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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验师系列评定条件

江西实验师系列评定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具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

(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效果好。

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至少有1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三、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四、积极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在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或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课题实验工作的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设计重要实验装置,或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设备性能,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证明材料)。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部,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1篇以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部)级以上奖励。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具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教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

(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

(一)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刊物发表,且为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附则:

江西省高等学校实验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

横向课题经费文科达5万元、理科达20万元的,可视为此类课题。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委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科技推广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计委攻关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

横向课题经费文科达3万元、理科达10万元的,可视为此类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三、“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

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核心刊物”是指:

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三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助理实验师评定

第一条评定标准

高校、高职、中专教学和实验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本学科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辅助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开展教育教学或实验工作。

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教育发展趋势,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等工作,业绩较显著。

具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上岗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从事教学、教育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或在实验等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

高校助理教师、高校助理实验师,高职助理教师、高职助理实验师,中专助理讲师、中专助理实验师。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

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教育教学或实验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或实验工作三年以上;

(四)中专毕业后,从事实验工作五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开展教学、实验等工作。

具有完成教育教学、实验工作的能力,能够辅助或独立开展一般性教育教学、实验工作,能够完成一般性教学大纲、教学或实验总结的撰写工作。

申报高校助理教师、高职助理教师应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含在内刊、增刊上发表);申报中专助理讲师、高校、高职、中专助理实验师,应完成一篇以上教学或实验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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