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发光体外诊断系统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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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发光体外诊断系统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试行

化学发光体外诊断系统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试行)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直接/酶促/电化学发光检测的全自动或半自动化学放光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试剂。

稳定的基态时,同时发射出光子(hM),利用发光信号测量仪器测量光量子产额。

免疫反应系统是将发光物质(在反应剂激发下生成激发态中间体)直接标记在抗原(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或抗体(免疫化学发光分析)上,或酶作用于发光底物。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产品的预期用途应包括:

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

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为保证产品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的安全,研究者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的说明。

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二)产品说明书

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下面对化学发光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预期用途】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产品的测量物质名称。

(2)适用样本。

(3)待测人群特征。

(4)定性或定量检测。

2.【主要组成成份】

(3)如果试剂盒中不包含质控品、校准品或其他耗材,则应在此注明经验证后推荐配合使用的商品化内控品、校准品或其他耗材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产品货号等详细信息。

3.【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存放试剂盒条件及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复融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冻融次数要求等。

4.【样本要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1)样本采集时间点的选择:

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2)样本采集:

具体采集部位及类型,详述具体的操作方法或列出相关操作指南文件以指导使用者(最好能够给出具体图示),尽量减少由于样本采集或处理不当对实验造成的影响。

(3)样本处理及保存:

标本的预处理、保存条件及期限(短期、长期)、运输条件等。

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冻融次数限制。

5.【适用机型】所有适用的仪器型号,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重要信息以指导用户操作。

6.【检验方法】详细说明实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1)实验条件:

实验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注意事项。

(2)试剂适用方法(手工/半自动/全自动)、注意事项。

(3)详述待测样本及相关对照品(质控品)采集的条件、处理的过程、步骤及注意事项。

(4)质控方法的详细介绍。

(5)仪器设置:

定标、定标频率、发光底物的更换和注射泵保养等。

7.【检验结果的解释】

结合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内对照(内标)以列表的形式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组合及相应的解释进行详述。

如存在检测灰区,应对灰区结果的处理方式一并详述。

明确有可能存在的数值升高因素及数值降低因素,明确干扰物质及HOOK效应对检测结果的影响,说明对何种条件下需要进行重复检测以及在重复检测时对待测样本可能采取的优化条件等进行详述。

8.【检验方法局限性】

(1)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2)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才能得到正确结

果,对操作程序作任何修改都可能影响结果。

(3)样本受细菌污染或反复冰冻和解冻可能影响结果。

(4)有关假阴性结果的可能性分析

不合理的样本采集、转运及处理、样本中被测物质浓度过低等均有可能导致假阴性结果。

9.【产品性能指标】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1)准确度(定量试剂)

①如有相应国家参考品,其测量结果的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推荐不超过±10%)。

②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回收试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进行测试,回收率应在规定范围内(推荐90%~110%)。

③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与已注册同类产品进行方法学对比试验,相关系数r2≥0.95,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注:

优先采用①方法。

(2)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

说明试剂的最低检出浓度,建议参照YY/T1175-2022《肿瘤标志物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中的方法。

(3)企业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明确精密度参考品的组分、浓度及评价标准,推荐CV≤10%。

产品如包含质控品,应对所有浓度质控品进行批间精密度评估。

(5)分析特异性

①交叉反应:

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抗原、抗体等的验证情况;②干扰物质:

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抗凝剂等;

③药物影响:

常见相关治疗药物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6)重复性:

明确重复性参考品的组分、浓度及评价标准,推荐至少两个浓度,CV≤10%。

产品如包含质控品,应对所有浓度质控品进行重复性评估。

10.【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人源组分(如有)的警告,如:

试剂盒内对照品(质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虽已经通过了HB-Ag、HIV1/2-Ab、HCV-Ab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

(三)拟定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规程》(2000年版),将拟申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作为附录附于标准正文后,并在正文的“产品分类”项中引出该附录内容。

1.化学发光检测试剂的注册检测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

(1)物理性状

(2)准确度

①如有对相应国家参考品,其测量结果的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推荐不超过±10%)。

②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回收试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进行测试,回收率应在规定范围内(推荐90%~110%)。

③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与已注册同类产品进行方法学对比试验,相关系数r2≥0.95,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注1:

优先采用①方法。

注2:

如产品含校准品,推荐对所有梯度校准品进行准确度评估。

(3)最低检测限或分析灵敏度:

a)最低检测限建议参照YY/T1175-2022《肿瘤标志物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中的方法。

b)分析灵敏度:

灵敏度应为小于某某。

(4)线性范围

测试5个以上不同梯度,试剂线性在(某某~某某)U/L(37℃)范围内:

a)线性相关系数(r)应≥0.975;b)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5)重复性:

明确重复性参考品的组分、浓度及评价标准,推荐至少两个浓度,CV≤10%。

产品如包含质控品,应对所有浓度质控品进行重复性评估。

(6)批间精密度:

明确精密度参考品的组分、浓度及评价标准,推荐CV≤15%。

产品如包含质控品,应对所有浓度质控品进行批间精密度评估。

(7)溯源性

可选用以下方法之一进行验证:

a)效期稳定性:

生产企业应规定产品的有效期。

取到效期后的样品检测线性范围、准确度、重复性、灵敏度/检测限应符合的要求;

b)热稳定性试验:

线性范围、准确度、重复性、灵敏度/检测限应符合要求。

注1:

热稳定性不能用于推导产品有效期,除非是采用基于大量的稳定性研究数据建立的推导公式;

注2:

根据产品特性可选择a),b)方法的任意组合,但所选用方法宜能验证产品的稳定性,以保证在效期内产品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如果拟申报试剂已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则企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低于上述标准要求。

2.分析仪主要技术指标应包括性能指标、安全指标、电磁兼容三部分。

本条款列举的基本技术指标为典型分析仪的指标,企业应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临床需求、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对各项指标的具体参数做出规定。

2.1.半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2.1.1测光值重复性

测光值的变异系数CV≤2%。

2.1.2测光值稳定性

用相对极差表示,应CV≤3%。

2.1.3线性范围

在不小于3个发光数量级的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0.99。

2.1.4孔间干扰(不适用于单管式分析仪)孔间干扰应≤10-3。

2.1.5最低响应值

最低响应值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10-10mol三磷酸腺苷(ATP)的发光值应≥本地噪声的2倍;b)最低响应值测试用参考光源发光值应≥本地噪声的2倍。

2.1.6外观

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a)外观应整洁,无裂痕或划痕,文字和标识清晰;

b)分析仪运动部件应平稳,不应卡住突跳;c)紧固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

2.1.7环境试验

应符合GB/T14710-2022《医用电器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2.1.8安全

应符合GB4793.1-2007《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

通用要求》以及YY/T0648-2022《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2-101部分:

体外诊断(IVD)医用设备的专用要求》的要求。

2.1.9电磁兼容性

设备应满足YY0505-2005中规定的要求。

2.2.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2.2.1反应区温度控制的准确性和波动度

温度准确性应在设定值的±0.5℃内,波动度不超过1.0℃。

2.2.2分析仪稳定性

分析仪开机处于稳定工作状态后第4h、第8h的测试结果处于稳定工作状态时的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倚不超过±10%。

2.2.3批内测量重复性批内测量重复性CV≤8%.2.2.4线性相关性

在不小于两个数量级的浓度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0.99。

2.2.5携带污染率携带污染率应≤10-5。

2.2.6分析仪主要功能分析仪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a)用户可以通过人机对话指令,使仪器能自动完成不同样品、测试项目的分析任务;

b)仪器应能提示试剂等消耗品、废弃物的状态;c)仪器具备自检功能;

d)故障提示:

仪器对操作错误、机械及电路故障应有相应提示。

2.2.7外观

外观应满足如下要求:

a)外观应整洁,无裂痕或划痕,文字和标识清晰;b)分析仪运动部件应平稳,不应卡住突跳;c)紧固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

2.2.8环境试验

应符合GB/T14710-2022《医用电器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2.2.9安全

应符合GB4793.1-2007《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

通用要求》以及YY/T0648-2022《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2-101部分:

体外诊断(IVD)医用设备的专用要求》的要求。

2.2.10电磁兼容性

设备应满足YY0505-2005中规定的要求。

(四)质量控制与注册检测

(1)半成品质量控制1.半成品抽样

检验人员按试剂的批号,根据抽样申请单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

各组分,作号标记、待检。

2.质控品的要求

用于半成品质量控制的质控品包括阴/阳性样品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量),特异性,检测范围,定量曲线的线性,精密性,稳定性等指标,如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的产品应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或经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标化的企业参考品进行检验。

如无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可采用企业参考品,企业参考品的制备应有规范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其质量应不低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的同类产品的质量。

3.半成品检验

根据各个试剂盒的企业标准或者制检规程进行半成品的检验,检验指标一般包括准确性、灵敏度、特异性、精密性、相关性等,均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企业应对每一批试剂的半成品进行稳定性研究。

试剂盒各组分应留样,2~8℃定期作稳定性考核,同时作37℃热稳定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

(2)成品质量控制1.成品抽样

产品包装完成后,质检人员根据试剂的批号、实际包装量、抽样申请单的要求进行抽样,同时填写抽样数量和抽样日期,并且由抽样人签名。

抽样数量应包括检验用数量和留样数量。

质检人员同时应

检查相关原始记录。

每一批试剂的报批批量应至少为10000人份。

2.成品检验

一般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对成品进行检验,并达到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质量要求。

若该诊断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使用企业参考品,企业参考品的制备应有规范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其质量应不低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的同类产品的质量。

在批放行前,每一批发光类诊断试剂应完成37℃热稳定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

(3)注册检验

与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天然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

一般按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

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主要生物原料的常规检验项目一般包括:

1.外观

肉眼观察,大部分生物原料为澄清均一的液体,不含异物、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或颗粒;或者为白色粉末,不含其他颜色杂质;特殊生物原料应具备相应外观标准。

2.纯度和分子量

主要经SDS-电泳后,利用电泳扫描仪进行分析,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如高效液相法等。

根据所检测生物原料的分子量选择适宜聚丙烯酰胺凝胶浓度进行电泳。

一般每个电泳道加样量为5μg,电泳后的凝胶可用考马斯亮蓝染色或银染法染色。

染色后的凝胶用电泳扫描仪分析原料的纯度和分子量,纯度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分子量大小应在正确的条带位置。

3.蛋白浓度

蛋白浓度可通过Lowry法、280nm光吸收法、双缩脲方法等进行检测。

4.效价

效价的测定一般根据蛋白含量测定结果,通过倍比稀释法进行。

效价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5.功能性实验

功能性实验是指生物原料用于试剂盒实际生产中的情况,一般考查使用该原料的试剂盒的灵敏度、特异性和稳定性等,并比较其与上批次原料的相关性。

(2)生物辅料

生物辅料一般指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小牛血清、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等。

这些生物原料的质量标准应符合2000年版的《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要适合于本企业的生产。

建议作以下检验:

1.牛血清或羊血清

外观:

为浅黄色澄清稍粘稠的液体,无溶血或异物

无菌试验:

将血清直接37℃度放置7天,放在明亮处观察,不得出现混浊或沉淀。

总蛋白含量:

用双缩脲法测定,蛋白含量不小于32mg/ml。

球蛋白含量:

取待测血清1ml,采用饱和硫酸铵法进行沉淀,沉淀溶于0.85%NaCl溶液,至1ml,用Lowry方法测定,蛋白含量应≤2mg/ml。

2.牛血清白蛋白:

外观:

应为浅黄色、黄色或乳白色的冻干粉末,无吸潮,无结块,无肉眼可见的其它杂质颗粒。

溶解性:

将牛血清白蛋白配成10%溶液,在18-26℃时,溶解时间应不大于15分钟。

1%牛血清白蛋白水溶液的pH值应为6.5.7.1。

总蛋白含量:

用双缩脲方测定,质量标准为≥95%。

总蛋白中的BSA含量:

采用硝酸纤维素膜电泳法,其标准为≥95%。

BSA的净含量:

总蛋白含量乘总蛋白中的BSA含量,其标准为≥90%。

3.酪蛋白:

酸度应符合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4.标记用酶

应在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明示所使用的标记用酶的名称(如辣根过

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同时应根据不同生产厂家的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酶的纯度RZ值(OD403nm/OD280nm)应大于3.0。

对于小牛血清或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以及酪蛋白等,还应进行功能性实验,即以其为原料配制一定浓度的稀释液作为样品,进行测定,均不得出现非特异性反应。

生物辅料的供应商同样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3)化学原材料

化学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一般盐类检测、溶液pH值、重金属检测、溶解情况、干燥失重、炽灼残渣等,均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分析纯级别的要求,并且要适合于本企业的生产。

1.无机类:

主要包括有氯化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氯钠等。

2.有机类:

主要包括有吐温20、三羟基氨基甲烷等。

3.特殊化学原料:

Eu-DTTA,鲁米诺等。

Eu-DTTA纯度分析与鉴定:

要求Eu-DTTA各功能团符合分子结构,纯度在96%以上。

(四)其他原辅料1.微孔板条

外观:

明亮处用肉眼观察板条的外观质量应无划痕、破损、飞边、肮脏、表面光滑。

板条与微孔反应条塑料框架应配合合适。

材质:

微孔反应板条每孔加200μL增强液,用发光免疫分析仪检测其荧光值,平均本底荧光值≤1500。

吸附能力和精密性:

用一定浓度的蛋白包被微孔板条,检测荧光值,CV值结果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功能性质量标准,一般批内CV≤5%,批间CV≤10%。

2.其他

(一)固相载体的制备(因不同产品使用的包被载体有很大区别,在此以标准96孔微孔反应板为例进行描述)1.包被板的准备

准备经检验合格的包被板,记录批号、数目、状态标识。

质控项目:

尺寸,外观,包装。

2.包被液的配制

配制包被缓冲液,加入包被的抗体或抗原至工作浓度,混合均匀,即成所需的包被液,工作浓度的包被液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质控项目:

包被缓冲液配方,pH值,包被物成份。

3.包被板的包被

包被液按工艺要求加入包被板。

记录所包被的包被板数量。

质控项目:

包被体积,温度,时间,过程监控。

4.洗板工作液的配制(按各单位工艺要求,可以不洗板)按配方配制洗板工作液。

质控项目:

洗板工作液配方,pH值。

5.封闭液的配制按配方配制封闭液。

质控项目:

封闭液配方,pH值。

6.洗板和封闭

包被完成后,抽去孔内包被液,用洗板工作液洗板后(按各单位工艺要求,可以不洗板),加入封闭液。

质控项目:

封闭体积,温度,时间,过程监控。

质检项目:

封闭前检验包被均一性。

7.抽干

封闭后的反应板,抽干孔内液体。

质控项目:

过程监控。

8.干燥

反应板应按工艺的要求进行干燥。

质控项目:

温度,湿度,时间,过程监控等。

9.密封包装

将干燥后的反应板用铝箔袋密封包装,内放干燥剂(按各单位工艺要求,可以不放)。

质控项目:

密封性能,标示及效期等。

10.反应板(半成品)检验

对装袋密封后的反应板进行抽样检验,外观、板内变异、板间变异。

(二)滴配过程

1.酶结合物的制备(根据各产品实际情况,该步骤可不进行)采用常规过碘酸钠——乙二醇法将相关的抗体(或抗原)标记辣根过氧化物酶(或其他酶),酶标记后的抗体(或抗原)应加入适当的保护剂保存于低温。

质控项目:

标记方法,过程控制。

2.酶结合物的鉴定

(1)功能性实验

将酶结合物用酶稀释液稀释后,用于产品的滴配,其结果应符合相关试剂盒的质量标准。

(2)稳定性

将酶结合物用酶稀释液稀释,进行2-8℃,及热稳定性实验,滴配结果应符合相关试剂盒的质量标准。

3.酶结合物稀释液

按酶结合物稀释液的配方配制,存放在2-8℃保存,并于规定时间内使用。

质控项目:

酶结合物稀释液配方,pH值。

4.酶结合物工作浓度的滴配

取酶结合物,用酶结合物稀释液稀释到不同的浓度,用已制备好的反应板进行滴配。

测定系列标准品及相应的质控品,确定使体系达到最优的酶结合物工作浓度。

5.酶结合物工作液配制

将所需量酶结合物和酶结合物稀释液按滴配浓度混合均匀。

质检项目:

分装前检验,用配套的反应板进行检验,外观、灵敏度、质控品测定值、定量产品应作校准品线性检测。

6.酶结合物工作液的分装按工艺要求分装酶结合物工作液。

质控项目:

分装前确认试剂名称、批号、数量,分装量,封装后密封性。

7.酶结合物工作液(半成品)检验

对分装后的酶结合物工作液进行抽样检验,外观、分装量、灵敏度、校准品剂量-反应曲线线性、质控品测定值。

(三)校准品、阴/阳性对照或质控品的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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