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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神东煤炭分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管理的范围:

凡构成神东分公司固定资产的设备。

设备分为有偿使用和非有偿使用两种,有偿使用设备由设备管理中心集中管理,非有偿使用设备由动力部监管。

第三条各生产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以及生产服务中心、生产准备处、维修中心的设备实行有偿使用管理;其余单位的设备实行非有偿使用管理。

第四条机电动力部是神东分公司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机电设备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并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机电、运输等专业管理和中长期规划工作

3.负责设备全寿命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4.负责机电业务保安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

5.负责设备、配件采购和国产化工作的专业指导

6.负责组织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机电技术问题

7.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工作

8.参与重、特大机电设备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9.负责EAM系统运行的专业指导工作

10.负责专业化服务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11.负责专项资金中机电项目的业务指导、监督、协调、检查

12.负责非有偿使用设备的监督管理

13.负责节能、计量专业管理

14.负责供电、供暖、供热、给排水、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设备管理中心是有偿使用设备的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制度

2.负责设备的全寿命管理,即:

前期管理、使用管理、事故管理、维修管理、改造管理、报废管理以及国产化和专业化服务管理

3.指导设备的状态监测,负责故障精密诊断工作

4.负责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工作

5.负责设备大型部件管理工作

6.负责搬家倒面、大修出厂后设备的验收、吊装、运输工作,参与新到货设备的验收工作。

7.负责EAM系统机电设备基础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工作

8.负责设备技术交流和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9.负责为物资供应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10.组织新型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写工作

11.负责一般机电设备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12.负责索赔件的技术谈判工作

13.负责设备售后服务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六条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物资计划、采购、验收、储备、配送及索赔工作。

第七条维修中心负责设备的大、项修工作;单体支柱的专业化维修工作。

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现场运行管理,做好点检、日常维护保养和预防性检修工作。

第二章设备前期管理

第九条设备购置计划编制

1.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年度规划和下一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设备使用、库存、大修情况,编制上报设备更新购置建议计划,经机电动力部、计划部审核,报公司审批。

2.基建项目购置设备计划,由基本建设部向机电动力部提供设备清册及设备选型设计的相关资料,机电动力部提供技术支持。

基本建设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会审,会审结果报公司审批。

3.有偿使用设备购置计划(基建计划除外)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录入EAM系统,其余设备购置计划由物资供应中心录入EAM系统。

第十条设备的选型

有委托设计的项目,其设备选型由设计单位负责,机电动力部、基建部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其它设备的选型由动力部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设备购置

1.综、连设备:

物资供应中心根据采购计划提交采购申请,及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并反馈信息。

2.其它设备:

物资供应中心根据设备购置计划负责设备采购的商务操作;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设备的技术交底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3.设备到货验收、出库:

到货后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验收,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祥见神东分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验收合格的设备由设备管理中心进行资产编号。

专项资金购置的设备由设备管理中心办理出库手续。

基建项目购置设备,设备管理中心在EAM系统中统一编制领用设备工单,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录入工单领用的设备,项目单位出库。

项目竣工移交后设备资产划转由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的付款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规定付款;质保期满经设备管理中心和使用单位签字认可,机电动力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物资供应中心方可支付质保金。

第十三条设备资料管理

随机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中心统一建档管理。

设备管理中心组织进行翻译和制作机电基础数据。

设备使用、维修单位可随机获得一份相关资料,进入EAM系统内的资料可根据授权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随机工具管理

随机工具由设备管理中心提交分配方案,动力部审批,物资供应中心统一发放。

第三章设备有偿使用与配套管理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中心对有偿使用的设备在EAM系统中建帐,实行资产全寿命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对于年度生产接续计划内的综采、连采等成套设备,可直接办理有偿使用手续,设备管理中心将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各单位需用其它设备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在EAM系统中向设备管理中心申请,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其设备的吊装、运输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中心必须保证出库(厂)设备完好,设备出库(厂)前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单位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设备使用费由折旧费、大修费、管理费和新旧调节费四部分构成。

第十九条计费原则

1.使用费以天为单位进行计算,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

2.同一类型设备在计算使用费时原值进行平均,在不考虑新旧程度(调节费)的情况下,日使用费相同。

3.按过煤量计算设备新旧调节费。

第二十条使用费计算

1.基本使用费

1)折旧费:

以固定资产卡片计算出的设备折旧费作为设备的应提折旧费。

单台设备日折旧费=(各类有偿使用设备计提折旧费总额/各类有偿使用设备总原值)×单台设备平均原值/365天

2)管理费:

单台设备日管理费=(各类有偿使用设备核定管理费总额/各类有偿使用设备总原值)×单台设备平均原值/365天

3)大修费:

将设备分为五类:

引进综采、引进连采、洗选装车、特种车辆、国产及其他设备。

单台设备日大修费=(各类有偿使用设备核定大修费总额/各类有偿使用设备总原值)×单台设备平均原值/365天

2.新旧调节费

因同种设备原值平均后计算出基本使用费相同,考虑设备新旧程度的不同、同类设备的过煤量不同,为了鼓励使用好旧设备,从总使用费中提取一部分费用,用于使用费的调节。

新旧系数:

对于引进综采、连采设备以过煤量为基数计算新旧程度的附加使用费,其它设备则不考虑新旧调节系数。

日调节费=调节费率(常数)×(-1000/设备平均寿命用量×日累计过煤量+1000)

期段调节费=调节费率(常数)×(-1000/设备平均寿命用量×期段开始日累计过煤量+1000)×期段间实际有偿使用天数

第二十一条使用费的收取和使用

1.使用费计提时间,从办理设备出库至设备退还验收为止。

使用费每月结算一次,设备管理中心对系统生成的结算单进行审核后,转结算中心扣缴。

2.使用费上缴公司,由公司安排统一使用。

第二十二条对于退还或停用设备,设备管理中心在指定地点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使用单位要保证退还设备清洁干净,到大修期的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完整,能够运转。

不到大修期的设备要保证其状态完好,否则清洗、缺件、修复等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使用的设备不得转借和调换,如确实需要,需经设备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第二十四条根据公司生产接续计划,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编制设备配套计划,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修复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公司以外单位使用设备,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设备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新型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和技术资料编制操作规程,经机电动力部和安全监察局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备用设备要完好。

第二十九条使用单位必须执行设备点检、预防性(计划)检修制度,按照公司均衡生产规定保证设备每天有足够的检修时间。

第三十条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必须充分利用EAM系统,严格执行预防性维修工单(PPM工单)。

要提前做好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资源等有关准备工作,保证检修工作按计划进行。

第三十一条设备操作工上岗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的培训、考试、审核、发证、验证由教培中心负责。

第三十二条设备管理中心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设备现场运行管理检查,动力部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奖罚通报。

第五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三十三条设备事故定义

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50万元(含50万元)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

或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含24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含48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8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

或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16小时以上32小时以下(含32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32小时以上64小时以下(含64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矿井生产在64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出现机电设备事故按程序及时汇报,对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外,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事故追查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六章设备大、项修管理

第三十六条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设备的大修、项修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原则上设备大、项修工作由维修中心承担。

维修中心没有能力承修的设备和部件可以外委。

具体外委操作程序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大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

对于综、连设备的大修计划,设备管理中心要根据下一年度《设备配套计划》,结合设备状况,在当年的5月底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议计划。

对于国产设备的大修计划,使用单位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时间、过煤量及运行状况,于当年的9月上旬向设备管理中心提报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修申请。

设备管理中心结合设备运行情况,经现场核实后,于10月上旬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议计划。

大修建议计划上报公司机电动力部、计划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设备管理中心对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分解实施。

第四十条当设备配套计划发生变化时,设备管理中心及时调整设备大修计划,并报机电动力部、计划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具备进入EAM系统条件的承修单位,必须在系统内按项目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设备管理中心要对设备大、项修全过程进行监督。

承修单位要有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接受神东分公司质量监理。

第四十三条设备大、项修的结算必须以EAM系统中的各项费用(承修单位必须准确录入)为准。

第四十四条设备大修质保期及有关事宜按大修合同、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外委大修费用的支付:

大修设备、部件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中心签字认可后,按照公司结算程序和合同付款,质保期满经设备管理中心和使用单位签字认可,机电动力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后支付质保金。

第七章国产化管理

第四十二条国产化内容包括:

引进设备、零部件国产化研发、备件本地化采购。

第四十三条国产化项目立项前要进行充分的技术分析和论证。

第四十四条国产化开发工作程序:

总体规划、项目调研论证、申请立项、审核、审批、立项批准、选择开发单位、项目实施、项目跟踪、项目评估、鉴定。

第四十五条经工业试验鉴定合格的国产化产品,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将信息录入EAM系统,物资供应中心执行采购。

第四十六条引进设备的国产化工作的具体规定执行《神东分公司国产化管理办法》。

第八章设备报废管理

第四十七条设备报废条件:

1.凡符合《神华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报废条件的设备。

2.车辆报废要执行原国家经贸委等部委联合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

3.井下车辆和特种设备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检验、鉴定结果确定。

第四十八条设备报废程序:

设备管理中心申请,机电动力部组织相关部门鉴定后报公司审批,并上报股份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九条报废设备处置:

1.报废设备由设备管理中心按神东分公司相关规定统一处置。

2.报废设备中可用的零、部件,由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调剂使用。

3.特种设备和车辆均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九章处罚与奖励

第五十条根据机电业务考核指标体系,设备管理中心和动力部按月、季、年对各单位进行考核,企业策划部按考核结果奖罚兑现。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分公司,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文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机电管理办法》废止。

神东分公司设备大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神东煤炭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大修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有效控制设备大修“质量、工期和造价”,根据《神东煤炭分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神东煤炭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神东煤炭分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神东煤炭分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试行)》,以及EAM系统相关流程,在对原有设备大修管理办法修订、整合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纳入专项资金计划的设备大修(含“项修”)衽集中管理模式。

设备大修以维修中心为主,外委大修为辅。

在维修中心大修能力不能满足时,按计划委托有能力的专业厂家承担大修。

第三条为提高大修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要逐步建立设备大修定额管理体系,加大国产化力度,推行整机承包大修,不断完善大修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机电动力部是设备大修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设备大修建议计划审核;

2.负责设备大修方案审核;

3.负责设备大修预(决)算审核;

4.参与设备外委大修招标;

5.参与大修配件计划审核;

6.参与主要设备出厂验收。

第六条计划部是设备大修计划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设备大修计划审核、汇总;

2.负责设备大修结算的监控;

3.参与主要设备出厂验收工作。

第七条造价处是大修结算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年度设备大修结算办法的制定;

2、负责设备大修结算的审定工作。

第八条:

设备管理中心是设备大修的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设备大修年度计划;

2.负责编制设备大修调整计划;

3.负责设备大修方案初审;

4、负责设备大修预(决)算审核;

5、负责设备大修监督、检查、协调;

6、负责设备(部件)大修招标;

7、负责大修配件计划审核;

8、负责设备大修出厂跟踪;

9、负责设备大修在EAM系统中的立项及监督检查。

第九条物资供应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大修配件计划的汇总、利库、采购等工作;

2、负责大修配件索赔;

3、负责大修配件到货信息反馈;

4、负责报废配件的回收保管工作;

5、参与大修配件审核。

第十条维修中心、机电维修厂是承担分公司设备大修的主要实施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设备大修方案;

2、负责编制大修预(决)算;

3、负责编制大修配件计划,提报国产化建议计划;

4、负责在EAM系统建立设备大修工单;

5、负责生产设备紧急抢修。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大修计划的提报

1、设备管理中心根据下一年度《综、连采设备配套计划》,结合设备使用时间、过煤量及实际状况等因素,于当年5月底完成综、连采设备年度大修建议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提报大修配件计划。

2、设备管理中心根据使用单位提报的设备大修申请,经现场核实后,于当年10上旬完成其它设备年度大修建议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大修计划的审核

1、综、连采设备年度大修计划经动力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其中外委大修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2、其它设备年度大修计划经动力部、计划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配件计划的提报与审核

1、维修中心承修的设备,由维修中心根据公司下达的下一年度大修计划,在当年6月中旬和11月上旬以前分两次完成上半年和下半年大修配件计划的编制与提报工作。

2、外委承修的设备,由承修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提报配件计划,设备管理中心审核把关。

3、经同意各单位自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报配件计划,设备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物资供应中心采购。

4、如需提报紧急或零星配件计划,设备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维修中心和物资供应中心,总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配件采购计划,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大修配件如需空运,由物资供应中心对运输费用进行经济比较后,报动力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大修须按公司下发的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综连采设备项目管理

1、大修实施采取维修中心承修和外委承修两种方式。

2、维修中心要根据《综、连采设备配套计划》安排,提前30天落实待修设备配件库存情况,及时将落实结果反馈设备管理中心。

3、设备管理中心要根据设备大修安排计划,在设备升井前14天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备使用情况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4、设备管理中心组织承修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对入厂设备进行验收。

5、入厂大修设备要保证机体清洁,零部件齐全、完整,能够正常运转;。

6、设备管理中心在设备大修开工前向维修中心下达《设备大修委托书》。

7、维修中心在大修委托书下达后1/3大修工期内,完成设备解体、检测,并编制详细的大修方案,经设备管理中心和动力部确认后实施。

 

8、维修中心、机电维修厂在设备大修过程中做好EAM系统内和其它相关记录,已备查阅,同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

9、开竣工报告由承修单位提报,设备管理中心签批。

10、大修方案及费用发生变更,执行公司相关审批程序。

11、外委设备按照公司与承修单位签订的年度大修协议及单台设备大修合同内容,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其它设备项目管理

1、对其它设备大修原则上采取外委招标方式确定承修单位。

对于项目所在单位申请自修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核、公司审批后实施。

2、外委招标实施程序:

(1)公司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所在单位对于需要外委修理的设备应在计划实施前20天,向设备管理中心提报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资料包括修理内容、技术要求、推荐厂家及工期等)。

(2)维修中心没有能力修复的零部件,由维修中心向设备管理中心提报外委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资料包括检测报告、技术要求、修复内容及工期等),设备管理中心确认后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请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招标。

(4)根据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项目招标在设备管理中心纪检人员监督下进行,重大项目招标在公司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为保证修复质量,一般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前10日内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邀请书;重大项目的招标,以公开招标为主、邀请招标为辅。

(5)设备管理中心根据资质审查的具体要求,搜集、整理国家政策及行业法规,编制设备大修资质审查规范,报动力部审定后执行。

(6)资质审查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根据设备管理中心的请求提供专业支持。

资审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7)招标文件至少在评标前5天向投标单位发放。

技术交底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投标商采取集中提问、集中释疑并形成书面记录签字确认。

(8)评标小组由7名及以上单数组成,设备管理中心不超过2人,项目单位评委不超过应抽取评委的1/5,评标小组成员对所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9)投标书必须响应招标文件。

主要条款不响应的,视为废标。

(10)开标以抽签方式决定先后顺序.评委根据招标文件及所确定的招标方式,推荐中标单位。

(11)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评标结果的整理,结果须经评标小组组长、纪检监督人员、单位分管领导共同签字确认。

对一般项目招标结果经中心领导审核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动力部、计划部、设备管理中心和纪审办相关人员共同审定中标单位,并形成会议纪要,抄送项目所在单位、公司纪审办、机电动力部、计划部、公司分管领导;重大项目招标结果经中心领导审核、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中标单位,结果以公司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

(12)对于投标厂家无法满足三家或影响安全生产的紧急项目,由设备管理中心推荐承修厂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必须对分项报价进行逐一审核,不得只谈总价。

(13)对于在公司有两年以上良好业绩的承修厂家,经公司批准后签订阶段性合作协议,每年由动力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一次评议,不合格的承修单位清理出神东分公司。

(14)实施项目在阶段性合作协议之内的,经设备管理中心领导审核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动力部、计划部、设备管理中心和纪审办相关人员进行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15)一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由设备管理中心领导签发;重大项目中标通知书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

(16)项目所在单位和设备管理中心技术部代表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技术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协议内容包括修理方案、修理工艺、技术要求、所用材质、质量要求等必要条款。

(17)一般项目合同由设备管理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签订程序:

项目部—技术部—综合经营部—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人,合同签订后设备管理中心按月向公司企业策划部提报合同台帐。

(18)重大项目合同由公司相关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签订程序:

设备管理中心—动力部—计划部—企业策划部。

(19)在外委前因检测手段不足或设备上的隐蔽工程造成维修内容变更,需要增加费用时,首先由中标厂家提出申请,设备管理中心出具大修变更报告,经动力部、计划部核实后按审批权限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费用在3万元以下时,由计划部经理批准;变更费用在3-5万元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万元以上公司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不予结算。

(20)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外委项目的质量监督,必要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检,确保修复质量,同时对质保期内项目建立台帐并进行质量跟踪。

(21)设备管理中心根据中标单位承诺的工期,对外委修复项目进行跟踪,保证外委修复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七条计划外实施的项目,需经公司动力部、计划部审批,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物资供应中心每旬向动力部、设备管理中心和维修中心反馈大修配件采购的计划执行情况及到货信息。

第十九条设备管理中心根据每次配件计划的会审纪要,定期跟踪配件计划的执行情况,每月初在机电设备管理信息网上发布。

第二十条生产领用大修项目的备件时,须经设备管理中心和物资供应中心签字确认后由物供应中心变更,补报备件计划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并反馈设备管理中心。

第五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后,承修单位向设备管理中心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合格证或出厂测试报告。

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公司动力部、计划部、财务部及设备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对安全规定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公司安监局参加。

第二十二条设备大修工期按照设备大修委托书或合同要求执行,因计划调整或拆件等外部因素影响除外。

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验收内容严格按照设备大修标准进行,并填写《设备竣工验收单》,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求承修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维修中心要按照项目工单领用配件,对设备大修的剩余配件,维修中心在设备竣工验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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