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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心工作制度doc

XXX医院核心工作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位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

首诊负责是指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及时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如需要检查、住院或转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医院总值班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6、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

7、医务处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8、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度

1、 首问负责是指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医务工作人员对所提出问题,应负责详细耐心解答,或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点到相关地点。

2、首问负责制度形式包括:

面对面回答询问、回答电话咨询、受理来信来访。

3 、总体要求:

不管在任何场所,不管遇到任何形式的提问,无论其事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应耐心解答,或将其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点到相关地点。

4 、具体要求:

(1) 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

(2) 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而当事人不能答复的,需立即请示本科室领导,按领导指示答复。

(3 )不属于本科室、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得推委,要积极将提问者指引到相关科室,直到有人接待。

(4 )对于来信来访或其他不能马上回答的问题,一定要记录首次接待时间,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按时答复。

5、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患关系紧张或其它情况,给医院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1)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1周内完成。

对危重患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及时查房记录。

节假日必须有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坚持查房。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及时发现缺陷,及时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每日查房1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等有关人员参加。

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

(2)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3)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上级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8)检查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9)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要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4、查房基本规范

(1)医院实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分工负责制,必须认真执行查房制度。

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顾此失彼。

(2)下级医师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例、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结果、所需检查器材等。

(3)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不能越级行使权利。

(4)查房时,衣着整洁、佩戴胸卡、正确的站姿,不得斜倚乱靠。

查房不得交头接耳,决不允许说不适宜的话语,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5)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严格规定。

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主任医师相对;护士长站立于床尾;其余相关人员站于周围,但应与主要查房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6)实习医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是指诊断不清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特殊病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危及患者生命的病例。

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订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2、疑难病例讨论程序:

可以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举行。

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经治主任医师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以及当前临床辅助检查结果。

参会专家需对患者病例、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疗方案做进一步讨论。

3、凡遇到疑难病例,即刻报告科室行政主任及医教处,由医教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或应患者家属请求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疑难病例讨论,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1)入院2周仍未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有难度的病人,由科主任、副主任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2)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提交医教处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4、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师必须认真记载“专家会诊讨论记录”中,对有争论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

5、疑难病例分紧急情况和非紧急情况,紧急病例,规定在半个工作日内或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病例,在48小时内组织讨论。

6、科主任要精心过问本科室疑难讨论后的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医教处对疑难重症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追踪。

五、会诊制度

1、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2、请会诊时应认真填写会诊单,须将病人的简要病史、初步诊断意见及会诊目的书写清楚。

各科室设立会诊单签收本,于送会诊单时一并交应邀医师或科室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3、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4、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

5、急诊会诊:

急会诊,须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10分钟内派医师前往。

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5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

6、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处派人参加。

7、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方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申请方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8、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会诊人员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9、外出会诊,外院如需请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必须报医务处或行政总值班(节假日或夜间)同意后方能前往,往返旅差费一律由邀请单位支付,外出会诊医师一般不许带贵重器械以及有关药物(具体见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0、凡遇门诊疑难病例,应本着先科内、后科外、先院内、后院外,按规定分别办妥会诊手续,进行会诊。

必要时医务处出面组织会诊、协商责成科室收入院。

六、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对危重患者,应做到详细询问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抢救。

2、危重病人抢救时,当班医务人员应全力以赴,争分夺秒。

抢救工作应由值班医师、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并将病情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应亲自到场指导和协助抢救,遇有疑难问题,及时邀请会诊,对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须立即报告医务处和主管院长,不得以任何理由而延误抢救。

3、凡属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师应填写病重(危)通知单,一式三份,交家属和医务处各一份,病历保留一份。

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作好各项抢救记录,若因抢救来不及记录时,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4、各科应有抢救室,抢救车及抢救器械,专人保管,作好急救、抢救药品、器械的准备工作,随时检查、随时补充。

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和各科室应保证药品、器械的正常供应,便于工作。

5、抢救时,当班医护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

护士在医生未到以前,应根据病情,及时做好各种抢救措施的准备,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

护士在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认真、仔细核对抢救药品的药名、剂量,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危重病人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6、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忙而不乱。

抢救完毕,整理抢救现场,清洗抢救器械,按常规分别消毒以便备用,清点抢救药品,及时补足,抢救物品合格率要达到100%。

7、若遇特殊情况超出一科范围或本科力量不足时,科室之间应支援配合,必要时医院成立临时抢救组织,加强抢救工作。

8、各有关科室遇有危重病人的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均应及时处理,不得过分强调手续,以免延误抢救。

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9、凡遇有重大灾害、事故抢救,接到病人或省、市卫生厅(局)的呼叫时,应服从医院统一组织,立即准备,随叫随到。

若把病人接运回院抢救,本专业无法加床时,找到其他专业借床,必须无条件服从。

总值班有权协调处理,如被借床科室有空床而拒绝不借,一切责任由该科负责。

10、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电话报告医务处。

七、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

2、意外死亡者,无论是否医疗事故,均应单独召开,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讨论要求同疑难、危重病例。

3、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4、凡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进行讨论,但不迟于二周。

5、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为在职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处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记录本中。

6、讨论程序:

(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

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7、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处同意,科室外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八、术前病历讨论制度

1、凡中等以上、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术前讨论是防止差错,保证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

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特殊病例须有院医务处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和记录本中。

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手术方案。

3、急诊手术不允许进行术前讨论,中型手术有主治以上医师确定手术方案,大型手术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确定手术方案。

九、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手术分类:

根据国家新版教材,参照国际、国内专业会议建议,按照手术的难易程度、大小、是否已经开展情况将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

简单小型手术

(2)二类手术:

小型手术及简单中型手术

(3)三类手术:

中型手术及一般大手术

(4)四类手术:

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2、手术医师分级: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3年以内为低年资,3年以上为高年资。

(1)住院医师:

低年资住院医师和高年资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低年资主治医师和高年资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

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和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4)主任医师:

低年资主任医师和高年资主任医师。

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根据医生专业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与职责限定。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住院医师可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

(2)主治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或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主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

(3)副主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或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4)主任医师可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5)上级医师均有义务和权力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手术,要求科主任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检查监督全科室手术情况,以确保手术质量和安全。

4、手术批准权限:

包括决定手术时间、指征、术式、手术组成员的分工等。

(1)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审批。

(2)二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审批。

(3)三类手术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兼行政正副科主任审批。

(4)四类手术中的疑难重症大手术、多科联合手术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并报医务处备案;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由科主任报告医务处,由主管医疗副院长审批后进行。

十、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

每位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

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

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1、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3)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

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检。

3、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

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查对姓名、性别、年龄。

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4、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5、康复科、针灸科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6、功能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住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

7、血库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住别、年龄、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查对。

8、放射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

9、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

10、护理查对制度

医嘱查对制度:

(1)执行医嘱前应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内容、时间、用法和医生签名。

(2)对有疑问的医嘱须核对后,方可执行。

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护士须复诵一遍,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需即刻执行的医嘱,问清后立即执行。

(3)处理医嘱后,护士要再次核对后签全姓名、时间。

(4)当日的所有医嘱,下午由当班护士和医嘱录入护士全面查对一遍,夜班护士对当日所有医嘱查对一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护士长每周组织全部医嘱大查对两次(周一、四)。

(6)执行医嘱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用药、手术、治疗查对制度:

(1)口服、注射、输液用药前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

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

七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的名称、剂量、质量,注意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液体有无浑浊、漏液等,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楚,不得使用。

(3)用药前要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口服药药房摆好后,必须经治疗护士再次核对后方可执行。

贵重、特殊用药必须经二人核对后执行。

(4)用药时再次核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用法和时间;无误后签全姓名和时间。

(5)使用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是否做过敏试验。

如有过敏,在体温单的相应栏内用红钢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并转告医师。

(6)使用毒、麻、限制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7)发药、注射或静脉给药过程中,如病人有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给病人解释清楚,取得病人理解后,方可执行。

(8)接手术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左、右)、术前用药及所带物品。

手术前,须查对病人姓名、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左、右)、麻醉用药及麻醉方法。

(9)采集化验标本时,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要核对化验项目、采集标本的内容、方法、数量、时间。

(10)其他治疗检查前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治疗、检查内容、部位、时间。

十一、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临床科室设一线值班、二线值班。

一线值班由住院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参加,二线值班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参加。

3、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在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4、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

值班医师要认真阅读交班簿,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5、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6、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或危重病人抢救、急诊手术病人时,必须及时请示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指导诊治。

7、值班医师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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