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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分包三方协议

第1部分协议书

第2部分

第3部分合同条款

第4部分

1.词语定义

2.

3.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

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6.

7.图纸

8.

9.工程量清单

10.

11.合同工作内容

12.

13.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4.

15.工程监理

16.

17.施工组织设计

18.

19.进度计划

20.

21.开工及延期开工

22.

23.暂停施工

24.

25.工期延误

26.

27.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

28.

29.工程质量

30.

31.合同价款

32.

33.合同价款的调整

34.

35.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付款

36.

37.工程量的确认

38.

39.月度报告

40.

41.付款计划

42.

43.材料/设备工程价款的支付

44.

45.请款及付款

46.

47.支付

48.

49.保留金的扣留与支付

50.

51.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52.

53.工艺检验

54.

55.材料设备采购

56.

57.材料代换

58.

59.变更

60.

61.确定变更价款

62.

63.竣工完工验收

64.

65.工程竣工

66.

67.竣工结算报告

68.

69.竣工资料

70.

71.工程移交

72.

73.质量保修

74.

75.违约

76.

77.索赔

78.

79.争议

80.

81.风险责任的划分

82.

83.法律义务

84.

85.不可抗力

86.

87.保险

88.

8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90.

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93.ISO9000标准质量保证体系

94.

95.事故报告

96.

97.事故处理

98.

99.紧急情况处理

100.

101.文明施工

102.

103.保密义务

104.

105.廉政协议及不当牟利

106.

107.合同生效与终止

108.

109.合同的完整性

110.

111.通知

112.

113.合同份数

114.

115.补充条款

116.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乙方):

上海杰思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业主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使本工程保质保量圆满竣工,达到承诺目标,就本项目中的幕墙及外门窗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并就有关事宜各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二、

工程名称:

北航科技楼幕墙及外门窗工程

工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三、工程承包范围

四、

1.工程承包的范围为北京院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中规定和标明的全部外装修工程(不含涂料、室外楼梯)的供货及安装。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玻璃幕墙;

1.2外立面金属饰板和石材;

1.3外廊吊顶;

1.4外立面百叶;

1.5必须与外立面一道完成的所有外门窗(不包含酒店大堂入口及写字楼入口的旋转门,但乙方须配合安装及为安装预留条件到位)、门斗及门斗吊顶;

1.6与幕墙有关的所有封修(室内隔墙和柱与幕墙之间的封修除外)

1.7外柱、墙、女儿墙、屋顶设备的遮挡装饰、栏杆;

1.8雨罩(含钢结构);

1.9观光电梯的外围护结构(主体钢结构结构除外);

1.10幕墙预埋件、外墙窗附框的供货及无预埋件处与主体结构连接与安装。

2.不包含内容:

预埋件图纸中标明的预埋件安装及外墙窗附框安装。

3.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需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15套,此图纸和招标时提供给业主方的图纸应严格一致,此图纸的设计深度足以保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需再次进行图纸深化,施工图的设计范围足以涵盖根据北京院设计图纸所确定的招标范围,据此图纸施工能够保证专业验收一次通过;如因图纸设计欠缺或范围遗漏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业主方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

3)材料设备的采购并运输至施工现场;

4)

5)材料设备及部件的检查、检验及测试;

6)

7)材料设备及部件的包装、保护、运输及仓储和现场内运输;

8)

9)材料设备的安装及部件的就位和固定、安装及检查;

10)

11)完工工程的调试(含幕墙清洗);

12)

13)负责配合总分包其它工作。

14)

15)验收(包括负责通过相关部门的整体验收);

16)

17)技术培训;

18)

19)承担相应的系统的维护、检验、调试、技术支持、维修措施及急修接报后的响应措施等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义务;

20)

21)现场样板(不少于50平方米的完整单元格)。

22)

五、工期

六、

开工日期:

2007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07年11月1日

承包人须在263日历天内(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假期及恶劣天气的日子,及竣工验收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

七、质量

八、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集团优良)

 

九、合同价款

一十、

金额(大写):

16852918元(人民币)

¥:

壹仟陆佰捌拾伍万贰仟玖佰壹拾捌元

一十一、承包方式

一十二、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包死,包含设计、材料采购、加工制造、安装施工及与幕墙施工相关的所有工作。

一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十四、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

3)中标通知书

4)

5)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

6)

7)投标书及其附件

8)

9)本合同条款

10)

1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

13)施工图纸

14)

15)工程清单报价书 

16)

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十五、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一十六、

一十七、乙方向甲方和业主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十八、

一十九、业主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二十、

二十一、在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三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

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三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三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二十二、

二十三、合同生效

二十四、

合同订立时间:

2007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甲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电话:

 

承包人(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电话:

 

建设单位(业主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

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1.3甲方:

即指北航科技楼工程的总承包单位。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业主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工程甲方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招标方或招标单位。

1.4

1.5乙方:

即指北航科技楼幕墙工程的承包单位,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工程乙方为上海杰思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承人。

1.6

1.7业主方:

即指北航科技楼的建设单位,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建设单位,本合同下业主方均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其合法继承人。

1.8

1.9项目经理:

指乙方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0

1.11设计单位:

指业主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本工程的建筑设计单位为: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幕墙及外门窗的设计单位为:

上海杰思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1.12

1.13监理单位:

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本工程监理单位为:

北京星舟监理有限公司

1.14

1.15监理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乙方、业主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6

1.1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8

1.19工程:

指甲方、乙方、业主方三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除非另有特别注明,“工程”是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的北航科技楼幕墙及外门窗工程。

1.20

1.21合同价款:

指甲方、乙方、业主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业主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2

1.23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业主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4

1.25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业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26

1.27工期:

指甲方、乙方、业主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本工程的工期是指投标书中注明的、但按照第14款约定随依据合同予以延长的任何工期而相应调整的工期,本合同下的合同工期是指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工期,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其计算应自开工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幕墙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具备基本使用条件,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业主方,甲方、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时签发移交证书之日止。

1.28

1.29开工日期:

指甲方、乙方、业主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日期。

1.30

1.31完工日期:

指甲方、乙方、业主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日期。

1.32

1.33图纸:

指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设计并经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提供的施工图纸。

1.34

1.35施工现场:

指由甲方、业主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业主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36

1.37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8

1.39违约责任:

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40

1.41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其他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其他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42

1.43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4

1.45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46

1.47合同:

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条件、工程管理和技术要求、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三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

1.48

1.49工程管理和技术要求:

是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以及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此类文件。

1.50

1.51投标书:

是指乙方根据招标文件的各项约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修补任何缺陷,向甲方、业主方提出并通过中标通知书被接受的报价书及其附属文件。

1.52

1.53中标通知书:

是指甲方、业主方对乙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

1.54

1.55其他承包人:

是指甲方、业主方直接雇佣的、从事乙方的承包范围之外的但却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其它工作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1.56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在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业主方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甲方、业主方在招标过程中向乙方发出并为乙方所接受的承诺和类似函件;

(5)甲方、业主方为招标目的发出的招标文件和任何补充招标文件(其中的招标须知和合同条款部分的内容解释顺序优先于其它部分)如合同条款与投标文件发生冲突,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6)本合同条款;

(7)投标函;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合同图纸;

(10)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业主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汇总表、经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分为分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个部分)、取费费率报价表、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市场价格及采购计划表、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选用计划表和计日工清单等;

(11)经乙方报出并为甲方、业主方所接受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三方同意纳入合同文件的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进一步规定如下:

(a)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别注明,如果“工程管理和技术规范”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施工条件和技术规范”为准;

(b)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c)如果在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同一个合同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或任何合同文件本身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在无法根据合同优先解释顺序进行澄清或仍不足以澄清的情况下,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以经业主方代表批准的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澄清为准;

(d)当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内容与本合同相关条款内容有不一致之处时,本合同具有优先解释权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三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乙方、业主方协商解决。

三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

三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中文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参照工程量清单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3.3.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

3.3.2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

3.3.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业主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业主方认可后执行。

业主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3.3.4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图纸

4.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免费向业主方提供十五套A1蓝图及三套A3白图;如业主方须额外提供图纸,额外提供图纸的费用由业主方负担。

4.2乙方所提供的施工图是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所设计并经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确认的施工图纸。

4.3乙方未经业主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四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业主方。

4.4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甲方、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5由于违背三方对图纸及技术文件的保密约定而将业主方图纸或技术文件泄露给第四方时,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6补充图纸和指示

业主方、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竣工或保修目的的图纸或指令(乙方施工图设计疏漏造成的补充图纸只做技术洽商不作经济洽商),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否则业主方有权将此部分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5.合同工作内容

5.1第2.1款中提及的构成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所包含、涉及的一切内容与含义,只要适用,都应作为对乙方合同工作内容的定义。

由上述合同文件所定义的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作、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规定发出的任何指示所带来的工作、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乙方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6.甲方、业主方、乙方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业主方的责任和义务

业主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a)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b)

(c)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d)

(e)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f)

甲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g)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h)

(i)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j)

6.1.1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甲方、业主方将在开工日期前完成施工工作面的现场准备工作,清除现场内地面及空中障碍,并向乙方移交现场工作面。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甲方、业主方应保证向乙方移交的现场工作面具备且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始终保持以下条件:

(a)水源接口;

(b)

(c)雨水和污水排放接口;

(d)

(e)电源接口;

(f)

(g)连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交通道路;

(h)

(i)将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轴线、标高线、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j)

(k)免费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库房、办公室。

(l)

对上述条件或工作的具体要求(如水源管径、电源的额定功率、接口的位置等),三方再另行约定。

业主方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6.1.2办理相关手续及证书

业主方在工程开工以前应办妥并取得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证书及手续,保证工程的开工、实施和其他任何方面符合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的要求和规定,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6.1.3甲方、业主方对乙方的协助

(1)在乙方请求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竣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甲方、业主方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乙方以协助。

(2)负责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

6.1.4甲方代表和业主方代表

(1)在整个合同期内,甲方、业主方应各任命一名合格称职的代表进驻现场。

甲方、业主方代表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

(2)对于本合同而言,经业主任命的监理工程师和乙方已经收到相应书面通知的业主代表(代表业主)应是业主唯一的合法代理人。

(3)除非合同中已注明甲方代表的姓名,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4天内将任命的甲方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通知给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乙方。

甲方可能会随时更换其代表,但在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乙方收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前,任何对甲方代表的任命或更换应不产生合同效力。

(4)除非合同中已注明业主代表的姓名,业主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4天内将业主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通知给甲方、乙方。

业主可能会随时更换其代表,但在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乙方收到业主方的相应通知之前,任何对业主代表的任命或更换应不产生合同效力。

(5)本工程甲方代表

姓名:

高振铭职务:

项目经理(能够到位吗?

实际执行经理是谁?

职权:

合同条款中赋予的权利

(6)本工程业主方代表

姓名:

刘树春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合同条款中赋予的权利

7.1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2

7.1.1乙方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

乙方的工作应包括合同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款乙方的工作范围所约定的全部合同工作内容;

(2)

(3)乙方应按照第37.7条中提及的保修书的要求和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职责;

(4)

7.1.2遵照合同工作

(1)除法律禁止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外,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并保修。

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乙方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2)

(3)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应当仅自甲方、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处获取指示。

(4)

7.1.3乙方工作

7.1.4

⑴.临时用地

乙方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堆料及加工间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

如果需要,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应自行安排并应认为相应的费用已含在乙方的合同价格中。

必要时,甲方、业主方对此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⑵.定位和放线

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按甲方、业主方所给定的(若未给定,则按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出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本款中提及的定位和放线是指工程的初始坐标定位、基准标高定位以及控制轴线的定位。

此类定位和放线工作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要求甲方、业主方及时组织复验并确认。

如果此类复验发现乙方的定位或放线有误,乙方应立即予以矫正并承担矫正的费用。

一旦复验确认,则视为解除了乙方在工程定位和放线方面的责任。

(5)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

(6)

乙方应对其负责实施的工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但是,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对非乙方负责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非乙方负责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和规范不负责任。

对于由乙方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及由乙方负责进行深化设计的工程,即使已经获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乙方也应对这部分工程负全面责任。

(7)组织机构和人员

(8)

(a)乙方应当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雇佣那些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

但是,除非事先获得其他各方同意,乙方不应从为甲方、业主方、监理工程师、设计人服务的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职员和工人。

(b)

(c)除非事先获取甲方、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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