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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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管理要求,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严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职责
2.1安全部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建档、申报登记、定期评估,监督主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监控,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2.2重大危险源所属区域的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检查、监控。
3定义3.1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工作程序
4.1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4.1.1安全部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4.1.2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4.1.3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公司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
4.1.4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4.1.5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1)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2)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4.1.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4)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5)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6)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7)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8)事故应急措施;(9)评估结论与建议。
4.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4.2重大危险源管理4.2.1公司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部、各单位监督其得到落实和执行。
4.2.2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1)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4.2.3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2.4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4.2.5各部门(车间)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4.2.6公司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4.2.7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4.2.8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4.2.9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4.2.10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1)辨识、分级记录;
(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11)其他文件、资料。
4.2.11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篇: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一、重大危险源评估
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从事重大安全危险源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
安全评估报告应具备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对所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
4、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与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
1、安全评估的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2、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
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程序为。
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估单元、评估方法选择;现场检查;定性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等。
3、工作要求
(1)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
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
(2)危险源评估小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
导性文件、规程以及规范等评价依据。
(3)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人员必须明确评估危险源的对象、
范围和评估的目的,熟知现场实际情况。
(4)安全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的
内容和标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
(5)必须在对评估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列出主要
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估结果,指出现场应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写危险源评估报告。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职责
1、生产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以及定期
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事故抢险、抢修;负责重大危险源岗位生产工艺的应急原理。
2、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
根据《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应急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管理要求
1、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必须登记建档,制定相应的管理
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
2、各专业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
对监控措施进行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
3、生产部要按规定的监测周期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检查应做好记录。
4、生产部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必须按规
定定期进行检查。
对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
6、对从事重大危险源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
识培训和考核。
7、重大危险源岗位职工要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巡回检查,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立即回报。
8、登记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名称、
地点(用图示表明具体位置)、性质、潜在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对措施等。
第三篇: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广西华益电池新材料有限公司1一、重大危险源评估
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从事重大安全危险源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
安全评估报告应具备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对所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广西华益电池新材料有限公司2
3、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
4、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与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
1、安全评估的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5)重大危险源等级;(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2、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
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程序为。
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估单元、评估方法选择;现场检查;定性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等。
广西华益电池新材料有限公司3
3、工作要求
(1)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
(2)危险源评估小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以及规范等评价依据。
(3)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人员必须明确评估危险源的对象、范围和评估的目的,熟知现场实际情况。
(4)安全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
(5)必须在对评估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估结果,指出现场应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写危险源评估报告。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职责
1、生产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以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事故抢险、抢修;负责重大危险源岗位生产工艺的应急原理。
2、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根据《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应急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管理要求广西华益电池新材料有限公司4
1、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必须登记建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
2、各专业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对监控措施进行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
3、生产部要按规定的监测周期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检查应做好记录。
4、生产部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对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对从事重大危险源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7、重大危险源岗位职工要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立即回报。
8、登记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名称、地点(用图示表明具体位置)、性质、潜在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对措施等。
第四篇:
重大危险源评估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xx)标准辩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内容]
1.职责
1.1安全科负责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管理综合工作。
1.2合成车间负责重大危险源区域设备设施的日常排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1.3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小组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应立即治理。
1.4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监测管理网络,确保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1.5安全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技术培训。
1.6主管设备科长负责提出对构成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确保不超期使用。
2.评估机构
2.1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2.2安全评价机构至少每三年对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3.重大危险源分级
根据其危险源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4.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4.1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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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4.2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5.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5.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5.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5.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5.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6.安全评估的内容
6.1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资格)、证件、数据资料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2安全设施与有关规定、标准、规程的符合性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
6.3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6.4对生产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装置的实际运行情况、管理状况的分析,查找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危险度。
6.5对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7安全评估报告
7.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
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安全评估报告应应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
7.2条安全评估报告具体内容:
7.2.1评估的主要依据
7.2.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7.2.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7.2.4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法)
7.2.5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7.2.6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7.2.7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7.2.8事故应急措施;
7.2.9评估结论与建议。
8安全评估程序
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程序应包括一下内容:
8.1前期准备;
8.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8.3划分评估单元、评估方法选择;
8.4现场检查;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8.5定性评估;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8.6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8.7作出安全评估结论;
8.8编制安全评估报告;
8.9安全评估报告评审
9评估工作要求
9.1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有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支持进行。
9.2危险源评估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规范作为评价依据。
9.3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的人员必须明确评估的对象、范围和目的,熟知生产情况。
9.4安全评估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标准和要求,并提出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9.5必须对评估结果归纳整合的基础上,列出主要危险。
危害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措施,并做出安全评估结论,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第五篇:
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