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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区宝塔山街道办

宝塔区宝塔山街道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宝塔山街道办事处

 

宝塔区宝塔山街道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宝塔山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1

一、街道办概况1

二、规划调整的目的2

三、规划调整的任务2

四、规划调整的依据3

五、规划调整的范围4

六、规划调整的期限4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5

一、土地利用现状5

二、土地利用特点6

三、土地利用主要问题6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7

一、耕地保有量7

二、基本农田7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7

四、其他主要控制指标表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

一、农用地9

二、建设用地10

三、其他土地12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3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13

二、建设用地布局13

三、生态用地保护14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16

一、一般农地区16

二、城镇建设用地区17

三、村镇建设用地区17

四、独立工矿区18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18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19

七、林业用地区19

八、牧业用地区20

第七章建设用地管制区21

一、允许建设区21

二、有条件建设区21

三、限制建设区22

四、禁止建设区23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4

一、耕地保护保障措施24

二、村镇及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措施24

三、农村土地整治保障措施25

第九章附则27

附表28

附表1宝塔山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8

附表2宝塔山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29

附表3宝塔山街道办事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30

附表4宝塔山街道办事处土地整治规划表31

附表5宝塔山街道办事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2

附表6宝塔山街道办事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3

附表7宝塔山街道办事处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34

 

第一章前言

一、街道概况

(一)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宝塔山街道西靠枣园街道,东临桥沟街道,南连凤凰山街道,北依河庄坪镇。

地理坐标介于北纬36°35′55″~36°39′01″、东经109°25′48″~109°29′52″之间。

辖区总面积1121.77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0.32%。

街道办事处驻地杨家岭村,辖6个行政村。

(二)自然条件

宝塔山街道位于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属华北陆台鄂尔多斯地台的一部分。

境内梁峁起伏,沟壑纵横,地形破碎,海拔860~1525米。

属北暖温带温凉半干旱气候,光照充足,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冬季干旱、多风,年平均日照2418小时,年平均气温9.4℃,极端最高温为39.7℃,极端最高温-25.4℃,无霜期140~165天,年平均降水量为558毫米,多集中在7、8、9三个月,多年平均降水量约为338.6毫米,占全年降水的60%左右。

影响植物生长的自然灾害主要是干旱、霜冻、暴雨和冰雹。

区内生物资源丰富,植被具有过渡性特点,呈现森林与森林灌丛景观。

土壤以黄绵土为主,其次为红土、淤土、黑垆土等。

主要矿藏有煤、石油、紫砂土、石灰石等。

(三)社会经济条件

2014年全街道总户数21183户,总人口为49227人,占宝塔区总人口的10.59%。

全街道无农业人口,城镇化率为100%。

二、规划调整的目的

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切实保护耕地,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统筹全街道土地利用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乡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依据《宝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编制《宝塔区宝塔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三、规划调整的任务

乡级规划调整完善主要任务为落实《宝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确定的规划任务和目标。

具体任务为:

(一)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根据县级规划空间布局,合理安排镇域内各类用地,保证各类用地合理、集约化布局;

(三)结合县级规划划定的“三线”范围,落实镇域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和建设用地三条红线,与土地利用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充分衔接;

(四)结合县级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对镇域内涉及的重点建设项目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

(五)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四、规划调整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

(二)政策文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

2、《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3、《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6号)。

(三)技术规范

1、《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

(四)相关规划

1、《宝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2、宝塔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3、《宝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4、宝塔区发改、环保、农业、交通、水利、林业、扶贫、旅游等各行业规划。

五、规划调整的范围

规划范围为宝塔山街道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1.22平方公里,包括杨家湾村、杨家岭村、兰家坪村、王家坪村、向阳村、东关村,共6个行政村。

六、规划调整的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调整基准年: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

2014年,全街道农用地面积741.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14%;建设用地298.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61%;其他土地81.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5%。

(一)农用地

全街道耕地面积34.30公顷,占农用地的4.63%;园地面积9.22公顷,占农用地的1.24%;林地面积646.78公顷,占农用地的87.18%;草地面积38.75公顷,占农用地的5.22%;其他农用地面积12.86公顷,占农用地的1.73%。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71.5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0.95%。

其中,城市用地252.4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92.96%;城镇用地13.8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5.09%;农村居民点3.3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22%;采矿用地1.3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0.48%;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6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0.25%。

交通水利用地9.7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26%。

全为交通运输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17.2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79%。

(三)其他土地

水域42.1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1.81%;自然保留地39.1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8.19%。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林地面积比重高,生态资源充沛

全街道林地面积为646.78公顷,占全街道农用地面积的87.18%,林地面积比重大,有较充足的生态资源。

(二)丘陵沟壑面积大,坡耕地较多

地形多为丘陵沟壑区,耕地多为坡耕地,川塬地少,优质耕地少,耕地质量不高。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一)人均耕地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2014年,耕地面积为34.30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1亩,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二)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面积分别为266.25公顷、1.31公顷、3.31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98.05%、0.48%、1.22%,城乡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三)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可开发难度加大

2014年,自然保留地为39.18公顷,土壤质量低、水利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开发难度大。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全街道耕地保有量指标在2014年现状耕地34.30公顷的基础上核减了8.12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18公顷。

耕地保有量为约束性指标。

2、基本农田

全街道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是在本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进行核减。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街道无基本农田。

3、园地、林地、牧草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街道园地规模3.44公顷,林地规模607.32公顷,牧草地规模33.26公顷,均为预期性指标。

4、建设用地

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在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298.55公顷的基础上增加了60.43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不高于358.9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8.2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35.66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20.75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其他为预期性指标。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街道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60.43公顷,新增建设占农用地60.0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00公顷以内。

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其他为预期性指标。

2、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街道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7.00公顷,为约束性指标。

3、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街道未安排土地整治任务。

三、效率指标

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

此指标为约束性指标。

全街道调整完善指标情况详见附表2、附表3。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全街道农用地面积由规划调整基准年2014年的714.91公顷,调整到规划目标年2020年的681.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66.14%调整到2020年的60.79%。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农用地面积净减少60.03公顷。

(一)耕地

全街道耕地面积由2014年的34.3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6.1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4.63%调整到2020年的3.84%。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耕地减少8.12公顷。

(二)园地

园地面积由2014年的9.2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4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1.24%调整到2020年的0.50%。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园地减少5.78公顷。

(三)林地

林地面积由2014年的646.7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07.3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87.18%调整到2020年的89.07%。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林地减少39.46公顷。

(四)牧草地

牧草地面积由2014年的38.7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3.2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5.22%调整到2020年的4.88%。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牧草地减少5.49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2.8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1.6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1.73%调整到2020年的1.71%。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其他农用地净减少1.18公顷。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298.5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59.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26.61%调整到2020年的32.00%。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60.43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271.5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38.2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90.95%调整到2020年的94.22%。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66.68公顷。

1、城市用地

城市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252.4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52.6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92.96%调整到2020年的74.69%。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城市用地面积增加0.22公顷。

2、城镇用地

城镇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3.8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82.3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5.09%调整到2020年的24.34%。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城镇用地面积增加68.50公顷。

3、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3.3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5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1.22%调整到2020年的0.76%。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减少0.74公顷。

4、采矿用地

采矿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3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0.0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0.48%调整到2020年的0.01%。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采矿用地面积净减少1.30公顷。

5、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0.6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0.6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0.25%调整到2020年的0.20%。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不变。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9.7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3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3.26%调整到2020年的2.89%。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0.64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7.2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3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5.79%调整到2020年的2.89%。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6.89公顷。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由2014年的81.3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80.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7.25%调整到2020年的7.21%。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其他土地面积净减少0.40公顷。

(一)水域

水域面积由2014年的42.1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1.8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51.81%调整到2020年的51.69%。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水域面积净减少0.31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面积由2014年的39.1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9.0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48.19%调整到2020年的48.31%。

规划调整期间,全街道自然保留地面积净减少0.09公顷。

全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1。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一)耕地布局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宝塔山街道耕地保有量由2014年现状的34.30公顷经调整完善到规划期末26.18公顷,占全街道总面积的2.33%,共核减8.12公顷,主要核减方向为保障“十三五”重点项目等项目占用和解决部分25°以上坡耕地退耕的问题。

在保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发展的要求,完善农业用地区内其他基础设施,包括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达到旱能灌、涝能排,形成集中连片的集约化现代农业模式。

深入推动农业与二产、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的产业。

(二)基本农田布局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街道无基本农田。

二、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建设用地

2014年宝塔山街道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66.25公顷,到2020年控制在334.97公顷以内,占全街道总面积的29.86%,共增加68.72公顷。

全街道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杨家岭村、兰家坪村等村。

规划期内,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延河沿线的杨家岭村、兰家坪村、杨家湾村。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宝塔山街道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31公顷,到2020年控制在2.57公顷以内,共减少0.74公顷。

规划期内,加强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归并整合,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农村人口适当向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新农村。

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布局在杨家湾村。

(三)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宝塔山街道独立建设用地面积0.68公顷,到2020年控制在0.68公顷以内,面积保持不变。

独立建设用地布局在杨家湾村、杨家岭村。

(四)基础设施用地

1、交通项目

交通项目主要有延安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延安绕城一级公路连接线项目、小砭沟至杜家沟道路项目,安排新增交通运输建设用地1.48公顷。

2、能源项目

能源项目主要有油气用地开采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11公顷。

3、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主要有公墓项目、移民(脱贫)搬迁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0.32公顷。

规划期间宝塔山街道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如附表5。

(五)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为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动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

根据宝塔区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充分考虑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扩展边界保持一致,主要包括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至2020年,宝塔山街道城镇开发边界内允许建设区360.08公顷,主要集中在杨家岭村、杨家湾村和王家坪村等行政村;有条件建设区694.04公顷,主要分布在允许建设区外围,涉及王家坪村、向阳村和杨家湾村等行政村。

三、生态用地保护

坚持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并重原则,加强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规划期,严格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林地、牧草地、水域和自然保留地,生态用地规模稳定在721.49公顷,坚持山、水、林、草、田、园等的综合治理,稳定区域内生态用地的规模与比例结构,统筹生态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生态良好的空间格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充分衔接生态功能区划、林地保护规划等各类区划和规划成果,将省级及以上生态林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风景旅游用地核心区等纳入禁止建设区,将禁止建设区边界作为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面积40.34公顷,主要包括延河蓄滞洪区。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宝塔山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和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规划,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将全街道土地划分为八个土地用途分区,即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

一、一般农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为30.78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2.74%,主要布局在杨家湾村、王家坪村、杨家岭村,农村居民点周边分布较多。

区内现状地类为耕地、园地和其他类型农用地。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用于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和规划确需退耕还林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城镇建设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333.93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29.77%。

布局在杨家岭村、杨家湾村和兰家坪村等区域。

(二)管制规则

1、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本街道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

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

2、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不得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3、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撂荒。

三、村镇建设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为3.48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0.31%。

布局在杨家湾村。

(二)管制规则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村镇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用地规模;

2、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严格按用地标准审批;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撂荒。

四、独立工矿区

(一)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0.81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0.07%。

布局在兰家坪村和杨家湾村。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14.96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1.33%。

主要布局在杨家岭村、向阳村、兰家坪村等村。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影响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40.33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3.60%。

布局在杨家岭村、杨家湾村等延河蓄滞洪区。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林业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614.44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54.77%。

主要布局在王家坪村、杨家岭村、杨家湾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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