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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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信息技术)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试行)

为了贯彻国家素质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管理育人,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和毕业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壹章综合测评的要求及办法

第壹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壹次。

每学期前俩周开始对学生前壹学期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

测评工作于系党总支的领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系部学生工作部门审核,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条学院、系部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测评档案。

该档案作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基础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成立系、班俩级评委会(由5—9人组成):

(壹)系评委会主任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

副主任由辅导员和学习部长组成,委员由系团总支、学生会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班级评委会由班主任担任主任。

成员由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及绝大多数同学认可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严于律已的学生组成。

(三)系、班俩级评委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壹。

各班评委组成名单要经班主任审批后报系部备案。

(四)评委会负责确定加减分区间的指标评分标准;计算汇总学生各项素质分,系评委会测评结果于橱窗公示,班评委会测评结果于各班公布。

(五)各班评委会按规定时间将初审结果向全体同学公示壹周,如无疑义上报系部。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分别从德智体三个方面各按40%、50%、10%的比例折算出学生的学期综合成绩。

即:

学期综合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系全日制于校生。

第二章德育成绩(40%)

第六条德育成绩=(操行考核成绩+德育成绩加减分结果)×40%,操行考核参照分为100分。

第七条德育成绩评估的依据为〈〈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主要归纳为以下六个指标,其中(壹)至(五)项总计基本分为50分,第(六)项分数由系部统壹提供后按30%折算计入德育操作考核成绩。

(壹)思想品德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大事,自学维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要求进步,自觉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且能认真负责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和非法活动。

(二)道德修养

1、忠诚求实,作风正派,言行壹致,表里如壹。

2、谦虚好学,礼貌待人,举止得体,仪表端正。

3、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三)学习态度

1、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乐于创新,积极实践。

2、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做违反课堂秩序的事。

充分利用课堂及课外的学习时间。

3、遵守考试纪律,不违反考场纪律;严禁考试作弊行为。

(四)集体观念

1、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关心和爱护集体,不计较个人得失。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为同学服务,团队精神强。

(五)劳动观念

1、积极参和集体、公益劳动,且能认真完成清扫任务。

2、自觉维护宿舍及公共场所的卫生。

(六)内务规范

1、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讲究文明修养,注意公共场所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宿舍卫生、个人内务整洁,做到不乱抛杂物,不乱泼脏水,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物品摆放整齐。

2、根据《宿舍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评定,具体成绩于测评前交于各班。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给予相应加减分。

(壹)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尽职尽责,成绩显著者,经班级、系部、学院考核后优秀者加5分,良好者加3分,合格者加1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兼职干部就高壹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院级学生干部由院团委统壹考核,系级学生干部由系团总支统壹考核,班级学生干部由各班级评委会民主表决后决定考核等级。

(二)于学风、校风建设中事迹突出的,受学院书面表扬者加5分,受系部书面表扬者加3分。

(三)于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代表学院参加比赛获奖者。

凡于艺术节、社团竞赛、卡拉OK、舞蹈、话剧、百科知识竞赛、书法、绘画、征文等活动中获壹、二、三等奖,分别为省级加8、5、3分;市级加5、3、2分;院级加3、2、1分;系级加2、1、0.5分(获团体奖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四)维护社会、学院稳定,舍己救人,于社会或学院内外造成良好影响者加10分。

(五)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定期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者加1分;参加入党积极分子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考核成绩优秀者加3分。

(六)积极参加市、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或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参加活动达三次之上者加2分,1-2次者加1分。

(七)无偿献血者,于献血的学期中加2分,以后每学期加1分。

(八)被评为院、系文明宿舍的,每位成员加3分。

于院系部卫生检查中成绩连续俩次有所提高的宿舍,每位成员加2分。

(九)向院内外报刊、广播站、院刊投稿且被采用稿件者,每次加1分,每学期不得高于5分。

(十)所于集体(班级、团支部)受书面表彰(如文明班级、先进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系级平均每人加1分;受院级书面表彰,平均每人加3分;受市级表彰,平均每人加4分;受省级书面表彰,平均每人加5分;受国家级表彰,平均每人加7分。

(十壹)被评为“三好学生”、文明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红十字会”活动、治安防火等先进个人的,省级加7分;市级加5分;校级加3分;系级加1分。

(十二)有其它各项突出表现,经系部评委会审核后批准的。

(十三)扣分评定标准

1、凡有下列情况之壹者,德育素质按不及格0—50分记。

参加非法组织;非法炮制、张贴反动大小字报或散发宣传品;呼喊反动口号,发表反动演说;到院内外进行非法串联、聚集者;其他违背甲基基本原则,有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行者;长期不参加理论学习及各项集体活动。

2、违纪行为受到批评或院级处分者:

系通报批评扣5分;全院通报批评扣8分;警告处分扣1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0分;留院察见扣30分;开除学籍扣40分。

3、无故旷课每节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节扣0.5分。

(含晚自习)

4、不按时就寝、吸烟、喝酒、玩游戏机、彻夜不归,受到院、系级批评者扣2分/次;

5、院、系不合格的宿舍,室内成员每人扣3分。

6、无故不参加晨练者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5分。

7、于统壹要求的情况下,不按要求着装或平时着装不得体者每次扣0.5分。

8、男女交往不得体者扣5分。

(十四)加分后,累计德育分超过100分,将超出的分数按5:

1的比重折算后加入该项总分中。

第三章智育成绩(50%)

第九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成绩均属于智育成绩计算范围。

第十条智育成绩=(学期平均学分成绩+智育成绩减分结果)×50%,操行考核参照分为100分。

操作考核成绩补考及格后的成绩按60分计算,不及格按补考实际成绩计算

Σ(学科成绩×学分)

各学科学分总和

第十壹条五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

优秀—95分,良好—83分,中—75分,及格—67分,不及格:

50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给予相应加分。

(壹)于市、省、国家级正式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者(包括和他人合作):

或获市、省、国家级技能比赛或科技成果奖者,各级论文大赛中获奖者,壹、二、三等奖分别为国家级加20、15、10分,省级加10、8、6分,市级加7、5、4分,院级加5、3、1分。

(二)积极参加院系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议和举措被采纳受书面表扬者加5分。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所写的调查方案或论文获院级之上奖励者加2分,系级加1分。

(四)计算机等级考试、技能等级考试等加分,壹级加1分;二级加3分;三级加5分。

(五)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壹、二年级通过四级者加4分;三年级通过四级者加2分,于此基础上,通过英语更高等级者,于原加分基础上再追加3分。

每学期不重复加分。

(六)某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全班第壹名者加1分。

(七)学期智育总成绩名次比上学期提高幅度列班内第壹名者加3分;第二名者加2分,第三名者加1分。

(八)扣分评定标准:

考试作弊扣20分。

(九)同壹性质奖项,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壹次。

之上项目累计加分不封项。

(十)加分后,累计智育分超过100分,将超出的分数按5:

1的比重折算后加入该项总分中。

第四章体育成绩(10%)

第十三条体育成绩=(操行考核成绩+体育成绩减分结果)×10%,操行考核参照分为100分。

第十四条操作考核成绩计算如下:

项目

内容

基本分

加减分

体育课成绩

体育课成绩*70%

体育课成绩90分之上+2分

晨间锻炼

晨间锻炼认真,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无缺勤情况。

20/60

本学期早操全勤者+2分;

课外锻炼

经常参加课外锻炼,对体育活动有较大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比赛

5/20

由系酌情对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比赛者+1~5分

健康情况

有较强的体质,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无病假。

5/20

本学期累计病假壹周之上-2分;累计病假二周之上-3分。

(意外伤害、重病患者除外)

注:

加粗的分数为未开设体育课班级学生的参加分。

第十五条参加体育竞赛的加分标准,不重复加分。

名次

级别

破纪录(另外)

第壹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级

20

20

18

16

15

14

13

12

11

省级

12

12

11

10

9

8

7

6

5

市级

6

9

7

6

5

4

3

2

1

院级

4

3

2

1

0

0

0

0

0

系级

3

2

1

0

0

0

0

0

0

注:

1、集体项目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2、未达到体质健康评价标准者扣10分。

3、加分后,累计体育分超过100分,将超出的分数,按5:

1的比重折算后加入该项总分中;

若本学期无体育课程,则以晨练、课外锻炼、健康情况三方面评定;经批准免修体育或晨间锻炼、课外锻炼者,体育测评最高分记60分,不足60分者按实际分记。

第五章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各班级要建立健全学生平时的考核、管理制度,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要分工负责收集、记录、整理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且定期于班级公布和讲评,教育学生正确评价自已、评价别人,使考核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

学期结束时,学生应对本人现实表现写壹份书面总结。

说明所取得的成绩和存于的不足,心得体会及努力方向。

2、班级及班主任鉴定:

班级分小组对每位学生表现进行民主评议,由班级测评组审议且计算出各项得分及综合测评总分,报班主任审核且签字后上报系部。

3、审核:

班级成绩上报系部后,系部有权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和本条例的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审核后给予公布。

第十八条休学学生不参加考核;学生于校期间,连续三年三次考核成绩不及格者视为“大学生综合考核”不合格。

第十九条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各项考核条文中未包括的其他情况,报系评委会批准后可参照有关制度中的关联条款执行。

第二十壹条学生综合测评是壹项严肃的工作。

为维护考核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考核结果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系部评委会同意,可由班主任主持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复评。

系部评委会负责受理学生对考核结果的投诉和质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信息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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