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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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讷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市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人工影响天气
3.5 信息报送和处理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应急通信
4.5 扑火安全
4.6 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4.7 医疗救护
4.8 后勤保障
4.9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10 扩大应急
4.11 火案查处
4.12 新闻报道
4.13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2 调查与评估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宣传、培训、演练
7 附则
7.1 相关说明
7.2 预案管理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突发事件,确保我市在处置重要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讷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讷河市行政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本市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联防区、联防单位三级负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安全处置。
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联防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要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4 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指挥机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组成人员
指挥:
温和市政府市长
第一副指挥:
孙福胜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
付克玲市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
雒贵军市人武部部长
张译澎市公安局局长
田庆吉市政府办主任
秦孝明市湿地局局长
张庆良市农业局局长
刘海峰市畜牧局局长
成 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巨辉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远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国辉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白洪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英杰市监察局局长
刘宝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德宝市卫生局副局长
安宝库市联通公司办公室主任
李伟市交警大队队长
宋晓敏市文体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金胜勇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胡雪冰市司法局副局长
袁秀芳市宣传部副部长
莱利市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徐冠群市检察院副院长
温海春市气象局局长
2.1.2 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市重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具体职责:
(1)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
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现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派扑火工作组深入火场一线,设立前指,组织、协助和指导扑火救灾工作。
2.1.3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民武装部:
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研究与制定;指导全市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调度市人民武装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协调驻讷部队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2)市公安局:
参与森林火灾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指导各辖区派出所积极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协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办理森林消防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手续。
(3)市林业局:
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制定;协助指挥部宣传、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森林防火年度工作计划,筹备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组织指导联防区、联防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检查、督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4)市人民法院:
负责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
(5)市人民检察院:
负责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起诉。
(6)市发改委:
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火重点建设项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7)市财政局:
负责将市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全市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8)市交通局:
协调解决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公路、水路运输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购置费减免;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抓好司乘人员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9)市交警大队:
负责火灾发生区火场交通管制等工作。
(10)市消防大队:
负责普及消防知识及林区居民区消防工作。
(11)市民政局:
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扑救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12)市卫生局:
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人员伤病救治及火灾发生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13)市司法局:
负责《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14)市农业局:
负责乡镇,蚕场森林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15)湿地局:
负责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16)畜牧局:
负责草原防火工作
(17)市监察局:
负责对森林火灾行政责任人员进行调查与处理,
(18)市安监局:
负责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和安全检查工作。
(19)市气象局:
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配合做好火场气象保障。
(20)市宣传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新闻报道协调工作。
(21)市广电中心:
配合辖区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在天气预报时段内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
(22)市联通公司:
负责做好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值班电话畅通;遇有较大森林火灾,按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保证火场应急通信联络。
(23)市森林公安局:
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火案查处工作。
2.2 办事机构——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
其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是:
(1)执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建立全市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4)联系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本预案中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讷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负责扑火应急队业务指导工作;
(7)承办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要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必要时,抽调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市赴火场工作组,适时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
必要时,讷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讷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前线总指挥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市森防指前线总指挥:
温和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
孙福胜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调度指挥组组长:
付克玲市森防指常务副指挥林业局长
财务保障组组长:
刘宝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讷河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指挥。
驻军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2.3.2职责
(1)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市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技术咨询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部门。
2.4 市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4.1组成
民法院、市气象局、市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林业局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阶段扑救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函告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湿地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监察局、市消防大队、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交警大队、市检察院、市文体广电体育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联通公司、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联通公司、市人
2.4.2 职责任务
(1)市人武部:
协调驻军、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驻军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2)市公安局: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市民政局:
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做好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保障工作。
(4)市交通局: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运送批量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车辆的调配和免收运送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物资车辆的通行费。
(5)市卫生局:
当发生森林火灾烧毁居民区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不能承担医疗救助需要时,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卫生防疫、救治工作。
(6)市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7)市交警大队:
负责火灾发生区火场交通管制等工作。
(8)市联通公司:
负责应急通信保障,保证通信畅通。
(9)市林业局:
负责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
(10)市监察局:
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参与或协助森林火灾责任事故调查与处理,监督检查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情况。
(11)市森林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以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工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全市各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有高火险天气时,与市气象局合作,在讷河市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形势预报。
3.3 林火监测
市气象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将卫星热点监测信息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 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局应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和火情,启动人工影响天气森林灭火应急预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 信息报送和处理
3.5.1 一般森林火灾,应当逐级上报,并由各乡(镇、街道)、各联防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统计,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出现下列较大或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各乡(镇、街道)、各联防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上报齐齐哈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生在市(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市(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3.5.2 出现下列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政府,并同时上报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燃烧蔓延超过3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市外火场距我市界2公里以内,并对我市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执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
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4.1.1 Ⅲ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发生3人以下重伤,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是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讷河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讷河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队伍进行支援。
(3)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1.2 Ⅱ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是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讷河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一下应急措施:
(1)讷河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配合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4.1.3 Ⅰ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特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讷河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省、市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一级响应。
必要时讷河市政府请求齐齐哈尔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一下应急措施:
(1)讷河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前线指挥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政府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支援扑火。
(2)根据讷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到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应积极配合,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扑火应当穿戴阻燃服、鞋、手套和头盔,防止被火烧伤,随身携带水壶、毛巾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等避险自救物品。
4.6 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乡(镇、街道)、联联防区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
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 后勤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林场负责扑火后勤保障。
乡(镇、街道),各林场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4.9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1 扑火力量的组成。
发生火情后,火灾组织扑救应当以森林草原消防队,快速扑火队、驻军、民兵预备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以动员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公安干警、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9.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各乡(镇、街道)、联防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申请调动其他乡(镇、街道),联防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原则上以专业林场扑火队为主,其他应急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当茂山林场发生重要森林火灾时,第一联防区各单位的快速扑火队为增援第一梯队;保安林场、国庆林场、宽余林场、富源林场、新江林场平扑火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为增援第二梯队;龙河镇、老莱镇、讷河镇、二克浅镇、学田镇、孔国乡扑火队为增援第三梯队;九井镇、讷南镇、拉哈镇、六合镇、通南镇、同义镇、同心乡、长发镇、和盛乡、兴旺乡分队为增援第四梯队。
当保安林场发生重要森林火灾时,第二联防区各单位的快速扑火队为增援第一梯队;茂山林场、国庆林场、宽余林场、富源林场、新江林场扑火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为增援第二梯队;老莱镇、讷河镇、二克浅镇、学田镇、孔国乡扑火队为增援第三梯队;九井镇、讷南镇、拉哈镇、六合镇、通南镇、同义镇、同心乡、长发镇、和盛乡、兴旺乡分队为增援第四梯队。
当国庆林场发生重要森林火灾时,第三联防区各单位的快速扑火队为增援第一梯队;茂山林场、保安林场、宽余林场、富源林场、新江林场扑火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为增援第二梯队;龙河镇、老莱镇、通江街道、二克浅镇、学田镇、孔国乡扑火队为增援第三梯队;九井镇、讷南镇、拉哈镇、六合镇、通南镇、同义镇、同心乡、长发镇、和盛乡、兴旺乡分队为增援第四梯队。
当宽余林场发生重要森林火灾时,第四联防区各单位的快速扑火队为增援第一梯队;茂山林场、保安林场、国庆林场、富源林场、新江林场扑火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为增援第二梯队;龙河镇、通江街道、二克浅镇、学田镇扑火队为增援第二梯队;九井镇、讷南镇、拉哈镇、六合镇、通南镇、同义镇、同心乡、长发镇、和盛乡、兴旺乡分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当富源林场发生重要森林火灾时,第五联防区各单位的快速扑火队为增援第一梯队;茂山林场、保安林场、国庆林场、宽余林场、新江林场扑火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为增援第二梯队;龙河镇、老莱镇、通江街道、二克浅镇、孔国乡扑火队为增援第三梯队;九井镇、讷南镇、拉哈镇、六合镇、通南镇、同义镇、同心乡、长发镇、和盛乡、兴旺乡分队为增援第四梯队。
当新江林场发生重要森林火灾时,第六联防区各单位的快速扑火队为增援第一梯队;茂山林场、保安林场、国庆林场、宽余林场、富源林场扑火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为增援第二梯队;九井镇、讷南镇、拉哈镇、六合镇、通南镇、同义镇、同心乡、长发镇、和盛乡、分队为增援第三梯队;龙河镇、老莱镇、通江街道、二克浅镇、学田镇、孔国乡扑火队为增援第四梯队。
当第七联防区发生重要森林火灾时,第七联防区各单位的快速扑火队为增援第一梯队;茂山林场、保安林场、国庆林场、宽余林场、富源林场、新江林场扑火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为增援第二梯队;拉哈镇、通南镇、同义镇、同心乡、长发镇、和盛乡、龙河镇、老莱镇、学田镇、孔国乡扑火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其他各乡镇发生重要森林火灾,需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根据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动力量实施增援,较近乡镇的扑火队为第一梯队;林场扑火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为第二梯队;较远乡镇的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4.9.3 力量调动程序。
当需要跨乡(镇、场)调动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发生火灾的乡(镇、街道)、联防区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的乡(镇、街道)、联防区森林扑火队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街道),联防区森林扑火队组织实施。
市武警部队、驻军部队、市人民武装部预备队、消防大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10 扩大应急
当需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