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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买卖合同7篇

【必备】买卖合同7篇

买卖合同篇1

甲方(买方):

签约代表:

乙方(供方):

签约代表:

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积极稳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博思凯停车场器材签订如下合同:

一、货物内容

停车场系统采购明细: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共计人民币元,即大写人民币元整。

注:

本价格未税不包含运费。

三、合同定金

(一)定金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二)定金付款时间:

四、付款方式

现款现货。

五、交货日期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足额定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交付所有货物。

六、验收货物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货物当天验收货物,验收完毕无误后当天将书面收货验收证明传真(寄)给乙方。

否则都视为甲方已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

七、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

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

1、按合同规定要求付款。

2、应按有关安全条例规定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不规范操作而造成的产品损坏事故,应由甲方负责。

3、需安排专门人员协调乙方调试工作,并由现场负责人为乙方签署系统调试验收证书。

乙方:

1、收到合同定金后,按期发送所有货物,并保证货物符合技术性能要求及外观完整。

2、提供与甲方要求型号、参数一致的设备,并且要求由相关行业的检测报告、技术性能说明书及安装操作说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产品进场的相关资料。

3、为甲方免费培训操作维护人员。

4、甲方现场施工时,如有解决不了的调试问题需乙方现场协助提供技术支持的,乙方应尽快派出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做技术指导,协助甲方进行系统调试。

经甲方提出,乙方每次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的,甲方需支付乙方技术人员吃住及来回差旅费用。

乙方为甲方免费服务2天,但超过2天的天数,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按照300元/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算。

九、售后服务

乙方对提供的产品出现任何属于产品质量的问题提供壹年免费维修终身维护服务,壹年后提供有偿服务,但更换收费不应超过本清单所列价格。

保修期从所有产品验收后开始计算。

壹年保修期内有以下情况的不属于免费维修之列:

使用不当;未按要求安装、保管;擅自修理、添加、更改、或拆卸;自行使用不合格或代用零配件引起的故障;自购软件导致系统无法工作;不可抗力;甲方责任造成的其他情形。

十、知识产权与保护

1、乙方所经营的产品,皆有申请专利保护,在中国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不得仿造、复制、抄袭及生产类似产品。

一旦发现,乙方保留权利进行法律起诉,寻求赔偿。

3、双方一致同意:

在甲方未支付清全部合同款之前,此合同中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乙方交付货物后,由甲方承担。

十一、保密条款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以及协议到期后的五年之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有关本协议的内容、定单内容、产品价格、产品用户及产品技术信息和乙方的市场营销计划等。

2、甲方保证使乙方避免任何由于未经许可而透露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无论这种损失是由甲方本身、甲方的职员或甲方的代理人未经许可泄漏、交流、使用这些信息而造成的,乙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安装、使用和操作等技术服务信息。

十二、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向违约方索取赔偿。

(二)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不退还定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十三、争议仲裁

有关合同和执行的争议都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就解决方法有异议,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四、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3、传真件有效。

甲方(买方):

乙方(供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篇2

合同编号:

需方:

(简称“甲方”)供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筋事宜,议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等级、数量、金额

1.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多规格Ⅰ级、Ⅱ级、Ⅲ级钢筋如下。

注:

1.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乙数量以施工需求为准,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

时,乙方不得以所需求不足向甲方索赔。

2.合同综合单价为材料运于施工现场的交货价格,包括出厂价、税金、运杂费、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

3.综合单价为单批价格,实际价格按双方每月或每批确认价格进行结算。

双方确认价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

4.综合单价中出厂价为可变价格,其他价格为固定价格。

5.具体钢筋数量以及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钢筋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的钢筋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包括B1499.1-20xx《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xx《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等。

6、9、12米定尺,钢筋直径正公差总体数量比例不超过30%。

2、各种规格光圆盘条钢筋符合GB/T14981-20xx标准要求,钢筋直径正公差总体数量比例不超过30%。

3、钢筋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1)甲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计划按时交货。

(2)乙方应在钢筋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3)项目施工期约为:

12个月。

钢筋供货期为20xx年9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止。

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的施工现场。

3、本合同联系人:

4、本合同指定收货人:

5、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

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冷轧带肋钢筋还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4、包装要求:

钢筋应捆扎;钢筋每捆应挂有不少于二个标牌,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

筋牌号和规格。

螺纹钢应在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第四条、钢筋检测和验收:

1、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

全部钢筋过磅计量。

甲方可采取点条法计算复核过磅重量(点条法依据五金实用手册上的米重计算进行复核,点条时买卖双方派代表共同参与),以现场过磅单数量为准,共同签认数量计量结果。

(2)数量计量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

计量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应在入库单及送货单上签字,入库单及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

甲方委托为指定收货人员,无指定人员签字的入库单及送货单无效。

入库单一式四联,供货方执一联、甲方执三联;送货单一式三份,甲方二联、乙方一联。

(3)凡经计量的钢筋,乙方必须将其在交货地点落地。

凡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钢筋,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

2、质量验收:

(1)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对钢筋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外观、检验报告与型号对照等。

对验收不合格的钢筋,甲方有权拒收。

钢筋的现场验收应由运输车辆司机或乙方所派的指定人员、甲方的专职材料员、驻地监理共同参与。

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对每批钢筋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进行核对,核实到货数量,并作相应记录,如发现情况异常,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卸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材料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名并盖项目部材料专用印章确认。

(2)甲方应按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及时对钢筋进行取样检验。

当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或甲方项目部)提供所供应规格钢筋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带CMA章,前后不超过2个月);

(4)甲乙各自委派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验收人员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及时用公函形式通知对方作相应的更改。

这部分往来所产生的公函,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

若出现质量争议,以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为最终结果(但该结果不能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材料质量责任)。

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负责将不合格材料运走。

因材料质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托分公司(或项目部)具体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需求、签(验)收、结算、支付等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2、合同签署后,甲方于天(日历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使用的钢筋需求计划,以便乙方组织货源。

实施供应前,甲方需在每月日前正式向乙方提交书面的月度以及各批次钢筋用量计划和具体供货需求时间,每批次计划实施前天(日历日),甲方传真通知乙方;

3、实施供应时,若甲方因故对申报批次计划有变动要求时,应在到货前天(日历日)传真告知乙方,以便确认此批次计划的调整。

如该批次计划的钢筋已发货,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予以签收,而不应拒收,但甲方仍可就已签收钢筋与乙方协商调换事宜,涉及费用双方协商;

4、原则上甲方需求的钢筋乙方应在钢筋需求期限内供应完毕;若因甲方原需求超出该供应期,甲方必须提前天(日历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供应计划;

5、当钢筋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钢筋的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需求时,甲方将有权做出如下决定,乙方对此不得存在异议:

⑴对已进甲方仓库的不合格钢筋清理出场,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⑵甲方重新外购钢筋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外购部分的到场单价高出乙方供应综合单价部分,从乙方钢筋款中扣出以补偿甲方;

⑶若经甲、乙双方采取措施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合同违约终止所产生的未结算货物,除不合格品由乙方负责清理出场外,合格材料的结算,由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6、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甲方指定的项目钢筋的运输与供应,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所提供的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第2条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

所供此批钢筋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相符,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质检部门检验标准,并合符国家环保要求;钢筋捆扎整齐,钢材质量证明书和送货单(及提货时的过磅单)一并随货同行;不合格品不得用于甲方工程,不合格钢筋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3、当钢筋的质量或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除按本条第

(一)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外,

买卖合同篇3

立契约书承买人xxx(以下简称甲方)出卖人xxx(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建地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定本契约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投资兴建xxxx第x层x号房屋一户,其基地应有持分面积的所有权出卖予甲方。

甲方承买基地坐落xxx地号土地x笔,持分面积约xx亩,基地须办理分割分笔登记,其产权移转登的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分割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条本约建筑买卖价款总额x万x仟x佰x拾元整(本价款包括拆迁补偿及整地等费用)。

其付款办法如下:

第一期:

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订购时交付。

第二期:

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签约时交付。

第三期:

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房屋开工时交付。

第四期:

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壹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

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贰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

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叁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

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肆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八期:

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伍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九期:

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交屋时交付。

第十期:

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办妥抵押贷款时交付。

贷款部分并应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该贷款时止,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

若甲方于房屋开工后始行承买,应于签约时一次付清所应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项。

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三条甲方于接到乙方缴款通知时三日内,应准时交付当期款项,若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时,其延迟欠缴金额应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乙方。

惟甲方的延迟缴款不得超过一星期,若超过一星期,经乙方催告仍未缴付时,视同甲方自愿放弃承买权利,无须乙方以甲方违约的声明通告,乙方即可将甲方已缴款项全部无条件没收,充作乙方房屋兴建工程上所受损害的赔偿。

至所承买的土地,由乙方另行处理,若甲方于签约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约时,该已缴付的各期款项,应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没收,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若各期土地价款缴付后,对于应缴付的房屋买卖各期款项有房屋买卖契约书第三条规定现象发生时,甲方所已缴付的土地价款,亦由乙方无条件没收,甲方绝无异议。

第五条本约土地,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让与第三者,若因此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发生纠纷时,应由甲方负责处理,概与乙方无涉。

第六条本约土地,乙方保证来历清白,而无任何纠葛,若有第三者主张异议时,无论产权或债务的纠葛,均由乙方负责理清,不得连累甲方,若因纠葛致使甲方受有损害时,乙方愿负赔偿责任,绝无异议。

第七条本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与地上房屋同时办理,并于交屋时一并点交。

于点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应缴而未缴的任何税费,悉由乙方负责缴清,点交之日以后,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本约土地,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甲方的权利人名义,应与地上房屋甲方的权利人名义相符,俾使产权清楚一致以利登记。

第九条本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等一切手续,由乙方特约的登记代理人统一办理,所需甲方有关的书件证章,经乙方通知,应即提供配合办理,至所需印花税、地政规费、代书费等由甲方负担,并按通知期限内缴付乙方。

土地增值税依法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本约土地,未点交前如遇天灾地变或其他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损害时,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涉。

第十一条本约有未尽事宜,适用社会一般惯例或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二条本约同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立契约书人: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买卖合同篇4

一、本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合同当事人自行达销售易或委托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达销售易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使用本合同。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确定;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划√以示选定划×以示删除。

四、存量房买卖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买卖存量房的有关登记资料(查阅证明)。

(二)买卖的存量房巳出租,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殉买权。

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书面材料),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到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房产分局)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三)买卖的存量房已抵押,出卖人应当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四)存量房安全条款是本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存量房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买方对存量房安全有异议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五)房屋权属登记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应签字盖章。

产权人在出售在量房之前,应与共有人(如配偶等)协商一致;出售后共有人再提出异议的,由原产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六)已投入使用的存量房买卖,除存量房交接和权利转移外,原有户口等是否及时迁出会影响买受人的权益,当事人可在附件四中约定。

(七)存量房交接走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存量房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2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八)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若需贷款的,应先到银行或住房公积金核心咨询贷款事宜。

五、通过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存量房,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

六、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如下:

承办单位商行账号工行账号

产权监理处分核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

瑶海分核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

庐阳分核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

蜀山分核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

包河分核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买卖合同篇5

答辩人:

××市××厂,住所地:

××镇××经济开发工业区,电话:

××

答辩人:

××厂,住所地:

××镇××经济开发工业区,电话:

××

被答辩人:

××市××经营部,地址:

××市××镇××铺,负责人:

××,电话:

××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与法律,现答辩如下:

一、在送货单上收货签章的并非答辩人,答辩人没有与被答辩人发生买卖关系,因而答辩人无需支付其货款。

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在送货单上“收货人签名”一栏上签名分别是“××”、“××”“××”等人,经查,答辩人公司内并无与其同名的员工;而且在“公司盖章”一栏上盖的是一枚方形的“××厂收货章”,而答辩人公司的收货章一直都是圆形的,答辩人从未启用过方形的收货章,因此答辩人并没有收到过被答辩人的货物,依法不需要支付货款。

二、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发生过交易,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答辩人并不完全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且其起诉的数额有错误。

(一)被答辩人提供的送货单有很大一部分(共计xxxx.1元)并非归其所有,而是一家叫做“××有限公司”的企业,经查询“××有限公司”的主体并不存在,故该部分货物的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应该是在送货单上签名的实际送货人而非被答辩人。

被答辩人并非该部分交易的双方当事人之一,因此,被答辩人依法并不具有就该部分送货单起诉答辩人的权利,答辩人不需要向被答辩人支付该部分货款。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显示,被答辩人送货单上的重量与答辩人实际收到的重量是有差别的(双方在送货单上对实际收到货物进行了标注),因此计算货物的金额应该以答辩人实际收到的货物的重量来计算(后附表)而非被答辩人所主张的送货重量,所以被答辩人主张的数额是错误的。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有一部分并非是送货单,而是热处理单据(数额共计8344.8元),这部分单据是因为答辩人将钢材送到被答辩人处进行加工而产生的,属于加工承揽的关系,并非买卖合同关系,被答辩人在买卖合同案件中请求答辩人支付加工承揽的费用于法无据,答辩人无需在本案中向其支付该部分费用。

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请求的总金额xxxx元,应当减去属于“××有限公司”的送货单货款xxxx.1元,还应减去热处理的加工费用8344.8元及实际送货的差额,答辩人充其量只需要再向其支付货款95857.98元。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并无与被答辩人发生过交易。

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发生过交易,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有一部分货物不属于被答辩人的,而且还有一部分是属于加工承揽关系,依法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除去以上两部分,剩下的才是本案审理的范围。

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市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篇6

第一条家具名称(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第三条质量标准:

第四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买方自提;()卖方送货,送货费用由承担。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五条验收及三包期限:

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第六条付款方式、地址、时间:

.

第七条定金:

买方应在年月日前向卖方交付总价款%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

买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的违约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章)买方(章)主办单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账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买卖合同篇7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为甲方装璜工程需求供应石材签订以下条款:

二、供货时间:

20X年月日至月日止完毕。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基础:

材质量同国标,线条流畅,磨边部分光泽度接近或同板面,石材系天然产物,色彩及花纹难绝一致,但须基本一致。

四、交货地点、方式:

送货到,甲方负责卸车和运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

按第三款要求验收,货到现场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清点并签字,以此为结算依据。

如有异议及时提出,以便纠正,确保工程优良,

七、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付订金万元,定金在最后的货款中扣除。

开始供货,按实到工地数量总金额付90%。

(如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造成工程延误,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其他: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货款必须采用现金,或转账支付。

3、供方不承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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