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业办科教19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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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农业办科教190号
湘农业办科教〔2009〕190号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农民创业培训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
现将《湖南省2009年农民创业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湖南省2009年农民创业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阳光办〔2009〕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农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和造就一批现代农民企业家和种、养、加大户,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提升农民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为重点,以提高农民创业能力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新时期农民培训探索和积累新方法和新经验。
二、任务目标
2009年全省培训创业农民2800人,其中国家任务800人,省任务2000人。
通过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增强创业能力,开拓经营思路,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原则
农民创业培训要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内容、自愿报名参加,培训机构要根据农民意愿设计培训内容,科学安排培训时间。
(二)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的实际和资源、市场条件确定培训方式,探索适合各地特点的农民创业培训模式。
(三)分产业办班原则
结合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分产业办班,围绕产业设置教学内容。
(四)就近培训原则
根据农民的培训需求和所从事的产业,组织农民到就近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减轻农民的负担,兼顾家庭经营。
(五)公平公正原则
选择学员要严格按照标准,确保宁缺毋滥;招标认定培训机构必须公开透明公正,把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认定出来承担培训任务。
(六)突出实效原则
农民创业培训要充分体现农民的特点,以市场为导向,采用模块式教学,不强调全面、系统,而强调实践教学,突出实际、实用、实效。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2009年9月至11月。
该阶段主要是制定创业培训实施方案,选拔培训对象,认定培训机构,下达培训任务,确定产业培训班,落实培训师资,制定培训计划。
(一)选拔培训对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员自愿报名、村镇推荐、项目县农业局审查、省农业厅审核的方式择优选拔,集中培训。
培训对象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优秀、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创业愿望;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主要是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机大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经纪人、村组干部、外出打工返乡人员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各项目县应将省农业厅审核选定的培训对象编制填写《农民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11月15日前将《农民创业培训学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上报省农业厅。
(二)认定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涉农专业办学规模和丰富的农民培训经验,并有一批由本校培养成功的农民创业典型和可供参观学习的现场及企业,能对每个参训学员提供3年以上的技术、信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后续跟踪服务;具备食宿条件、教学设施、培训教师和实训、实践场所。
省农业厅根据培训机构申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就近、择优招标,确定了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怀化、永州、常德、邵阳、益阳、岳阳、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衡阳技师学院、湘潭生物科技学校、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郴州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为2009年农民创业培训机构,并与省农业厅签订培训任务合同书(见附件3),由培训机构于11月20日前将农民创业培训学校备案表(见附件4)上报省农业厅。
(三)下达培训任务
农民创业培训任务按照国家和省两个层面下达:
国家任务由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到各培训机构;省任务由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省财政厅先行下达各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财政局(见附件5),经各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财政局分解下达到各项目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财政局,由市州、项目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生源赴培训机构参训。
根据就近培训原则,整合张家界市的培训任务与常德市的培训任务由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整合株洲市的培训任务与长沙市的培训任务由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其余项目县的培训任务就由辖区内的涉农职业院校承担。
(四)确定产业培训班
为便于教学管理和创业培训交流,各培训机构要按照种植、畜牧两大产业开办培训班,每个产业班的学员不能超过50人。
(五)落实培训师资
各培训机构要落实主讲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在40%以上,聘请有经验的农民企业家和创业计划书指导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并对教师进行培训和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教师的培训费由培训机构自行负担;要加强农民创业培训的师资培训工作,逐步建立适应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的师资队伍体系;要选派主讲教师参加省级安排的师资培训班,加强交流,不断提高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六)制订培训计划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不同产业制订切实可行的创业培训计划,并将2009年农民创业培训计划安排表(见附件6)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农业厅。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
该阶段主要是采取能力模块结构的培训模式,分集中培训、市场考察、创业设计、实践学习和创业发展五个环节进行。
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个学时,主要安排在农闲季节;创业实践和市场考察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其中创业实践不少于48个学时,市场考察不少于12个学时。
要突出创业理念培训,要把政府鼓励创业的政策、创业意识培养、创业基本技能及创业计划设计等作为主要培训内容。
同时进行产业最新技术及国内外发展前景、农产品市场营销技能及网络信息收集和发布技能的培训。
对学员创业计划设计要实行专家小组论证制。
通过创业培训让受训学员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
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农民创业培训学员培训档案》(见附件7),详细记录学员参加各环节培训的相关信息,归档备查。
同时鼓励各地编写出符合农业特点、形式新颖、农民欢迎的实用教材,各培训机构所使用的创业课程教材必须报省农业厅备案。
(一)开展集中培训
各培训机构可根据生产周期分阶段进行。
集中培训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安排课程:
(1)围绕激发学员创业意愿安排课程,重点讲授萌发创业理念、产生创办企业的想法、如何创办你的企业等内容,除主讲教师讲课外,要求各地要聘请有农业创业经验的企业家讲课,安排不少于20个学时授课;
(2)围绕提高创业能力安排课程,重点讲授创业技巧、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应用技术和相关农业专业技术等,安排不少于40个学时授课;(3)围绕确定创业项目安排课程,重点对学员进行分类指导和咨询,帮助学员确定有发展前景、符合市场需求的创业项目,编制、论证和完善《农民创业计划书》(见附件8),安排不少于30个学时授课;(4)围绕创业扶植政策安排课程,讲解中央和地方对农民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便于学员及时了解、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讲授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品牌创建、循环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安排不少于30个学时授课。
每一方面课程结束后要安排2个学时的考核并记录,以检查培训效果。
(二)进行创业设计
每位学员须结合本人实际和所学知识,在创业培训专家的指导下,制定本人的创业项目计划。
辅导教师对其科学性、实用实效性和计划书的有关数据进行指导。
各培训机构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全体学员对每位学员的创业项目计划进行论证;要指定和选聘富有经验的专职教师,负责辅导每一位学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新型农民创业计划书;要通过创业设计使学员基本掌握农业创业设计的基本框架、程序和步骤;要将创业计划书作为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的主要依据。
(三)着手市场考察
根据项目培训需要,就近安排学员进行1次以上考察,主要是了解所创办产业的产业状况、市场行情、市场运作和发展前景等。
市场考察结束后,每位学员须写出结合自身实际的考察报告,并在学员中开展讨论交流。
(四)加强实践学习
学员在完成了集中培训、市场考察和创业设计任务的基础上,到大中型企业、养殖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合作经济组织等创业实践基地进行一段时间的全程实习,进行创业前实际训练,熟悉企业运作过程,并进一步完善创业计划。
(五)扶持创业发展
学员接受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发证后,即转入创业发展阶段。
各项目县市区和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好后续政策扶持和技术服务,为农民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引导和支持农民创业。
各培训机构要对学员进行不少于3年的技术、信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创业跟踪服务;要定期或不定期聘请有关专家,对学员创办的企业或生产经营实体进行诊断,建立学员与创业辅导专家的长期互动关系,指导其健康发展;要编制《农民创业培训情况跟踪记录表》(见附件9),记录跟踪服务情况和学员发展情况,归档备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0年1月。
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办法进行总结,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开展绩效评价,进行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2010年2月前省农业厅将对各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的成效进行考核。
五、培训管理
(一)签订培训合同
各培训机构与省农业厅签订农民创业培训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二)开展监督检查
通过湖南农业科教网(),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和培训报告制度,定期公布各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省农业厅建立“三段”督导制,即培训第一堂课、培训中间和培训最后一堂课各市州、项目县市区都要派员参与培训的督查与指导,着重解决培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省农业厅不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督查,并对学员进行抽访,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三)做好总结验收
培训项目验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由省农业厅组织验收。
重点检查培训档案、培训效果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取消培训资格,3年内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培训合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经费补助
培训经费从2009年农村劳动力在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经费中列支,只能用于教材费、讲课费、场租费(培训、实训)、实习费、考察费、学员食宿费、后续指导和管理服务费。
培训机构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补助标准每人2500元。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制定本省农民创业培训实施方案,协调和管理培训经费,认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生源,开展培训监管,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调研总结,指导各地农民创业培训工作。
各市州农业局汇总创业培训情况,做好生源入学组织、计划衔接、学员入学和教学管理,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各项目县农业局要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和本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营造创业氛围
各项目县和培训机构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农民创业培训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民刻苦学习、勤于耕耘、勇于创业的精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总结农民创业培训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好政策,并进行广泛宣传推广;要对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狠抓制度建设
各项目县和培训机构在严格执行阳光工程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要建立以创业过程和创业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学员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要建立规范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要设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要制定培训绩效、创业效果、考核评价检查验收制度和教学管理、实习考察、学员管理、班主任职责、跟踪服务制度;要加强培训组织管理和信息反馈。
省农业厅将以培训台帐记录的培训信息和受训学员创业计划书的质量作为重要指标对各培训机构农民创业培训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制定扶持政策
各项目县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创业培训基金,支持农民创业;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农民创业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在信贷、税收、农业补贴、工商登记、土地流转、项目安排等方面等给予创业农民政策支持,并提供产业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对创业成效突出的农民,应优先予以重点支持和培养。
附件:
1、农民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2、农民创业培训学员信息采集表
3、农民创业培训合同书
4、农民创业培训学校备案表
5、农民创业培训任务安排表
6、2009年农民创业培训计划安排表
7、农民创业培训学员档案
8、农民创业计划书(式样)
9、农民创业培训情况跟踪记录表
附件1:
农民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学员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照片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家庭收入
元/年
劳动力人数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培训前主要产业现状
序号
产业名称
产业规模
年产值
及利润
占总收入
的比重(%)
成立公司
情况
加入协会、专业合作组织情况
村委会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乡镇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项目县农业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注:
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2:
农民创业培训学员信息采集表
项目县:
填报时间:
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家庭人口数
家庭主营产业
家庭年收入(元)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培训班名称
注:
此表用Excel编制,请按规定时间通过邮件报送至kjjyc@。
附件3:
农民创业培训合同书
甲方(管理方):
湖南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
乙方(培训方):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阳光办〔2009〕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农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期间举办农民创业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为30天,其中集中培训为120学时,创业实践为48学时,市场考察为12学时。
共开办种植班个,培训人;畜牧班个,培训人。
第二条甲方负责组织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县生源发动、申报、审核及各市州农业局与乙方进行生源衔接和组织生源入学。
第三条创业培训所需经费由各项目县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经费中列支,并由生源所在项目县按实际培训人数付给乙方,补助标准每人2500元。
培训经费只能用于用于教材费、讲课费、场租费(培训、实训)、实习费、考察费、学员食宿费、后续指导和管理服务费,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乙方负责按每人每天 元的标准为学员提供住宿,按每人每天 元的标准给学员伙食补助,按每人
元的标准发放往返路费,其费用列入本合同第三条各类专业总学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列支。
第五条乙方要严格按照《湖南省2009年农民创业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集中培训、创业设计和试验实习。
要对学员进行不少于3年的技术、信息、经营和管理方面的创业跟踪服务,并及时总结、宣传创业学员的典型经验。
第六条乙方要加强对参加创业培训学员的管理,确保学员在校期间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七条培训中甲方组织检查,培训结束后,甲方组织验收,重点检查学员档案管理、教学记录、培训效果、补助资金使用和培训班工作总结等。
对未按《湖南省2009年农民创业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培训的,甲方取消乙方的培训资格,3年内不安排乙方同类培训任务。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4:
农民创业培训学校备案表
学校名称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培训能力
人/年
学校基本情况
专任教师数
人
实习场地
㎡
已有专业数
拟开创业专业:
创业课程教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称
主要研究方向
讲授课程
经费开支方向:
学校审核意见:
校长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省农业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5:
农民创业培训任务安排表
序号
市州
培训人数(人)
培训班数(个)
培训产业
培训机构
1
长沙市、株洲市
600
12
种植、畜牧
湖南省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
湘潭市
200
4
种植、畜牧
湘潭生物科技学校
3
衡阳市
200
4
种植、畜牧
衡阳技师学院
4
岳阳市
300
6
种植、畜牧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5
邵阳市
200
4
种植、畜牧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6
常德市、张家界市
400
8
种植、畜牧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7
娄底市
100
2
种植、畜牧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8
益阳市
200
4
种植、畜牧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9
郴州市
200
4
种植、畜牧
郴州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10
永州市
200
4
种植、畜牧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11
怀化市
100
2
种植、畜牧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12
湘西州
100
2
种植、畜牧
湘西州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合计
2800
56
附件6:
2009年农民创业培训计划安排表
培训机构盖章:
制订日期:
培训班
名称
主要培训
内容
培训时间
培训
人数
班主任
附件7:
农民创业培训学员档案
姓名:
培训班名称:
序号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课程(模块)
培训方式
考核测评
教师签名
结业考核成绩
职业资格鉴定
工种
等级
自我鉴定
学员(签名)年月日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名)年月日
学校意见
签章年月日
注:
培训方式填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实践操作、参观学习等;考核测评栏中,集中理论培训填考试分数,现场指导、实践操作和参观学习按学员表现进行评价(优、良、合格、差)。
附件8:
农民创业计划书(式样)
姓名
性别
籍贯
年龄
产业班名称
培训机构名称
一、项目摘要
二、产业(企业)简介
三、行业与市场分析
四、项目发展计划
五、市场开发与营销
六、组织管理
七、财务
八、风险分析
学员签字:
年月日
指导教师签字:
年月日
培训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农业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创业计划书留培训机构备案,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附件9:
农民创业培训情况跟踪记录表
照
片
姓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学员
编号
家庭
地址
联系
电话
电子
邮箱
家庭经营情况
培训前情况
一年后创业
发展情况
二年后创业
发展情况
三年后创业发展情况
成立公司情况
种植品种及
规模
养殖品种及
规模
销售
情况
年产值及利润
带动当地农民发展
情况
注:
1、带动当地农民发展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学员是种养大户,填写带动农户数量;如学员注册成立有公司,填写雇佣农民人数;如学员是专业协会或合作组织带头人,填写农民会员人数。
2、此表由学校填写并存档备查。
主题词:
农民创业培训方案
抄送:
国家农业部、国家财政部。
湖南省财政厅。
各培训机构。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2009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