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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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模板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省共设2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从业人员2405人,其中,在编1295人,非在编1110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0年,新开户单位20502家,净增单位9396家;新开户职工93.18万人,净增职工31.38万人;实缴单位136764家,实缴职工724.47万人,缴存额1197.7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38%、4.53%、8.61%。

2020年末,缴存总额8706.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5%;缴存余额3593.96亿元,同比增长13.42%。

(二)提取:

2020年,246.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72.52亿元,同比增长12.1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50%,比上年增加2.04个百分点。

2020年末,提取总额5112.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86万笔671.81亿元,同比增长17.18%、20.30%。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8.0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9.70万笔4782.66亿元,贷款余额2910.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35%、16.34%、13.39%。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99%,比上年末减少0.02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77.40万平方米。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68%,比上年末减少0.12个百分点。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47396.45万元。

2.异地贷款:

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3750笔957365.45万元。

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79712.5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63942.0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0年,无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当年贴息额1996.10万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65笔185649.49万元,累计贴息10969.66万元。

(四)融资:

2020年,融资10.20亿元,归还15.90亿元。

2020年末,融资总额155.21亿元,融资余额4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35.12亿元。

其中,活期9.6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3.58亿元,1年以上定期489.7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2.1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99%,比上年末减少0.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0年,业务收入1145048.01万元,同比增长16.76%。

其中,存款利息256502.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87383.65万元,其他1161.8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0年,业务支出563058.86万元,同比增长15.96%。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18945.85万元,归集手续费459.4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2458.30万元,其他11195.2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0年,增值收益581989.15万元,同比增长17.52%;增值收益率1.72%,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8760.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7017.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6211.66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9199.4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9336.0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57955.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36505.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54894.03万元,同比下降9.88%。

其中,人员经费30562.39万元,公用经费3888.10万元,专项经费20443.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954.63万元,逾期率0.2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53061.3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41%,国有企业占16.15%,城镇集体企业占1.21%,外商投资企业占4.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0%,灵活就业人员占0.15%,其他占1.28%;中、低收入占94.45%,高收入占5.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75%,国有企业占9.48%,城镇集体企业占1.43%,外商投资企业占6.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8%,灵活就业人员占0.14%,其他占1.82%;中、低收入占98.90%,高收入占1.1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45%,租赁住房占2.9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3%,出境定居占0.25%,其他占2.7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25%,高收入占8.7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44%,90-144(含)平方米占68.82%,144平方米以上占4.74%。

购买新房占77.1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二手房占21.8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1.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5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4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81%,30岁-40岁(含)占37.57%,40岁-50岁(含)占17.66%,50岁以上占3.96%;首次申请贷款占89.5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47%;中、低收入占95.91%,高收入占4.09%。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80%,比上年增加8.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年初,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行业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各市州先后出台应对措施。

2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视频会议以后,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积极响应,21个市州都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提高服务能力,缓解企业经营困难,维护缴存职工利益。

(二)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川渝合作。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认真落实国家战略,率先在川渝合作中推进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实现两地数据互联互通。

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川渝两省市社会反响好,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和肯定,缴存职工异地业务办理更加便捷。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改进情况。

1.全面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试点工作。

2020年9月以来,全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开展监管平台试点工作。

通过隐患排查和整改,全省监管平台风险隐患数显著降低,促进了政策规定完善和信息系统功能改进。

2.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积极响应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全省24个公积金中心(分中心)按时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3项“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准备,“跨省通办”业务正常开展。

3.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

按照四川省政府有关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全省24个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完成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完成接入企业缴存“一窗通”平台接入工作,实现了数据交换。

(四)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创建,突出行业特色,2020年11月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功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包括:

文明单位行业(国家级1个、省部级3个、地市级3个);青年文明号(省部级2个);先进集体和个人(省部级3个、地市级40个)。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年月日

 

注释:

[1]本报告数据取自各省(区、市)披露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及各地报送的数据,对各省(区、市)年度报告中的部分数据进行了修正。

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不作机械调整。

指标口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注释。

[2]结余资金指年度末缴存余额扣除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和国债余额后的金额。

[3]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4]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5]中、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6]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7]人员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8]公用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9]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1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1]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国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2]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13]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

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照相应期限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

[14]公转商贴息贷款指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所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未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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