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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复习题

1.国际结算:

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等,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2.无因性:

对于票据新的受让人来说,他无需调查这些票据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票据的这种特性就称为无因性,这种无因性使票据得以流通。

3.货物单据化:

出口商交单改为交货,谁持有出口商交单等于交货,谁持单就等于谁拥有了货物所有权,所以提单吧货物单据化,只有货物单据化以后,才能使银行成为买卖的中间人,代表出口商交单,向进口商收款。

4.流通存单:

是一种大额定期可流通存单,投资者购买以后,即可以等到期日银行偿付本息,又可在到期日以前将CD拿到二级市场上出售转让,它是银行融通短期资金和投资者短期投资的一种票据工具。

5.凭单付汇(CAD):

进口商通过汇出行将款项汇给出口商所在地的汇入行,并指示汇入行凭出口商提供的证明其已发货的商业单据(如提单),即可付款给出口商。

6.直接付款信用证:

是一种特殊的付款信用证1、到期地点在开证行;

2、开证行指定自己为即期付款行;

3、出口商开出以开证行为受票人的汇票。

7.指定银行:

开证行指定的出口地银行,它包括付款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承兑信用证项下的承兑行和议付信用证项下的议付行。

8.融资备用信用证:

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是以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出的特殊种类信用证。

9.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L/C)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中间商、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开证行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该信用证的金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几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

10保释金保函:

因船方责任造成货主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之前,船舶被法院扣留,须交纳保证金才能予以放行时,银行应船方请求,向法院出具的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文件。

主要内容:

1.背对背信用证

(一)概念:

中间商将开证行的原始信用证或称主要信用证作为担保品向一家新的开证行申请根据原始信用证条款,开出以实际出口商,这种新政(第二张信用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二)出现的原因

(1)对于中间商来说,背对背会增加它的结算成本,所以它更倾向于使用可转让L/C

(2)对于实际出口商来说,背对背L/C可以比可转让L/C给它提供更大的付款保证,所以它更倾向于是用背对背L/C

(三)背对背L/C需要变更的七个条款与可转让L/C相同

2.可转让信用证

(一)概念:

信用证的收益人(中间商或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开证行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该信用证的金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几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

(适用于有中间商参与的转口贸易)

(二)新证中需要变更的七个条款

1、新证的金额可以减少;2、新证的单价可以减少;3、新证到期日应早于原证;4、新证交单期限应短于原证的交单期限;5、新证装运日期应相应提前;6、新证应提高投保交成率;7、中间商可以把自己作为新证的开证申请人

(三)几个特点

1、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2、如果原证件不禁止分批装运分批付款,则可以分为若干部分分别转让

3、中间商接到换单通知后,有权用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实际出口商提交单的发票和汇票,这时转让行将差价付给中间商

4、中性单据:

中间商要求实际出口商提供不显示其名称、地址、国别等资料的单据和证书,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

3.五种信用证的特点(受票人、要否汇票、指定银行、追索权等)

1.即期付款:

出口商做出票人,付款行做受票人

2.延期付款:

出口商不需要出汇票

3.承兑:

出口商—出票人,承兑行—受票人

4.即期议付:

议付行扣除垫款利息(14—21天)将汇票的净款支付给出口商

5.远期议付:

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到指定的名义上的议付行交单但该行并不议付

4.背书的种类

1.记名背书2.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3.限制性背书4.带有条件背书5.托收背书

5.汇票付款时间的种类

1.即期付款2.远期付款3.延期付款4.固定将来时间付款

6.使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单据作用的国际规则:

1924《海牙规则》

7.没有获得票据权利的背书种类:

托收背书

8.再贴现率与市场贴现率:

由于再贴现率比市场贴现率高,所以贴现银行只能把少量贴现票据交一国中央银行再贴现,否则就会亏损。

9.即期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议付信用证

10.远期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远期议付信用证

11.贴现的种类(10-3)

1.直接贴现2.转贴现3.再贴现(利率3>1>2)

12.信用证可用性

13.转口贸易中,实际出口商更愿意使用的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而中间商愿意用可转让信用证。

14.属于流通转让的票据有哪些

流通转让:

汇票、本票和支票。

过户转让:

股票,债券,财产保险单

交付转让:

提单,仓单

15.汇票、本票和支票均可通过背书方式流通转让。

作了限制性背书以后,汇票不可继续流通转让。

16.顺汇和逆汇的支付方式各有哪些?

顺汇:

汇款(电汇T/T信汇M/T票汇D/D)

逆汇:

托收:

1.D/A

2.D/P包括:

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TR

3.信用证

17.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的实质:

远期D/P的变通实质:

代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最常见)——进口押汇业务

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融资(少见)

18.托收汇票出票条款包含的内容

托收汇票的出票人是出口商,受票人是进口商,收款人有三种情况:

A、委托人(出口商)B、托收行C、代收行

Drawnagainst1.商品简要描述2.出口地/进口地3.(forcollection)

19.信用证汇票的出票条款

Drawnunder1.开证行名称2.信用证编号3.开证日期

多数信用证要求汇票,少数信用证(如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即期议付信用证等)不一定要求汇票。

凡是信用证要求的汇票,必须注明“出票条款”(DrawnClause)。

21.在加工贸易中,我国进口方一般开出远期信用证,对应着外商开来即期信用证。

22.电汇的偿付指示

1.主动贷记类:

汇入行在汇出行开设了资金账户

2.授权借记类:

汇出行在汇入行开设了资金账户

3.共同账户行转账类:

汇出行授权双方的共同账户行,借记汇入行账户,贷记汇入行账户

23.通知行责任:

(一)及时通知或转递信用证;

(二)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三)及时澄清疑点。

24.承兑信用证业务中,如果承兑行拒绝承兑受益人开来的汇票,受益人则可以另开具以开证行为受票人的汇票,送交开证行承兑

25.指示性抬头的票据凭背书和交付进行转让。

26.备用信用证的主要用途:

1.履约担保2.借款担保3.付款担保(类似于商业跟单信用证)

27.见索即付保函与备用证相似,只要凭受益人签发的说明委托人已违约的声明即可索偿。

28.开证行应在收到出口地银行单据后的5个工作日,做出付款或拒付的反应。

29.可转让信用证中,在第二受益人交单后,如果第一受益人(中间商)未能及时去转让行换单,转让行将把第二受益人(实际出口商)的单据直寄开证行。

30.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不需要出具汇票。

31.托收业务中,银行不关心单据的真实性。

32.在信用体系完备的市场,支票可以充当信用工具。

主要问题:

1、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行在转开信用证时需要变更哪些条款,以及如何变更?

(1)新证的金额可以减少

(2)新证的单价可以减少(3)新证到期日应早于原证

(4)新证交单期限应短于原证的交单期限(5)新证装运日期应相应提前(6)新证应提高投保交成率;(7)中间商可以把自己作为新证的开证申请人

3、票汇、托收、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各是哪些关系方?

出票人

受票人

收款人

票汇

(顺汇)

汇出行

(进口地银行)

汇入行

(出口地银行)

出口商

托收

(逆汇)

出口商

进口商

出口商/托收行/

代收行

信用证

(逆汇)

出口商

付款行/承兑行/开证行/偿付行/保兑行

出口商/出口地银行(议付行)

 

2、即期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流程?

银行即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卖方账户银行受票人(承兑人)

互为账户行

卖方的三种选择:

1、耐心等待到期日,委托自己的账户行托收;

2、卖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寻找合适的贴现行贴现银票(直贴)。

3、卖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背书转让给新的债权人。

4、直接保函、间接保函的结构?

直接保函:

在三方结构中,担保人是委托人的往来银行,其与委托人在同一国家,而受益人则在国外。

 

间接保函:

 

5、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卖方)如何提示支票更为安全?

收款人(卖方)出票人(买方)

对于卖方更安全,可检验是否

空头(顺提)

(逆提)

收款人账户行受票人(出票人账户行)

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收款人(卖方)即可以选择直接向受票人(买方的账户行)提示请求付款,也可以选择通过自己的账户银行向受票人提示请求付款(托收),但是两种方法中前一种对于卖方是比较安全的,因为卖方可以在查验买方账户余额是否足够,也就是通过受票行扣款以后,再交付货物,可以保证货物的安全,但是这种方法对于买方而言就是一种较有风险的付款方法了,相当于是买方先付款,后取得货物

6、即期议付信用证和远期议付信用证的具体操作方法。

A、即期议付信用证:

受益人开出以开证行为受票人、以受益人(此情况下,受益人需要再背书给议付行)或议付行为收款人的即期汇票,到出口地议付行交单议付,理论上,议付行在审单无误后扣除垫款利息,立即付款,然后将汇票和单据寄开证行索偿。

实际业务中,有些议付行要等到开证行付款后才会付款给受益人,这样做,议付行风险要小得多,此种情况下,议付行并未履行自己议付单据的责任,只是名义上的议付行,不是真正的议付行。

所以说,如果议付行未买入单据,未对出口商预先付款,只是审单、传递单据,则不构成议付。

B、远期议付信用证:

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

a、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到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名义上的议付行)交单议付,但是议付行并不议付;

b、名义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将汇票、单据寄交开证行承兑,开证行承兑后,发出“承兑通知书”(SWIFT文件)给名义议付行,名义议付行等汇票到期时,再向开证行提示付款。

c、在此期间,如果出口商申请贴现开证行已经承兑过的汇票,则名义议付行可贴现承兑汇票,出口商即期得到净款

操作题:

托收、信用证项下汇票如何制作?

票汇、托收、信用证的出票方式比较

出票人

受票人

收款人

票汇

(顺汇)

汇出行

(进口地银行)

汇入行

(出口地银行)

出口商

托收

(逆汇)

出口商

进口商

出口商/托收行/

代收行

信用证

(逆汇)

出口商

付款行/承兑行/开证行/偿付行/保兑行

出口商/出口地银行(议付行)

 

2、托收行是payee

3、代收行是payee

 

信用证票样一:

(即期议付信用证中的汇票)教材无

 

票样二:

(即期议付信用证中的汇票)

票样三:

(远期议付信用证中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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