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货物采购中标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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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货物采购中标合同模板.docx

信息类货物采购中标合同模板

信息类货物采购中标合同模板

 

1、适用范围

本需求模板适用于所有信息类产品(货物类)采购项目。

2、编写规范

1、采购人应在项目委托时按模板编写中标合同,中标金额可暂不填写,如需修改模板,应加以标注。

中标合同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如有矛盾,以招标文件为准。

3、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第64条规定,履约阶段签署的中标合同应当与招标文件发布的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

信息类货物采购中标合同模板

附件:

合同协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一、定义

1.采购人名称:

2.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

二、合同标的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列设备:

序号

货物名称及规格

数量

产地及品牌

单价

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安装期限:

天,起始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

年月日。

4.安全域安全接入平台和情报信息合成作战平台两部分设备(软件)在中标后20个历日内,乙方需提供同型号(版本)测试样机(样品)在甲方现场进行相关功能要求的逐一测试验证(通过第三方权威检测单位),全部通过后才能执行合同流程,测试中发现虚假应标的行为将对乙方及相关设备厂商追究相关责任。

三、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小写)。

四、付款方式

1.首付款:

双方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凭商业发票支付首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小写);

2.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加电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凭商业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小写)。

3.在项目终验合格一年后,根据运行情况,甲方退还乙方金额为总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函,退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年月日。

2.运输方式:

3.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

4.其他约定事项:

六、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20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七、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方式

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36个月。

2.乙方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服务的时间是:

每周7天24小时(工作时间)。

3.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12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

5.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八、违约责任

1.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0.3‰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上述逾期超过30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其它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九、联系方式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一十、争议的解决

本项目选择第二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所述第1种办法解决争议。

一十一、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函。

2.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终验合格1年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

 

一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生效。

履约保证金额:

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小写)。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公章)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6.“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7.“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8.“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9.“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1.“招标文件”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

12.“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投标文件。

13.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使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崭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

二、合同标的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设备:

(设备列表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备件清单、专用工属具清单:

详见附件。

三、合同价格

1.合同总金额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

3.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见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

(1)到货、检验后付款:

合同货物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安装到位、试运行完成,经甲方核对无误、检验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货款,支付比例、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保修期满后付款:

合同货物的保修期(合同货物的保修期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算)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支付比例、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作为本合同最终结款。

4.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

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

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6.除采购代理机构代为收货且事先书面同意代为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形外,均只应当由甲方或最终用户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或最终用户追索而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追索。

五、交货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

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交货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即便若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相关的风险亦均应由乙方承担。

3.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

4.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

双方签署竣工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

该竣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城的该等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竣工交货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

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

6.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交货日期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若由于业主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总包方的工程进度和书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总包方应当根据自身工程进度,在洽当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货和安装,如因总包方安排不当,其责自负。

8.运输方式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9.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六、包装和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2.若合同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单位:

货物名称:

箱号/件号:

毛重(千克):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

3.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

(1)装箱单

(2)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

(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4.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工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

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5.乙方提供的设备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按照装箱清单进行。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验收证书,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据。

否则,乙方应承认甲方的单方检验结果。

但在任何情形下,上述验收均不具有减少或免除乙方质量相关责任的法律效果。

6.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

开箱检验的时间不迟于交货日期后三十日。

7.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

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

其中:

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

甲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设备提供的英文技术文档以外,其他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本。

如发现缺失或其它有误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7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10.乙方承认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属于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国家规定的月数的时间周期的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若无上述时间规定则最低不应少于90天(3个月)。

对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的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在招标时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11.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12.甲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甲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八、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关于本条的特别说明:

本条中的服务时间,即相关的服务到达现场或完成维修工作所需的时间:

小时、天数等,招标文件或有关保修服务的其它文件中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若无相关文件或相关文件中并无规定的,或有关的规定明显与本次采购的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不符的,则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乙方对合同货物的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

(在本次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

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

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2.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7.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8.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

10.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11.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使用中,如涉及增加或改进安全性的软件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等软件时的第一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给与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

12.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

13.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方愿意增加该新功能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1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九、履约保证金

15.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以信汇、电汇或履约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

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6.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甲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甲方可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17.若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的,如果中标供应商在与甲方签定合同以后,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甲方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8.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终验合格,经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可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保证金事宜。

19.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一十、审计及检查

如果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允许采购人检查中标供应商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资金、帐户和记录,并由采购人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一十一、违约责任

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

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

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

2.若乙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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