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住房保障局房地产知识竞赛题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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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住房保障局房地产知识竞赛题1

宁乡县住房保障局房地产知识竞赛题1

宁乡县住房保障局房地产知识竞赛题库

 

1、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基本原则有:

适度保障的原则、分层次保障的原则和多形式保障的原则。

2、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A、政府的扶持政策;

B、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C、规划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D、完善财税金融政策。

3、我国现行住房保障体系由哪些构成?

答:

由限价商品房(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类住房保障产品构成.

4、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以什么原则进行?

答:

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原则进行.

5、什么叫做租赁住房补贴?

答:

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一定的住房补贴租金,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以解决其住房问题。

6、什么叫做实物配租?

答:

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7、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哪些?

答:

主要包括:

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8、申请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有哪些条件?

答:

条件有:

①申请人必须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②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15、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有什么区别?

答: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都是商品房,所不同的只是政府是否给予优惠、是否限定价格、是否控制销售对象。

具体来说,其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②成本构成不一样;③租售政策不同;④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⑤价格政策不同。

16、《长沙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自什么时候起正式实施?

答:

2005年1月1日.

17、对符合申请住房补贴条件的家庭,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范围内进行多少天的公示?

答:

lO天.

19、什么叫做房屋产权?

答: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0、什么叫做房屋产籍?

答:

房屋产籍是记载房屋权属关系的簿册,是反映房屋权属、座落、房地权界、房屋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建筑时间、权源、用途、有无设定他项权利等基本状况的记录,是通过房屋权属登记、确权、测绘全过程而形成的各种档、图、册、卡、表的总称。

21、什么叫做房屋权属登记?

答: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并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

22、什么叫做房屋权属证书?

答: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

23、负责全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哪里?

答: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4、什么叫做房屋权利人?

答:

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或可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或房屋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5、什么叫做房产測绘报告?

答:

房产测绘报告是指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勘测报告包括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方案、户室建筑面积等。

26、房屋权属登记的作用有哪些?

答:

房屋权属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①产权确认,即确认房产的权属状态;②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③加强房产管理,即通过房产登记对房产转移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27、什么是房屋继承?

房屋继承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答:

房屋继承,是指房屋产权人死亡后房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而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遗留房屋的死者被称为被继承人,接受死者房屋的人称为继承人。

死者遗留的个人房屋称为遗产.房屋继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必须有房屋所有人死亡的事实;

②所继承的房屋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

③必须有继承人。

28,房屋继承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

房屋继承应遵循的原则有:

①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原则;

②养老育幼,切实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利益的原则:

③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④房产分割时,按照我国《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应当由保留胎儿

的母亲负责保管,待胎儿出生后由其继承下来;

⑤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需要、便于家庭生活的精神进行房产分割,不能损害房屋的效用;

⑥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通过协商,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同拥有等办法予以解决.

29、无人继承的房产应如何处理?

答:

无人继承的房产的处理方式有:

①死者生前是党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死者生前是没有职业的城镇居民,其所遗留的无人继承房产,收归国家所有;

②无人继承的房产,无论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及稅款,应首先从房产中清偿:

③在依法收归国有或收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的无人继承的房产时,对依法可以分享遗产的人,如他们提出分得房产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分得房产;

④如果有继承人长期居住在港、澳、台地区,无法回大陆继承房产的,不能按无人继承的房产处理,而应当由房管部门或有关组织、个人进行代管。

30、何为房屋遗赠?

答:

房屋遗赠是指公民以遗赠方式将其个人所有的房屋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3l、房屋遗赠有哪些主要特征?

答:

房屋遗赠的主要特征有:

①房屋遗赠是一种要式、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②房屋遗赠是无偿的、在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③受遗赠人是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

④遗赠的标的是房屋财产权;

⑤受遗赠权只能由受遗赠人行使,其他公民、法人不能替代;

⑥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32、什么是房产的时效?

有哪几类?

答:

房产时效是指法律承认的某房产权利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即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有两类:

①由于时效完成而取得某项房产权利的,称为取得房产权利时效;

②由于时效完成而丧失某种房产权利的,称为房产权利消灭时效.

33、房产时效如何计算?

答:

一是诉讼时效为1年或2年的,其起算点是从权利主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不但要有侵害事实存在,而且需要权利主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二是诉讼时效为20年的,其起算点是权利受侵害之日,不管权利主体是否知道权利被侵害,只要有侵害事实存在就算数.

34、继承法中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

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5、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是否就意味着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终止?

答:

不是.产权转移登记后,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未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

36、住宅改为门面,需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答:

住宅改设计用途需经设计部门审批后,到规划局办理,先进行申报,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报建费用,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37、房地产权属管理的首要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

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

38、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意义有:

①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②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③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④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39、在我国,购房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房拥有什么样的权力?

答:

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

立法目的是:

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41、房地产交易包括哪些内容?

答:

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等。

42、什么叫做房地产转让?

答: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43,房地产转让的实质是什么?

答:

房地产转让的实质是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变更。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44、房地产转让中除买卖、赠与外,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答:

房地产转让中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

以房地产交换的;以房地产抵债的;房屋继承的:

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者合并的;单位房屋因调拨、价拨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45、什么叫做房地产抵押?

答: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46、什么叫做房屋租赁?

答: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47、什么叫做房地产中介服务?

答: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48、房地产转让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

房地产转让的类型主要有:

买卖、交換、赠与、划拨、分割、入股、联营、兼并、合并、裁决等。

④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出售国有资产应提供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出售自有房产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文件,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出售自有房产应提供董事会决议书(原件)及公司章程。

⑤权属人委托拍卖行拍卖的房产,应提供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⑥办理房产赠与的要提供赠与公证书。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经济适用房

准购单或审批单等)。

49、不得转让的房地产主要有哪些?

答:

不得转让的房地产包括:

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③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④权属有争议的;

⑤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50、不能设立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答:

不能设立抵押的房地产有:

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和其他社会公益房地产;

②被列为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③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在建工程及建成的建筑物;

⑤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51、在我市哪些房屋是不能出租的?

答:

以下房屋不得出租:

属于违法建筑物的房屋;不符合房屋使用安全标准的房屋;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房屋;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52、属于房屋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的有哪些情况?

答:

属于房屋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有:

租赁合同到期的;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解决合同条款的。

52、个人通过哪几种方式取得房产,不按“偶然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通过继承、遗嘱、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的方式取得房产,不按“偶然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53、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能否分割转让?

答:

不能.

54、共有房屋出售时,什么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

其他共有人。

55、租赁房屋出售时,什么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

承租人。

 

5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除按一般规定提交抵押资料外,还应提交什么?

答:

还应提交监护保证公证书.

56、房地产抵押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什么人有权依法从其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答:

抵押权人.

57、房产开发企业是否能以已销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

答:

不能。

58、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的,在抵押存续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否可以进行预售?

答:

不能。

59、经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房屋,是否应当注销相应部位的抵押权?

答:

应当.

60、因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抵押人是否应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答:

应当.

61、建设工程竣工后,原设定的在建工程抵押在办理初始登记时,是否随之转为现房抵押?

答:

是.

61、房产交易立契时买卖双方原则上是否应同时到场监证?

答:

是.

 

62、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人是否对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

答:

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同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63、在异地买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

可以.

64、家庭购房,夫妻用一方公积佥贷款,房产证用另一方姓名可以吗?

答:

可以。

65、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如何确定?

答:

贷款年限不能超出借款人中请借款之月起至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止的有效工作年限。

(男性到60岁,女性到55岁).最长年限为30年.

66、商品房的计价方式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

不能。

从2002年10月1曰起,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只能选择按套(总价)计价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67、什么叫做商品房预售?

答: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68、什么叫做商品房现售?

答: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且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69、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项目的“五证”是指哪些?

答:

“五证”分别为: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开工证》);⑤《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70、什么叫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答: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71、负责全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是哪个部门?

答: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2、请简要说出我市房屋白蚁预防的服务流程.

答:

一是确定施工时间.二是建立15年服务档案。

三是进行基础白蚁预防施工。

四是进行主体白蚁预防施工.五是上门回访复查。

73、我国城市房屋白蚁预防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

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74、湖南省《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从何时起实施?

答: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75、湖南省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承诺是什么?

答:

2009年5月17日止全面停止使用氯丹和灭蚁灵进行白蚁防治。

76、现代房屋建筑会不会遭受白蚁侵害?

为什么?

答:

会。

因为现代房屋建筑尽管大量采用了钢材、水泥等不含纤维素的建筑材料,但在室内门、窗、壁橱、家具,吊顶、墙裙、地板等部位,仍普遍使用木材或木材制品;高档的房屋建筑中木材更是不可缺少的建筑材料,为白蚁带来了丰富的食源;同时,现代建筑的装饰装修及空调装备形成了温暖的室内环境,适宜白蚁生存繁殖。

因此,现代房屋建筑遭受白蚁侵害也就不以为奇了。

77、请列举我市危害房屋建筑的主要白蚁种类(四种以上)。

答:

在我市危害房屋建筑的白蚁种类主要有:

台湾乳白蚁(家白蚁)、黄胸散白蚁、黄翅大白蚁、黑翅上白蚁。

78、在长沙城区,房屋主要遭受哪两种白蚁危害?

答:

在长沙城区,房屋主要遭受家白蚁和散白蚁危害.

79、物业根据用途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

根据用途,物业可分为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和其他物业等多种类型.

80、什么叫做物业管理?

答: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81、物业管理具有哪些主要特征?

答: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型房屋管理模式,具有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等主要特征。

82、《物业管理条例》是什么时间由谁签署的?

何时开始施行?

答: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是2003年6月8曰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83、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的法规是什么?

答:

建设部1994年颁发的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84、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答:

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85、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谁?

答:

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

86,物业管理企业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要征求谁的同意?

答:

业主大会.

87、物业管理是一种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是谁?

答:

物业所有者和物业使用者.

88、什么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答: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89、建筑物共用部位是指什么?

答:

建设物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90、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是谁?

答: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91、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什么样的审批制度?

答: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92、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是由哪一级部门负责?

答: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93、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吗?

答:

不可以

94、什么叫做业主?

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

95、物业使用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是否有投票权?

答:

没有,只可列席业主大会。

96、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什么?

答:

业主委员会。

97、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

可采取拍卖、招标、挂牌、双方协议等方式出让。

98、什么是绿地率?

答: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称为绿地率.绿地面积的计算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

99、什么是绿化覆盖率?

答:

绿化覆盖率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100、《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时间起开始施

答:

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共有几编,几章,多少条?

答:

一共有五编,十九章,二百四十七条。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所称的物包括哪两方面?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10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所称的物权,指的是什么?

答: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0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物权,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答: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0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什么?

答:

不动产登记簿.

10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是什么?

答:

不动产权属证书.

10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是否发生效力?

答: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吗?

答: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0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答:

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答: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1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末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12、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是否可以处分该不动产?

答: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预告登记在什么情况下失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14、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可以更换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115、如发生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应当与哪个为准?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16、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吗?

答: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117、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11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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