定,依照法律应当有刑罚处罚的行为。
违法不一定就是犯罪,犯罪肯定是违法了。
违法不一定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一般意义上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高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
主持人:
从案例分析中可以看到,大家已经掌握了有关犯罪、刑罚、刑法的作用等有关知识了,现在我们对今天的知识进行一下梳理。
(结合板书进行梳理,勾勒结构体系)
主持人:
由于实际情况的千变万化,在实际运用中,还是有很多细节要注意,因此,大家在课后也一定还要多加训练,才能更精确地掌握。
(用PPT展示课后作业)
一、规定动作
1.《学习指导》相关内容
2.预习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规定
二、自选动作
各学习小组完成对《马丽的烦恼》(见附件2)的讨论,形成意见,准备交流。
主持人:
通过今天的学习,大家对什么是犯罪,犯罪将受到那些惩罚已经了解并掌握了。
那么,对于在座的未成年的我们,应该如何远离犯罪,聪明地同犯罪作斗争呢?
我们将继续邀请“专家”为我们解读!
最后,请“专家”用一句话对今天的讲解进行总结!
“专家”总结发言:
懂法知法守法,法就在我们身边。
主持人:
谢谢!
本节课到此结束!
下课!
附件1:
相声《学好法律力量大》
甲:
向你打听件事。
乙:
什么事?
甲:
你坐过?
乙:
打住啊,上回,不就坐了回轮船吗,就这,我听了上百遍了。
甲:
不对。
你坐过?
乙:
也打住吧,啊,上回探家,不就坐了趟飞机吗,这,我也听了上千遍了。
甲:
也不对。
你坐过?
乙:
得,上周逛公园,不就好奇,坐了回摩天轮吗。
甲:
更不对。
你坐过?
乙:
你到底要问什么吧。
甲:
你坐过牢吗。
乙:
坐……走!
(十分生气地)像话嘛!
甲:
生气了不是?
乙:
不是生气,你这叫怎么说话呢!
甲:
我是说,如果?
乙:
别。
甲:
假设。
乙:
假设也不行。
甲:
这人死心眼,这么好的差事。
乙:
什么?
这叫好差事?
甲:
不是?
乙:
肯定啊。
甲:
我说呢,他老跟我急。
乙:
废话。
甲:
不是就好办了。
乙:
不,你绕了这么半天,到底要说什么?
甲:
现在我们不是在学习法律吗?
乙:
没错。
甲:
其中有一条叫“吃喝拉撒睡,哪样都离不开法律。
”
乙:
我明白了。
你的意思,我们在这儿谈谈学法的一些体会。
甲:
对喽。
学法太重要了,不学法,不懂法,那可不行。
乙:
你说说。
甲:
我表哥。
乙:
就上回找你的那位。
甲:
没错。
乙:
他怎么了?
甲:
别人欠了他一笔钱,久拖不还。
乙:
那就通过法律的渠道解决啊。
甲:
他没这么做。
乙:
他用了什么办法。
甲:
领了几个帮手。
乙:
嚯。
甲:
雄赳赳,气昂昂,到了那儿,一脚把门踹开,我表哥说话了。
乙:
说什么?
甲:
“小子哎,我的钱你不打算还了是吧!
”
乙:
挺横。
甲:
小伙子一看这阵势,吓坏了。
乙:
没法不怕啊。
甲:
“还,大哥,不,叔叔,爷爷!
”
乙:
都吓傻了。
甲:
我表哥为了让他早点还钱,想再吓唬一下,“嗖”从腰里掏出一把二尺长刀。
乙:
我说,这可千万使不得。
甲:
我表哥抓住小伙子的衣领,晃悠着二尺长刀。
乙:
要杀人这个。
甲:
(咬牙切齿地)“说,啥时候还!
”就这一嗓子,出事了。
乙:
出什么事了?
甲:
小伙子有心脏病,哪能遭这个刺激。
乙:
谁说不是呢。
甲:
眼前飞舞的二尺长刀,凶煞般的喊声,再加上五大三粗的几个帮手,腆着肚子吆五喝六,小伙子“嗷”的一声背过气去。
乙:
哎哟,快送医院哪。
甲:
我表哥一看。
“咋,装死呢,少来这一套。
”
乙:
误会了。
甲:
“改天再找你算账,走!
”带上人开溜了。
乙:
这可要了命了。
甲:
大约半个小时,小伙子的父亲回来了,推门一看,差点没把老爷子吓晕。
乙:
赶紧送医院抢救啊。
甲:
送进医院急救室,没过一会儿,医生出来了。
乙:
怎么说?
甲:
“对不起,我们已经尽力了。
”
乙:
闯下大祸了。
甲:
你说,我表哥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
乙:
不能。
甲:
人家能饶了他吗?
乙:
不能。
甲:
能不判他的刑吗?
乙:
不能。
甲:
你批了?
乙:
谁呀,把我都挤兑糊涂了,肯定判他的刑。
甲:
你说,学法重不重要。
乙:
太重要了。
甲:
应不应该好好学。
乙:
应该。
甲:
不但要学好法,更要守好法,护好法。
甲:
所以,学好法律对每个人来说,太重要了。
乙:
没错。
甲:
哎,你学得怎么样?
乙:
还有很大差距。
甲:
那就下功夫学啊。
乙:
没问题,我还想当律师呢。
甲:
有这个志向好啊。
乙:
哎,我听说你学得好,你可得多帮我。
甲:
那这样吧,当着大伙的面,咱们即兴赋诗一首,赋得好,我帮你,怎么样。
乙:
是这话。
甲:
没问题?
乙:
来吧。
甲:
说,学法路上一二一。
乙:
基础学起哆来咪。
甲:
还行。
刻苦学习做模范。
乙:
超过你呀擤鼻涕。
甲:
走。
你这都不象话。
乙:
不不不,我是说啊,感冒发烧也坚持学啊。
甲:
这么回事,再来?
乙:
再来。
甲:
静下心来学法律。
乙:
宁骑骏马不骑驴。
甲:
(看看乙)持之以恒贵坚持。
乙:
前进路上不喊“吁”。
甲:
你这叫诗吗?
乙:
这叫?
甲:
小耗子奔到键盘上……
乙:
此话咋讲?
甲:
乱弹琴。
乙:
去你的。
附件2:
课后讨论《马丽的烦恼》
有一个同学,她叫马丽,现在正读高一,她最近一段时间碰到了一些事情,有些她知道如何判断,有些却不清楚。
我们来看看大家能否帮帮她,并看看自己是否也有这样的遭遇。
1.一天,小何带来了一个漂亮的手机,并在同学们面前炫耀,让大家非常羡慕。
上体育课了,大家都去操场上锻炼,课后回到教室,突然,小何大叫起来“我的手机不见了,谁拿了我的手机”,大伙儿连忙去报告班主任李老师。
李老师通过判断,认为手机可能是同班同学拿的,这时有同学说,“李老师,你来检查一下我们大家的书包吧,看看有没有。
”马丽却觉得这样做不是很妥当,你认为呢?
为什么?
2.教室里,马丽听到坐在自己前面的男同学刘浩悄悄地对同桌说,最近每天傍晚放学后,总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拦住他,向他索要钱物,并且威胁说,不准把这件事告诉老师,否则就不客气。
刘浩既害怕又感到烦恼,所以准备告诉自己中学刚毕业的堂哥,让他带几个朋友来帮帮他,把那几个人狠狠地打一顿,让他们以后不敢再来找他。
请你评价一下刘浩的想法。
这种情况,如果你遇到会怎么选择?
3.马丽和妈妈参观展销会,帮妈妈挑选了一双鞋子。
没想到穿了三天后,鞋跟就掉了,妈妈想去换,但展销会这时已经结束了。
妈妈说,算了,算了,就当花钱买了个教训。
如果你是马丽,你给妈妈一个什么样的建议?
4.12月1日是马丽的生日,她非常高兴,为了庆祝,她特意去照相馆拍了张艺术照。
照相馆却未经她许可,就将照片摆放在门口做广告宣传。
同学看到后告诉了她,她非常生气,与照相馆负责人进行交涉,要求收回照片并要求赔偿、道歉,但这位负责人却毫不理会。
马丽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5.今天早晨的晨会上,马丽就读的学校宣读了一份处分决定:
有三个同学,放学途经一施工路段时,为打赌把放在施工路段前挂有红灯的危险标志牌搬开,致使当晚一骑车人跌进坑内,身受重伤。
后经公安机关核查,依法给予三人罚款并责令赔偿相关医药费和其他损失等处罚。
听了这则处分,同学们开始热烈讨论起来,大多数同学认为确实要对他们进行处罚,但也有少数同学认为他们只是打赌,又不是他们把骑车人推进沟里,不需要处罚。
你认为这种行为该不该处罚,为什么?
6.马丽的日记本每天都锁在抽屉里。
一天早上,由于匆忙上学忘了锁上,等到晚上回来的时候,发现日记已经被父母亲看过了。
面对马丽的责问,父母认为他们有监护权,有权教育孩子。
马丽很委屈,也很生气,她该如何与父母交流呢?
7.马丽家楼上住着一对舞迷夫妇,近段时间每晚都邀同伴跳舞到深夜。
那“咚嚓嚓”的跺脚声和音乐每晚都吵到深夜,扰得四邻不安,严重妨碍了马丽的学习及邻居的休息,邻居们已经多次与舞迷夫妇交涉,可他们就是不听。
你在生活中碰到过类似的事情吗?
你会如何帮助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