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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汇编饮水安全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自觉当好领导的参谋与助手,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及时做好上请下达及信息反馈工作。

二、负责车辆的调度及使用工作。

按照局的关规定,不断加强对驾驶员人员的管理教育。

切实保障领导的公务用车以及各种急、重情况用车。

三、按照有关规定,本着“热情周到、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搞好接待工作。

四、负责周边关系协调,努力为施工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五、认真搞好文秘,各类简报的拟编、打印、分发及各种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快速、细致、保密。

六、搞好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扬施工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报道工程的进展情况,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氛围。

 

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有关考勤具体问题的规定

1.出勤:

按时上、下班或做组织安排的其它工作记出勤,因公负伤疗养期间记出勤。

2.旷工:

在规定的工作或生产时间内,擅自不到岗位上班者,记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旷工:

(1)超假者按旷工论;

(2)不按时值班,按旷工论;

(3)无故不参加局或科室召开的会议、集会、劳动等活动者,按旷工论;

(4)迟到、早退二小时以上者,记旷工半天,超过半天记旷工一天。

3.事假:

在规定的工作、生产时间内,经领导批准办理私事,记事假。

4.病假:

职工因病确须住院治疗的,凭医疗证明,记病假。

二、请假

1.事假

(1)职工请假1天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2)科长请假1—2天者,由主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者,由主管局长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

(3)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

(4)局长请假由县有关领导审批。

请假条在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2.病假

病假条要附有医生签字或医院住院证明,经审批后方可休养。

三、考勤制度

1.职工每月累计请事假3日以上者,从第4日记扣当日工资(因工作需要,需到县城处理公务的请假除外);

2.职工无故旷工1天者,每日扣20元工资,月累计旷工三日以上者,按待岗论处;

3.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每周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计;

4.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人事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每月统计,经主管局长审核后转财务科。

财务科按规定发放工资和补助。

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

1.首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

各科室外出用车需办公室开具派车单,由主管领导批准;

2.如遇工程抢险,急病抢救及上级领导紧急会议,局领导和值班人员可以直接派车;

3.严禁酒后开车。

凡未经办公室批准私自出车的驾驶员,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途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4.非我局专职司机,未经批准严禁擅自驾车外出,如私自驾车,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途中发生一切问题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二、管理

1.每季度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汇报及总结安全行驶、服务态度、车辆运行状况等情况。

每月各车辆轮流安排一天维修保养日,平时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清洗,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2.车辆维修严格按照《定点采购制度》执行;

3.车辆要及时入库,做到出车前、入库后有检查。

三、奖罚办法

1.司机能做到安全无事故者,年终优先推荐先进工作者.

2.司机因公出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须即向办公室车管人员汇报。

事故处理所支费用,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剩余部分由驾驶员承担10%;

3.司机私自出车(无领导、办公室车管人员批准和无特殊情况)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在外地加油,应及时汇报,及时报销,如有虚报冒领者进行批评教育并一次性扣发200元工资。

 

印章管理制度

一、建管局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未经局领导批准,不能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二、所有印章应有专柜或专桌保管,并及时加锁,保证印章安全。

三、签印员要牢固树立为基层、为领导服务的思想,做到用印准确、及时。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杜绝人情章。

四、建管局印发公文或便函由主管领导签字后用印。

五、对外合同、报表、上报材料,主管领导签字后,签印员方可用印。

六、对外业务如介绍信、证明信及其他个人用印,由机关科室负责人签字、口头或电话通知后用印,必要时由主管局长审批后方可用印。

七、印章保管员应对用印负责,由于把关不严、用印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印章管理员的责任。

八、下列情形不得用印:

1.对外合同在行政负责人签字前不得用印;

2.空白纸上不得用印;

3.情况不实、有弄虚作假现象不得用印;

4.文件未经局领导签批的不得用印;

5.重大事项口头通知不得用印。

会 议 制 度

为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领导,保证正确决策,树立良好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订如下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议是管理局最高行政决策会议,其主要内容是:

1.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讨论决定管理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大事项;

4.讨论通过向上级机关汇报的重要材料;

5.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6.通报和讨论管理局其他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

二、局务会

(一)局务会由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安排局属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决策和有关批示精神;

2.听取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近期工作;

3.讨论通报全局工作形势和重要情况;

4.讨论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周五召开一次。

三、专题会

(一)专题会议主要是研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凡主管局长职权范围可以处理解决的问题,主管局长之间通过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可由主管局长召开专题会议解决。

(二)专题会由主管局长召集并主持,涉及本专题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议题、时间和参加单位,由主办科室提出建议,报主管局长审定,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会议程序和组织

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议题和时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确定。

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

对会议研究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要编印纪要,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会议的局长签发。

会议纪要和材料按要求存档。

各部门(单位)需要向局长办公会、局务会汇报的问题以及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文件,应事先作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并经主管局长审定同意。

所请示的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有关部门的,要在会前搞好协商,经协商仍有不同意见的,应提出建议解决方案,供局长决策参考。

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文件材料,应在会前送局领导审阅。

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局办公室统一报告局长安排时间研究。

五、会议纪律和保密

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准时到会。

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对无故迟到和违反纪律的人,会议主持者要提出批评警告。

会议主持人做到准时开会,与会同志要集中精力开会。

会议期间,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与会人员的要关闭通讯工具。

严格保守会议秘密。

对领导讲话、插话,特别是对有关问题的不同意见,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扩散;会议未决定的事项,不得对外传播;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

会议作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和正式文件为准,需收回的,会后及时退交会议组织人员,妥善保管。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查办和落实

会议结束后,局办公室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并抓好查办催办,及时将办理结果及存在问题报告局长或主管局领导。

专题会研究的有关事项由主办科室负责督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主管局长,同时抄报局办公室备案。

对拖延不办、推委扯皮、敷衍应付和长期不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的单位,局办公室给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限期落实。

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一、督察督办内容

督察督办工作是办公室督察人员按照领导批示或通知要求,从上到下检查督促,对解决不力的问题,促使其落实。

具体内容是领导对上级来文的批办件;局长办公会、局务会或建管局召开的重大会议所作的工作部署;领导对某项工作的批示、重要讲话和领导交办及需要落实的事项。

二、督察督办工作程序

1、拟办。

由办公室对需要督察督办的事项进行登记,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示;

2、立项。

经局领导批准的督察督办事项,由办公室人员进行立项,并一事一项进行登记;

3、交办。

经立项的督察督办件,采取《督察通知》的形式,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签字领取,特殊情况可电话通知或口头交办,办完后补办手续。

交办时尽量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责任明确,便于督察督办事件工作的落实;

4、办结。

承办单位或个人上报办理结果后,办公室督察人员要认真进行审查,结果是否符合办理要求。

同时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分送领导和相关单位。

三、督察督办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督察督办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该立项的立项,不该立项的不立,注重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要全面,查处问题要重实效、重证据,反馈情况要可靠,要全面理解和执行督察督办工作;

2、分级负责制原则。

督察督办工作是辅助领导实施决策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实行分级负责制,对督察督办事项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协办单位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3、时效原则。

督察督办工作要争时间、争实效,使领导决策尽快落实。

办公室督察人员要把时间观念渗透到查办工作的各项步骤中。

对每件事情都要强调按时保质办结。

 

请示报告制度

一、局长因公出县,向主管县长报告出差任务、时间、去向及联络方式。

二、副局长外出,向局长报告出差任务、时间、地点及联络方式。

三、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向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同时将指定主持日常工作的临时负责人报主管领导。

四、副局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在外出差需延长出差时间或变更出差地点时,应该按上述程序进行报告。

五、局属各科室对于重大事项要以文字形式请示报告。

六、请示、汇报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局长请示、汇报工作,分管局长向局长请示、汇报工作,重大事项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文件,紧紧围绕工作大局,针对干部职工所关注的焦点,采取多种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开创我局工程建设管理新局面,提供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中心组学习制度

中心组每月学习一次,时间一天,半天集中学习理论,半天自学。

每次学习要有记录,个人学习要有记录,要写心得体会,每半年检查一次。

主要学习内容:

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学习上级领导讲话内容、重要文件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在学习的基础上,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职工学习制度

原则上每周一下午为学习日,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学习要有记录,每个职工要有学习笔记,要结合学习内容和工作实际写心得体会,达到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目的。

四、方法与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学习计划组织职工集中学习或自学。

为保证学习效果,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真正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2、各单位将学习记录、职工的学习笔记及心得体会在年终考核前交局办公室,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及职工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年终考评时作为单位和个人的一项指标。

若无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取消评先资格。

 

公文处理方法

为使我局公文管理工作范围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建管局办公室是负责公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收发公文、领导或其他同志开会带来的文件和会议材料、建管局印发的文件和材料均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二、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三、公文处理主要是收文处理和发文处理。

收文是指上级机关下发或相关单位从邮局寄发、传真或参加会议带来的文件和材料;发文是指建管局印发的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四、建管局所有往来文件和材料(包括会议带回文件和材料)均由办公室进行登记。

五、收文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文处理程序进行管理。

从文件的签收、启封、登记、拟办、批办、分发、传阅、承办、催办各过程进行严格管理,逐项把关。

1.建管局收到的文件和材料由办公室文秘或专职人员统一签收、启封、登记;

2.拟办和批办。

办公室负责人员对来文提出如何办理的初步意见并由拟办人签名,供领导批办时参考。

拟办意见要简单明了,抓住关键,切实可行,然后根据局领导分管范围送交领导批办;

3.分发和传阅。

根据局领导批办的意见,由专职人员进行复印分发或传阅;传阅文件要按照领导批示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

传阅文件不要“横传”,即传阅对象之间的传递,传阅文件应以文秘或专职工作人员为中心,组织传阅路线,避免传阅的文件失去控制,造成文件的积压、丢失与下落不明等情况;传阅对象要分清主次,传阅过程中尽量设法加快传阅速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传阅顺序;

4.承办、催办和主办。

需要办理的文件,办公室要按照领导批示交承办单位。

对有具体批办意见的文件,一定要遵守领导批示意图办理;对需要传达贯彻的重要文件,可先拟出方案,局领导同意后再去办理;文件办理完毕后,在文件处理单上注明办理情况和结果,并及时整理、保存、归档。

承办单位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确有困难,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

在公文办理过程中,办公室要定期进行催办。

对阅完和办完的公文应及时通知办公室专职人员去取,确保公文的完整性。

建管局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催办,可采取电话催办、文字催办或上门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六、建管局发文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管理。

1.管理局印发公文一定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公文种类、公文格式拟制公文。

公文种类共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2.行文原则。

行文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向下级机关或者本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只有一个主送机关,报告是阅件,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建管局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3.发文管理应从公文的草拟、审核、签发、复核、打印、用印、登记逐项严格把关;

4.各单位草拟公文时要做到: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人名、地点、数字、引文准确,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以上顺序可以省略,但不可颠倒,公文中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公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5.各科室草拟的公文送领导签发前,应有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重点:

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等;

6.公文的签发原则是以建管局名义印发的文件,根据文件的具体事项由局长或主管局长签发;

7.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进行复核。

复核重点:

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办公室不得对文稿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8.签发后的公文应由办公室统一打印、用印、登记、分发、保管和存档。

七、公文的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专职人员及时对所有来往文件和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八、公文应由办公室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严格控制各种招待费用支出,凡上级领导和有业务关系的部门人员来我局检查工作、进行公务活动时确需招待的,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食宿。

二、严格按标准招待。

特殊情况,确需提高标准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住宿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客人不安排午休或住宿,确需安排需由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应避免一客一房现象。

四、在工程区域内,原则上应在附近食堂安排用餐。

五、科室之间不准以任何理由互相宴请或借机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违者其费用由参加人员个人承担。

 

建管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八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要求施工单位(承包商)为自己干私活、办私事、用私车,为亲属和亲友经商、承包项目等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二、不准在各项业务工作中接受施工单位(承包商)、材料经销商任何礼金、佣金、奖金、回扣、提成、津贴、有价证券、信用卡或其它间接报酬。

三、不准到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对施工单位(承包商)吃、拿、卡、要。

五、不准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承包商)索取钱物;

六、不准利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和违规用车。

七、不准将自己了解和掌握的有关技术、经济、商务的讨论、意向、决定、信息等,向外界无关人员泄漏和暗示。

八、不准以任何名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假公济私。

 

工程质检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前期工作的质量,审查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

二、负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配合质量监督站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及监督检查工作,审查质量评定项目的划分。

三、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查,包括材料、设备、人员素质及工作质量。

制定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四、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组织阶段验收和完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五、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事故。

六、编制工程质量报表。

七、收集、整理、保管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档案。

八、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制度,监督其实施情况,报告工程安全情况。

九、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工地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

十、协助工程技术科做好技术管理、进度管理、及合同管理,审查工程结算项目的质量状况。

建管局质量检查体系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按照“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原则,建立建管局质量检查体系。

一、质量目标

确保工程质量不出现任何质量事故,争创优质工程。

二、组织体系

建管局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领导小组设组长及成员共四人,质检科、工程技术科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质量评定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加强对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和人员工作质量,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措施,并落实其实施情况。

三、思想体系

建管局职工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确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心,严格按照质量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

经常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质量管理技术、方法学习,不断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水平,做到质量、安全经常讲,时时防,以防为主,防检结合,争取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一流的工程,树立一流的形象。

四、技术体系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项目建管局质检科应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具体分析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研究对策,逐项落实,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通过对施工组织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研究确定最佳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做到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事先控制。

2.做好工程质量的中间检查,按合同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对人员和设备进行报验,委托监理单位对进场的人员、设备进行检查,适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工程质量的要求。

对工序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实行“三检制”并向监理单位报验,委托监理单位对工序质量进行全部抽查检验认可;建管局质检科对监理单位的检查结果不定期复查,同时对于重点部位、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施工要求监理单位实行旁站监理,对旁站监理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工程质量的验收管理,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对于评定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配合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实体检查和工程质量的各阶段验收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的事后把关。

五、配合体系

实行工程质量的奖罚制度,对于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状况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对于在工程管理中失职、失察,特别是造成工程质量不良后果的,除给予有关单位必要的通报、处罚外,还要对当事责任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针对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要及时发现,及时分析,及时处理,按照“缺陷产生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责任者及职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实施整改。

做好工程质量记录,使各项质量活动具有可追溯性。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一、单项工程开工前,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对人员和设备进行报验,委托监理单位对进场的人员、设备进行检查。

二、对工序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实行“三检制”并向监理单位报验,委托监理单位对工序质量进行全部抽查检验认可;建管局质检科对监理单位的检查结果不定期复查。

三、对于重点部位、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施工,要求监理单位旁站监理,建管局对旁站监理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施工单位购进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应附有相应的材质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建管局质检科将定期抽查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结果。

五、在工程建设进行到一定阶段,建管局将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的实体进行检查,检查的结论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六、建管局质检科要实行突击抽查的方式,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隐蔽工程实行联合检查验收,参加检查的单位和人员需是建管局质检科、设计代表、施工单位的质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质量工程师以及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员。

二、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应具备的隐蔽和验收条件是,该工程形象已经完成,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

三、隐蔽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的24小时内,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通知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时间。

四、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约请建设、设计、质量监督单位的相关代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五、检查验收时,监理单位要准备必要的监测手段包括利用施工单位的器具,现场目测等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数据。

六、检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对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七、验收结论允许保留意见,对遗留问题提出限期处理意见,填写隐蔽工程联合检验合格证,并由所有参加验收单位的人员签字确认。

验收合格后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

工程质量整改制度

建管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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