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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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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细则

(2009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等技术监控文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是:

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基层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控管理理念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监控管理的需要。

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各火电、水电企业,外委维护队伍和具有电力技术监控资质并对大唐国际所属基层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电力试验研究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大唐国际所属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企业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技术监控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大唐国际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领导下,并结合本公司特点开展技术监控工作,管理体系分两级,大唐国际本部及所属区域公司为第一级,直属直管企业及区域公司所属企业为第二级。

同时依托各电力试验研究单位,做为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八条大唐国际技术监控管理机构:

1.大唐国际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生产部、安环部、工程部的公司领导或上述部门领导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部,负责人由生产部的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生产部、安环部、工程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3.公司生产部设一名技术监控管理专责人,负责公司技术监控日常工作、协调数据统计上报、信息传递、各方关系等。

4.公司各项技术监控专业配备兼职技术监控专责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技术监控的具体工作,火电包括:

绝缘、金属、化学、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测、节能、电压质量、脱硫、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计量、励磁、振动、特种设备等专业。

水电包括:

绝缘、金属、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自动化、电测、化学、节能、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系统及电压质量、水轮发电机组振动、计量、水工等专业。

公司本部技术监控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以公司文件形式明确,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不定期下发文件进行调整。

第九条区域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

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由区域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共同管理区域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与签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基层企业实施技术监控管理和服务工作。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要将本单位技术监控人员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通知大唐国际及所服务的基层企业,并保证技术监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遇人员变动及时通知大唐国际及有关基层企业,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技术监控管理机构:

1.基层企业应成立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管理本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并确定一名技术监控总专责人,负责本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包括督促数据统计上报、信息传递等日常工作。

各企业要建立本企业的三级技术监控管理网,即建立厂(公司)、设备(运行)管理部门、车间或班组的三级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2.各基层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是本企业技术监控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技术监控管理的领导工作。

第二级技术监控管理体系成员包括设备管理部门、运行部门、设备维护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绝缘、金属、化学、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测、节能、电压质量、脱硫、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计量、励磁、振动、特种设备(水电为绝缘、金属、电测、热工与自动化、化学、节能、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压质量、水工、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计量、励磁、水电振动及特种设备)等专业的技术监控专责工程师。

第三级技术监控人员为具体工作人员。

3.各企业要以本企业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技术监控管理体系中有关人员的职责,并按附件二格式上报大唐国际,同时要将有关信息录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技术监控工作网络中,遇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改,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大唐国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网,负责与相关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并组织所属基层企业与相关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定“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

(三)负责审核本公司所属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公司所属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协调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关系;

(五)负责重点技术监控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七)负责对公司所属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八)监督、指导、协调公司所属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九)每年召开一次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大唐国际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二)组织学习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并落实相关要求;

(三)指导、督促公司本部技术监控专工的工作;

(四)组织开展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

(五)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督促、检查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技术监控月报报送情况;

(六)督促、检查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控动态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七)编写公司技术监控月报,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集团公司;

(八)通过生产调度会点评技术监控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九)定期完成技术监控总结;

(十)督促公司各专业召开技术监控专业会议。

第十四条大唐国际各专业技术监控专责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专业技术监控的管理工作;

(二)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监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三)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发电企业录入的技术监控中发现的本专业问题,上报集团公司;

(四)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督促、检查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进行技术监控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的处置;

(五)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控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的处置;

(六)全面了解集团公司及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技术监控月报所涉及的本专业问题,对本专业技术监控指标进行分析,为编写公司技术监控工作计划及月报提供本专业必要的材料;

(七)按时完成本专业技术监控工作总结;

(八)组织召开公司技术监控专业会议。

第十五条区域公司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大唐国际有关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网,负责与相关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并组织所属基层企业与相关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定“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

(三)负责审核本公司所属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公司所属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协调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关系;

(五)负责重点技术监控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七)负责对本公司所属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八)监督、指导、协调本公司所属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及大唐国际的要求,根据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合同具体负责大唐国际所属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及大唐国际有关技术监控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建立有关技术监控管理网络;

(三)与共同制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对进行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采取的对策;

(四)参加因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

(五)对的技术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

(六)组织召开的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参加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全系统技术监控工作会议,并对服务对象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

(七)完成有关技术监控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基层企业技术监控管理的主要职责:

各基层企业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控管理的执行者,对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技术监控体系,使之有效地运行。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及大唐国际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制定本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区域公司所辖企业还应贯彻执行区域公司的有关技术监控文件);

(三)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本企业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达不到监控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控,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做好有关技术监控试验、分析和定期检测工作;检查试验方法的正确性,审查技术监控的工作报告;重大设备问题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受委托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

(四)参加本企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参加本企业新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六)参加集团公司、大唐国际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本企业内部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七)结合年度大、小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制定本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时完成技术监控报表和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总结;

(八)每年至少两次专门组织召开本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落实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技术监控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九)建立健全计量标准,做好量值传递,保证计量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

(十)建立健全本企业设备台帐等监控管理档案。

(十一)各新建企业应将技术监控贯彻于基建期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等各阶段的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制度。

生产准备期间要完成技术监控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在机组整套启动前建立本企业的技术监控网络并全面开展技术监控的各项工作,及时发现机组试运期间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要求新机组投产当月开始统计技术监控所需数据、完成有关报告,并于次月开始上报技术监控月报。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区域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基层企业之间的关系:

(一)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对集团公司系统内基层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系统管理;指导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基层企业开展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区域公司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委托管理框架协议确定集团公司与技术监控单位之间的关系、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与基层企业之间通过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确立管理和服务关系;分、子公司、区域公司负责组织所管理和所属企业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考核合同的执行情况;

(二)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必须按照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技术监控管理和检查指导服务;

(三)各基层企业是技术监控管理日常工作的执行单位,在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区域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技术监控管理的要求,在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各项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四)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

1.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原则上由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按照集团公司及大唐国际的有关要求与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

公司将定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2.原则上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一起签订。

也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技术监控管理与技术服务分开签订的合同方式。

合同签订后报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及区域公司备案。

3.技术监控服务合同至少应包括:

1)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月报、季报、年度总结;

2)每年2次技术监控动态检查;

3)每个专业每年一次技术培训;

4)每个专业每年一次技术标准目录发布;

5)计量标准传递;

6)技术监控预警。

4.各企业应根据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有关条款应在服务合同中明确,主要包括:

1)履行合同项目不全,存在丢项、漏项的;

2)由于技术监控工作不力或不认真履行合同致使企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3)由于技术监控工作不到位,造成一类障碍、非计划停运、一般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的;

4)由于服务单位技术能力(人员、设备等因素)造成工作不能开展的;

5)不能按期开展并完成各项技术监控工作和提供技术报告的。

第三章技术监控范围和内容

第十七条火电企业技术监控包含十项技术监督和五项技术管理。

技术监控工作既要进行监督又要对过程进行控制;既要发现问题又要解决问题,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

十项技术监督指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压质量、脱硫监督。

五项技术管理指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计量、励磁、振动及特种设备技术管理。

水电企业技术监控包含十项监督和五项技术管理。

十项监督指绝缘、金属、电测、热工与自动化、化学、节能、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压质量、水工监督。

五项技术管理指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计量、励磁、水电振动及特种设备技术管理。

第十八条技术监督的范围

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覆盖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检修全过程。

第十九条火电技术监督的内容

(一)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包括:

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等。

(二)化学监督

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用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三)金属监督

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四)电测监督

电工测量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等的准确率。

(五)热工监督

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计量标准装置的准确率,自动调节、控制、显示、保护、连锁设备和系统的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六)环保监督

污染物排放和噪声监测及超标治理;环保设施运行监督和效率测定、鉴定;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及新、扩、改建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价。

(七)节能监督

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以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

(八)电压质量监督

电压质量包括幅值质量(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和波形质量(正弦波形畸变率)。

电压质量监督由当地调度部门统一管理,各发电厂(公司)应按调度要求做好发电机进相运行、机网协调等工作。

(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

按规定安装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保证其投入率、正确动作率,并对动作进行评价分析。

(十)脱硫监督

燃料及脱硫剂、脱硫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石膏储存场地及石膏综合利用。

第二十条水电技术监督内容:

(一)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等。

(二)化学监督

电力用油(气)、在线化学仪表等。

(三)金属监督

金属监督范围内的水轮机大轴、转轮、蜗壳、座环、顶盖、导叶、接力器、尾水管里衬等重要部件。

发电机大轴、转子支臂、机架、推力头、制动环等部件。

重要部件之间的连接螺栓等;引水压力钢管;拦污栅、钢闸门及附件、起重、启闭设备及附件,以及其他承重承压钢结构等、压力容器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四)电测监督

电工测量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等的准确率。

(五)热工与自动化监督

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计量标准装置的准确率,调速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显示、保护、连锁设备和系统的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六)环保监督

污染物排放和噪声监测及超标治理;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及新、扩、改建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价。

(七)节能监督

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水能利用提高以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

(八)电压质量监督

电压质量包括幅值质量(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和波形质量(正弦波形畸变率)。

电压质量监督由当地调度部门统一管理,各发电厂(公司)应按调度要求做好发电机进相运行、机网协调等工作。

(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

按规定安装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保证其投入率、正确动作率,并对动作进行评价分析。

(十)水工监督

水工建筑物(含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引水建筑物、上下游护坡、水库周围垭口的挡水建筑物等)、水工金属结构、库区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和分析。

第二十一条技术管理的范围

技术管理是技术监控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计量、励磁系统、振动(水电振动)、特种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技术管理的内容

(一)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管理

电力生产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爆破事故,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

(二)计量管理

计量装置检定及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

(三)励磁系统管理

发电机励磁系统和有关装置及其投入率、正确动作率。

(四)振动管理

发电厂汽(水)轮发电机组(含水轮机顶盖、尾水管)、凝结水泵、循环水泵、电(汽)动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以及其它影响主机安全运行的辅机旋转设备振动监测。

(五)特种设备管理

发电厂内的电梯、起重机械、特殊消防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技术监控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基层企业要自觉提高对技术监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运用技术监控管理这一有效手段,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

通过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的细化,掌握机组运行的特性和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十四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各基层企业要制定各专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实施细则,建立内部技术监控管理体系的自查制度。

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实行闭环管理,既要发现问题,又要解决问题。

按责任制要求,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技术监控管理人员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应保证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各基层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必须对各种监测、检验、试验数据进行历史的、综合的比较、分析,要通过技术监控的过程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第二十六条各基层企业要严格按规程、标准、反事故措施开展技术监控工作。

由于设备具体情况而不能执行规程、标准、反事故措施时,应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由本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并征得技术监控管理部门的同意,重大问题要报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各基层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监控设备台帐和工作档案、规程、标准,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保管,并保证其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准确性。

应按有关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试验室和计量标准室,配备必要的技术监控、检验和计量设备、仪表,技术监控测试和计量标准器具、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校验和量值传递。

基建工程移交生产时,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移交工程建设中的设备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过程的全部档案和资料。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实行动态检查制度,技术监控动态检查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技术监控动态检查考核表》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技术监控动态检查考核表》逐条进行。

检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动态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

对于动态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对发现的问题不进行整改或超过整改计划完成时间又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基层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或通报批评。

凡由于技术监控管理不当或自行减少技术监控管理项目、降低技术监控管理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集团公司每年还将组织技术监控服务单位之间的互查,各基层企业应认真对待。

对于在技术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录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录入信息系统,对于不需要停机组整改的问题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

其它问题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整改。

对于严重问题要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每个月处置一次,发电企业应于每月26日前处置完成,技术服务单位应于每月28日前处置完成,大唐国际本部应于每月底前处置完成。

对于特别严重的问题每10天处置一次,发电企业每月8、18、28日处置完成,技术服务单位每月9、19、29日处置完成,大唐国际本部10、20、30日处置完成。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实行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报告制度,各基层企业的技术监控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应按各专业规定的格式于每月5日前(遇十一、春节长假顺延3天,以下同)录入技术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各基层企业有关各项技术监控指标汇总,编写技术监控月报,录入技术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大唐国际于每月10日前将技术监控月报录入技术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每月编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度简报,15日前在信息系统上发布,并通过绿色通道下发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

各发电企业、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技术监控年度总结录入技术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大唐国际负责督促所属基层企业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月报、季报、年度总结的录入。

第三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

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要对发现的基层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预警。

各基层企业在接到“异常情况预警通知单”后,必须立即提出措施进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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