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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环境安全

第1条机房在正常情况下使用门禁开启,不得使用钥匙开门,出门时要使用门禁出门按钮。

第2条任何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更换拖鞋或使用鞋套。

机房工作人员必须每周打扫机房卫生一次,保持无尘、无烟、无静电。

第3条工作人员不得将食品、饮料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严禁在机房会客、吸烟、进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等,保持机房安静。

所有人员禁止酒后进入机房。

第4条每日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

第5条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6条机房内各种电器均应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绝缘良好。

第7条在计算机系统供电电路上禁止接载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得随意拔插电源。

第8条保持机房内地面、设备、设施和环境整洁。

各类工具、仪表、调度用线料、器材、备品备件、维护资料、消防器具、桌、椅、柜等办公用品要摆放有序、牢靠。

第9条机房内做好各类防火、防盗、防其它小动物的闯入等孔洞封堵。

第10条严禁在机房现场动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应征得分管领导批准,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方可利用。

第11条日常情况下机房磁卡门要处于常闭状态,机房内所有机柜门均应关闭。

第12条机房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

机房如发生火警,在场人员必须立即关机、切断电源、组织扑救并报警,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13条各楼层弱电间的钥匙需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平时弱电间须上锁,因工作之需借用弱电间钥匙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14条计算机机房应配备相应功率的UPS,以保证系统的不间断运行。

第15条机房内部用电必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用电设备擅自接入供电系统;在用设备的电源割接,按《动力风险操作管理办法》要求,经批准后由维护部门组织实施。

第16条机房内严禁私拉乱接,电风扇、吸尘器、电吹风等非生产用设备严禁接入UPS供电系统。

第17条严禁室内违章使用空调,下班必须关闭计算机、切断室内其它用电器的交流电源,并在日常用电中注意节能。

第18条机房要保持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温度为22℃±3℃,湿度为50-70%)。

每日工作人员要检查主机房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第19条确保机房内良好的工作环境,机房内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维护规程要求:

机房环境温度应控制在摄氏10~30℃,湿度控制在20%~80%;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20条为了确保机房安全,工作人员每天要根据环境监控系统检查机电设备(如空调、UPS等)的运行状况,并登记《机房值班日志》。

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部门领导报告,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21条出入机房要随手关门。

机房钥匙由指定订专人保管,不能随意转接,丢失要及时申明。

第22条要有安全防患意识,管理人员要遵守岗位职责,进入或离开机房要检查设备情况,离开时要检查灯、窗、门等是否都关闭好。

机房规范

第23条机房内各类线缆布线要规范,标识要清晰、明确。

通讯线缆和电力线缆要分开。

通讯线缆要标明其作用、连接端口等;动力电缆要标明其用途及电器特性。

第24条机房内各类设备的电源设施按规范放置在地板下面,网络布线必须采用布线槽。

临时使用电源或网络连接必须由相关技术人员分配,不允许私自插接电源和网线。

第25条机房动力电源必须具备有备份的供电设备。

UPS必须保障对主要设备4小时延时供电或发电机供电。

机房内必须安装应急照明装置。

第26条各类电源施工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所有配电设备、线路等必须有经国家批准的检测机构的合格证,严禁使用木质配电板,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的材料。

第27条设备的交流电、直流电、信号线应分别敷设。

禁止交直流电源线缆在活动地板下交叉布放。

第28条各配电电缆绝缘层完好,无破损、老化、龟裂现象,无异常温升现象。

第29条改扩建、装璜中涉及到停用、陈旧的电力线应在工程中及时拆除或更新;停用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切断电源或拆除电源线。

第30条机房内各种线路(包括电力、照明、弱电等的布线)须选用阻燃绝缘导线,穿金属管、金属线槽、PVC管或PVC线槽敷设,暗埋在墙内的布线须全程加套管。

第31条中心大楼和各类天线应有良好的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地线与设备的地线按联合接地的要求进行联接。

第32条对新安装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做到交流线、直流线、信号线三线分开。

若现场原有槽道不能做到三线分开的,必须要求本次工程加装槽道,以保证三线分开。

第33条机房照明应按明管暗线原则进行布线,各机架前后维护作业通道照明充足。

第34条火灾隐患,消防系统的告警信号,消防器材配备在有效期内,防火孔洞封堵。

第35条配线架布线规范,地面无拆旧线。

施工管理

第36条当机房内需要施工时,施工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领导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在施工的同时,网络管理部门需要指派专人负责各类电缆、通讯线路以及机房其他设施的安全,确保生产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

第37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机房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设备工程进行严格管理,保证机房现场安全、文明的生产秩序。

第3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关管理部门开具的施工许可单方可进入机房施工。

第39条值班人员要大体了解设备工程的内容,并要按照相应的要求去规范其施工:

1)对设备位置设计不合理的,必须阻止其施工,并报相应部门,要求变更其设计。

2)对新安装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做到交流线、直流线、信号线三线分开。

若现场原有槽道不能做到三线分开的,必须要求本次工程加装槽道,以保证三线分开。

3)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接直流、交流电必须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接电通知单。

4)电源线、信号线按照规定布防,不得乱拉乱接,若施工人员不按要求施工时必须阻止其施工,并要求其整改。

第40条进入机房施工人员须将有效证件交机房现场进行登记,施工人员必须挂牌施工。

第41条施工期间,机房值班人员应加强巡视。

第42条每日施工完毕,施工人员必须清理现场,并经机房值班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归还证件,离开现场。

第43条本期工程结束后由机房值班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在设备中心分布签发的施工单上填写施工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44条施工单位及随工日志交机房现场归档保存。

第45条无论在机房内施工、维护、抢修,均应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机房和设备安全,在此期间发生的信息故障,由进入机房的施工、维护、抢修单位负责。

第46条施工工作人员有责任保证机房整洁,工程废、余料必须当日清理,不得留存机房,现场不负看护责任。

人员访问

第47条机房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因工作需要一律不得随意进入。

第48条机房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电子门禁、电子监控、警卫、门锁等,保证进出机房人员的身份认证。

机房只设立一个出入口。

工作人员凭机房管理部门核准的门禁卡进出机房。

第49条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凡外部人员因公进入机房,须经上级批准,并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第50条机房应备外来人员出入机房登记表格,外来人员指的是除机房现场责任人以外的所有人员。

第51条各级维护、管理人员(包括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机房工作必须佩带工作牌、临时出入证(卡)或施工服务证(卡);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机房,须经批准并有专人陪同。

陪同人员主要负责外来人员的机房出入、设施安全、访问控制等工作,防止信息外泄。

机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外来人员的身份资料(需保留一年),以备查用。

第52条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的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工程施工人员遵守工程报批流程;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进入机房,须由派出部门提出申请,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外国及港、澳、台独资企业的中方雇员)进入机房的审批手续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接待部门要派专人陪同,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对涉及机密的内容,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53条外包单位人员提供服务时,所携带的文档资料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留存其拷贝后,并有相关技术支持人员全程陪同的情况下方可进入机房内指定区域工作。

第54条所有进入机房人员随身携带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必须暂时存放于机房外。

带入机房的物品和工具必须接受检查并登记。

第55条应急抢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进入,但在进入前应电话报主管部门,进入后履行登记手续。

第56条所有核准进入机房工作的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房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机房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57条进入无人值守机房的所有操作必须做好操作记录。

第58条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人员进入机房。

设备管理

第59条机房内的一切物品,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挪动、卸载和带出机房。

第60条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第61条机房内各类设备(如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等),应该依据其设备种类、对场地环境的要求进行物理空间的划分,同时,做好设备标识工作(主要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资产编码等)以方便管理。

第62条机房内的机器设备不准擅自挪动、拆卸和装接。

所需物品和工具必须合理定位,不准乱堆乱放。

私人物品严禁存放机房内。

各类设备及备品、备件不能在24小时内安装的要及时入库管理,不能放置在机房区域。

第63条机房和开发调试机房隔离分设。

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第64条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第65条XX,手提电脑,移动硬盘、光盘、U盘、磁盘、磁带等介质,照相机、摄像机等记录设备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物品严禁带入机房。

日常运维

第66条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67条机房管理部门必须对机房环境设施建立巡检制度,做好对机房生产设备、配电系统以及机房空调系统的定时检查、记录与督察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68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69条机房管理人员,要负责机房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负责建立和记录安全日志。

第70条机房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完成日常设备和系统的监测和维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第71条巡检人员必须严格按巡检要求进行巡检,确保网络及系统安全。

对巡检时发现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流程)处理。

第72条巡检周期:

机房至少1次/天。

交接班时,交、接人必须共同巡检。

负责管理机房的部门、值班人员要定时通过视频、环境数据检查机房情况。

第73条机房UPS

(一)每日常规检查:

确认LED指示正常,液晶屏显示的所有参数正常,面板上没有报警,检查机柜内各风扇输出处无明显的高温,有无异常噪声,确认通风栅格无阻塞,检查所有风机是否运行正常。

(二)电池维护:

UPS电源采用密封式免维护铅酸电池,电池的寿命取决于环境温度和充放电次数,高温下使用或深度放电会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

(三)开机步骤:

在初次上电过程调测完毕后,UPS系统进入使用过程,一般情况都带有负载。

如果UPS输入电源满足规定的输入条件,可进行开机操作,开机分为市电开机和电池开机两种。

(四)关机步骤:

UPS的关机分为正常工作模式下关机、旁路工作模式下关机、电池工作模式下关机、ECO工作模式下关机、联合供电工作模式下关机。

其中从正常工作模式下关机过程如下:

1.按面板上的“逆变停机”按钮2S以上,关闭逆变器,系统转为旁路供电;

2.依次断开输入开关Q1、电池柜内的电池开关QF1;

3.合上内部维修旁路开关Q3BP;

4.依次断开旁路开关Q2、输出开关Q5;

5.若需对UPS完全下电,需要装设外部维修开关KBP。

第74条机房空调

(一)每日常规检查:

每日监测环境监控系统,看是否有报警。

(二)开/关机步骤:

机组在上电后的待机过程中,显示屏显示关机界面。

机组在运行过程中,用户可通过按下开/关键来关闭机组,显示屏也显示关机界面。

机组上电后,在自动开机状态,或在关机界面下通过按开/关键开启机组,显示屏显示开机界面。

(三)温湿度控制:

1.加湿:

调整湿度设定值,使其高于室内相对湿度的10%。

此时控制系统应能触发加湿需求,加湿器开始工作。

将湿度设定值调到低于室内相对湿度的10%,如果加湿器停止工作,则表明加湿功能正常。

2.除湿:

调整湿度设定值,使其低于室内相对湿度的10%。

此时控制系统应能触发除湿需求,风机运行转为低风档工作。

调节设定值高于环境湿度的10%,如果风机自动转为高风档运行,则表明除湿功能正常。

在此过程中,如果环境温度高于设定温度3°C,系统将可能进入强制制冷模式,除湿需求将得不到响应。

第75条机房消防

每日常规检查:

1.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看有无损坏、锈蚀现象;

2.对灭火器压力表进行检查,确认瓶内压力是否在压力表绿色区域内;

3.对自动灭火系统的喷头外观进行检查;

4.查看顶部的探测器有无较多灰尘积聚;

5.查看机房门外的消防设施有无异常,包括外观、位置等。

第76条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检次数:

雨季节及灾害性天气情况下;

设备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时;

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第77条机房的巡视、检查、填报内容:

机房设备运行情况,告警信号;

机房温、湿度;空调运转情况,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机房内无异声、异味;

交直流电源系统的告警信号、各项运行数据,蓄电池无漏液、外壳无变形;

照明、电源插头插座、电线电缆、用电安全、门禁(锁);

机架表面、机房地面清洁。

机房无漏水、房屋建筑完好;

机房作业、施工符合现场管理要求,各类线缆、光纤布放规范,电源线、信号线无交叉;

机房设备相关资料、工具、备件齐全。

第78条值班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如:

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等)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第79条机房内UPS系统、空调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必须配备相应检测系统实施7X24小时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运行环境的安全。

对没有配备检测系统的机房不做上述要求,需加强机房巡检。

第80条机房严禁任何人擅自改变监控探头安装位置。

第81条电子门禁系统中涉及的机房出入记录信息的保存周期为三个月;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的保存周期为三个月,由单位统一保存。

第82条机房内消防设施要由指定的消防管理员负责维护和管理。

消防管理员必须定期查看机房消防控制柜内所有开关及各类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定期组织消防教育,每年至少组织机房工作人员消防演练一次。

第83条每半小时察看一次网管系统,确保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第84条值班人员如发现任何非正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处理。

第85条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当班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第86条维护人员对有关信息设备、网络组织、人员代号等机密文件不得任意抄录。

第87条保持各种设备、设施整洁干净,认真做好设备的日清月检,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88条机房人员的工作卡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并写明丢失或损坏原因,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工作卡的补办和权限的重新设置。

附件1:

人员出入机房申请表

日期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所在单位

事由

陪同人员姓名

进入机房时间

离开时间

审批人意见:

 

备注

 

附件2:

人员出入机房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日期

事由

进机房时间

出机房时间

监督人签名

备注

附件3:

设备进入/迁出机房申请表

日期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所在单位

操作类型

□进入□迁出

设备、型号、数量

 

事由

 

审批人意见:

 

备注

 

 

附件4:

设备进入/迁出机房登记表

日期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操作类型

事由

经手人员签名

备注

进入

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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