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认证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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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认证标准
各国认证标准-图标
进入欧盟国家产品强制性标准符合标志,包括EMC和LVD两条指令。
TUV是德国技术监护委员会的简称,产品除了需符合TUV-EMC和TUV-GS,同时要求生产体系亦需符合一定的规范。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对电子产品EMC的认证标志。
澳大利亚C-Tick对电子产品EMC的国家标准认证标志。
VoluntaryControlCouncilforInterference1[6J!
z:
T5O
日本国内的EMI标准,VCCI主要监管信息技术设备,其规定与CISPR的标准相对应,目前没有抗扰度方面的标准。
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VerbandDeutscherElektrotechniker),简称VDE,是德国著名的测试机构,VDE标志只有VDE公司才能授权使用。
VDE测试除传统的电器零部件,电线电缆,插头等认证之外同样也可核发EMC标志以及VDE-GS标志。
中国3C,从2003年8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批强制性认证19类132种产品。
美国****标准认证标志,非强制性,产品除了需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以外,同时也对生产体系有一定的要求,尤其对生产的一致性跟踪。
挪威NEMKO****标准认证标志。
E/e-Mark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具体体现为E-Mark和e-Mark认证。
FDA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署的英文缩写,英文全称为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CB制度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EE)建立的一套全球性的相互认可制度,以英文CERTIFICTIONBODY缩写表示,CB检验为一个全球性相互认证。
澳大利亚****标准认证标志。
ETL是美国电子测试实验室(ElectricalTestingLaboratories)的简称。
ETL试验室是由美国发明家爱迪生在1896年一手创立的,在美国及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的声誉。
CSA是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StandardsAssociation)的简称,是加拿大一个独立及非牟利机构,是加拿大最大的安全认证机构,也是世界上
VDE是德国国家产品标志。
VDE测试机构和认证协会是德国电器工程师协会的下属机构,它成立于1920年,作为一个国际认可的电子电器及其零部件安全测试及出证机构,在欧洲乃至国际上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目前世界各地客户对VDE认证的需求呈不断上升之趋势。
VDE测试机构和认证协会根据现行欧洲及国际标准,每年大约为2200个德国客户及大约2700个国外客户进行18000次的测试。
时至今日,全世界已有超过200000种产品拥有VDE安全认证证书。
VDE的全称是PrufstelleTestingandCertificationInstitute,意即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
成立于1920年,是欧洲最有测试经验的试验认证和检查机构之一,是获欧盟授权的CE公告机构及国际CB组织成员。
在欧洲和国际上,得到电工产品方面的CENELEC欧洲认证体系、CECC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的欧洲协调体系、世界性的IEC电工产品、电子元器件认证体系等的认可。
评估的产品非常广泛包括家用及商业用途的电器、IT设备、工业和医疗科技设备、组装材料及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等。
VDE认证产品范围
关于VDE的测试领域主要有七个方面:
⑴电热和电动器具如:
三明治炉电动工具
⑵数据处理及医疗设备如:
电子血压计数据处理设备
⑶灯具及电子产品如:
灯具开关
⑷电缆及绝缘材料如:
电线绝缘套管
⑸安装器材及控制器件
⑹电子零部件
⑺EMC测试
CE认证介绍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
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
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EUROPEENNE)。
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等,故改EC为CE。
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WITHEUROPEAN(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什么是CEMarking(CE标示)
CEMarking(CE标示)是产品进入欧盟境内销售的通行证。
欧盟为了保障其会员国内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陆续订出了许多安全指令,规定出许多需要粘贴CE标志的产品,如机械、低电压电气产品、电磁兼容性产品等。
有些产品更强制规定须由核可之验证机构执行验证,取得证明后一律贴上CE标志,始得于欧盟各国销售。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
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
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EUROPEENNE)。
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等,故改EC为CE。
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WITHEUROPEAN(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CE标志的意义在于:
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CE标志适用于哪些产品?
何时开始实施?
截止1997年12月,欧共体发布的实行CE标志的指令如下,现将适用产品、指令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等分别列表:
名称
指令编号
生效期
简单压力容器
87/404/EEC
1992年7月1日
玩具
88/378/EEC
1990年1月1日
建筑用品
89/106/EEC
1991年6月27日
电磁兼容
89/336/EEC
1995年12月31日
机械
98/37/EC
1994年12月31日
个人防护设备
89/686/EEC
1995年7月1日
非自动衡器
90/384/EEC
1993年1月1日
主动性植入式医疗器械
90/385/EEC
1994年12月31日
燃气器具
90/386/EEC
1995年12月31日
锅炉
92/42/EEC
1998年1月1日
爆破性产品
93/15/EEC
2003年1月1日
通用医疗器械
93/42/EEC
1998年6月15日
低压电气安全
93/68/EEC
1997年1月1日
爆破环境使用的设备
94/9/EC
2003年6月30日
水上运动船只
94/25/EC
1998年6月16日
升降设备
95/16/EC
1999年7月1日
家用制冷器具
96/57/EC
1999年9月3日
承压设备
97/23/EC
2002年5月29日
通信设备
98/13/EEC
92年11月6日/95年5月1日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98/79/EC
2003年12月7日
无线电、电信终端设备
99/5/EC
2000年4月8日
空中索道
2000/9/EC
2002年5月3日
环境噪音设备
2000/14/EC
2002年1月30日
荧光灯镇流器
2000/55/EC
2000年10月8日
EMC-德国电磁兼容标志
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对于一些特定的产品种类,包括众所周知的“高科技”产品,EMC必须由一间被政府机构授权,独立的测试及发证机构“合格验证机构(CompetentBody)”做测试。
哪些产品应该做EMC认证?
基本上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以及未有统一标准覆盖的电子系统。
根据EMC指令89/336,只有一定种类的产品接受生产商自我宣称符合。
哪些产品必须由“合格验证机构”(CompetentBody)进行测试?
对于那些未能完全有统一标准对其电磁兼容性进行描述的产品。
包括:
还未有适用的统一标准的产品。
统一标准只适用其部分的产品。
不符合统一标准的产品。
产品系列,对于每个产品做测试的费用昂贵。
对于以上产品,生产商必须准备一份“技术文件”与样机一同送交测试。
什么是“合格验证机构”(CompetentBody)?
必须是一间经过审验证明合资格,并且被授权进行EMC指令符合性评估与验证服务的测试及检验机构。
德国莱茵公司是“合格验证机构”(CompetentBody)中的杰出代表,是唯一能在全亚洲范围内的各个工业中心拥有EMC专家的机构。
由德国莱茵公司签发的EMC证书在欧洲其它成员国都合法有效。
GS标志-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GS的含义是德语"GeprufteSicherheit"(安全性已认证),也有"GermanySafety"(德国安全)的意思。
GS认证以德国产品安全法(SGS)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GS标志表示该产品的使用安全性已经通过公信力的独立机构的测试。
GS标志,虽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但是它确实能在产品发生故障而造成意外事故时,使制造商受到严格的德国(欧洲)产品安全法的约束。
所以GS标志是强有力的市场工具,能增强顾客的信心及购买欲望。
虽然GS是德国标准,但欧洲绝大多数国家都认同。
而且满足GS认证的同时,产品也会满足欧共体的CE标志的要求。
和CE不一样,GS标志并无法律强制要求,但由于安全意识已深入普通消费者,一个有GS标志的电器在市场可能会较一般产品有更大的竞争力。
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申请GS认证?
★家用电器,比如电冰箱,洗衣机,厨房用具等。
★ 家用机械。
★ 体育运动用品。
★ 家用电子设备,比如视听设备。
★ 电气及电子办公设备,比如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电脑、打印机等。
★ 工业机械、实验测量设备。
★ 其它与安全有关的产品如自行车、头盔、爬梯、家具等。
GS与CE认证差别
GS
CE
自愿认证non-compulsory
强制性认证Compulsory
适用德国安全法规进行检测GS
适用欧洲标准(EN)进行检测
由经德国政府授权之独立之第三方进行检测并核发GS标志证书
在具备完整技术文件(包含测试报告)的前提下可自行宣告CE
必须缴年费
无须缴年费
每年必须进行工厂审查
无须工厂审查
由授权测试单位来核发GS标志,公信力及市场接受度高
工厂对产品符合性的自我宣告,公信力及市场接受度低
FCC(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34年由COMMUNICATIONACT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
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
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术部(OfficeofEngineeringandTechnology)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
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
FCC委员会调查和研究产品安全性的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同时FCC也包括无线电装置、航空器的检测等等。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
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
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
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
针对这三种认证,FCC委员会对各试验室也有相关的要求。
目前,美国已连续几年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对美出口不容小觑。
美国的产品技术标准、进口法规的严谨堪称世界第一,了解美国市场准入规则将会帮助我国产品进一步打开美国市场。
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电脑、传真机、电子装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品。
这些产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国,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和批准。
进口商和海关代理人要申报每个无线电频率装置符合FCC标准,即FCC许可证。
澳洲C-tick认证
C-Tick是澳大利亚的电磁兼容部分,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CA-AustraliaCommunityAssociation)来管制,目前只对干扰部份进行管制,管制范围内的产品从1999年1/01开始强制执行。
认证标志
C-tick RMC
两者异同点
C-tick:
EMC 不需工厂检查
RMC:
EMC和安全 不需工厂检查
日本VCCI标志(民间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干扰控制委员会)由VCCI来管理。
此组织的EMC标准完全是基于国际标准CISPR22。
VCCI标志属于民间志愿性质,但绝大部分日本市场上的产品都有此标签,它是产品质量的一种象征。
制造商需成为VCCI的成员才能使用VCCI标签,全球的制造商只要交纳入会费和一年一次的会员费就可以成为次组织的成员。
注册设备需经过相关的测试。
设备测试项目在美国测试或者是在世界各地。
在通过了VCCI的测试要求后,将颁发证书。
通过VCCI标准的产品将允许在产品上贴上正确的VCCI标签。
产品的A等级标签需表明产品符合RF辐射条款,反之,B等级产品只须显示基本的VCCI标志符号。
关于中国强制认证制度
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认证")的有关文件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第一批实施3C认证目录内的19类132种产品如未获得3C标志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
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5、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对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
另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规定,对上述免办3C认证的产品范围是第2条、第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地国家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免办证明。
UL认证介绍
UL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LaboratoriesInc.)的简写。
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
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
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
总之,它主要从事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其最终目的是为市场得到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保证作出贡献。
就产品安全认证作为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而言,UL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UL始建于1894年,初始阶段UL主在靠防火保险部门提供资金维持动作,直到1916年,UL才完全自立。
经过近百年的发展,UL已成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认证机构,其自身具有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管理体制、标准开发和产品认证程序。
UL由一个有安全专家、政府官员、消费者、教育界、公用事业、保险业及标准部门的代表组成的理事会管理,日常工作由总裁、副总裁处理。
目前,UL在美国本土有五个实验室,总部设在芝加哥北部的Northbrook镇,同时在台湾和香港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实验室。
UL认证检验细则
UL检验员的检验基本上属于机械性作业。
依据不同的产品,检验员的检验依据有公告(Bulletin)、细则(Procedure)、FUII(如果有,包含在细则中)和UL标准(如果FUII中有要求)。
如果检验员访问工厂时,工厂正在生产UL产品,或有库存的UL产品,则检验员会用以下方式之一抽取样品:
1.从生产线上抽取各个部件加上从仓库中抽取的一个完整产品。
2.从仓库中抽取各个部件加上生产线上的完整产品。
3.从仓库抽取完整产品用于拆分。
抽样的具体数量决定于细则、FUII(跟踪检验指示)、SAP(标准附页)或来自于UL实验室的直接命令。
检验员每次检验并不一定检验所有产品,但他们会尽量在一年或至少两年内检验所有的产品类别或型号。
一般来说,UL对工厂生产体系的要求不是太高,只要求对仪器设备每年一次计量,保存好工厂自己的检验记录,以及对不合格品有一定的控制手段即可。
检验时,现场代表(UL检验员)会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产品本身,他们将根据上述的检验依据逐条核对产品的结构,部件及装配。
对于涉及到产品安全的零部件,一般细则中会指明要求为UL认证产品,并且会注明生产厂家和型号;对于外壳、护罩等注塑件,一般情况下细则会指明其原材料和尺寸要求。
现场代表会核对以上各项以及细则中所规定的UL标记。
另外,如果细则或FUII或标准中要求对产品进行现场测试,现场代表会要求工厂检验员做相应的各项测试,而现场代表则在旁作见证。
如果细则中还要求送样到UL作跟踪测试,工厂应配合检验员制作相应样品,经检验员写好样品标签,提供地址并封样后,由工厂寄往相应的UL实验室。
如果工厂所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UL相应检验标准的要求,也无其它违反跟踪服务协议的地方,检验员会出具跟踪检验报告(InspectionReport);工厂代表在确认其内容准确无误后应在报告上签字;一次检验即告完成。
如果检验过程中出现了与检验标准不符合的情况时,检验员会出具变更通知书(VariationNotice),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UL认证服务项目
UL的产品认证、试验服务的种类主要可分为列名、认可和分级。
1)列名(LISTED):
一般来讲,列名仅适用于完整的产品以及有资格人员在现场进行替换或安装的各种器件和装置,属于UL列名服务的各种产品包括:
家用电器,医疗设备、计算机、商业设备以及在建筑物中作用的各类电器产品,如配电系统、保险丝、电线、开关和其它电气构件等。
经UL列名的产品,通常可以在每个产品上标上UL的列名标志。
列名标志的用法。
2)认可(Recognized):
认可服务是UL服务中的一个项目,其鉴定的产品只能在UL列名、分级或其它认可产品上作为元器件、原材料使用。
认可产品在结构上并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证达到预期的安全性能。
在大多数情况下,认可产品的跟踪服务都属于R类。
属于L类的认可产品有电子线(AVLV2),加工线材(ZKLU2),线束(ZPFW2),铝线(DVVR2),和金属挠性管(DXUZ2)。
认可产品要求带有认可标记。
3)分级(Classification):
分级服务仅对产品的特定危害进行评价,或对执行UL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包括国际上认可的标准,如IEC和ISO标准等)的产品进行评价。
一般来说大多数分级产品并非消费者使用的产品,而是工业或商业上使用的产品。
UL标志中的分级标志表明了产品在经UL鉴定时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和规定范围。
例如对工业上用的溶剂这样的化学药品,只对其达到燃点温度时可能发生的火灾这一范围进行评价。
某些产品的分级服务和列名服务相同,但一般只是对产品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进行评价,如在美国,医用X射线诊断仪这类设备要全国遵守美国法律和有关辐射发射及束流精度的规定,但因为UL只把X射线作为分级产品,所以只评价它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和其它的非辐射性能这些方面。
4)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
当一个UL的申请人在取得上述的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后,其产品要以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