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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规范.docx

员工奖惩管理规范

 

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公司范围内“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励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惩处存在不良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员工,促使全体员工奋发向上、努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惩类别

第二条奖惩类别

1、奖励2、处罚

第三条奖励类别分为以下四种:

1、通报表扬2、嘉奖3、记功4、晋级

第四条惩处类别分为以下四种:

1、书面警告2、记过3、降级4、辞退

第三章奖励细则及奖励方式

第五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通报表扬、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告。

第六条通报表扬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过OA系统发布信息,给予通报表扬: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热爱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出色者;

3、乐于传授他人技能,且能够帮助他人提高工作效率者;

4、能通过各种学习途径不断提高岗位专业技能,并提高工作效率者;

5、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并确保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6、能主动维护部门及公司名誉、形象,致力于部门及公司发展者;

7、受到消费者/客户/合作伙伴书面表扬者;

8、积极参加义工活动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通报表扬的。

二、奖励方式:

获通报表扬者,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100元,集体获得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该集体人民币300元。

获通报表扬的,由所属部门和人力行政部核实相关事实和资格,并由人力行政部在OA系统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开具《奖惩单》,交由员工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奖惩单》副本归入员工档案。

第七条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人力行政部发布奖惩决定,给予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工作、执行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4、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5、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6、对专业技能、工作流程有重大改善和提高者;

7、季度内累计两次(含)以上受到消费者/客户/合作伙伴书面表扬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参加公益活动并受到有关部门的书面表扬或有突出表现者;

10、其它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二、获嘉奖奖励者,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200元,集体获得嘉奖的,每次奖励该集体人民币500元。

获嘉奖奖励的,由所属部门和人力行政部核实相关事实和资格,并由人力行政部发布正式的奖惩决定。

奖惩决定在公司的OA系统发布正式的奖惩公告,并开具《奖惩单》,交由员工本人、所在部分负责人和人力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奖惩单》副本归入员工档案。

第八条记功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人力行政部发布奖惩决定,给予记功: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策划、承办、执行重大或特殊任务成绩显著者;

4、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5、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6、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7、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者(5000元以上);

8、发现有贪污舞弊或有危害公司利益、安全的行为,能给予事前举报,事后协助公司有关部门查证处理而使公司减少或免予损失者;

9、因领导有方,使工作业绩与历史同期相比有较大进步以者;

10、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人民币壹万元以上或节约成本费用人民币伍仟元以上者;

11、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1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13、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为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14、在社会上能够主动宣传公司企业文化、理念,对推广公司形象起到积极作用者;

15、热心公益事业,助养或资助非亲属关系的有需要人士者;

16、年度内累计三次嘉奖的员工等同于记功一次;

1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二、获记功奖励者,每人每次奖励奖金人民币500元或同等价值的奖品,并予颁发记功证书;集体获得记功奖励的,每次奖励该集体奖金人民币800元或同等价值的奖品,并予颁发记功证书。

由所属部门和人力行政部核实相关事实和资格,并由人力行政部发布正式的奖惩决定。

奖惩决定在公司的公告栏内公告,并在公司的晨会上由人力行政部发布相关信息。

开具《奖惩单》,交由员工本人、所在部分负责人和人力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奖惩单》副本归入员工档案。

记功奖励需颁发特别奖励的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行政部审核相关资格,报行政副总裁签批同意后即生效。

第九条晋级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人力行政部发布奖惩决定,给予晋级奖励:

1、年度内累计记功三次,且无记过处分记录者;

2、保护公共财产,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人民币10000元以上);

3、年度内在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4、其它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二、获晋级奖励者,由所属部门和人力行政部核实相关事实和资格,并由人力行政部发布正式的奖惩决定。

奖惩决定在公司的公告栏内公告,并在公司的晨会上由人力行政部发布相关信息。

并开具《奖惩单》,交由员工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奖惩单》副本归入员工档案。

晋级奖励需颁发特别奖励的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行政部审核相关资格,报行政副总裁签批同意后即生效。

 

第四章惩处细则及惩处方式

第十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书面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罚,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书面警告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书面警告处分:

1、工作期间没有得到相关负责人的允许,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三十分钟以上者;

2、工作期间未经相关负责人的同意,擅自离岗处理私人事务者;

3、季度内累计无故旷工一天者;

4、上班打卡后离开办公区办理私人事情者;

5、初次不按照相关负责人合理工作安排者;

6、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7、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8、因个人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者;

9、没有按规定时间参与公司指定的活动或会议10分种以上者;

10、工作时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1、在工作场所内不注意个人形象,如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2、会议、接待客人/客户期间有不适当举动,如嚼口香糖者;

13、工作时间没按规定佩戴工作证,月度累计三次者;

14、公司例行检查中所属办公区卫生不符合相关规定者;

15、浪费公司办公用品或资源,情节轻微且初犯者;

16、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多次返工者;

17、发现同事违反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行为影响,不及时向公司汇报有意隐瞒或置之不理者;

18、过失或违反岗位操作规范,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未造成相关损失或损失轻微者;

19、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二、违反以上条款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给予书面警告,每人每次处罚金人民币50元,集体受到书面警告,每次处罚该集体人民币200元。

受到书面警告的,由所属部门和人力行政部核实相关事实和资格,开具《奖惩单》,交由员工本人、所在部分负责人和人力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奖惩单》副本归入员工档案。

第十二条记过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记过处分:

1、违反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岗位操作与安全管理流程,浪费原材料或造成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0元以下者;

3、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认真,懒散怠工而导致工作延误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一定伤害;

5、窃取公司财物,尚未达到受刑事处罚者;

6、参与赌博、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罚者;

7、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网页、打游戏和上网炒股者;

8、人力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9、故意撕毁公文者;

10、工作不负责任,所辖部门(或店铺)管理混乱,并造成损失者;

11、个人迟到、早退不打卡,以欺骗的方式填写《补卡单》者;

12、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者;

13、拨弄是非、破坏和谐,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者;

14、因个人原因延误工作完成时间,对公司、部门造成影响者;

15、店务员工的仪容仪表不符合上岗标准,经口头指正仍不改善者;

16、已配备工作服/鞋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按规定装着者;

17、工作态度恶劣,粗言秽语、影响其他同事正常办公秩序者;

18、在办公区域内或公共场所禁烟区吸烟、随地吐痰、乱投烟头、纸屑,存放异味重食物等影响办公环境者。

19、私自挪用公司财产、同事物品,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20、擅自调班、调休,休假前未按相关规定办妥请假、工作移交手续,影响正常工作者;

21、对上级交办且要求汇报完成结果的工作,没有在指定时间内汇报者;

22、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23、遗失重要文件、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4、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轻者;

25、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26、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27、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二、违反以上条款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每人每次处罚金人民币200元,集体受到记过处分的,每次处罚该集体人民币500元。

年度内累计三次记过的员工自动下调一个工资等级。

所属部门和人力行政部核实相关事实,人力行政部发布正式的奖惩决定,在公司的OA系统发布,并开具《奖惩单》,交由员工本人、所在部分负责人和人力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奖惩单》副本归入员工档案。

第十三条降级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工作流程、安全等操作规程,造成公司、客户或同事财物损坏、遗失或浪费,经

济及其他损失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2、违反薪资保密原则泄露自己薪资给他人或有意打听他人薪资者;

3、人事部门、财务部或其他人员擅自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4、擅自使用公司电脑拷贝各种公司的文件资料者;

5、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6、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

7、在无适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履行公司因紧急情况而下派的加班工作者;

8、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

9、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在当值时间内私自睡觉超过30分钟以上者;

10、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1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12、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3、员工无故拒绝接受公司调令或逾期不做好相关工作移交手续者;

14、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15、在公司内酗酒滋事者;

16、在公共场合或公司范围内展示不道德之图书、资料、照片、道具或电影等图书、音

像资料者;

17、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事之间不团结者;

18、工作期间,无理顶撞相关负责人甚至出以恶言者;

19、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20、发现下属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有意隐瞒或置之不理,不按规定惩处者;

21、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22、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言行,且造成较大损失者;

23、未经许可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需持专业证书方可操作的设备者;

24、故意毁坏公物,擅自涂污公司各类设施者;

25、长期工作不力,不能完成公司或部门负责人交给的工作,造成延误达三天以上者;

26、年度内累计受三次记过的员工按降级处理;

27、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二、员工降级包括下调工资级别和职务等级,具体的处罚根据员工违纪情节确定。

三、违反以上条款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由所属部门和人力行政部核实相关事实,并由人力行政部发布正式的奖惩决定,在公司的OA系统发布奖惩公告,并开具“奖惩单”,交由员工本人、所在部分负责人和人力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奖惩单》副本归入员工档案。

年度内累计受二次降级处分的员工按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辞退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降级处分:

1、有贪污、索贿、受贿行为者;

2、向客户索要额外财物或回扣,包括但不限于口头索取、电话索取者;

3、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4、泄漏公司经营机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机密文件透露给其他公司员工者;

5、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竞争对手者;

6、员工在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在外兼职或从事影响公司声誉商业行为的;

7、利用职务之便涂改原始记录、帐单或单据,伪造公司记录及文件,牟取个人私利额度

在10000元以上者;

8、在公司内煽动斗殴,参与殴打者;

9、隐瞒传染病或其他(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健康者;

10、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1、偷窃公司或同仁财物者;

12、未经公司正式授权,擅自向外界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3、XX向任何人(包括新闻界、电台、电视台及传播媒介等)发表声明或透露任

何财务资料或任何保密资料;

14、对外界或与公司有利益冲突之竞争者泄露任何公司机密消息者;

15、XX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16、应聘时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17、不服从公司管理或采取恶劣手段抵制公司管理规定,拒绝认真工作或严重失职者;

18、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19、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0、在工作中存在不诚实或欺诈行为,造成公司损失者;

21、在工作中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罚者;

22、年度内累计受二次降级处分者;

23、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二、违反以上条款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给予辞退处理。

由所属部门和人力行政部核实相关事实,并由人力行政部向当事人发布正式的辞退通知。

开具《奖惩单》,交由员工本人、所在部分负责人和人力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奖惩单》副本归入员工档案,年度内累计受二次降级处分的员工按辞退处理。

第十五条在处罚员工违纪事件时,应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十六条员工被惩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

予连带责任惩罚。

第十七条人力行政部等部门在调查员工违纪行为是否属实的期间,有权要求被调查员工停职接受调查。

1、员工违纪调查期

1)记过处分的调查期:

停薪留职不超过半个月;如证据确实,人力行政部应在员工违规行为上报两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2)降级处分的调查期:

停薪留职不超过一个月;如证据确实,人力行政部应在员工违规行为上报五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3)辞退处分的调查期:

停薪留职不超过两个月;如证据确实,人力行政部应在员工违规行为上报七天内做出处理决定。

2、停薪留职期间按相关标准予以核算工资。

第十八条员工受到降级(含)以上处罚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违纪

事项及情节的轻重,做出相关的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员工所犯的过失,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按有关规定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员工全年有二次记过处分的,则取消当年年终奖。

第二十一条对员工的处罚,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员工月度工资总额的20%。

第二十二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

必须是事实清楚明确,取得证据,经过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三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所有奖惩均须经过员工本人的确认。

第二十四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人力行政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审计监察部申诉。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

除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相关损失或完成利润

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申请,审核后呈报总裁(或其授权人)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奖惩流程

1、任何员工发生奖励或违纪行为,均由直线主管以书面形式报一级部门负责人和或人力行政部。

2、人力行政部负责调查是否属实,情况不属实的,人力行政部应将信息反馈给接受调查员工的所属部门负责人;情况属实的,由所属部门或人力行政部填写《员工奖惩单》(一式三联)并注明处罚标准,交员工本人签名确认后,由违纪员工所属二级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签批后送人力行政部。

3、《员工奖惩单》第一联人力行政部存档,第二联财务部保存,第三联员工所属部门存档。

《员工奖罚单》中扣分所产生的金额在员工当月工资中直接给予扣除。

4、人力行政部根据相应的情况发布奖惩决定,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告。

第五章特别奖项

第二十八条奖项设置:

1、运营中心

1)个人奖

A、本店排名第一奖:

以店/专柜为单位每月度销售额排名第一且个人达标率在80%以上的,可集印花一枚,店员在年度内集齐五枚印花,可获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奖金(或奖品)。

印花的集齐方式由运营中心确定。

B、品牌第一奖:

每季度各运营部按品牌(品牌在该运营部开设专柜/分店数≥3的参与该奖项的评选)分别进行评选,本店达标率在85%以上且人均销售业绩排名第一的店铺获得该奖,并获价值人民币500元的奖金(或奖品)及颁发荣誉证书。

品牌第一奖的奖金由分店店长享受50%,另50%由店员平分。

C、销售能手奖:

每季度评选一次,各运营部季度内销售达标率连续三个月达到85%以上且季度内个人月平均销售额最高的员工获得该奖,获荣誉证书及价值人民币600元的奖金(或奖品)。

D、金牌店长奖:

每季度评选一次,各运营部季度内分店平均达标率达到85%以上的店长为候选人(品牌在该运营部开设专柜/分店数≥3的参与该奖项的评选),符合条件的每个品牌各评选一名,季度内店铺月平均销售额最高的店长获得。

可获荣誉证书及价值人民币800元的奖金(或奖品)。

E、优秀运营主管奖:

每半年评选一次,各运营部半年内所管辖的店铺连续两次季度销售完成率排名第一,且销售指标平均完成率达到80%以上的运营主管获得该奖项,可获荣誉证书及价值人民币2000元/人的奖金(或奖品)。

F、卓越运营主管奖:

年度评选一次,年度内各运营部所管辖的店铺连续两次季度销售完成率排名第一,并且年度完成率在80%以上的运营主管获得该奖项,可获荣誉证书及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奖金(或奖品)。

G、年终店务销售人员奖励:

凡是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连续工作满一年,且全年完成个人、分店业绩80%以上(含80%)的,各运营部个人业绩排名在前三名的店员、店长(副店长),年终可获得如下奖励:

第一名奖价值人民币3000元等值礼券、第二名奖价值人民币2000元等值礼券、第三名奖价值人民币1500元等值礼券。

2)团队奖

A、商场排名奖:

每月每店将所属商场同类商品排名(需有商场业务章和楼层管理人员签名确认)表,报各运营部后汇总到运营中心。

当月销售额名列所属商场第一名的可奖励店铺奖金500元,第二名奖励店铺奖金300元,第三名奖励店铺奖金200元。

以上奖项需当店销售额达到以下标准方有获奖资格,Timberland和TGV达到15万元(含15万)以上、SKAP达到10万以上(含10万),爵根仕达到8万元以上(含8万)。

B、最佳物流小组奖:

各运营部每季度评选1个最佳物流小组,对各运营部季度内销售达标率达到85%以上的分店数量进行统计,分店达标比例最高(销售达标率达到85%以上的分店数量/本区分店总数)且季度内存货周转率最高的当选为最佳物流小组,可获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奖金(或奖品)。

2、行政内勤部门

A、季度内勤服务明星奖:

由运营中心内勤人员、总公司行政内勤部门(品牌事业部、审计监察部、总裁办公室、采购部、财务部、人力行政部、科技部、客户服务部)当月分别按所属员工工作表现(包括出勤率、工作完成准确率、与各部门之间协调能力、责任心、主动性、服务意识、参与义工活动等)将先进事迹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行政部进行审核。

运营中心内勤人员和总公司行政内勤部门各评选一名获奖者,获奖者可获价值人民币200元奖金。

B、年度卓越贡献奖:

运营中心内勤人员、总公司行政内勤部门人员各评选出不超过三名(以个人为单位)。

当年度对专业技能、工作流程有重大改善和提高者;维护公司名誉、形象特别显著者;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给的任务,成绩特别显著且能提供实际案例者,且年度中曾获得公司或社会机构颁发荣誉奖项者均可作为候选人,由人力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评选,获奖者可获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奖金(或奖品)。

C、年度坚实后盾奖:

运营中心内勤、总公司行政内勤部门各评选出不超过两名。

当年度以部门为单位,部门整体能体现出主动为其他部门提供优质专业服务(能提供实际案例)且得到各部门好评者可作为候选部门,由人力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评选,获奖者可获价值2000元的奖金(或奖品)。

第二十九条资深服务奖

1、五年服务奖:

凡在公司服务满五年的资深员工,在当年度的表彰会上可获价值¥1000元足金纪念金牌一面。

2、十年服务奖:

凡在公司服务满十年的资深员工,在当年度的表彰会上可获价值¥2000元足金纪念金牌一面。

3、十五年服务奖:

凡在公司服务满十五年的资深员工,在当年度的表彰会上可获价值¥3000元足金纪念金牌一面。

第三十条获得商场颁发的奖项和奖金(或奖品)奖励的,公司将颁发与之相等的奖金额度;获得商场颁发的奖项,但未获得奖金(或奖品)奖励的,公司将颁发500-800之间的奖金(或奖品);获得商场楼层颁发的奖项和奖励的,公司均按300元/人(或组)进行奖励。

上述获商场奖励的人员,季度内在公司无违纪记录,方可获公司奖励;如果有违纪记录的,公司将取消以上奖项的颁发。

第三十一条各运营部员工获得商场或客户书面奖励的,由运营中心即时将相关获奖信息汇总,在获奖后的一周内,报人力行政部并抄送总裁办公室,经调查核实后,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发布奖惩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员工奖惩的受理部门:

人力行政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其修改、解释权在本公司。

原发出相关规章制度如与本办法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已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核和公示,自动适用于新员工。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xxx年12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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