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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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
[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专利管理规定
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积累专利资产,充分发挥专利资产的效益,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专利管理目标,是在公司内部牢固树立专利意识,使技术创新与专利管理紧密结合,专利管理贯穿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
第三条专利名词解释
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着作权。
本办法中所称的职务发明是指:
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发明创造;发明人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专利申报中的职责:
1.申报人:
申报人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申报人负责完成对发明创造的交底资料的撰写,并办理相关专利申报的审批流程。
2.科技开发中心是公司专利统一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
(1)日常专利事务,负责专利申报材料的递送;
(2)组织对员工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适时办理专利申请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
(4)指导发明人或设计人撰写技术交底书、专利请求书等有关专利申请文件;
(5)组织公司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和转让;
(6)在专利授权后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奖励,在公司所属专利对外许可使用或实施后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酬金奖励;
(7)对授权的专利产权进行归档管理并定期缴纳专利年费;
(8)负责落实跟踪专利申请所获得的政府专利管理部门的专项资助和奖励的申请和落实到位情况;
(9)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3.规划发展部是公司专利申请的协办部门。
主要负责:
(1)对公司的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与仲裁等法律事务的处理;
(2)专利的保密、专利法律保护;
(3)保障本企业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安全,以及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4)对侵犯本企业专利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权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5)对涉及本企业的专利纠纷,向公司提出处理建议,处理法律诉讼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专利申报管理
第五条专利的申报流程
1.申报人申报
申报人在科技开发中心的指导、协助下整理出专利申请的技术交底资料,并对各发明人在本专利的实际贡献率进行确认。
2.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初步判断申报主题是否具有可专利性,并对该专利的应用情况、重要程度、立项情况、技术完善程度等提出申报意见,同意申报即报至科技开发中心。
3.科技开发中心审批
科技开发中心根据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策略,结合发明创造内容及申报人所在部门的审批情况,对发明创造应做为商业秘密保护或专利保护做出判断:
应做为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科技开发中心再对专利的申请类型、申请策略、申请途径、申请权属等做出确定。
应做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得申请专利。
其他无特殊情况的发明创造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请专利申报。
4.办理专利申请
标准体系室将科技开发中心领导批示过的申报资料(附电子文档)及时送交专利申报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报。
第四章专利资产的管理与保护
第六条公司对本公司的专利实施专利产权保护管理,以维护公司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由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范围内从事的发明、设计所申请的专利权,专利产权归公司所有。
第七条公司专利的产权管理由科技开发中心负责。
专利产权管理的内容包括: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登记管理:
(2)专利档案管理:
(3)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管理:
(4)其他与专利产权有关的管理事项。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应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凡可以申请专利的,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
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再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
禁止一切在申请专利前导致技术方案公开而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九条企业员工将其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经公司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员工与企业就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发生争议的,可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
第十条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已经获权的专利,由标科技开发中心负责跟踪监控,具体工作:
(1)需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的,及时交纳,维持其有效;
(2)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予以论证确认,报请科技开发中心领导批准后放弃或终止;
第十一条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已经获权的专利,由规划发展部负责法律相关工作:
(1)监测市场状况,掌握行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的他人专利及专利申请应及时启动相应法律程序;
(2)发生被侵权或者与他方关生专利侵权纠纷,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本公司与其它公司签订有关技术开发的合同,或者签订其它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签定时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可能产生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方。
第十三条到本公司进修学习的临时聘用人员工作中做出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本公司所有;对于在技术合作中的合作方工作人员为主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依照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由公司做出的专利对外许可或转让决定,由规划发展部负责落实专利资产评估工作,开展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符合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完成。
第十五条不失时机地实施自有的专利技术或者引进他人的专利技术。
本企业无条件或者不能充分实施自有的专利技术时,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第十六条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专利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委托评估后,根据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等不同种类,结合许可使用时间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七条企业应依法维护本企业的专利权益。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或专利权属纠纷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尊重他人的专利权,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监控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动向。
对有损于本企业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权利,应及时向中国专利局或外国专利局提出宣告无效请求,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有权保护本企业的专利权不受侵犯。
发现侵犯本企业专利权行为,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尊重员工的个人自由发明。
员工不得将职务发明创造擅自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并持有该专利。
对于以个人名义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企业将依法处理。
第五章专利奖励
第二十条公司对已授权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专利授权后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
发明专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2)在申请地方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奖励兑现后,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提成50%,其余50%作为公司费用由公司统一支配。
第二十一条项目成果属于公司,由公司指定专人撰写专利申请材料并通过授权的,公司将给与劳务补贴,其中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200元,撰写人还要负责本专利申请的后续补充和修正。
第二十二条对职务发明创造或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授权产生经济效益的,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当年年底,公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以下物质奖励:
(1)公司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被授权的专利由本企业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在该专利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股份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八章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就其做出的发明创造的职务与非职务性质与本公司发生争议时由公司和员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专利资产损失的,以侵害公司财产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法律的,公司将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或个人,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以致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照本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法律的,本公司将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开发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科技开发中心负责补充、完善。
公司原有制度、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