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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标段一、标段二及标段三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过程中根据该评标办法分别对各标段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表A

条款号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包括电子版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未出现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不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和标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2)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的标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标段和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一致。

(13)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若填写报价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报价固化清单未对报价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8)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一标段、二标段-表B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50分

方案:

12分

人员:

5分

技术能力:

6分

业绩:

10分

服务能力:

2分

设备:

15分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50分

评标价:

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Di=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i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按照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由高到低排列,前五名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i,若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家数≤5家时,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i。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Bi作为评标基准价D。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4(4)

评标价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47.5,E1=0.3,E2=0.3。

即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47.5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3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加0.3分。

最高得分为50分,最低得分为0分。

2.2.4

(1)

方案

12分

技术

方案

12分

根据招标人的业务运行环境和本次所购买的产品设计出一个完善的安全解决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1)现场调研及业务运行状态;

(2)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实施方案(供货、安装及调试);

(3)计划进度安排;

(4)安全测试方案;

(5)应急响应方案;

(6)安全保障方案;

(7)技术培训方案等;

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综合评分;

内容完整、不缺项漏项得基本分7.2分;

综合评价上述内容一般的,加0-1分

综合评价上述内容较好的,加1-3分

综合评价上述内容优秀的,加3-4.8分

2.2.4

(2)

人员

5分

人员任职资格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基本分3分;

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1、具有以下证书:

(1)高级工程师职称(通信工程、电子信息、计算机相关专业)、

(2)注册渗透测试工程师(CISP-PTE)、

(3)PMP,

(4)ORACLE数据库认证大师(OCM)

每个加0.4分,最多1.2分。

2、具有以下证书:

(1) 等级保护测评师

(2)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

(3)虚拟化工程师(VCP)

(4)网络高级认证工程师(HCIE/CCIE/H3CIE)

(5) ORACLE数据库认证专家(OCP)

每个加0.2分,最多加0.8分。

注:

(1)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最多加0.4分;

(2)同一类证书不累计加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同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2.2.4(4)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6分

技术

能力

6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风险评估类二级(或三级)、灾难恢复类二级(或三级)的,每个加3分,最多加3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甲级或者运行维护甲级或者系统咨询甲级),加3分,最多加3分。

业绩

10分

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1)每提供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业绩的,加0.5分,最多加1分。

(2)每提供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与网络安全集成相关的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

(3)每提供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绩或合同中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

备注:

1、业绩时间以项目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2、网络安全集成项目业绩为合同内容中网络安全设备占主体合同金额20%以上;

3、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项目验收报告,合同及项目验收报告中不能反映项目金额、服务内容、网络安全设备占主体合同金额比例的,还需要补充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4、同一合同满足上述

(1)

(2)(3)条的,不重复计分,按照最高分计。

服务能力

2分

本地化服务

2分

投标人注册在安徽省或者在安徽省有分支机构或者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服务机构的,得基本分1.2分;

根据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机构及人员数量等方面综合评分,加0-0.8分

设备

15分

主要设备综合性能

15分

投标人承诺“我方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技术要求”中所有要求(带★条款除外),并且我方在《投标产品技术要求响应表》中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可靠。

”有此承诺且未发现有所投产品有不满足“招标需求-技术要求”中所有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否则本项得0分。

针对标注“★”的技术条款,投标人除在《投标产品技术要求响应表》中一一响应填写外,投标人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彩页或者制造商网站截图或者测试报告或者相关证书或者产品使用界面截图等证明资料,否则将不予加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对产品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定,所投产品中能满足标注“★”的技术条款的要求的,每有一项满足的,加0.4分,最多加6分。

注:

1、为便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证明材料,应在投标文件响应表中注明所在投标文件的页码,相关参数指标应当用做出标记。

2、为防止虚假应标,合同签订后、供货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关键技术指标测试,若测试未通过则视为虚假响应(测试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将上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应承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变更产品型号及品牌。

三标段-表B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70分

方案:

30分

人员:

5分

技术能力:

5分

业绩:

10分

服务能力:

5分

设备:

15分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30分

评标价:

3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Di=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i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根据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由高到低排列,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评标价平均值Bi:

①若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家数≤5家时,取所有评标价≤(95%*控制价)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i。

②若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家数>5家时

a、若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前五名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均≤(95%*控制价),则取该前五名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i;

b、若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前五名中某投标人的评标价>(95%*控制价),则该投标人评标价不进入评标价平均值Bi的计算,根据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由高至低递补至五名,取递补后的五名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i,若无法递补至五名,则取所有评标价≤(95%*控制价)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i。

③若所有投标人评标价均>(95%*控制价)时,取(95%*控制价)为评标价平均值Bi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Bi×系数K作为评标基准价D。

系数K在开标现场从0.975、0.98、0.985、0.99、0.995中随机抽取产生。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4(4)

评标价

3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30,E1=0.3,E2=0.2。

即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0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3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2分。

最高得分为30分,最低得分为0分。

2.2.4

(1)

方案

30分

架构

设计

4分

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架构、技术架构、网络架构、部署架构;

设计内容完整、不缺项漏项得基本分2.4分;

综合评价上述内容较好的,得2.5-3.5分;

综合评价设计内容合理、准确,并能准确理解项目需求,有较强的针对性,技术应用先进可靠,方案优秀的,得3.6-4分。

流程

设计

4分

提供了完整的流程设计的,得基本分2.4分;

综合考虑流程设计的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便捷性,较好的,得2.5-3.5分;优秀的,得3.6-4分。

功能

设计

14分

1、提供了功能设计的,得基本分2.4分;

综合考虑功能设计的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便捷性、安全性,

较好的,得2.5-3.5分;

优秀的,得3.6-4分。

2、参加了演示的,得基本分6分;

根据功能设计方案和现场演示效果,综合评定

较好的,得6.1-8.0分;

优秀的,得8.1-10分。

注:

(1)演示时间:

不超过10分钟;

(2)演示人员必须是授权代表或者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人员不超过2人;

(3)演示顺序:

按第一阶段开标时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抽取的顺序进行演示;

(4)演示内容为根据本项目建设需求,针对数据资源中心、ETC门架管理系统、综合运行监测与运维管理平台的功能等;

(5)评标现场投标人无法带入电脑、Pad、手机等电子设备,投标人须将所演示的资料拷入U盘,由演示人员带入评标现场。

由于现场条件限制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软件无法下载、应用无法安装等不利因素。

投标人应选择方便演示、容易安装、不需要再次网络下载的应用。

(6)预计整个评审时间超过30小时以上,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演示人员的工作,未能参加本项目演示的,本项得0分。

安全

设计

4分

提供了完整的安全设计的,得基本分2.4分;

综合考虑流对主机安全、数据安全、传输安全、存储安全有针对性描述并符合项目需求,整体安全设计科学合理,可靠性、实用性高,较好的,得2.5-3.5分;优秀的,得3.6-4分。

新旧系统衔接方案设计

4分

提供了新旧系统衔接方案的,得基本分2.4分;

新旧系统衔接方案设计需能准确分析相关系统现状,综合考虑投标人提出的新旧系统衔接方案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可靠性,较好的,得2.5-3.5分;优秀的,得3.6-4分。

2.2.4

(2)

人员

6分

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6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基本分3.6分;

项目组成员(不包含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1、具有以下证书: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

(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高级资格);

(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资格)。

每项加0.5分,最多加1分。

2、具有以下证书: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络规划设计师;

(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软件设计师;

(3)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软件工程造价师;

(4)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二级或三级);

(5)ORACLE数据库认证专家(OCP);

(6)虚拟化工程师(VCP);

(7)网络高级认证工程师(HCIE/CCIE/H3CIE);

(8)注册渗透测试工程师CISP-PTE

每项加0.2分,最多加1.4分。

备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同资格审查条件。

3、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不重复加分,均按1项加分。

4、同一类证书不累计加分。

2.2.4(4)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4分

技术服务认证

4分

1、投标人具有运维类软件或大数据类软件著作权的,每个加0.2分,最多加1分;

2、获得以下证书:

(1)、信息系统及服务一级资质

(2)、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3)、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证CMMI5

每项加1分,最多加3分

业绩

10分

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1)提供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信息系统集成类项目业绩,每个加0.5分,最多加1分;

(2)提供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软件系统开发项目业绩,每个加1.5分,最多加3分。

备注:

1、业绩时间以项目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2、须同时业绩合同及项目验收报告,合同及项目验收报告中不能反映项目金额、服务内容的,还需要补充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3、加分项的软件系统开发项目业绩为合同内容中软件开发工作内容占主体合同金额70%以上。

服务能力

5分

本地化服务

3分

投标人注册在安徽省或者在安徽省有分支机构或者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服务机构的,得基本分1.8分;

根据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机构及人员数量等方面综合评分,加0-1.2分

售后服务能力

2分

提供了售后服务方案的,得1.2分,

根据服务时效性、合理性,加0-0.8分。

设备

10分

主要设备参数

10分

投标人承诺“我方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技术要求”中所有要求(带★条款除外),并且我方在《投标产品技术要求响应表》中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可靠。

”有此承诺且未发现有所投产品有不满足“招标需求-技术要求”中所有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否则本项得0分。

针对标注“★”的技术条款,投标人除在《投标产品技术要求响应表》中一一响应填写外,投标人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彩页或者制造商网站截图或者测试报告或者相关证书或者产品使用界面截图等证明资料,否则将不予加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对产品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定,所投产品中能满足标注“★”的技术条款的要求的,每有一项满足的,加0.4分,最多加4分。

注:

1、为便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证明材料,应在投标文件响应表中注明所在投标文件的页码,相关参数指标应当用做出标记。

2、为防止虚假应标,合同签订后、供货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关键技术指标测试,若测试未通过则视为虚假响应(测试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将上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应承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变更产品型号及品牌。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表C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情况

如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根据以上原则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情况

对于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评审时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并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说明。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6.33条”及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条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交评标报告。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办法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各评分因素(评标价、技术能力评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如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0%和评标价平均值(Bi)的85%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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