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强镇复评档案116①2佛山市顺德区容桂ⅩⅩ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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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强镇复评档案116①2佛山市顺德区容桂ⅩⅩ小学章程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ⅩⅩ小学章程

(二0ⅩⅩ年十一月七日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序言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ⅩⅩ小学坐落于顺德区容桂ⅩⅩ华ⅩⅩ南路。

学校创办于1957年,历经五十多年的沧桑而日益发展。

为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于2000年由扁滘社区掀头组织投资易地重建。

学校占地面积19875平方米,建筑面积6129平方米。

学校是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

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ⅩⅩ小学,英文表述为ⅩⅩPRIMARYSCHOOL;学校地址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ⅩⅩ路1号;官方网址为http:

//ⅩⅩⅩⅩ

第三条学校由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教育局举办,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学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容桂街道扁滘社区内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招生规模以街道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

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为学校决策机构。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律顾问、家长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7--11人的单数组成。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委员人选。

学校行政、党支部、工会等均可提名,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校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设主任委员4人,在家长代表和社会代表中选举产生,采取轮值制,每人担任一年。

当年轮值的主任委员主持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校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2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委员,或校长动议,临时增加召开次数。

第九条校务委员会决策以下事项:

(一)办学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二)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

(三)重大基建项目计划;

(四)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等;

(五)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六)中层干部人事安排,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等措

施;

(七)学校本学年、本学期工作计划;

(八)其它需由校务委员会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校务委员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过半数通过。

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形成决议,经校长签署后执行。

校务委员会须制订相应的章程细则。

第十一条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支部”)。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校务委员会决策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向党支部通报,并充分听取党支部的意见。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主要职能包括:

(一)监督并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

(五)组织实施学校中层干部的民主考核、换届推荐等工作。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

保障教职

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代会代表按有关规定产生。

第十四条教代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每

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经学校校长提

议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提议,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或

特别会议。

第十五条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

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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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代会审议

并投票表决通过。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

过。

第十六条教代会行使的职责如下:

(一)制订和修订学校章程、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

奖罚条例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

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统一部

署,组织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四)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

处分、免职;

(五)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的提案,并交相关机构办理;

(六)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

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

式列出,交出相关机构办理。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

工会

主席按《工会法》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为保障学生自

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代表由各班学

生代表组成,少先队大队委干部为当然代表。

学代会拥有建议及

监督权,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学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

的方式列出,并将决议提交学校校务委员会处理。

学代会代表选举办法及会议议程须另行订立。

第二十条校务咨询委员会。

校务咨询委员会由学校教师代

表、社区代表、公安代表、家长代表、企业界代表、校友代表、

关工委代表等人士组成。

咨询委员会成员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议讨

论提名,由校长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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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校务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社会人士担任),

副主任2名(由社会人士担任),秘书长1名(由校方人员担任)、

委员若干名。

每届任期四年,换届时需更新三分之一以上委员。

第二十二条校务咨询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

向校务委员会提交向社会各界收集的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意见和建

议。

校务咨询委员会运作须制订相应的办法。

第二十三条学校成立校务监督与评价委员会。

成员在咨询

委员会的基础上增加学生代表,负责学校监督和评价的组织和实

施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分为学校家长委

员会和各年级家长委员会,各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学校

家长委员会委员,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家

长委员会须有教师代表。

第二十五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由学校行

政及各班班主任提名家长代表候选人,每班原则上提名1-3人。

学校组织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议选举出正式家长代表,通过家

长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各

年段1名),秘书长1名(由教师代表担任),委员若干名。

年级家长委员会不设主任,设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由教师

代表担任),委员若干名。

学校家长委员会副主任中属于各年级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为当然的各年级家长委员会副主任。

第二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

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对与学生工作相关

的行为规范、校服选用、社团活动等事项提出建议。

学校相关部

门必须及时回应,随时协商,做出决定组织实施。

家长委员会自

主组织的有关学校教育教学的观摩评议活动,须事先与学校相关

部门商议。

家长委员会须制订相应的章程细则。

第二十八条教师事务委员会。

负责学校教师论文评选、教

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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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推荐。

对教师的申诉和异议进行调节、协调和处理,并保留裁

决权。

教师事务委员会须制订相应的工作规则。

第二十九条教师事务委员会设五位委员(学校领导不担

任),由教代会选举产生。

第一年在五位委员中选举产生一位主

任委员,主持工作。

之后实行五位委员轮值制。

委员会每届任期

四年,每个任期需调整三分之一委员。

第三十条学生事务委员会。

负责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并进行调解、协调和处理,并保留裁决权。

学生事务委员会须制

订相应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一条学生事务委员会设五位委员(学校领导不担

任),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可由教师代表任

主任委员,主持工作。

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每个任期需调整三

分之一委员。

可由德育处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有权否决相关机构作

出的决议,提出修改决议或中止决议实施。

(一)通过的决议与法律、法规及政府指令、政策相违背的;

(二)因不可抗拒的外因导致决议无法实施的;

(三)因上级政策调整,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

第三十三条校长否决决议的动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是否提交相关机构,通过表决由校长办公室提交相关机构审议。

对校长提出的修改或中止实施的决议,经对部分否决或修改的决

议交由相关机构再审通过后实施。

相关机构再审不通过,校长无

二次否决权。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三十四条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

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校长由上级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聘任,主要职

责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置校长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

大队部等职能部门,根据上级职数规定,按竞聘、考察等组织相

关程序,处室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须制订相应的规则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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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长室是学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做好对外接

待、学校宣传、内部文件的处理工作。

(二)德育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大型活

动的组织及家长、社会的协调工作。

(三)教务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抓好全校的教学工作,教

师专业发展培训,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四)总务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管理工作,

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

(五)少先队大队部在党团组织领导下,按照教育方针和培

养目标,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少年儿童开展各种形式的有益

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良好品德、组织纪律、文明礼貌、行为习

惯的养成。

(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

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三十七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机制。

校长办公会议由学校

行政领导、党支部委员、大队辅导员、教师事务委员会主任参加,

由校长主持召集,每一至二周召开一次,研究和部署学校近期工

作。

根据需要可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扩大会议,增加工会主席、教

研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做出的决定由校长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学校加强信

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

定。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

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

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

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四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安全

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

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第四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

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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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

进行善后处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校务公开)制度。

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

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十四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

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

见和建议。

第四章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

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

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

管理机制。

(一)教研组负责组织、领导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

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二)备课组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

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四十七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

每一位教师都有承担

班主任工作的义务。

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

德育目标体系。

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

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公民意识教

育、道德养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第四十八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

学生辅导员。

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

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实践活动。

第四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升降国旗制度。

开展在国旗下宣

誓和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五十条课堂教学以学生为中心,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学科可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进行授课,教师进行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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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教学探索。

第五十一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合理安排作息

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学校执行国家

教育部有关政策法规组织考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必

须的义务教育质量检测。

第五十二条学校保证正常开展体育和卫生工作。

认真抓好

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

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增强体质。

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医务

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

中毒。

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五十三条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珍爱生命教育,

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五十四条学校每学年举办艺术节、读书节、体育节、科

技节等活动,调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

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第五十五条学校成立信息技术指导中心。

建立校园网和教学

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促进教师教

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

第五十六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设立各类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

归学校德育处管理。

每个学生社团指定相应专业的教师管理和指

导,社团活动可由社会助教委员会外聘老师进行辅导。

社团在专

业教师指导下自招团员,自定活动计划,通过活动真正提高学生

自主参与、自我管理的能力,培养学生个性特长。

第五十七条学校开展校际联盟合作与国际交流。

不断扩大

对外交流力度,拓展教育视野,增加办学影响,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

第五章教职工

第五十八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

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

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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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教师履行国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廉洁从教,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第五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代会通过的“绩效工

资方案”定期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购买保险,协助解决

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

评优等制度。

鼓励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切

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应当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六十一条建立教师学习和业务培训制度。

单周为业务培

训,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双周为教师会议。

第六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

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

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

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

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十三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

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

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

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章学生

第六十四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

得学校学籍。

第五十五条学生履行国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小

学生守则》。

第六十六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

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全国统一的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

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防止学生中途辍学,

学生经学年学科考试或考查,升入高一级学习。

学校对修完小学

六年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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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少先队承担学校平常的校风、校纪、班级文化

检查和管理工作。

少先队大队委干部两年换届,通过竞聘民主选

举产生。

第六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

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十九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

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

人档案。

第七十条学校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学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

应批评教育为主,并与学生监护人进行沟通。

对极个别错误比较

严重的学生,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处理。

第七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获得民政

部门扶贫证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聘请常年法

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

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七十三条学校办好扁滘小学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

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家长学校通过专家专题

报告、优秀家长经验介绍、家长会议、家长开放日等形式提升家

长教育水平。

第七十四条学校聘请法制、消防、交通、禁毒、安监副校

长。

依靠街道、社区、公安、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

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

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七十五条学校公用经费由上级财政按规定实施“全额拨

款”,并严格按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财政制度管理和使用款项。

第七十六条建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健全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公用经费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年底

做好后一年的经费预算工作,经规范审批后再使用。

学校重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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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应提交校务委员会和教代会审议,并做好招投标工作。

切实履

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

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提高使用

效率。

第七十八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

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

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八章学校文化表征

第七十九条办学理念:

为幸福成长奠基,为和谐发展服务。

第八十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

明德、厚学、

健体;校风:

文明、守法、团结、进取;教风:

垂范、博学、爱

生、善导;学风:

自主、合作、勤奋、高效。

第八十一条校徽、校旗、校歌。

校徽:

校旗:

校歌:

《和谐之歌》。

第八十二条校刊。

《扁鹊》、《春笋》。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

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废止均应由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经教代会表决通过,报顺德区容桂街道

教育局核准备案后生效。

校委会议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

议,可以对本章程进行修订,经规定程序核准后生效。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由教代会授权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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