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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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指南
附件7:
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指南
为加速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民增收,农业部启动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
一、项目目标
在全国建设10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实现产地环境无害化、基地建设规模化、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品流通品牌化。
通过三年建设,标准化示范县(农场)核心示范区农产品生产主要环节标准应用覆盖率、标准入户培训率、标准简明手册入户率、农药(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投入品经营档案管理、农业生产与经营档案管理、产品商标注册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率达到100%,形成市场占有率和社会知名度高的名特优品牌。
非核心示范区除主要生产环节标准应用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产品认证率达到100%外,上述其余指标均达到90%以上。
项目区种植养殖环节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经济效益比非项目区增加10%以上。
二、项目内容
示范县(农场)以核心示范区建设为重点,以开展农业标准的集成转化、宣传培训为主要内容,辅以全过程质量控制、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品牌培育等。
(一)完善标准体系。
示范县(农场)围绕示范产品,按照目标市场要求,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完善示范县(农场)产业、企业标准体系,建立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技术和管理标准,并对标准进行集成,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明白纸。
(二)核心示范区建设。
示范县(农场)要建立1-2个核心示范区。
核心示范区要明确界限,集中成片,具有一定规模,示范规模不少于示范种植面积或者养殖面积的30%。
(三)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宣传。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进行农业标准化培训和宣传,每年培训管理和技术干部至少1次,每年培训农民至少2次;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开办农业标准化专栏,加强宣传,扩大示范效应。
(四)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
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完善标签、标识制度。
核心示范区要实行投入品定点销售,建立档案制度,鼓励发展连锁经营。
普及安全使用知识,杜绝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使用。
要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五)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六)完善质量控制制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购置小型速测仪器等设备,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过程质量监控。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各项标准的落实、投入品的使用等进行动态监督。
三是建立例行监测制度,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示范县(农场)纳入例行监测范围,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到示范县人民政府和项目单位,督促整改。
四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活动,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水平。
(七)培育品牌。
示范农产品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实行分等分级、商标注册和包装上市,通过产品推介、展示展销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市场营销,培育品牌,树立品牌形象,扩大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对核心示范区道路、水渠、圈舍、鱼池等进行配套、完善与维护。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品种。
申报的示范品种应当是国家或省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所确定的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或出口农产品。
示范品种仅限1种。
(二)示范规模。
粮油作物(小麦、玉米、水稻、大豆、薯类)种植面积不少于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不少于2万亩、水果种植面积不少于3万亩、茶园种植面积不少于2万亩;淡水养殖示范面积不少于3000亩;海水养殖中藻、贝类不少于2万亩、工厂化养殖不少于10万平方米,虾、蟹类不少于1万亩,深水网箱不少于2万立方米;畜禽养殖中奶牛存栏不少于5000头,肉牛出栏不少于1万头,肉羊出栏不少于2万只,生猪出栏不少于10万头,肉鸡出栏不少于100万只,蛋鸡存栏不少于100万只。
国有农场、山区县的种植、养殖规模可适当放宽。
(三)商品率。
粮食、油料商品率不低于50%,蔬菜、果品商品率不低于80%,茶叶、水产品、畜禽产品商品率不低于90%。
(四)产地环境。
有较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条件,项目区内没有工业“三废”污染源,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要求,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或经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合格评估。
(五)管理机构。
示范县(农场)主要领导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有明确的农业标准化管理、农业质量检测、农产品认证管理机构和人员,有专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健全。
(六)示范载体。
有与本产业相关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属于龙头企业原料基地)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对示范产业进行强有力的带动。
(七)基础条件。
有较好的农田水利、养殖等基础设施,正在实施或实施过相关的国家级农业项目,其中承担过农业部定点市场、标准化示范区和“三电合一”信息入户项目的优先考虑。
四、申报数量、资金规模和年限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局、委、办)行政独立厅局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行政综合厅局不超过4个。
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建设年限为3年。
通过当年验收考核的方可列为次年项目。
2006年每个示范县(场)补助资金2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组织、指导本地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项目申报。
(二)示范县(农场)建设由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或县级农场提出申请,填写《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报地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
地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一式六份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
(三)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申报限额,确定示范县(农场)申报优先顺序,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后以财(计财)字文号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4份)和财务司(1份)。
六、申报书应提交的附件
(一)国家或省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合格评估)证书;
(三)实施过或正在实施的国家级农业项目计划下达文件复印件;
(四)在本行业实行综合执法的编委批复或内部文件复印件;
(五)其他有利于示范县(农场)建设的相关材料。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政编码:
100026
联系电话:
(010)64193156
传真:
(010)64193315
联系人:
方晓华
Email:
scszlc@
附件7-1:
2006年农业标准化实施
示范项目申报书
示范品种:
项目任务名称:
项目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编制日期:
省级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注意事项
(一)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本实施方案。
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二)本申报书项目单位留存一份,主管部门(单位)留存一份,其余按照申报要求报送。
(三)“主管部门”接受农业部项目任务,按规定向农业部报送本申报书,对项目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单位”实施项目任务,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列支费用。
(五)“不良诚信记录”包括因财政违法行为而受到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或者因其他问题而受到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应说明缘由和结果;2002年以来没有上述情况的,写“2002年以来无不良诚信记录”。
(六)“相关单位”指实施地点基层单位,以及其他与实施项目有关的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科研技术合作单位、农资供应单位等。
(七)“项目主要人员”包括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主持、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
(八)“资金使用方向”要明确具体,测算有据;支出大项,应进行细分。
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取管理费。
(九)“银行账户”由项目单位填写。
实行直接拨付的项目,资金由农业部财务司或通过国库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实行主管部门转拨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农业部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单位。
一、项目任务情况
(一)实施地点、背景与必要性
(二)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
(四)预期目标、预期效益与考核指标
二、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与隶属关系
(二)有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相关单位情况
四、项目主要人员情况与任务分工
五、项目实施步骤与进度
六、资金使用和项目申报意见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资金使用方向
支出内容
任务数量
支出标准
(万元)
支出金额(万元)
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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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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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测算补充说明
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账号:
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地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