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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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巢湖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渔业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市政府《2015年巢湖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等规定,现制定实施细则。
一、规模水产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1.支持范围
(1)择优支持利用荒滩、荒水、低洼地等宜渔资源进行集中或相对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建设;
(2)择优支持开展集中或相对集中连片的老旧池塘标准化建设。
2.支持内容
新建池塘或池塘小改大、清淤、修缮、边坡修整,建设池塘循环流水养殖设施,道路、电路、进排水渠道、管理房及库房建设或改造,场地平整、绿化,养殖机械设备配套。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补缺补差,在上述内容中实事求是、自主选择内容进行标准化建设。
3.申报条件
(1)持有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有效承包合同;
(2)池塘标准化建设规模须达到50亩。
(3)符合环巢湖现代渔业发展规划及所在乡镇整体规划。
4.建设期限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5.标准化建设标准
(1)池塘布局:
布局合理,集中或相对集中连片;
(2)池塘形状:
因地制宜,一般为长方形;
(3)池塘面积:
单个池塘面积一般5——30亩为宜,根据养殖品种和模式需要,塘口面积可适当调整;
(4)塘埂坡度:
埂内坡比1:
1.5——3(砖石、水泥板等护坡除外);
(5)塘埂宽度:
塘埂宽度不小于2m;
(6)池塘深度:
平均塘深不小于2米,有效蓄水不低于1.5m(特种水产根据养殖需要合理确定池塘及蓄水深度);
(7)管理用房:
管理用房面积在50m2以上,生活、储物、饲料区分开隔离;
(8)配套设施:
进排水系统完善,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配套设施完善。
(9)环境要求:
场区主干道路两侧适当绿化。
有固定垃圾收集区,集中收集后运出养殖区。
保持环境整洁。
6.项目申报、评审及资金拨付
按照巢湖市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如下:
(1)申报:
项目实行属地申报,由水产养殖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提交一式三份项目书:
2015年巢湖市渔业“事后奖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1)、项目自评评分表(附件3),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承包合同复印件、建设规划平面图、建设前后的图片(彩色打印或将照片粘贴在纸上)等资料,装订成册。
各乡镇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市水产局和市财政局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乡镇、办事处需提交的文件包括:
项目书、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公示资料。
申报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2)评审:
市水产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科学评审、竞争择优,择优选择5家。
(3)公示:
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符合政策的列入产业资金扶持范围,报市政府审定。
(4)资金拨付:
市政府审定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
二、生态渔业发展
1.支持范围
择优支持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农业部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市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合肥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2.申报条件
(1)2015年未享受中央、省、合肥市财政扶持政策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农业部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市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合肥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2)按照巢湖市水产局要求实施健康养殖,记录养殖三项记录,接受水产局安排参加质量抽检,并抽检合格。
(3)已获得或正在申报无公害认证的优先。
3.项目申报、评审及资金拨付
(1)申报:
项目实行属地申报。
生产经营规范、确认为创建单位的水产养殖企业,向乡镇、办事处提交一式三份项目书:
2015年巢湖市生态渔业发展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2)、项目自评评分表(附件3),并附工作总结、营业执照复印件、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或承包合同)、养殖三项记录、基地图片(彩色打印或将照片粘贴在纸上)等资料,装订成册。
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乡镇、办事处须向市水产局和市财政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项目书、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公示资料、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电子文档。
申报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2)评审:
市水产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科学评审、竞争择优,择优选择6家。
(3)公示:
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符合政策的列入产业资金扶持范围,报市政府审定。
(4)资金拨付:
市政府审定通过后,由财政局统一拨付。
附件1
2015年巢湖市渔业事后奖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规模水产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申报日期:
巢湖市水产局
巢湖市财政局
制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
万元
1.项目名称
2.项目总投资
其中:
申请市财政补助
3.项目实施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4.项目承担单位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单位现状:
包括新建、改扩建饲养(水产养殖)面积等。
二、投资概算表
序号
项目实施内容
投资
(万元)
申请市财政补助(万元)
三、项目建设方案
1.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1)主要建设内容:
(2)资金筹措方案(计划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等)
2.
市财
政补
助资
金支
持环
节
3.
效
益
分
析
经济效益、示范带动作用、生态环境影响。
4.
项
目
管
理
加强项目管理措施,重点是项目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等。
四、项目初审意见
项
目
单
位
意
见
项目单位对报告的内容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乡
镇
审
核
意
见
乡镇、办事处意见
(盖章)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市水产局意见
(盖章)
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审核结果负责
附件2
2015年巢湖市生态渔业发展事后奖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生态渔业发展)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申报日期:
巢湖市水产局
巢湖市财政局
制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
万元
1.项目名称
2.项目承担单位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
3.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养殖面积、主要养殖品种、企业养殖生产情况、企业资质、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情况等。
二、建设方案
1.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2.
效
益
分
析
经济效益、示范带动作用、生态环境影响。
三、项目初审意见
项
目
单
位
意
见
项目单位对报告的内容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乡
镇
审
核
意
见
乡镇、办事处意见
(盖章)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市水产局意见
(盖章)
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审核结果负责
附件3
生态渔业项目自评评分表
参评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
分值
得分
1.取得合肥市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市级以上良种场及省级以上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必备项),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10分
50+10
2.养殖日志详细真实,不用违禁投入品
10
3.场区环境整洁
10
4.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
10
5.根据本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规范
10
6.建立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的投入品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
10
合计
100+10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2015年规模水产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自评评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基本得分
加分
实际得分
加分因素
加分
1
池塘标准化建设规模须达到50亩(一票否决项)
20
不符合条件的直接淘汰,符合规定条件的得标准分。
①新建基地加10分;②池塘标准化实际建设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每增加10亩,加1分;③利用荒滩荒水改造的加10分。
2
具备一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0
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得标准分。
①已注册水产品商标的,加5分,②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产业主体加5分。
3
土地流转手续完备
10
有水面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经乡镇备案,得标准分。
4
发展生态养殖、休闲渔业、运用新技术
10
发展河蟹、青虾种草投螺生态养殖、80:
20池塘健康养殖、休闲渔业、运用池塘循环流水生态养殖新技术等其中一项。
5
建设标准
10
符合规定条件的得标准分。
塘埂宽度大于3米,加5分,主干道硬化加5分,车辆不能到塘口的减5分。
6
项目管理
10
有建设规划图、建设方案和建设地点图片,建设方案合理可行,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内容可行,项目管理措施得当,符合规定条件的得标准分。
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得分(有财务人员、按财务管理制度记账)。
7
效益目标
10
实施标准化建设后将有效提高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对生态环境有改善,符合规定条件的得标准分。
8
未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10
近三年已享受巢湖市市级财政资金的不得分。
9
建设进展
10
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得标准分。
已投入生产加5分(要求有养殖日志、现场察看)。
11
总分
100
12
负责人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2015年巢湖市渔业业事后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
万元
序号
乡镇、街道办事处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法人代表
项目类别
申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