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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知识

“一通三防”安全知识-井灾害事故预防计划

第一节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一、矿井瓦斯的性质

矿井瓦斯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因甲烷成分占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90%以上,所以通常把甲烷称为矿井瓦斯。

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相对密度为0.554,不供人呼吸,难溶于水,有很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有燃烧性和爆炸性。

二、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空气中瓦斯浓度在5%~16%的爆炸范围内。

(5%为爆炸下限,16%为爆炸上限,9.5%时爆炸威力最强。

2、引爆火源温度达到650℃~750℃及以上,且火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

3、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

三、易发生瓦斯积聚或爆炸的地点

1、采掘工作面遇断层、地质破碎带;

2、石门揭露煤层的冒顶区;

3、通风不良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巷道、采掘工作面冒顶区、机电设备硐室;

4、实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

5、临时停风的掘进巷道、盲巷、老空区;

6、排放瓦斯的巷道和排放瓦斯回风流经过的巷道;

7、将要同其它巷道贯通的掘进巷道和被贯通巷道;

8、井下从事电焊、气焊或喷灯焊接的工作地段;

四、瓦斯爆炸、瓦斯突出时的预兆

1、瓦斯爆炸时井下人员可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有时还发出空气丝丝的流动声及远处传来剧烈的连续爆炸声等。

2、瓦斯突出前一般均有预兆,如瓦斯浓度突然增大,或忽大忽小,有嘶嘶声响,煤层变湿变软,顶帮来压,底板上臌,支架折断等。

五、矿井瓦斯的危害

矿井瓦斯爆炸是煤矿各类事故中最为重大的事故之一,瓦斯超限造成的主要危害有:

1、高浓度的瓦斯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死亡;

2、局部聚集的瓦斯在爆炸范围内遇到高温火源时,会发生局部瓦斯燃烧或瓦斯爆炸;瓦斯爆炸的主要危害有:

⑴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使氧气含量减少,特别是CO含量大量增加,会造成大量人员中毒死亡。

⑵产生高温火焰。

瓦斯爆炸时,产生大量的热量,形成火焰,温度可达1850℃~2650℃,会将人烧伤、引起煤尘爆炸事故、矿井火灾事故。

⑶产生高压冲击波。

瓦斯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以每秒几百米及几千米的速度向外传播,造成井巷、设备破坏,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瓦斯爆炸引燃的煤尘飞扬会导致煤尘爆炸,扩大事故的范围和损坏程度。

六、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1、空气中含氧量减少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氧气浓度

人体的反应

17%

静止时无影响,工作时喘息,呼吸困难。

15%

呼吸急促,脉搏跳动加速,判断和意识能力减弱。

10--12%

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理智,时间稍长将有生命危险。

6--9%

失去知觉,呼吸停止,几分钟内心脏尚跳动,急救不及时会导致死亡

备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

2、二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二氧化碳浓度

人体的反应

1%

呼吸次数和深度略有增加。

3%

呼吸量增加两倍,并很快产生疲劳现象。

5%

呼吸次数增加三倍,感到憋气和耳鸣,太阳穴跳动快。

6%

严重的喘息,头痛,极度虚弱无力

10%

头晕,处于昏迷状态

10%以上

呼吸处于停顿状态,失去知觉,窒息死亡

备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大于0.5%。

3、一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CO(%)

中毒时间

人体的反应

中毒程度

0.0024

无害

0.016

2~3小时

无征兆或轻微头痛。

0.048

1~2小时

耳鸣、头痛、眩晕、心跳。

轻微

0.128

0.5小时

肌肉酸痛、四肢无力、呕吐、感觉迟钝。

严重

0.4

0.2小时

丧失知觉、痉挛、呼吸停顿,以至死亡。

致命

1.26

1~3分钟

停止呼吸,死亡。

致命

备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0024%。

4、硫化氢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硫化氢浓度

人体的反应

0.002%以下

对人体无危害。

0.01%

具臭鸡蛋味及微甜味,数小时后轻度中毒。

0.02%

流唾、清鼻涕,呼吸困难,头晕。

0.05%

1小时后昏迷头痛,呕吐,四肢无力。

0.10%

神智不清。

30分钟以后失去知觉,脸色发白,窒息死亡。

0.1%以上

致命中毒,几分钟即死亡。

备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风流中硫化氢浓度不得大于0.00066%。

5、二氧化氮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NO2(%)

人体的反应

0.0034

呼吸困难,6小时出现咳嗽等中毒症状。

0.006

呼吸道感到刺激、咳嗽、肺部疼痛。

0.01

剧烈咳嗽,恶心、呕吐、神经系统麻木。

0.025

短时间内死亡。

备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井中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25%。

6、二氧化硫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二氧化硫浓度

人体的反应

0.0005%

嗅觉器官感到有刺激味

0.002%

强烈的刺激眼睛和呼吸器官、流泪、咳嗽、头痛、呕吐

0.05%

引起急性支气管炎、肺水肿、短期内中毒死亡

备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风流中二氧化硫浓度不得大于0.0005%。

7、氨:

属无色、浓烈臭味气体,刺激人体皮肤和粘膜,能引起喉头水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风流氨气浓度不得大于0.004%。

七、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煤炭公司批准后执行。

2、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规定,设计、供给用风地点风量,严禁风量不足时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3、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4、采区必须有独立的回风道实现分区通风。

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开采。

5、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在制定安全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进风流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断电、报警、复电的甲烷浓度均不超过0.5%。

6、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调风构筑物,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

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瓦斯,如果瓦斯超限,必须停止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2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CH4<1.0%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专人警戒。

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应立即调风,防止因贯通造成巷道风流紊乱,产生瓦斯积聚。

7、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落区。

8、全矿各单位及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协助通风部门搞好矿井通风工作,保护矿井通风设施,严禁不经通风部门同意私自拆除通风设施或风门闭锁装置,严格按规定开启和关闭风门,防止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

9、若遇到矿井停电检修需停止主扇或局扇运转时,必须提前编制停送电和停送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10、矿井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矿总值班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一分区主扇停止运转期间,运输一队必须停止风井筒架空乘人器运行,切断风井筒电源,打开安全出口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11、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下隅角、顶板冒落的空硐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的瓦斯检查工作,若发现瓦斯积聚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12、加强局扇管理和风筒的吊挂、维修工作,防止漏风,杜绝循环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消除盲巷。

13、掘进巷道的局部通风机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保证掘进巷道正常供风。

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

如果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运转局扇停风、备用局扇不能自动切换时,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流中,在停风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14、停风的掘进巷道,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两次瓦斯。

如发现栅栏内侧1m处瓦斯浓度超过1%,应构筑永久密闭予以封闭。

15、掘进巷道有计划或无计划停风后,其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小于1%,且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直接恢复其巷道通风工作;其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采取专门的排瓦斯措施,由灵武矿区救护队进行排放及恢复其巷道通风工作。

16、掘进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掘进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瓦斯检查员对电气设备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证实设备完好且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将巷道中电气设备的电源开关闭合。

17、超过5米的无用巷道或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要做到停工不停风。

18、严肃密闭启封制度,严格执行巷道恢复通风时的通风及排放瓦斯措施。

19、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都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0、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1次。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甲烷传感器等采用催化元件的气体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21、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23、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以及班中请示汇报制,杜绝空班漏检,要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

24、下井干部、班组长、爆破工及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爆破工要做好爆破前、爆破时、爆破后的“一炮三检”工作。

爆破时,班组长、爆破工、安全员要做好“三人连锁”放炮工作

25、严格执行有关瓦斯浓度的规定,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井下地点瓦斯积聚的限度规定及处理要求如下表所示:

《规程》有关井下瓦斯积聚的限度及处理要求的规定

地点

瓦斯浓度

要求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

CH4>0.75%时

矿总工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集团公司总工

采区回风、采区工作面回风流

CH4>1%时

CO2>1.5%

必须停止工作,由矿总工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

CH4达1%

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CH4达1.5%时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个别地点

0.5m3空间CH4达到2%时

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使用机械采煤或掘进工作面

局部积聚CH4达2%时

附近20m内必须停止机器运转,并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在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机器。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

CH4达1%时

禁止爆破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

CH4达1.5%时

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在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机器

2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佩戴自救器的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到定期检查;报废的自救器及时更换,使其在灾变中发挥作用。

另外,为了使每个佩戴人员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培训科与通风队必须每年组织培训一次。

八、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下禁止吸烟,井下要使用防爆的照明灯,井下禁止拆开矿灯。

2、进风井口都要安装防火门,当井口以及皮带走廊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关闭防火门。

3、井下只有进风井口的主要硐室、井口房内和风量大于20m3/s的主要进风巷中可以进行点火作业,点火作业前后10m范围内必须是非可燃支护,其它区域严禁进行烧焊作业。

点火作业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签批后实施。

4、风井筒内安装的架空乘人器和照明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三大保护装置,电缆、开关必须完好不失爆。

安装在风井筒的甲烷传感器当沼气浓度达到0.5%时必须自动报警,当沼气浓度达到0.7%时必须自动切断风井筒所有电源。

5、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不准带电检修或迁移电气设备。

6、严格执行井下爆破制度,井下爆破要使用安全炸药和防爆性爆破器,打眼、装药、封炮眼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禁止用煤粉充填炮眼,禁止放明炮和糊炮,严禁使用动力电源爆破。

7、加强电器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

8、加强防灭火灌浆、注胶、注氮、地表裂隙充填及预测预报工作,防止煤炭自燃发火。

9、经常检查机械转动件,添加润滑剂,防止机械摩擦起火。

10、及时清理工作面浮煤,防止浮煤自然发火。

11、及时清理皮带及溜子机尾浮煤,防止摩擦起火。

12、工艺巷进行松动爆破时,必须首先切断巷道内除安全监测系统外的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九、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的措施

1、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通风巷道维修良好,风流要求稳定可靠,无用巷道和采空区及时封闭。

2、矿井主扇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扇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确保矿井处理事故需要紧急反风时能灵敏可靠。

3、井下主要巷道要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隔爆设施,以防止瓦斯爆炸或煤尘参与瓦斯爆炸向外传播。

4、井下职工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掌握灾害救护知识,在发生灾害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撤离灾区,减少伤亡。

5、进、回风进口20m范围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节预防煤尘事故的措施

一、可能发生煤尘爆炸的地点

1、回采工作面及上下顺槽;

2、所有煤巷掘进工作面;

3、集中运输巷、井下皮带运输巷、地面筛选系统。

重点部位在机头、机尾和各转载点;

4、地面煤仓、皮带走廊、洗配煤车间;

5、其他产尘较大、清理不及时有煤尘堆积飞扬的巷道。

二、煤尘爆炸的条件

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2、煤尘在空气中达到一定的浓度(45~2000g/m3)。

3、有达到一定温度(650~1050℃)的引火热源。

能引起煤尘爆炸的高温热源有爆破火焰、电器火花、架线电弧、斜井跑车撞击或摩擦所产生的火花、矿灯引起的火花、井下火灾或明火、沼气燃烧或爆炸以及火药爆炸等。

三、矿井粉尘的危害及尘肺病的预兆

1、粉尘的危害

⑴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如果人的肺部长期吸入大量的矿尘,就可能得矽肺病,矽肺病是目前危害较大的一种矿工职业病。

⑵煤尘爆炸的危害:

井下煤尘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发生爆炸事故,伤亡人员,破坏设备和毁坏整个矿井,造成严重的灾害。

⑶矿尘对设备、仪器仪表的危害:

他能加速机诫磨损,减少机诫、仪表的使用寿命和降低其检测精度。

⑷矿尘污染环境,使工作场所的能见度降低,工伤事故增加,工程质量下降。

2、矽肺病的预兆:

矽肺病患者自觉病状为:

气短、胸痛、咳嗽和咯血。

四、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

3.5

10~<50

2

1

50~<80

2

0.5

≥80

2

0.3

五、防止煤尘堆积、飞扬的措施

1、在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掘进巷道、运输机转载点、煤仓口以及地面洗配煤中心的运输系统等处均要辅设防尘洒水管路;皮带巷、地面皮带走廊、溜子巷每隔50m,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2、采区集中回风巷、集中运输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井筒、地面皮带走廊等处都必须按规定安装净化水幕装置。

3、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及煤仓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采煤机和掘进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

如果内、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处理;综采工作面的液压支架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时同步喷雾。

4、各单位管辖区域内(包括洗配煤中心),要严格按照冲刷周期对易积尘的地点进行定期冲洗,无法进行冲洗的地点,要指定专人每天清扫。

5、锚喷巷道在喷浆前,必须做好砂子预湿,喷浆时必须打开净化水幕装置,降低粉尘飞扬。

6、按规定向各用风地点供风,防止风量过大,造成煤尘飞扬。

7、推广使用湿式打眼,消灭干打眼作业。

8、严格炮眼封泥长度,推广使用水炮泥。

9、严格放炮喷雾,推广使用声控自动喷雾

10、井下所有煤仓和漏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煤仓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11、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修,不得任意拆除。

12、加强个体防护,井上、下接触产尘点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或防尘帽。

13、通风队每月必须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及运输转载点(包括洗配煤中心)等产生尘源点进行至少两次粉尘的测定工作,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14、为落实和坚持上述措施,要做到“三同时”、“三纳入”和“四不准”。

“三同时”:

在检查、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检查、布置、总结防尘工作。

“三纳入”:

把防尘工作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工程设计和技术作业规程。

“四不准”:

无防尘设备的采掘工作面不准开工,供水管路无水不准打眼,不开净化水幕不准爆破,不开转载点喷雾不准运煤岩。

六、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

与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相同。

七、防止煤尘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规程》规定:

在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时应采取隔爆措施,故为了防止灾害扩大,除了采取与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相同的措施外,我矿2007年计划在矿井完善隔爆设施,隔爆设置地点、数量见附表。

第三节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一、煤炭自燃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煤炭本身具有自燃倾向性。

2、煤炭以破碎的状态存在。

3、有连续漏风供氧的环境。

4、氧化生成的热量易于积聚。

二、矿井煤炭自燃发火预兆

1、煤炭自燃发火初级阶段预兆:

(1)工作面或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出汗”。

(2)冬季在钻孔或塌陷区冒出水蒸气或冰雪融化现象。

(3)井下闻到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或焦油味。

(4)从煤炭自热或自燃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正常的高。

(5)人体不舒适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2、矿井一区域或采掘工作面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认为可能存在自燃发火:

(1)采空区或井巷风流出现CO,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

(2)风流中出现CO2,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

(3)煤层、围岩及空气和水的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但尚未达到70℃。

(4)风流中氧气浓度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3、矿井某一区域或采掘工作面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认为已经发生自燃发火。

(1)矿井煤炭自燃出现:

明火、火灾、烟雾、煤油味等现象。

(2)由于煤炭自燃出现:

环境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

(3)由于煤炭自燃在采空区或风流中出现CO,其浓度已超过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并有上升趋势。

三、预防自燃发火的措施

1、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编制防灭火设计。

设计中要包括:

监测手段、监测方法、监测内容、注氮防灭火、注胶防灭火、均压防灭火等内容,并严格按设计施工。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燃发火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3、按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向采煤工作面供风,必须定期进行测定和调节工作面风量,防止因风量过大造成采空区漏风。

4、提高回采工作面煤炭回采率,减少采空区的可燃物。

5、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时,必须采取措施,使开采线、停采线的顶板冒落严实。

6、减少向采空区的供氧量,及时封闭通向采空区的巷道。

7、通风设施的位置选择必须合理,防止出现漏风,有利于预防自燃发火。

8、为了提高防火墙、密闭墙的严密性,必须进行掏槽和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使其起到有效的作用。

9、施工防火墙时,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以便于观测密闭内的气体成份和气温,了解其变化情况。

10、按照监测制度每七天检查一次封闭区,每天检查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下隅角的气温、水温、气体浓度,若发现CO、水温增加,氧气浓度降低或出现其它异常现象,应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进行处理

11、在自燃煤层中布置煤巷要按煤层厚度、巷道用途、服务期限、顶底板岩石性质合理确定。

煤巷间的煤柱尺寸应合理选择,但煤柱最小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薄煤层6~8m,中厚煤层8~10m,厚煤层>15m。

12、布置在煤层中的12采区胶带运输大巷、胶轮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必须进行喷浆封闭巷壁,杜绝因煤壁裂隙漏风而发火。

13、通风队要指定专人检查验收农民充填地表裂隙情况,防止地表裂隙漏风。

14、通风队要建立自燃发火预测日报表,通风副总、通风技术副队长必须认真审阅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5、注氮、注胶防灭火系统要始终保持完好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可以注氮、注胶防灭火。

注氮、注胶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束管监测及人工检测的气体成分、温度等决定是否进行,消灭任何自燃征兆,将CO浓度控制在0.0024%以下。

16、要分析束管监测系统、森透里昂监测系统所收集到的气体数据,及时根据需要采取注氮或其它防灭火措施。

17、出现自燃发火现象,要加强预测预报工作,班班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矿总工程师

18、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

采煤工作面留顶煤开采时,必须制定专项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执行。

19、综采、综放工作面回收期间,要按照三个阶段即工作面停采前、工作面停采撤架期间、工作面封闭期间,制定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执行。

20、要严格按照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实施松动爆破,严禁超段长爆破;每次爆破结束后,要立即向爆破炮眼注水、并用炮泥封堵眼口。

21、工作面开采或收尾期间,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每隔100m、60m、30m预埋一趟管路,以便对采空区采取预防性性灌浆注胶措施。

矿井采区必须独立通风(分区式通风),主扇风压不得超过2000Pa;采区的进回风两端的风压应低于500Pa,采区中一区段的进回风两端的风压小于200Pa,防火墙内外的空气差不超过10Pa。

四、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1、加强井口管理,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易燃物品入井。

2、地面各机房、库房、材料场地、煤场、井下各硐室、皮带运输巷等地点必须有完善的防火制度和足够的防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

3、井下所有巷道都必须铺设消防洒水管路,其中胶带斜井和皮带运输巷每隔50米设一个消防栓,其他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消防栓。

4、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的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胶带输送机托辊转动灵活,皮带不得打滑,防止皮带摩擦起火或堆煤摩擦着火。

5、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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