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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豫宛副厅长在

薛豫宛副厅长在

全省阳光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2月23日)

同志们:

今天,省农业厅在这里召开全省阳光工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2008年阳光工程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百日培训计划的实施工作。

目的就是抓住农民外出务工的有利时机,迅速在全省掀起转移培训的高潮。

这次会议还安排郑州、焦作、信阳、邓州等4个市进行大会发言。

最后,朱孟洲厅长还要做重要讲话。

下面,我就去年阳光工程实施情况和今年工作安排讲两点意见。

一、2008年全省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我省各级农业部门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在全省138个县(市、区)开展了阳光工程实施工作,培训结业27.8万人,转移就业25.3万人,圆满完成了农业部和省政府下达的培训转移任务。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训学员平均受训时间为108天,最短培训时间为20天,最长为180天,其中,1个月的占8.6%,2个月的占12.8%,3个月的占36.7%,3个月以上的占41.9%。

(二)受训学员平均享受补贴476元,最低享受补贴150元,最高享受700元,个人负担学费平均为273.6元。

(三)受训学员就业率达到91%,省内就业的占36%,省外就业的占63.8%,境外就业的占0.2%。

(四)受训学员签订就业合同期限均在6个月以上,最长的为3年。

其中6个月的占25.2%,9个月的占1.2%,1年的占68.4%,2年的占2.5%,3年的占2.7%。

(五)受训学员月平均工资1080元,最低月工资收入650元,最高月工资收入4000元,月工资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占43.8%。

去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及早进行动员部署。

为加快工作进度,延长有效工作时间,2008年1月5日召开了全省阳光工程实施工作会议,对全省阳光工程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求各地在国家任务尚未下达,补贴标准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先按上年任务一半和上年补助标准开展工作。

会后,各地按照会议要求迅速行动,均在春节前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春节后,各培训机构迅速展开招生和培训工作。

由于各地采取措施得力,春节过后农民外出务工的黄金期抓得好,所以去年前几个月工作整体推进较快,为全年工作的完成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二)争取落实培训资金。

为争取培训资金,我厅多次到农业部汇报情况、争取支持,经多方努力,去年在国家任务总量没有增加的情况下,给我省增加培训任务1万人,使全省培训任务达到27万人,拨付补贴资金达到8480万元,任务数和资金量均居全国首位。

同时与省财政厅积极协调,省财政共落实配套资金3600万元资金。

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也克服各种困难,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配套资金1154.5万元,郑州、平顶山、南阳、洛阳、商丘、新乡、漯河等12个省辖市按省定标准足额落实了配套资金。

2008年我省阳光工程培训补助资金总额达到13234万元,比2007年增加1000多万元。

(三)认定培训基地。

去年,在培训基地的认定上,我们所坚持的就是一条原则,把那些责任心强、培训条件好、安置就业能力强的培训机构吸收进来,而把那些缺乏责任心、培训条件差、介绍就业能力弱的培训机构淘汰出局。

打破了部门限制、性质限制,培训机构只要符合条件,无论是哪个部门的,无论是民办的、公办的都可以认定为基地。

同时,我们还重点吸收了一部分市级培训机构,以提高培训和就业质量。

全省共认定1200家培训机构,其中公办的354家,民办的846家,市属培训机构151家,公办培训机构涉及23个部门,整合了优质培训资源。

(四)出台工作《意见》。

为规范阳光工程实施工作,我们组织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2008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培训对象、时间、内容和资金安排,规范了阳光工程的实施。

(五)开展了品牌评选。

为充分发挥劳务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阳光工程学员就业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阳光工程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促进我省劳务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省阳光办于去年7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品牌评选工作,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初评出了100所阳光工程品牌学校和100个阳光工程品牌专业。

为扎实推进评定工作,8月份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又召集省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了会商,并组成联合考察组,对初评出的阳光工程品牌学校进行实地考查,最后确定了50所阳光工程品牌学校和50个阳光工程品牌专业。

通过这次评选,极大地调动了各培训机构抓培训质量、抓就业质量的积极性。

(六)召开了现场会。

为总结交流阳光工程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扎实开展。

2008年9月5日,省政府在洛阳专门召开了全省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现场会,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科教科长(阳光办主任)共150多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参观考察了培训机构和阳光工程学员就业单位。

省长助理何东成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做好资金配套和监管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阳光工程工作的开展。

(七)强化项目监管。

各地阳光办严格执行公示、第一节课、台帐、月报、检查验收等五项制度;培训补助经费以培训券的形式发放给了受训农民;对培训任务实行了动态管理,省对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实行指令性计划,市对县、县对培训机构不下达具体培训计划,而采取“培训就业一批确认一批”的办法;利用阳光工程监管系统,每个地方、每个培训机构将培训转移后每名学员的基本情况、培训情况、补贴情况、就业情况都要输入了监管系统,以利远程监管;省、市、县三级阳光办都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咨询和举报;开展了督导检查,省辖市对辖区县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工作,省阳光办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工作,去年省阳光办分别到郑州、商丘、开封、安阳、驻马店等地进行了抽查,各省辖市也普遍对各县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了省阳光办。

总之,2008年我省阳光工程在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农业部门尽职尽责、严格管理下,确保了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的赞誉,社会各界一致认为是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有的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配套资金没有全额落实,或没有落实,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

二是个别地方监管力量薄弱,导致一些地方培训工作不规范,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去年我省就发生了几起弄虚作假事件。

三是培训质量问题,尽管总体上培训质量是在逐步提高,但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是基地认定问题,一些地方培训机构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不具备阳光工程条件,也有一些培训机构专业设置不够条件。

五是宣传发动不够深入,许多地方的农民对“阳光工程”政策缺乏了解,尤其是偏远的乡村对阳光工程的有关政策缺乏了解,直接影响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些问题,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采取得力措施,切实给予解决。

二、阳光工程百日培训计划的安排和工作要求

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较大冲击,大量农民工集中返乡,给农民工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迅速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民工工作,对农民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1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结合阳光工程工作,我厅出台了《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百日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从现在起到5月底,利用100天时间,集中力量先予安排5000万元的培训资金,开展10万人的转移培训任务。

在此,我就阳光工程百日培训计划先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返乡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者和农村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为培训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动员组织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高技能工种、劳动密集型工种、农村二三产业、地方特色和涉外培训,在继续强化农民外出就业务工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最大限度地减轻“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到5月底,利用100天时间,全省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转移就业率达到80%以上,涉外(含境外)就业率要达到50%以上。

转移就业的单位必须用工规范、职业稳定、工资收入有保证、就业环境好,省外单位月工资不低于800元,省内单位月工资不低于650元,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6个月。

(三)培训对象及培训重点

培训对象主要以返乡农民工、农村初次外出打工者和农村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为主,要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培训:

一是高技能工种的培训。

围绕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产业升级的需要,重点开展电焊工、汽修工、车床工、数控车床等高技能工种的培训,提高我省外出务工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

二是劳动密集型工种的培训。

围绕我省二、三产业及县域经济发展需要,重点开展纺织、服装、餐饮服务、保安、家政等劳动密集型工种的培训,为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培训人才;

三是农村二三产业工种的培训。

要围绕农村二三产业及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重点抓好农村建筑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培训(沼气工、农机手等),提高农村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

四是地方特色产业工种的培训。

围绕我省一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重点开展汴绣、玉雕、竹编、柳编等特色产业工种的培训,为我省特色产业的发展培养人才。

五是涉外劳务培训。

围绕我省涉外劳务输出培训机构的需要,重点支持涉外劳务培训,帮助涉外劳务人员提高就业技能。

六要做好引导性培训。

在对受训农民开展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安全生产、基本权益保护、文明礼仪知识和艾滋病防治等知识为主的引导性培训,提高我省外出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增强其融入城市生活的能力。

(四)资金安排、培训时间及补贴标准

该计划共安排培训补助资金5000万元,培训补助资金从国家、省下达及地方配套的阳光工程培训补贴资金中列支。

培训时间为1-3个月,具体培训补助标准依据培训时间和工种实行差别补助,省内外转移培训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进行补贴。

涉外(含境外)培训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补贴。

(五)关于培训任务的分配

关于阳光工程百日培训计划任务的分配,省阳光办根据各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和前几年完成阳光工程任务的情况,提出了各地培训任务的数量,报省政府同意后,以豫农科教[2009]5号文下发。

各省辖市对县、县对培训机构仍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不再下达任务,而采取“培训就业一批确认一批”的办法。

关于今年的任务,省阳光办将根据各地开展百日培训计划的进展情况和培训转移质量予以确定。

(六)关于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

根据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管理办法,省阳光办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阳光工程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阳光办[2009]1号),组织全省各培训基地进行了申报。

省阳光办依据基地认定的条件和省领导的要求,按照控制数量、严格条件、筛选优质培训资源的原则,从各地申报推荐的1300家培训机构中,筛选出了906家培训机构。

这些机构主要是从过去已承担阳光工程任务的机构中筛选的,对过去几年完成任务较少,出现过问题的培训机构不再认定,同时根据各地推荐的情况,还吸收了一少部分条件较好的新培训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五项制度。

一是公示制度。

各县要向农民公布培训机构名称和资金补助标准;二是“第一节课”制度。

阳光办的工作人员在培训机构开班时上第一节课,同时要核查学员数量和身份、讲解阳光工程政策,同时发放培训券;三是台帐制度。

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培训转移台帐,并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四是旬报制度。

省、市、县各级阳光办逐级逐旬上报签定用人数量、招生数量、转移培训数量;五是检查验收制度。

阳光办要对每个培训单位的每个培训班次进行检查核实,阳光办对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

二要实行管培分离和直补农民的办法。

阳光工程具体的招生、培训、就业工作由认定培训机构承担,实行五自主,即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自主介绍就业和自主跟踪服务。

各级阳光办不参与具体的转移培训工作,对培训机构的招生、培训、就业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管。

阳光工程经费要直接补贴给受训农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

补助资金以培训券的形式发给受训农民,受训农民拿培训券交交给培训机构抵作学费,培训机构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经检查验收后,到财政部门兑付资金。

三要确保受训农民就业。

对外出就业的要实行订单培训,按照已签订的订单组织招生、培训和就业工作;对地方特色产业的培训也要坚持订单培训的原则,既可采取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就业合同安置学员就业的方式,也可采取企业与学员直接签订产品订单的方式;对在农村从事二、三产业的培训,要在将受训学员安置在各类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自主创业;沼气工、农机手、船工等农业服务业的培训,要坚持按需培训的原则,并把受训农民安排到农村各类经济服务组织中从业。

四要加强督导考评。

各地要从下月起,于每月的5、15、25日定期向省农业厅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阳光办每旬对培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省农业厅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除进行表彰外,还要增加年度阳光工程任务和资金;对工作不力,除通报批评外,还将减少年度阳光工程任务和资金。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百日培训计划”的宣传,营造帮助农民工就业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收集和整理劳务供求信息,通过农业信息网、职介机构、新闻媒体及时传递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尽量减少农民转移就业的盲目性。

(八)关于全年阳光工程的实施工作

以上的培训任务、培训时间、培训补助资金和补贴标准都是针对阳光工程百日培训计划作出的安排,由于农业部对今年阳光工程工作尚未作出安排,培训任务和资金尚未下达,所以全省阳光工程的培训任务和补贴资金尚不清楚,待农业部培训任务和资金下达后,我们将按照农业部的安排,起草制定《2009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实施意见》,并以省政府名义下发。

经与财政部门协商,今年阳光工程配套资金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仍按人均不低于50元的标准予以配套,请各地回去后及时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取得支持。

同志们,实施“阳光工程”,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是各级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省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新局面,为农村稳定、农民增收、推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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