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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编制程序

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编制程序

Ⅰ、基础理论

1.1工程造价的两层含义

(1)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

从这个角度上讲,工程造价是指完成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

即对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投入,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如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单位本身对项目的管理费)。

建设成本,是针对投资主体和项目法人而言的。

(2)发包工程的承包价格

建设单位将拟建工程发包给施工承包商时的发包合同价格就是这种含义的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的大小与发包的工程内容密切相关。

有的建设单位只就建筑工程进行发包,有的发包装饰工程,有的发包安装工程,也有的是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内容一起发包给一家承包商,即“交钥匙”工程。

一般地,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标底价、合同价、结算价等都是指单位工程的承包价格。

承包价格,主要是针对承发包双方而言的。

不是全方位的工程造价,即使是“交钥匙”工程也不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单位本身对项目的管理费等。

因此,承包价格总是小于建设成本的。

1.2建设程序和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

1.3建筑工程造价基本构成

P27

P28

1.4工程造价的编制依据

各种定额

计价表

计价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施工方案)

1.4工程量清单计价

(1)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我省实行以下两种计价方式

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2)计价表计价方式:

按照江苏省计价表和费用计算规则,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其中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材料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计价表计价方式。

2)凡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不论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国外资金、贷款、援助资金或私人资金都必须遵守计价规范的规定。

(3)工程量清单计价基本术语

1)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

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价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3)措施项目:

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4)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5)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6)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而所需的费用。

7)消耗量定额: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办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8)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

1.5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1)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详见《计价表》p10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结果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综合单价×工程量

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3

其它项目费用

4

规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1+2+3)×费率

安全生产监督费

(1+2+3)×费率

建筑管理费

(1+2+3)×费率

劳动保险费

(1+2+3)×费率

5

税金

(1+2+3+4)×税率

6

工程造价

1+2+3+4+5

(2)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

详见《计价表》p11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结果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58元/工日

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1)×费率或按计价表

3

其它项目费用

4

规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1+2+3)×费率

安全生产监督费

(1+2+3)×费率

建筑管理费

(1+2+3)×费率

劳动保险费

(1+2+3)×费率

5

税金

(1+2+3+4)×税率

6

工程造价

1+2+3+4+5

(3)工程造价编制步骤

1)根据《计价规范》、工程图纸及相关资料确定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并根据《计价规范》中规定的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目的数量;

2)进行项目组价。

即确定一个综合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包括哪些、或哪几项《计价表》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并根据《计价表》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各自的工程数量;

3)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

用组成的各计价表项目的数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并求和,再用求出的和除以清单项目的数量即可;

4)汇总各清单项目的价格,得出本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5)列出本单位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其数量皆为1;

6)确定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

7)列出本单位工程的其它项目费用;

8)计算规费;

9)计算税金;

10)计算工程造价。

1.6基本概念

(1)包工不包料:

指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

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不可竞争费:

在编制标底或投标单位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包括:

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劳动保险费、税金、有权部门批准的其它不可竞争费用。

1.7费用项目划分

详见《计价表》p1~4。

1.8工程类别划分

详见《计价表》p5~6。

1.9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详见《计价表》7~9。

1.10施工合同有关合同价款的约定

P132-133

1.11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

P137

P134

Ⅱ、调价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8〕66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

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

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44.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我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44元/工日执行。

     6、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无约定的,至4月1日未完工程执行此标准。

 

                       二○○八年三月五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苏建价站(2006)8号

苏建招办(2006)5号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计价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造价处、招标办(处):

2005年10月,省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

今年以来,各市相继转发了该文件,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贯彻意见或实施细则。

根据最近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就该文件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其中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因此,对于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的具体创建目标,即有“不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三种具体创建目标。

二、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对于招标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明确的具体创建目标如何,在编制标底、投标报价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现场考评费都应当按照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规定费率计取,奖励费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目标相应计取。

三、为了便于操作,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再列入“措施项目清单”通用项目中,应将该项费用分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单独列项,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单独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投标人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之外单独列项;在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预留金金额。

“其他项目清单”的参考格式见附件。

四、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检查招标文件中关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规定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应按照苏建价(2005)349号文的规定计取和支付。

对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奖励费部分,施工单位实现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目标的,可以计取相应的奖励费用,建设单位应当予以支付;施工单位实现的创建目标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应按实际达到的创建标准计取相应的费用;施工单位实现的创建目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超出创建目标部分的奖励费用是否计取应该在合同中明确。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以上原则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和支付办法。

附件:

其他项目清单参考格式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详见附件一。

我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

现场考评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第四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

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基本费率(%)

现场考评费率(%)

奖励费(获市级文明工地/获省级文明工地)(%)

建筑工程

(土建工程)

2.0

1.1

0.4/0.7

构件吊装

0.8

0.5

桩基工程

1.0

0.6

0.2/0.4

机械施工

大型土石方工程

1.0

0.6

单独装饰工程

0.8

0.5

0.2/0.4

安装工程

0.7

0.4

0.2/0.4

古建工程

1.4

0.8

0.3/0.5

园林绿化工程

0.7

0.4

市政工程

1.0

0.6

0.2/0.4

注:

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

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

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中计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第七条现场考评一般在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后,依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由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理等单位组成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评方案和考评组织。

建筑工程考评标准可参照附件二,其他工程项目考评标准由各市相关部门制订,其考评标准应尽可能量化。

未经考评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第八条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进行现场考评的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发生放松管理,明显降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的,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并可提请考核组重新组织现场考评。

同时,工程完工后,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对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修正现场考评得分。

综合评价分四级:

好、较好、一般、差,评价意见抄送造价管理机构。

如发生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及设备事故的工程,则取消考评费和奖励费的计取。

第九条为建立激励机制,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定制度。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附件三)、施工合同、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等考核文件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测定手续。

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工程的类别、现场考评打分及动态管理情况、文明工地评选结果,确定考评费率。

测定工作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中现场考评费率=现场考评平均分×综合评价修正比率×考评费率/100。

综合评价好、较好、一般、差的修正率分别为100%、95%、90%、80%。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实行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应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按进度在工程竣工前付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确定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独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规定单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或计取费用低于现行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挪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行为列入不良档案记录。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建筑安全监督等职能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严格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06年1月1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定合同的工程(非招标)按本通知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7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一般风险包干幅度不应大于10%);

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

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三、本意见发布前已经签订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尚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招投标工程,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按下述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工程造价。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

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

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四、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范围,有条件的市可通过“工程造价信息网”动态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

当招标文件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招标方补充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

当施工合同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否则不予以合同备案。

六、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七、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时,应将本意见作为处理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依据。

八、本意见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执行本意见。

原有关文件中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Ⅲ、工程造价计算实例

在2008年修建某建筑工程,底层外墙轴线尺寸为:

纵向长度35m,横向长度14m,外墙厚度为240mm。

工程类别为三类。

该项目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两项措施费。

暂不计其它项目清单费用。

工程排污费2000元,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为0.19%,社会保障费为3%,公积金为0.5%。

请计算该工程场地平整工程的工程造价。

解:

1、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如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土(石)方工程

1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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