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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一、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接种反应的相应药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备置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

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三、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

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在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24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在2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或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表,以电话等最快方式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经调查认为属于接种范畴的,提请县级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鉴定。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0.5%碘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

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

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

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五、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一、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

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保冷背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六、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七、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

一、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

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

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

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三、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

体检与告知后,医生与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

四、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

疫苗使用登记簿上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和有效期等。

五、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即时处理。

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

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

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及时查访。

发现户籍在其他接种门诊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接种门诊。

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三、登记入册。

属于本接种门诊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

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带小孩;来门诊接种有关疫苗。

四、资料保存。

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

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

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接种相关免疫程序的通知》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五、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

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

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六、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年9月门诊工作人员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周一至周五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广东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

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区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

实行计算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家长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了保护儿童健康,请家长协助做好您的孩子的预防接种工作。

1.自觉遵守接种场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先后顺序安排。

2.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尽早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儿童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每次预防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

3.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时应及时补办。

国家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4.儿童监护人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应主动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病、慢性严重疾病、过敏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神经系统疾病患儿等情况。

凡接种有价疫苗的,需按自愿的原则,签名接种。

5.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当地指定的接种单位(接种点、接种门诊)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6.无论是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您均可按时携带孩子到当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外来儿童同样享受政府免费提供计划免疫内疫苗的权利。

7.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场所休息30分钟。

个别儿童接种疫苗后如出现高热等反应,请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资料分类项目

资料分类项目基本内容

人口资料

(1)计划免疫年报;

(2)本街道统计、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提供人口情况

疫情资料

(1)疫情报告登记本;

(2)主要传染病个案;(3)AFP报表;(4)新生儿破伤风、麻疹监测资料;(5)异常反应登记本、个案。

免疫接种资料

(1)常规免疫接种月报表;

(2)“五苗”接种率监测图;(3)糖丸或其他疫苗强化免疫报表。

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资料

各种疫苗领取、使用登记表本。

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1)冰箱、保冷包、冰排数量、运行情况登记表;

(2)冰箱温度登记表;(3)一次性注射器进出、消毁情况登记表。

上级来文

上级有关防疫、计免的红头文件。

本中心发文

本单位发出的有关防疫、计免工作的文件、各类通知等。

科室计划、总结

本科室年度计划、总结及专题工作计划、总结等。

业务工作资料

上级或本中心制订的有关防疫、计免工作的业务资料。

流动人口变动情况资料

(1)流动儿童接种登记专册;

(2)每季查漏、补种情况调查表;

(3)常规免疫接种月报表、年报表。

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一、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接种相关免疫程序的通知》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二、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三、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

四、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及查漏补种工作。

五、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为按规定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儿童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加强流动人口计免知识宣传,提高使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

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七、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并将其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实行独立报表上报。

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

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

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及时查访。

发现户籍在其他接种门诊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接种门诊。

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三、登记入册。

属于本接种门诊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

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带小孩;来门诊接种有关疫苗。

安全接种制度

一、    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

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二、    预防接种室须达到《广东省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

使用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室进行消毒清洁,并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做好登记。

三、    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检查身体,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处方。

四、    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

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五、    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

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

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

卡介苗要分日接种。

六、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或用毁型机集中毁型,并建立登记制度。

七、    接种后须观察30分钟。

八、    疫苗必须实行带冰接种。

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医疗垃圾集中焚毁或交正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

免疫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是为接种门诊使用《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而统一配置的专用设备,必须安装在接种门诊(点)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

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免疫预防工作无关的程序。

2、本接种门诊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保养和系统维护、数据传输、联系故障处理等工作。

3、《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设定、日常接种管理、接种监测管理、计划免疫年报管理、异常反应管理、报表统计、基本资料和系统维护等八大功能模块,全市统一设定,不得擅自更改。

4、网络连接属性设置后,禁止擅自更改。

5、接种门诊每天下午5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并将数据上传。

6、接种门诊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监测软件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其他人员操作。

7、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杀毒。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 预防接种实行定时定点接种,按工作日运转。

统一使用省推荐的软件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二、 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 实施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如患感冒、手部皮肤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四、 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

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五、运转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抄(印)发接种通知,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的准备。

六、接种人员应积极、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

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与投诉并及时处理。

七、运转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大卡及录入计算机。

每月4日前将上月接种情况汇总至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并上报区疾控中心。

八、及时上报预防接种有关报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免疫规划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免疫预防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

二、制订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指导辖区冷链管理工作,进行冷链系统的监测。

三、制订第一类疫苗需求、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运送、管理。

四、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免疫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五、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分析和评价。

六、指导辖区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和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好检查、考评、督导和监测工作。

七、组织开展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实验室监测,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八、指导和参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调查处理。

九、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十、收集相关资料,加强调查研究,总结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十一、负责辖区儿童免疫预防信息网络系统推广应用的具体组织实施、宣传、技术指导、协调调度等工作。

十二、做好免疫预防其它相关工作。

 

接种单位工作职责

一、接种单位必须接受市、区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

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实行资质认证,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二、必须向社会公示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免疫程序、收费标准、接种流程、接种须知、咨询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特别要明确公示免费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

三、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一)人口资料:

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幼托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

(二)疫情资料:

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等。

(三)接种资料:

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应急免疫、“扫荡”免疫)、未接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

未实行以乡为单位接种的地区,还应掌握辖区内接种单位数量、分布、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资料。

(四)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

(五)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四、提出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计划,每年3月底前向区疾控中心报告下一年度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区疾控中心每年4月中旬前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提前1个月逐级上报。

五、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六、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七、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

八、预防接种门诊定期对责任区域内0-6岁儿童主动进行搜索、访视和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

九、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十、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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