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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每天上班或操作前要详细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2、定期结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严禁特种设备带病运行。

3、特种设备在维护保养及检修前首先要切断电源。

4、移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要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放回原处,妥善保管。

5、各种特种设备要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或从事与特种作业有关的工作。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烟草业)

1.总则

1.1 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因素,为加

强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

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等五

个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1 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其作业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安全生产

,制定本制度。

2.2 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2.1 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2.2.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考

核成绩合格者。

2.2.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特殊工种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

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2.4 培训结束后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

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方准

上岗独立操作。

2.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

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工种。

2.6 已取得操作证书者,每隔2年需由原考核单位复训考核一次(汽车驾驶员除外

),复审不合格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取消其操作资格。

2.7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8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2.9 部门领导对所属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避免事故发生。

2.10 企业劳工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发放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用品,督促有关部门

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进行

监督考核,防止事故的发生。

2.11 职教中心负责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和考核取证工作,对特殊工种

人员的培训、复训成绩进行建档记录,人劳科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人员卡,

安保科督促劳工科组织到达复训期限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复训考核。

 

3.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1 为确保厂区道路通畅,保障厂内行车安全,制定本规定。

3.2 本规定适用于在厂区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

3.3 机动车辆(不含叉车、抱车)在厂区行驶时限速10公里/小时,经过十字路口

、叉道或拐弯时应鸣喇叭、减速,否则将课以罚款5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

劣者,加倍处罚。

3.4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时,一切应服从值班经警和专职安全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3.5 在厂区交通要道上不得无故停车、倒车,严禁大型机动车在厂区内超车。

反规定者,课以罚款50元。

3.6 所有机动车辆应按标志线和指定地点停放,严禁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厂房和

车间内停放,违者予以罚款50元。

3.7 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出厂时,经警有权检查;载货出厂车辆应向值班经警出示

凭证(如发票、货单等)方可出厂,强行出厂者予以罚款500元。

3.8严禁无证人员在厂区、库区、职工生活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元,造成国家、私人财产损失和发生人身事故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

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3.9 严禁厂部各种机动车辆交给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人员驾驶,否则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当月累计违反规定2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将吊扣

其机动车驾照3个月,若因此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应承担一切责任;扣证期

间由厂部另行分配工作或待业学习。

3.10 严禁厂区驾驶员酒后开车外出执行任务,否则每发现一次予以罚款50元,

酿成事故的,肇事者应承担一切责任。

3.11 严禁将叉车、片烟夹板抱车驶出厂区上路,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12 叉车、抱车工作时速限定为5公里/小时,严禁叉车、抱车高速行驶和载人,

或用其中一部车拖动、推动另一部车,违者予以罚款100元。

3.13 各部门、车间应经常对驾驶员和职工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和交通法规学习。

肇事应报安保科备案,不得私下了结、留下隐患;本厂职工造成事故的,部门

(车间)应承担责任,并对厂部作出检查。

 

4.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

4.1 锅炉、压力容器是固有危险较大的承压易爆设备,为使其安全经济运行,确

保职工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4.2 设备副厂长必须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4.3 有关部门在购买锅炉、压力容器或购买带有压力容器的设备时,必须严格把

关,应从有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买。

所购锅炉、压力容

器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

试验证明等)、有关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以及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产品

制造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证书;进口产品还应有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

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

督检验报告》。

4.4 燃油锅炉使用的油品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油种从正规油品供应处

购买,严禁使用私自炼制的劣质油品作燃料。

4.5 严禁有关部门、车间自行焊制压力容器投入生产使用,否则由责任部门、车

间承担因此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

4.6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须将锅炉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有关建筑物距离的图

纸,送交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4.7 压力容器在安装后投入使用前,负责安装的责任部门应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

颁发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市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并办

理使用登记手续。

4.8 有关责任部门在办妥压力容器使用手续后,应将完整的资料和国家技术监督

部门颁发的登记使用证明书全部移交给档案室,并将登记使用证明书复印

一份交由安保科存档。

4.9 设备科负责编制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计划,负责联系专门检测 机构落实实

施,并将年检报告书复印一份交由安保科存档。

4.10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和 《空压机房

安全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定期考核,杜绝操作

中的不安全行为。

4.11 安保科和相关车间应监督检查操作工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发现“三

违”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12 压力容器设备投入运行后,设备科应建立设备台账,并归档保存其设备原始

资料和检验、检测、修理、更换记录等资料。

4.13 操作工应认真做好例保、周保等清洁卫生工作,定期加油润滑动作部件。

4.14 加强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低水位报警器、减荷阀等安全附件的维护保

养,使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准确。

如三大安全附件中出现三缺一现象,必须

立即紧急停炉处理。

4.15 按规定时间间隔采集锅炉、压力容器运行的确实数据,如实记录; 严禁超前

记录和弄虚作假等违章行为。

4.16 锅炉水处理工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和项目进行水质化验并如实记录;若发

现水质异常,应及时通知锅炉工进行排污直至紧急停炉。

4.17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睡岗。

4.18 按期进行设备预防性的到期检修维护,并将维护情况存入微机管 理。

4.19 锅炉、压力容器的大修、改造应由生产厂家或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

质的专业安全检修队承担,使用部门未经技术监督部 门同意不得擅自进行

4.20 根据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意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压力容器应

及时淘汰。

 

5.电梯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

5.1 为确保电梯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5.2 新安装的和在用的电梯必须经市劳动局安监部门进行检验、验收,并

由劳动局安监部门发放《电梯安全使用证》后,方准使用。

5.3 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的电梯,劳服公司应每2年组织复检1次, 复检合格的

方可继续使用。

5.4 电梯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

岗操作。

5.5 经劳动局安监部门鉴定,确认不能安全运行的电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

修;检修后的电梯应重新报请劳动局验收。

电梯停用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

启用。

5.6 电梯工开启电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应确认电梯轿厢在本层站,以防盲目闯入

造成踏空坠落事故。

5.7 电梯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关好轿厢门、厅门,并关闭电源开关。

5.8 电梯工应保持电梯机房和电梯轿厢的清洁卫生,定期向传动部分和润滑系统

加油,并督促搬运工文明装卸。

5.9 电梯工应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5.10 劳服公司负责电梯使用中的日常性维修,设备科负责组织电梯的大修和中

修,大修周期为4年,中修周期为2年,大、中修后的电梯应报请劳动局检查

验收后方可使用。

5.11 劳服公司和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查各工作部门的磨损、润滑情况,特别应着重

检查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钢丝绳等电梯机械安全装置和极限开关、门

电锁等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可靠性,确保电梯安全平稳运行。

6. 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

6.1 为加强电动葫芦的使用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和设备

安全,制定本规定。

6.2 技改办购买电动葫芦时,必须购买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并

在安装使用前到市劳动局登记。

6.3 电动葫芦操纵者应熟知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6.4 使用部门应建立电动葫芦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出厂技术资料;安装、验收资料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维修记录。

6.5 电动葫芦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和设备状况,并定期检查以下项目

6.5.1 每年对在用的电动葫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进行额定载荷试验,并按

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6.5.2 每月对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吊钩、钢丝绳、滑轮组、配电装置及线路

、液压保护装置等进行损伤及工作情况检查。

6.5.3 每天应对防断绳装置、轨道、钢丝绳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6.6 经检查发现电动葫芦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6.7 严禁超负荷使用,起吊接近额定负荷的重物时,应有物重依据或进行估算。

6.8 不能倾斜起吊重物,严禁用葫芦将重物沿地面拖动。

6.9 限位器不应作为行程开关经常使用,更不得拆除。

6.10 不宜用葫芦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零件发生永久变形。

6.11 做好

电动葫芦各运动部件的清洁润滑工作。

6.12 根据葫芦的使用频繁程度,定期对葫芦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

6.13 使用完毕后,应将吊钩升离地面2米以上,并将电源总闸拉开以确保安全

第六节特种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一、设备事故的界定

凡因设备老化、操作不当、检修质量或材料、配件质量不

合格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必须修理

者均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三类:

1、重大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严重,直接损失在 1 万元以上,或者性质恶劣影

响极大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2、普通设备事故

设备零部件损坏,直接损失在 3000 元以上者为普通设备

事故。

3、微小设备事故

设备零件损坏,损失在 3000 元以下者为微小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直接损失费包括修复设备所需材料费、备品备件

费、人工费、开停车费及其他因此而增加的附加费。

二、设备事故的处理

设备发生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各部门要立即初步划定事故

类别,按以下规定及时通报有关单位、上报有关领导,组织有

关人员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

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材料上报主管经理和设备管

理领导小组。

1、“四不放过”原则

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使当事人和群众受到教育不放

过,制订不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得不到追究不放过。

2、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各部门要立即保护现场。

若有伤

员,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主管经理和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汇

报,主管经理、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

到现场。

公司、部门要配合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对现场进行

必要的拍照、绘图,掌握分析事故的第一手材料。

公司、部门

要责成当事人在事故发生 8 小时内写出事故经过,并在事故发

生后 3 天内组织有关人员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

原则和本制度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公正严肃处理,同时写出材

料,上报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存档。

重大设备事故由设备管理领

导小组将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处理决定和防范措施写出书面

材料通报全分公司。

重大设备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

主管经理、正副厂长、设

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生产科正副科长、技改办正副主任、

设备技术员和各大班班长、维修班长、电工班长及该设备操作、

维修人员。

开会前,部门要将设备的有关报表、记录备齐上交,

以便全面、公正、客观分析处理事故。

3、发生普通设备事故,发生事故的部门要及时修复损坏

的设备,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并在事故发生后 3 天内组织有关

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原则和本制度有关规定

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将事故报告、处理结果报设备管理领导

小组存档。

普通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如下:

设备副厂长、设备管理领

导小组副组长及电工班长、维修班班长、事故当事人等。

开会

前,部门应将设备的运行记录、润滑记录档案、巡查记录等原

始记录备齐,以便全面、公正、客观分析处理事故。

4、发生微小设备事故,发生事故部门要及时启用备用设

备,也要召开小规模分析会,并将结果汇总上报设备管理领导

小组。

三、设备事故的处罚

1、设备发生微小事故,按事故直接损失 100%对事故单位

进行罚款。

事故的部门必须召开会议、确定责任人,按各自责

任大小进行分解,但部门设备副厂长要连带事故罚款。

2、设备发生普通事故,按事故直接损失 100%对事故的部

门进行罚款。

事故部门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了责任人后,

将事故按责任大小进行分解,厂长、设备厂长要连带事故罚款。

 

3、设备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视具体情况对部门进行处罚。

如该设备缺少运行记录、巡检记录、设备档案或记录不全,加

罚部门 50—100 元。

4、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应及时向上汇报,不能故

意隐瞒,否则,对主管设备厂长给予 50—100 元罚款,并责成

两日内补报。

5、设备发生事故后,没有召开事故分析会,给予设备管

理领导小组 200 元处罚,若无故缺席,对当事人处于职工 20 元,

干部 50 元罚款。

6、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事故部门汇报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但小组人员没立即赶赴现场,罚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 20 元,

不积极参与事故妥善处理的,给予 50 元罚款。

第七节特种设备现场管理制度

1、加强设备现场管理,是确保设备完好和保证正常开车

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各级设备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岗位操作工为本岗位所辖设备的第一监护人,负责设

备的正常开停车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维护。

若班中发生设

备缺油运转,设备卫生差等一经发现将给予 20 元/次处罚。

3、设备及管线发生跑、冒、滴、漏,由岗位操作工负责

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将泄漏物回收,否则扣 20 元/次,属含金

物料的扣 100 元/次。

4、设备出现突发性故障,岗位操作工应及时作出正确处

理,必要时有权作应急停车,以防止出现重大事故。

5、现场技术员是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者,有权按照前述

制度以及本制度对现场设备进行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公正严

明,不枉法、不殉私,掌握大局,对现场设备及人员动态密切

关注,及时作出反应。

6、设备现场人员每天对设备巡查不少于四次,重点设备

要有记录,对全厂设备运行状况要清楚,对设备故障苗头做到

早发现、早处理,并跟踪落实。

7、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现场技术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归

口后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做好记录,盖章后交

部门限期解决,并要求按时回执,回执单必须有部门领导签字,

交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存档。

对明显有问题不下整改书的,每台

次罚现场包片技术员 20 元。

下发后部门不及时复命,或不按期

整改的,每项罚部门 50 元。

对虚假复命的,每项罚部门 100 元。

对整改的内容,到期由现场技术员负责落实。

整改书下发后不

跟踪落实的,或对部门提出的技术帮助不积极支持或对部门提

出的合理要求不配合的,每次罚现场技术员 20 元。

8、现场整改书要注明要求整改的单位、设备名称、安装

位置、存在问题及要求完成、复命时间等。

9、对以下问题,现场技术员可按制度作出现场奖罚。

(1)操作人员严重违规操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每人

次罚 50 元。

(2)维修人员违章作业或损坏设备,设备零部件、工具、

或严重浪费油品、材料的,每发现一次给予 50 元处罚,情节严

重的加倍处罚。

(3)设备检修结束后,未及时将场地、设备清理干净,

废品废件未送往指定地点,乱扔焊条、螺丝、轴承、法兰、边

角料等,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 200 元罚款。

(4)设备严重泄漏,油污未清理,设备大量积灰、缺油

运转、甚至带病运转的,每台次给予 20—100 元罚款。

(5)设备、管道及附属装置缺损、泄漏,不需停车即可

解决而不解决,或者需停车解决却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每台次

给予责任人 100 元罚款。

(6)积极参与修旧利废、节能降耗或对现场设备主动小

改小革,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明显的,根据贡献大小给

予 10—100 无奖励。

特殊贡献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

设备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设备管理小组,经检属实,可酌情给

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物质奖励。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设备的管理体系

设备管理体系采用公司—科室—部门集中管理,分公司级

由主管设备副经理对全公司设备负总责,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作为

公司级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全公司设备管理的业务技术工作,

各部门设备副职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和具体任务的落实。

二、设备管理的对象

设备管理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指生产、运输、化验等全分公

司所有设备,具体范围包括:

1)工艺生产设备;2)生产辅助

设备;3)采暖通风设备;4)动力设备;5)起重运输设备;

6)化验设备及生活设备。

三、设备管理的内容

其内容包括设备的选型、购置、调试、投入生产及生产过

程中的使用、维护和检修,直至报废退出生产领域。

四、设备管理的目的

使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装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

使设备高效率、长周期、经济、安全可靠地运行,保证企业获

得最佳经济效益。

五、设备管理的任务

1、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使企业生产有计划地

正常运行。

2、对设备进行及时、正确的维护和修理,使维修费用保

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3、通过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逐步提高设备技术水平,

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4、培养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技术过硬的职工队伍。

5、努力搞好各项设备专业管理。

第二节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1、操作人员是本岗位设备的第一监护人,对设备的正确

使用负责,有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的义务。

2、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做到“四懂”、

“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懂原理,会使用、会维

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做好开车前的检

查与准备、运行中的调整和监控、停车后的妥善处理等工作。

4、认真进行巡查,严格控制各项操作指标,确保设备既

要不超负荷运转,又不造成资源浪费。

5、按照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正确的润滑,保持设备及

岗位卫生。

6、设备运行中间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分析,查明原因,

杜绝设备带病作业,坚决禁止拼设备现象。

必要时,操作人员

应果断停车,及时汇报记录,待设备检修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7、认真做好设备的班前、班中、班后检查,认真交接班,

做好各项规定的记录(如设备运行记录、巡检记录、事故记录

等)。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 50—100

元罚款,如造成设备事故的,则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

9、特种岗位的特殊设备,其安全操作要遵循国家、行业、

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管理。

10、备用设备确保备用,每班至少要盘转一次。

第三节特种设备巡回检修制度

1、值班班长每班巡检不少于 8 次并做好记录,对设备存

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检查恢复。

2、维修人员每天巡查 4 次,检查必须按线路乾进行,做

到手摸、眼看、耳听、脑动、心明。

必须做到运行参数、技术

状况有记录,月底将巡查记录交部门存档,以备查阅。

3、部门主抓设备领导每天巡查不少于两次,对所辖设备

运行情况要心中有数,巡回检查要有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

安排解决,并要认真落实。

定期参加班前班后会,对设备存在

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解决。

4、设备领导小组现场技术员(维修班长)每天设备巡检

不少于四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分类归口,根据生产

实际情况下达《设备整改通知书》,督促部门按期恢复,对每

次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做记录,并督促按时回执,回执单要有

部门负责人签字。

5、设备领导小组每月组织 3 次全公司设备大检查,要求

各部门有关人员按时参加,认真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

落实情况做到奖罚分明,并进行全公司通报,通报中提出的问

题要按照通报整改时限落实。

6、所有设备巡检人员巡查时按一定路线巡查,做到既有

重点,又不放过小设备或位置偏僻的设备。

7、因巡检不到造成设备带病作业或引发设备事故的,按

事故损失对责任人进行一定处罚。

8、对违反上述的责任人,每发现一次给予 20—50 元罚款。

 

第四节特种设备台帐档案管理制度

1、设备台帐、档案是分公司宝贵的基础技术资料,建立

健全设备台帐、档案是各级设备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分

厂、车间的设备技术员是设备台帐、档案建立和管理的责任执

行者。

2、要求全分公司所有现场设备必须建立台帐,主要设备、

关键设备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设备台帐、档案形式、内容要统

一,逐项逐条填写,内容要齐全、如实,字迹要工整,格式要

规范。

3、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公司所有设备统一建立台帐。

关键、主要设备必须建立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使用说明书、合

格证、装箱单、随机技术资料及设备档案要求的内容。

设备技

术档案由生产科技术员负责建立,资料室统一管理。

4、起重、运输、压力容器、消防器械、计量、电气、动

力、仪表等特种设备,按对口行业管理要求建立台帐、技术档

案。

5、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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