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辅《周礼》与西洋古代政治思想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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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辅《周礼》与西洋古代政治思想及制度

【周世辅:

《周礼》与西洋古代政治思想及制度】

西洋文化发源于希腊,要研究西洋古代政治思想与制度,应自古希腊的政制讲起。

又,希腊出了两位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一是柏拉图,一是亚里士多德,其学术主张不仅影响当时政治制度,亦启发后世各种学术思想。

本节即以此三者为研讨对象,首谈古希腊的政治制度,次谈柏拉图的理想国,末谈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主张。

一、《周礼》与古希腊的政治制度古希腊的政治制度有甚多与《周礼》相类似,今择其重要者,计有下列五项:

一、古希腊的城市国——希腊位于地中海的巴尔干半岛,气候温和,农产品丰富,这是文化发源于此地的主要原因。

由于岛上多山,交通不便,自然划成了许多区域,即所谓“城市国”(City-Staate),其中以雅典与斯巴达为最著名。

这些“城市国”并非一个城市,亦有很多市镇构成一个小区域,但都有一个中心大城市,其国家即以此大城市命名,人民半居于城市中,半居于乡村,工作与生活,经常共同作息,“村社毗邻,鸡犬之声相闻”,故能“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

凡国内公民皆有参政权,政治民主,民生安乐,老子所描写的理想社会即指此“小国寡民”的城市国而言。

中国上古时代的国家,统治区域甚小,“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而至者万余国。

”其人口多则十余万人、或数万人,少则只有几千人,与古希腊“小国寡民”的城市国相似。

周有天下,尚有一千八百余国,大国方圆一百里,小国方圆五十里,其口不会超过雅典的国民三十万人。

《周礼》叙述六官职事之前,都有“惟王建国,辩证方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数语,即以建立城市、划分城乡、组织政府与任用官吏,为建国的首要工作,查与希腊城市国的组织形态并无多大差异。

所不同者,周朝国家之上有天子(周王),统治各国诸侯,古希腊的各城市国各自为政,彼此没有隶属关系,完全是小国林立的分裂局面。

二、社会阶级划分——古希腊各国将人民划分为三个阶级,一是公民,二是外侨,三是奴隶。

公民人数约为奴隶的一半(如雅典公民有四万人,奴隶有八万人),是社会的最上层阶级。

他们不是地主、资本家,就是士绅或政府官吏,而且是世袭的,父兄为公民,其子弟也是公民,有权参加各种政治活动,最低限度可出席最高立法的公民大会、或当选为法庭陪审员。

外侨在希腊各城的人数很多,从事于工商业,由于希腊无法定入籍的法令,故有侨居数世仍是侨民身份,其社会地位与公民无别,但无参政权。

至奴隶虽是社会的最下层担任各种生产工作,因为人数最多又能自食其力,亦为家庭中成员,故主人不敢随便虐待他们,其生活并不如想象中痛苦。

因此,亚里士多德赞成奴隶制,认为低能的人担任劳动工作,可使公民有暇从事社会与文化事业,自也有其正当理由。

周朝将国民划分为君、臣、民三个阶级,君级中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臣级中分为卿、大夫、士、胥、吏、徒多种阶层,民级中又分工、商、农、兵与奴隶,且君级与臣级的卿、大夫亦用世袭制,与希腊公民级相似。

《周礼》虽少论及君级,但对臣、民二级叙述甚详,以奴隶为民级中最下层,“役国中之辱事”,亦无社会地位,较希腊奴隶处境更为贱苦。

良以中外政制虽有分别,但两者社会阶级的划分均行阶级制度,以奴隶为社会的最下层则无二致。

三、民主政治的雅典——雅典是实行民主政治的鼻祖,建立重文轻武的行政体制。

其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全体大会(Assemblyorecclesia),凡年届二十岁之公民均可参加大会,大会每年召开十次(如遇有紧急情况发生,得由政治会议召开临时会议),负责讨论与通过政治会议提案,并有权检讨行政与司法官吏。

关于推行实际政治机构有三:

(一)、政治会议,

(二)、法庭,(三)、将领。

(一)、政治会议:

由雅典十区各选议员五十人组成之,并实行分区轮司行政制度,即轮司区议员五十人,其他区议员各一人,组设常务会议掌理行政大权,常务会议之主席,便是国家最高元首,极似后世委员制国家的政治形态。

(二)、法庭:

由法官十人(每区选举一人)及大批陪审员组成之,陪审员由各区推荐用抽签法决定其资格。

对民、刑案件判定,用投票法决定之,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权干涉,亦犹如《周礼·大司寇》的职权独立。

至法官离职时,须向法庭报告任内处理案件及经管账簿,经法庭批准后宣告退休,这是强调法官大公无私、操守廉洁。

(三)、将领:

由各区直接选出将领十人掌理军事,不归政治会议与法庭管辖,独立行使军令权,极似《周礼·大司马》的职掌,既可向政治会议建议,又能在公民大会上提出议案,通常掌握国家政权的领袖多为将领出身,如雅典大政治家皮瑞克尔斯便是将领出身,即位例证。

雅典的公民全体会议,有点类似后世民主国家的议会,代表人民行使政权。

其中央政府的政治体制,系将行政权划归政治会议、司法权划归法庭、军事权划归将领,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衡,是一种政治、司法、军事三权分立的民主体制。

周武王伐纣登天子位后,“乃偃武修文,归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野,示天下弗服(不用兵之意)”(《尚书·武成》篇)。

周公尤重视文治,他制礼作乐,以礼乐为治国的根本,其施政纲领是礼乐刑政,均属于文治范围。

大冢宰掌建邦之六典,为六官之首,其中春官独掌“礼乐”,秋官掌“刑罚”,其他各官可同列于“政”,这种以礼乐刑政为建国的政治纲领与雅典重文轻武的立国精神甚相类似。

又,周王名为国家最高元首并未掌握军政大权,如行政权分由天官、地官、春官与冬官掌理,司法权划归秋官掌理,军事权赋予夏官管辖,亦是政治、军事、司法三权分立,合与雅典的政治体制大同小异。

四、军国主义的斯巴达——斯巴达是古代实行军国主义最有名的国家,在内政上,斯巴达人统治政治与军事,成为特别阶级的贵族;中等阶级从事工、农、商业,享有参加地方政府的权利;农奴与奴隶人数最多,专做劳力生产工作,供给社会的物质需要,有时征服兵役,但不得过问政治。

其立国精神是重武轻文,恰与雅典政治体制相反。

又,重武轻文的施政纲领是贯彻全民皆兵的政治主张,并从儿童开始。

规定儿童七岁后即离开父母,交由政府集中管教。

幼时受严格体能训练,稍长则受军事训练,成人后服役军队,人人都是智勇双全的战士,国虽小而兵强,称雄希腊,这完全是推行军国主义的功效。

关于中央政府的组织与后世政制有别,设有国王三人同理国政,名为政治军事的最高首长,而掌握军政大权却是元老院(Senate),有议员二十八人,其中五个常务委员,为决定国家政策及军政大事的最高机关,颇似后世民主政治的内阁总理。

关于斯巴达人全体大会,人人都有参加权,惟不经常召开对政治不发生重大影响。

又,斯巴达人同食于公共食堂,膳费各人自付。

如付不出膳费即取消其参政权,最后能过问政治的人便愈来愈少。

这种贵族专政的体制,逐渐变成少数人专政的组织形态。

《周礼》提倡王道的大同世界,自与斯巴达实行霸道的军国主义宗旨恰恰相反。

但亦非常重视国民军事训练,如夏官中以田猎代替军训,分四季召训,“乃阵车徒,如战之阵”,严格演战与正规军训练相同,如有“不用命及后至者”按军令斩首。

像这样训练民兵正是《管子》“作内政以寄军令”的作法,其目的在武装民众巩固国防,含有军国主义的精神。

又,是斯巴达国王为虚位元首,以元老院五个常务委员掌理军政大权,与《周礼》天子未掌实权,权在诸侯、政归六卿,其分权理论亦大致相同。

有关推行贵族政治、划分社会阶级、实施奴隶制度,两者的是颇多相似殊途同归。

五、贵族政治的古罗马——欧洲文明古国除希腊各城市国外,意大利半岛上曾建立一个罗马城市国,其管辖区域甚小,不过罗马城附近一带城乡而已。

从史前时代至西元前五百年都是君主政体,国王是由贵族选举,另设贵族的参政院(Senate)佐理国政。

其后国王修披波斯被逐,改为共和国,每年选举二位执政官,掌理国家军政大权,参政院仍然存在,其参议员不再限于贵族,变为政治性的国是会议,名为政府建议机关,实际亦握有很大的权威。

古罗马这种贵族政治制度,甚似于周朝的周召共和时代,由贵族诸侯推举领袖同理国政。

所不同者,未设参政的贵族机关。

《周礼》以天子为国家最高元首,但未掌握军政大权,权在各国诸侯,诸侯是贵族阶级;诸侯各国权在卿大夫,卿大夫亦是贵族阶级。

至中央政府的行政大权,划归六卿掌理,六卿更是贵族阶级,说明《周礼》官制是一种贵族政治,与古罗马的政制似无多大区别。

惟罗马的执政者与参议员是经过选举产生,且有任期;周王、诸侯与卿大夫都是世袭,六卿则由周王任命,这是两者最大不同的一道鸿沟。

二、《周礼》与柏拉图的《理想国》柏拉图是西洋的古代圣人,可与东方的孔子媲美。

其学术思想及政治主张,载其所著《理想国》一书,影响当时的政治制度甚大,且与《周礼》的基本精神甚多暗合。

尤以下列五项为最:

一、金银铜三阶级,二、尊重军人地位,三、贵族政治与教育,四、财产共有制度,五、提倡共妻与优生学。

一、金银铜三阶级——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对人民分为金、银、铜三个阶级,他说:

“上帝用黄金造成人间的统治,用白银造成辅助统治者,用铜铁造成农工商人。

黄金阶级偏重理智,白银阶级偏重情感,铜铁阶级偏重欲望。

因为各阶级的子孙都有贤与不肖,所以黄金阶级的后裔或可降为铜铁阶级;铜铁阶级的后裔亦可升为黄金阶级。

”这种浓厚的阶级观念是按天赋才能来划分,含有升降高低的变动性。

他又认为“铜铁阶级是社会经济生产与交易者,必须有农夫、建筑匠、衣匠、鞋匠等,彼此分工合作、以有易无,相互依赖以为生。

”可是铜铁阶级的人民“重视私欲,各为私利打算,难免彼此争夺欺骗造成社会混乱,所以要有圣明国王(黄金阶级)来统治,以理智筹设最好的立法与行政机关。

又必须有一部分人辅助国王(白银阶级),执行国王的计划与命令。

国王与辅助统治者都是专家,才能治理国家与人民。

”这是其对金、银、铜三阶级的主要见解。

《周礼》亦有三个阶级的划分:

一是君侯,二是卿大夫,三是庶民。

君侯是统治者首重道德,所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相等于柏氏的黄金阶级。

卿大夫辅助统治者,重智能,所谓“选贤举能”、“贤者在位,能者在职”,相等于柏氏的白银阶级。

至于君侯统治卿大夫、卿大夫统治庶民,亦犹黄金阶级统治白银阶级、白银阶级统治铜铁阶级,故两者的理论与主张非常接近。

惟柏氏是按天赋才能划分阶级,其阶级性由于人为力量可以升降变迁;《周礼》的阶级成分是世袭制,父为君侯子继其位,卿大夫亦是子承父爵,庶民更是世守其业,毫无生前变动的可能性,这是两者异常的显著差别。

二、尊重军人地位——柏拉图甚为尊重军人地位,将卫士与辅助统治者同列白银阶级,强调完善的卫士应接受科学与哲学训练,具有哲学家的资格可以当选为国王。

其所讲的普通教育,如体格训练、音乐教育、军事训练,以训练卫士为主要对象。

又认为卫士担任御外侮、定内寇的重大任务,应当宿于高地的帐篷中,随时准备战斗,对外作战要凶猛如虎,对内履行职务要忠于国家。

他们不能有私心和私产,完全以人民利益为利益,待遇不宜太高,生活亦应简朴(同食公共食堂),更不可掌握国家大权,否则会变成暴君统治。

他虽尊重军人地位,但反对军人干政,甚至把军人比作看家的忠犬。

《周礼》将军事大权赋予夏官大司马掌理,佐王平定邦国、节制诸侯,并统率三军,抵御外侮、征伐叛乱、捕杀盗匪,担任保国卫民的战斗使命,与《理想国》的卫士任务大致相同。

讲到《周礼》的军事教育,是采用“寓兵于农”的办法,以田猎代替军训,分四季举办,纪律严明,特别重视国民的军事教育;而柏氏所讲的军训是学校的正规教育,毕业后即成为职业军人,其子弟亦继承父兄为卫士,贵族才有当卫士的资格,这是彼此施政的不同主张。

三、贵族政治与教育——柏拉图反对国王独裁的君主政治,强调“法律应居于最高的地位,统治者与人民都应遵守法律”,并重视统治辅助者的士大夫,认为士大夫执行国王命令,要尽忠职守,然后才能使全国人民各得其所,互相为用,成为一个正义国家。

因为国王与高级辅助者都是哲学家出身,凡取得哲学家资格,便为继承国王的候选人,因此国王与辅助统治者都是统治阶级的贵族。

他又鼓吹贵族教育,其所讲的普通教育只有体育和音乐二科。

体育以锻炼身体为主要课程,音乐包括一切人生艺术,项目甚多,这一阶段教育以训练卫士为对象。

高级教育亦分为科学与哲学二科,科学有数学、几何学、天文学等课程,以科学知识为基础,导入更高深的哲学阶段。

哲学训练时间为五年,专学辩证法,培育天才人物,且采严格淘汰制,最后能毕业者不过寥寥数人,国王即在此数人中拣选。

这种贵族教育实行的结果,便与贵族政治结合在一起发生不可分裂的因果关系。

周行封建制度,天子虽是各国诸侯的元首,并未掌握行政大权;而掌理政权者是各国诸侯,行使政权者是卿大夫,“入则为卿,出则为将”,掌握一国军政大权。

中央政府的行政权力则划归六卿执掌,以天官总揽群职。

这些掌握所有政权的诸侯、以及行使政权的卿大夫,便是构成统治阶级的贵族,与柏氏贵族政治的主张若合符节。

《周礼》是将教育行政权赋予春官掌理,计有十二种施教法,以礼乐与道德为主体,亦涉及职业、技能、刑法及政治教育,这种普通教育平民子弟均可参加。

至于高等教育,以培育贵族子弟为宗旨,如大司乐“掌成均(大学)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卿大夫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

”这种大学教育,不收平民子弟专为贵族而设,与柏氏教育主张互有同异。

四、财产共有制度——柏拉图主张统治阶级与卫士之间应废除家庭组织,实行共产制度,其所需之住宅、服装、饮食及其他生活用品都由政府供给,不得置有私产,子女教养亦由公家负责,成年后继承父兄担任官吏或卫士工作。

又认为统治阶级得置有私产会自私自利、贪得无厌,追求物质的享受,不但不能护卫及领导人民,反而变成人民的仇敌,这是他主张贵族共产的主要由来。

《周礼》有一种井田制度,按户口分配土地,实行“土地国有而民用”的共产办法,以农民为分配对象。

《地官·大司徒》之职云:

“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家)数制之:

不易之地(良田)家百亩,一易之地(隔年耕种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

乃分地职,奠地守,制地贡,而颁职事焉。

”这种按农民家数分配土地的办法,以均地利平财富为目的,与柏氏贵族共产的理论相同,但实施的办法则各采异样手段。

五、提倡共妻与优生学——柏拉图所提倡的共妻制度主要以男女卫士为实行对象,又在理论上高唱男女平等,认为男人能做的工作女人亦可做好,工作能力并无性别的差异。

上帝制造卫士的时候不分男女,因此,统治者选择卫士要男女并重、同住同食、一律平等。

还要立法规定:

“卫士们是共妻共子的,不可使父母认识他的子女,也不可使子女认识他的父母。

”这种共妻的办法,佥以强国强种为目的。

他又以养鸟留善种为例,强调聪明勇敢的男女应当奖励其多生育,由国家负责教养;低能者应尽量减少生育,必要时得抛弃之。

但也反对乱交,应按自然需要规定男女相会时间,举行婚媾节,让智勇者与智勇者结合,低能者与低能者结合,前者的子女主张公育与教养,产后其母可按时到保育所哺乳,时间不能太长,以不认识父母为度。

这种优生学说与共妻办法,往往违反人性和伦理。

中国古代是母系社会,“男女杂处,若禽兽然”,所谓“有母而不知有父”,有点类似柏氏的共妻理论。

自周公制定婚礼后,男有家、女有归,始建立以伦理为基础的家庭制度。

《周礼》设有官媒主管人民婚姻,“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凡届结婚年龄的男女都应当婚嫁,违者罚征独身税,这种强迫婚姻政策含有奖励生育意义,与优生学说有关。

又规定婚媾季节“仲春之月,令会男女,始是时也,奔者不禁。

”在婚媾季节可免除各种礼节,奖励人民结婚,其目的亦在强国强种,更与柏氏主张完全相同。

三、《周礼》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亚里士多德虽是柏拉图的学生,但对其师若干政治主张却持相反看法。

如批评《理想国》不能实现、共产与共妻理论都是违反人性。

他的政治思想便建立在对《理想国》的批评上,其与《周礼》有关者,计有下列各项:

一、提倡财产私有——亚里士多德站在伦理观点,认为“共产”在经济与道德两方面都不是好制度。

就经济言:

财物公有后,人们便不会爱惜,工作亦不努力,所以无法达到高度生产的目的。

生产后如何分配亦成问题,如按功计酬有违共产理论;若平均分配谁愿去努力生产?

就道德言:

私有财产是人类道德行为的必备条件,如宽厚与慷慨是一种美德,如无财产作施行宽厚与慷慨的义行工具,便无道德可言。

基于以上两大理由,故反对其师的共产理论。

他主张产业应当私有,如人民道德高尚时,就能达到“私有公共”的程度。

因为私有财产是鼓励生产的刺激物,人民为改善生活便会努力生产,自可达到高度生产的目的。

在道德方面是亦如此,如宽厚、慷慨、互助、救济等道德行为都需财力为其实现的工具,只要人民互助的德性发达,“每人都专心治理他的私产,在实践上、德性上即可使他们达到朋友的东西,即是大家东西的境界。

”他站在伦理的立场,强调财产私有的合理存在,较其师贵族共产的说法可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周礼》的井田制法,除分配农民土地外,并配给住宅,自属于共产主义的一种实现,但这种土地分配的共产办法仅以土地为限,未涉及其他财产,范围甚小。

至农民所生产的粮食,缴纳贡赋后都归农民所有,产权属于私人,不得随便取用,与柏拉图的共产办法有别。

又将国家各阶级职业划分为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与妇功六职,王公有贡赋、士大夫有俸禄、商旅通有无、百工作器皿、农夫长地材、妇功治丝麻,各以其工作或生产收入购置各种财物,物各有主,即实行财产私有制,与亚里士多德主张却不谋而合。

二、维护家庭组织——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彼此的亲爱感情,是人类最大幸福和建立家庭的基础,夫妇之间的爱情、父子兄弟姊妹之间的关切,是人类天性的自然发展。

又认为人类最初是先有异性结合,其结果即家庭,家庭中的男女分工合作,繁殖种族,养育儿女,才是创造幸福家庭的最佳保证。

他虽重视家庭组织,并未忽视国家的重要,以人民为国家一分子,国家之内包括家庭组织,认定家的国的根本,不仅未减杀国家组织力,且为增加国家团结的基础,正与《大学》所谓“家齐而后国治”的理论意义相同。

中国自古以齐家为治国之本,诗首关雎、易云乾坤,《仪礼·丧服·传》载:

“父子,一体也。

兄弟,一体也。

夫妇,一体也。

”以夫妇为王化的开端,成家为立国的基础。

《大学》云:

“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

”孟子说: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

”又,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的五伦中,其中父子、兄弟、夫妇属于家庭成员,正说明古代政治的实质是伦常化,国家的内容是家族化,诚是道统的真谛。

《周礼》有关家庭的记载范围甚广,天官中有“九两(即君臣人民协办之九件大事)系邦国民”,其五曰:

“宗(大宗小宗)以族得民”,即将家族列为治民的九事之一。

地官有关家庭的记载尤多,如井田分配以家为对象,征兵征粮亦按家计算,比闾组织更是以家为建国的基础。

又,道德教育的六行(孝、友、睦、姻、任、恤),首重孝道,三德中(至德、敏德、孝德)讲孝德,三行(孝行、友行、顺行)中论孝行,八刑中有不孝与不弟之刑。

以上井田制度、比闾组织、道德言行与刑法教育,均以家为施政施教的重点,可作“国家政治家庭化”的有力证明。

至亚里士多德有关家庭组织、仅限于理论发挥,言而未行,自不可与《周礼》相比拟。

三、法治主义——讲到政治平等,首应厉行法治,人民不分阶级与贫富一律平等待遇,法律效力高于一切。

亚里士多德即持这种看法,他主张国家须先有基本宪法,规定国家政体形式,政府各级组织以及政府与人民各种关系。

再根据宪法研订其他法律与命令,以适应实际政治需要,维持国家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实现政治平等的理想。

因为法律是无偏无私的,用法律统治国家可以约束人民行为,强迫人民服从,是最能维护国体的一种客观力量。

人民应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守法是人民的天职,并强调法律与道德习惯要打成一片才能发生效力,以伦理为法治的基础,含有法治与德治并重的意义。

《周礼》将司法行政各种职权交付秋官大司寇行使,实行赏罚并行的五刑法治:

“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

”五刑的主要作用是在奖励上功、上命、上德、上能与上愿五种德性,并刑罚不力、不守、不孝、失职与暴乱五种败德行为,以道德为法律的基础,与亚氏的看法相似。

又,司法各级法院、明法教育、司法官职权、监狱行政、犯民管训与就业,《周礼》都有完备组织建立良好的司法制度。

而亚氏的法治主义则未论及建立体制,较《周礼》实在瞠乎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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