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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2016〕8 号

 

**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

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

 

**县中医院

2016 年 6 月 10 日

 

— 1 —

 

**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

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

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

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 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

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

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

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

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

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

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

(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

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

 

— 2 —

 

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

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

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六条 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

医疗 67%、

护理 20%、医技 10%、其他 2%、机动 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

(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

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

(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 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

  

(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

 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 3 —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 3 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的。

3.论文发表要求:

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具备 CN 刊号,下

同)发表专业论文 1 篇或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 2 篇(省级

以上以交流性质发表成册的文章可计入市级杂志),论文署名均

要求为第一作者。

4.临床医生具有急救中心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累计 9 个月,

且取得《**县中医院急救工作考核合格证》。

5.临床医生具有下乡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累计 2 个月或次

数累计超过 24 次或每年不少于 6 次。

6.临床医师近 2 年药占比不超过医院规定。

7.具备上述 1-6 所列条件后,聘任人数按《**县中医院中级

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 1)打分,从高分到低分取 90%的人

员比例。

上述条件的取得时间计算至聘任年度的 12 月 31 日。

  (三)高级(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2.论文发表要求:

副高至少应在二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

文 1 篇,正高至少应在二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 2 篇;论文发

表的杂志要求是在浙江省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

— 4 —

 

刊物名录(2012 年版)上的;其他非卫生专业的人员至少应在省

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 1 篇;以上论文署名均要求为第一作者。

 

3.临床医师具有下乡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累计 4 个月或次数

累计超过 48 次或每年不少于 12 次。

4.临床医师晋升副高前的专科门诊时间不少于每年 40 次;

晋升正高前的专家门诊时间不少于每年 25 次。

5.临床医师近 2 年药占比不超过医院规定。

6.具备上述 1-5 所列条件后,聘任人数按《**县中医院高级

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 2)打分,分系列分专业从高分到低

分聘任。

上述条件的取得时间计算至聘任年度的 12 月 31 日。

退休不足一年,且不影响当年度高级岗位数的使用可免第 2 条

所列的论文要求。

7.各系列组中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

需要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对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新进院专业技术人员,须试

用期满(3 个月)并考核合格后,具备以上条件后方可聘任。

(五)如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聘任

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获奖的主持人或国家级重点学科

的学科带头人。

2. 援外(援藏、援疆)人员。

  第四章 聘任管理

 

— 5 —

 

  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集中受理,每年 1 次,定为 4

月。

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次受理。

  第九条 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情况和聘任条件。

(二)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到人力资源科填写

《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并上报聘任所需材料。

(三)人力资源科对申请人员进行汇总,组织提交医院专业技

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拟聘名单确定后予以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医院统一下发聘任文件。

(六)人力资源科办理聘任手续,需上报审批人员按规定逐级

上报审批。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 5 年,不足 5 年达到退休

年龄的,聘期自退休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聘期待遇

(一)聘任后,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规定享受相关聘期待

遇。

  

(二)聘期待遇自聘任后的次月起执行,待遇标准由医院人力

资源部按相关标准核定。

需上报审批人员,以上级批文为准,上

级审批执行时间计入工资档案。

(三)聘期待遇只在聘期内享受,解聘后按低一级职务待遇标

准执行。

 

— 6 —

 

 (四)聘期内因个人申请转岗从事非聘任专业岗位的,予以解聘,

按低一级职务待遇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首聘聘书(或其

他聘任证明)的聘任书写时间以取得首聘所有条件的最后时间所

在年度起算。

需上报审批人员正式聘任时间以上级批文时间为

准,其他人员正式聘任时间以本院批文为准。

  第十三条聘期考核 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

岗位职责情况和所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

员解聘或续聘的依据。

聘期考核合格者,推荐晋升、续聘专业技

术职务。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根

据实际情况给予低聘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缓聘或解聘:

 

(一)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等相关考

核不合格。

(二)在医疗质量检查中,所查出的“丙级”病历的直接责任人,

在任现职期间累计 2 份。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连续 3 个月,或一年内累计

超过 6 个月者;

1-3 条之一者,予以缓聘 1 年或解聘 1 年。

(四)造成重大医疗差错、事故或给医院的声誉或经济造成较

大损失者。

 

— 7 —

 

(五)违反医院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拒不改

正者。

(六)不服从医院因工作需要安排的指令性任务者。

  有 4-6 条之一者,视情况予以缓聘 1-2 年或解聘 1-2 年。

(八)有其他缓聘或解聘情况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聘任管理在岗位设置改革推进后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届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解

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 8 —

类别

项目

分值

考核说明

考核

人签字

个人

信息

18 分

专业工作

年限

4

从事专业工作的每年 0.2 分,从事

行政管理工作的每年 0.1 分(到 4

分为止)

任现职

年限

3

每年 0.5 分(到 3 分为止)

院龄

2

每年 0.1 分(到 2 分为止)

学历

3

3 分(硕士 3 分、本科 2 分、大专 1

分、博士 4 分)

急诊工作

3

满 9 个月计 1 分,每超 6 个月加 1

分。

职务

3

近 3 年,担任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加

1 分。

工作情况

34.5 分

(数值取

近 3 年)

技术水平

10

任现职近 3 年来,胜任本职工作,

未发生差错事故得 5 分,在各项质

控检查中未发现缺陷得 5 分,每发

生一例轻度医疗过失、缺陷的,扣

0.5 分;发生赔款的,扣 2 分(扣完

为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每例

加 1 分;技能比赛获奖的,按省、市、

县、院级,依次加 4、3、2、1 分(加

分不封顶)

业绩

4.5

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 1 分,优秀

1.5 分。

下乡经历

3

满 24 次计 1 分,每超 10 次加 1 分。

献血加 1 分,每完成一项一般性任

专业:

         现聘职称:

           聘任时间:

        总得分:

 

附件 1:

**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

 

姓名:

学历:

(全日制/在职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务加 1 分,一项特殊性任务加 5 分。

药占比

5

低于标准每降 1%得 1 分。

      (近 2

年数据)

中药比例

5

高于标准的每高 2%得 1 分。

(近 2

年数据)

学习

培训

10 分

政治学习

4

无故不参加全院性活动及会议,每

次扣 0.5 分;不参加岗位培训及学

习,每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

业务学习

6

近 3 年,平均全年业务学习听课率

达到 80%,得 5 分;每下降 5%,扣

0.5 分(扣完为止);参加小课堂主讲,

每次加 1 分(加分不封顶)

出勤

考核

8 分

出勤

8

近二年来,病假每天扣 0.1 分,事

假每天扣 1 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

优质

服务

9.5 分

医德医风

4.5

近 3 年,按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合格

得 1 分累加计分,优等每次加 1.5

分。

服务态度

5

近 3 年,无投诉得 4 分,每发生一

例院内投诉扣 0.5 分;卫生局投诉

扣 1 分;12345 投诉扣 5 分(可倒扣)

得到患者表扬,每次加 0.5 分。

荣誉

10 分

个人荣誉

10

任现职内,获得国家级荣誉,每次

10 分;省级荣誉,每次 5 次;市级荣

誉,每次 3 次;县级荣誉,每次 2 分;

院级荣誉,每次 1 分;被评为“十佳

职工”,每次加 2 分(加分不封顶)

评委

10 分

10

合计

 

— 10 —

类别

项目

考核说明

考核

考核

人签

1

加分项

专业工作

年限

0.2

每年 0.2 分,近 3 年有

病事假超 3 个月或纪律

查岗 2 次违纪,当年不

得分

 

任现职年

0.5

每年 0.5 分,近 3 年有

病事假超 3 个月或纪律

查岗 2 次违纪,当年不

得分

 

2

学历

硕士

10

10

全日制学历,在职学历

取得满 2 年后等同于全

日制学历

 

本科

7

 

大专

5

 

中专

4

 

3

行政职

院领导

6

6

正职 6 分,副职 5 分

 

科主任

4

正职 4 分,副职(学科

主任)3 分

 

护士长

3

正职 3 分,副职 2 分

 

4

考核

年度考核

4

4

近 3 年年度考核,优秀

1.3 分,合格 1 分。

 

5

科研立

省部级

7

7

仅限前 3 名,按名次递

减 2 分

 

厅局级

5

仅限前 2 名,按名次递

减 2 分

 

县级

3

仅限前 1 名,

 

6

科研结

省部级

9

9

仅限前 5 名,按名次递

减 2 分

 

附件 1:

**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

姓名:

学历:

(全日制/在职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 11 —

厅局级

6

仅限前 3 名,按名次递

减 2 分

 

县级

4

仅限前 1 名

 

7

科研成

果获奖

省部级

15

15

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2 分,三等奖 10;按排

名递减 3 分

 

厅局级

10

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5;按排名

递减 3 分

 

县级

6

一等奖 6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2;仅限前 1

 

8

论文

SCI

13

13

仅限第一作者,总分数

不超过 13 分

 

一级

7

 

二级

4

 

9

专业技

能获奖

省级

11

11

一等奖 11 分,二等奖

9 分,三等奖 7 分

 

市级

8

一等奖 8 分,二等奖 6

分,三等奖 4 分

 

县级

5

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1 分

 

10

重点学

省级

14

14

带头人 14 分,后备学

科带头人 7 分,科内成

员 2 分,建设期减半

 

市级

10

带头人 10 分,后备学

科带头人 5 分,科内成

员 1 分,建设期减半

 

县级

6

带头人 6 分,后备学科

带头人 3 分,科内成员

0.5 分,建设期减半

 

院级

4

带头人 4 分,后备学科

带头人 2 分,科内成员

0.2 分,建设期减半

 

11

继续教

国家级

11

11

项目负责人 11 分,学

 

 

— 12 —

科秘书 5 分,成员 1 分

省级

7

项目负责人 7 分,学科

秘书 3 分,成员 0.5 分

 

12

加分项

国家级专

业技能比

赛获奖

5

国家级比赛获奖的在省

级获奖分值上另加 5 分

 

13

减分项

专业工作

年限

8

不从事与现申报专业一

致的工作年限需减分,

每年 8 分

 

 

 

 

 

注:

①同一项目获奖 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②以上项目未注明时间的

均为任现职期内。

③获奖项目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相关职能审核确认。

第 2 至 11 项总分为 100 分。

⑤项目级别,成果排名均按国家规定执行。

审核人签字:

 

抄送:

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中医院办公室2016 年 6 月 10 日印发

— 13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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