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芝麻官》众人穿越到中世纪的英格兰会发生什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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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芝麻官》众人穿越到中世纪的英格兰会发生什么

《九品芝麻官》众人穿越到中世纪的英格兰,会发生什么?

引言:

看《九品芝麻官》,理解英国中世纪司法改革,厘清英美海洋文明国家普通法系的渊源。

生动有趣的历史及法律科普!

正文:

《九品芝麻官》是周星驰在1994年主演的一部脍炙人口的喜剧电影,其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候补县令包龙星比较贪财,但为人还算正直。

权贵之子常威垂涎张氏富商之妻戚秦氏的美色,将其暴力奸淫,事败后将张氏一家上下十三口全部杀害,还嫁祸给戚秦氏。

包龙星发现其中蹊跷,但被讼师方唐镜设计诬陷而逃离,准备进京告御状。

在妓院中机缘巧合结识皇上,并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皇上委任包龙星为钦差大臣,重新审理此案。

经过一番公堂对质,常威虽有大太监李莲英包庇,但也无计于事,终于正义得到伸张,恶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该电影以颇为荒诞的手法,反映了中国历史上司法制度的情况,暴露了其中的弊病。

你知道吗,这些弊病在英格兰历史上也曾存在,并引发了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

本章借着讲述“金雀花王朝”首位国王亨利二世的故事之机,将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讨论。

在诺曼征服中,威廉一世凭借着惊人的运气击败了英格兰国王哈罗德二世,但毕竟也是冒着九死一生的危险,此后更是通过长期的南征北战才将英格兰真正据为己有;而亨利二世从母亲处继承了诺曼底,从父亲处继承了安茹,1152年和法国阿基坦(也有译作“阿基坦”)公国女公爵埃莉诺结婚后,得到了阿基坦作为嫁妆,自身又加冕为英格兰国王,似乎是毫不费力,仅仅因为血统以及联姻就获得了更为广大的土地。

亨利二世是历史上据有欧洲领土最多的英格兰国王。

表面上看,这运气实在是好到逆天了,似乎可以看作是中世纪欧洲最会投胎的人。

亨利二世时期的“金雀花王朝”可怜的加佩王朝,在庞大的金雀花王朝的领土面前,如同一条小虫子趴在旁边

亨利二世在英国历史上的地位,可不仅仅是因为他的好运,事实上,他面临的麻烦不比他的先祖威廉一世少多少。

根据中国历史经验可以知道,王权继承的空档期以及拥立新王的功劳,最容易让世家贵族攫取到国家权力,这一规律在英格兰同样有效。

从亨利一世去世,到亨利二世加冕前这段时间里,英格兰的王权争夺着实混乱了一阵。

除了斯蒂芬不负责任地进行特权“赔本跳楼大甩卖”之外,英格兰王权成为贵族之间权力争夺的锦标,贵族们就支持谁继承王位分成了两派,每一派都希望凭借己方的拥立之功,在新国王登基后获得最大的利益,英格兰为此陷入了长期的内战与混乱之中。

在内战期间,许多贵族利用混乱的时局巩固了自己的地位,扩大了控制范围,王权大为收缩。

当亨利二世加冕时,王国已陷入混乱状态,英格兰政局几乎又回到诺曼征服之前贵族当政的情况,甚至要更加糟糕。

除了英格兰岛内已是四分五裂之外,通过联姻和继承加入“金雀花王朝”的那些领主们,对亨利二世这个二十出头的年轻国王根本不卖帐,他们早就习惯了法兰西国王只是名义上的“天下共主”的局面,换个主子不过是换汤不换药而已。

更何况,虽然金雀花王朝的领土比加佩王朝大很多,亨利二世名义上仍然是加佩王朝的封臣,地位还不如加佩王朝的国王。

放在中国的历史背景下,就如同春秋时的楚国虽然自称为王,但他仍然要奉实力很弱的周天子为主。

亨利二世从小生长在诺曼底,父亲和妻子都是法国人,他基本上也是一个法国人,虽然精通拉丁文和法语,但是只能大概听懂英语,连一句完整的英语都说不出来。

他即位时只有21岁,英格兰贵族们本以为,找这么一个不懂英国形势的法国年轻人当国王,自己就可以大权在握为所欲为了,这恐怕也是他们最终能同意亨利二世加冕的原因之一。

然而,亨利二世的能力超出了所有贵族的预料。

他一即位,就开始马不停蹄地从贵族手中夺权。

亨利二世是位个性十足的国王,绝不甘心受贵族们的摆布。

他总是摆出一副喜怒无常的面孔,以免被别人猜到他的真实想法,但是在脾气暴躁的表象下面,隐藏着的是一颗沉着冷静的心;在遇到危机时,在如乱麻一般的局势面前总能冷静分析,在稍纵即逝的机会中抓住那一个关键的线头。

亨利二世

为了限制贵族的军事力量,防止他们以各种私人名义为借口发动战争,亨利二世迫使外国雇佣军离开英格兰,这些兵痞曾经在英格兰的土地上横行霸道,民众都恨之入骨。

他只花了四年,就摧毁了英格兰土地上所有贵族非法修建的城堡,同时扩大了皇家直属的地方行政长官郡长的权利。

根据诺曼王朝时的兵制,王国的军队由各个贵族派遣的骑士组成。

在威廉一世的时代,这些骑士还可以效忠国王,如今骑士们的实际效忠对象是各个领主,其中派系斗争错综复杂,召集起来也很难统一指挥。

正如清兵入关并建立统治以后,在养尊处优的环境中,当年彪悍勇猛的八旗子弟一个个都变成了架鹰遛鸟的纨绔少爷,经过一百年的贵族生活,诺曼骑士的战斗精神也纷纷退化了,不仅战斗力大为下降,一个个还脾气不小,都是难以伺候的大爷。

亨利二世干脆放弃这些兵员,另行组织忠于国王的常备军——皇家军队,这也是皇家军队首次出现在英格兰的历史舞台上。

皇家军队以民兵为武装依靠,这些民兵由英格兰自由民组成,从而防止了王室军队被贵族控制。

需要说明的是,在亨利二世的时代,由于经济的发展与人口的膨胀,特别是城市人口的增加,相对于一百年前的诺曼征服时期自由民几乎为零的状态,以城市居民和下层骑士为主的自由民已经大大增加。

组织皇家军队相当于免除了骑士阶层的兵役,亨利二世很聪明地将这一原本打算放弃掉的权利变现。

亨利二世发明了“盾牌税”,骑士阶层只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盾牌税,就可以免去兵役,而这些钱正好作为军费使用。

这一做法极大加强了王权,也使得战斗精神退化的中下层贵族以及骑士摆脱了军事义务,而可以选择从事各种赚钱的行业,例如开办手工业工场,进行贸易活动等等。

这些人后来就逐渐演变成资产阶级新贵族,他们与占有大量土地的旧贵族和教士之间的矛盾,成为日后资产阶级革命的推动力量。

亨利二世改革最大的成就还是在司法方面。

在亨利二世即位前,英格兰通行两种庭审方法:

盎格鲁—撒克逊的“神判”审判法以及诺曼人的“决斗”审判法。

在两种庭审制度下,证人们都被传唤到一起断言某人是否有罪。

但这两种方法在今天的人看起来都无比荒唐。

“神判”审判法实际是一种酷刑,大体规则是这样的:

为了证明被告或证人没有撒谎,用一块烧红的烙铁烫胳膊,或者在烧红的铁片上行走,如果被烫伤就说明撒谎,而如果只是略微发红,没有严重损伤就说明说了实话;或者将被告扔到水里,如果沉入水底又安全上岸的被告就是无罪的。

中世纪医疗条件那么差,烫伤后很容易感染,因此“神判”法基本上跟死刑也没啥太大区别,审判无罪然后过若干天死掉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至于“决斗”审判法就更荒诞了,说白了就跟武侠小说里看到的那样,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下,干脆打一场,手底下见真章,谁打赢了谁就有理。

可以想见,生活在那个年代的英格兰民众,面对贵族时是多么的弱势。

如果平民与贵族之间发生诉讼,按照“神判”法,酷刑估计都施加在平民身上,还没审完就已不成人样;《九品芝麻官》中的戚秦氏也遭遇了惨无人道的酷刑,但是意志力够强还能挺过去;按照“神判”法,无论她意志力如何,基本就是直接要命了。

戚秦氏遭遇酷刑

按照“决斗”审判法,从小务农或进行其他生产劳动的平民,如何与从小骑马弄剑的贵族比拼武力?

《九品芝麻官》中的常威如果是亨利二世进行司法改革之前的英格兰贵族,那么他就可以毫无心理压力的欺男霸女了,因为就算是到官府去受审,无论是神判法还是决斗法,戚秦氏都是罪名确凿,必死无疑!

不仅英国,当时欧洲整体上的司法制度都是如此。

正是因为长期以来的审判如此荒诞,欧洲的贵族们根本不信任司法,形成了决斗的风气,贵族之间发生矛盾,干脆自行决斗来解决,这种风气甚至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

也正是这种风气导致欧洲人长期以来,将“强权即公理”奉为真理和行为准则。

英格兰传统审判制度的荒谬,造成了贵族和教士等特权阶层的横行,在民间已经激起了极大的不满,连中小贵族和骑士因为受到大贵族的欺压,都普遍心怀怨恨。

亨利二世顺应民意,对司法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他制定了新的法律,史称《普通法》。

《普通法》由英格兰各大贵族和大主教组成的皇家法庭(国会的前身)进行议定,由皇家法庭颁布,以王权作为背书,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在此之前,皇家法庭只能审理王室直接领地的案件,其余案件由事发地的贵族自行处理。

换句话说,在改革之前,贵族在自己领地上干什么坏事,国王是无权过问的。

而亨利二世允许自由民缴纳一定费用的前提下,越过贵族,直接向国王法庭申诉。

换句话说,如果“地方乡绅”有欺男霸女的行为,平头老百姓可以交钱直接去国王面前告御状。

这是英格兰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亨利二世的时代,国王的恩典最低也仅限于自由民,身份更低、占人口绝大部分比例的农奴是没有任何人权可言的。

而在古代中国,人权概念要先进得多,早就废除了奴隶制度,官员伤害或杀死自己的仆人也是有罪的。

亨利二世还派出巡回法官,去各地审理案件。

巡回法官就相当于是作为钦差大臣、去地方上审理案件的“包龙星”们,有了他们撑腰,大批中小贵族、下层骑士、城市平民和自耕农可以在司法上对大贵族的特权造成有效制约,从而成为王权的重要支持力量。

英格兰别看地方不大,氏族传统势力一直很强大,各个地区的传统习惯各不相同,对于同一件案子,不同地区人们的看法也会有所不同。

另外,亨利二世制定的成文法只是类似于“约法三章”的基本法律纲要,在面对具体案件时,往往没有对应的法律条文告诉法官如何处理案件以及惩罚违法者。

为了方便断案,并且防止巡回法庭的法官做出有悖当地传统的判决,亨利二世下令在巡回法庭推行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听起来很高大上很洋气的样子,其实在中国历史上也有对应物。

中国历史上基层的案件处理,通常是宗族的族长以及有名望的乡绅主持,他们将认识原被告的街坊邻居叫到一起,听取大家的证言,根据本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风俗习惯,以及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判定案件的结果。

陪审团最初的性质,就相当于乡贤断案。

陪审团一般包括12名陪审员,从案发当地的自由民中选出,他们组成的陪审团同巡回法官会面以审判案件。

最开始,陪审员从案件双方的熟人中选出,只是作为证人,并不听取证据和作出裁决,证人的意思,就是根据对原告或被告平时言行的观感,给出好评或者差评。

我们知道,淘宝开个店为了多赚钱,都要刷好评,何况与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司法审判?

通过种种手段刷个好评可不要太正常。

后来陪审团逐渐具有了审判职能,理论上说,熟人最了解情况,如果被告平时风评很好,诚实可靠,大家就认为他无罪;如果平时就偷鸡摸狗,横行乡里,就判他有罪。

陪审团实质上相当于“熟人判案”,在实际执行时,与上述理论情形根本是天差地别。

可以想见,如果被告在当地影响很大,势力盘根错节,谁敢判他有罪?

以后还想不想继续混了?

如果另一方是个没什么势力的老实人,判谁有罪那就更“显而易见”了。

《九品芝麻官》中的邻居作为证人,根本不敢指证常威,反而纷纷作伪证诬陷戚秦氏,就是这个道理。

邻居在常威的淫威之下,纷纷作伪证

因此,陪审团制度并不是英格兰的独创,它实际就相当于中国历史上的“乡贤断案”,这是一种相对原始的司法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氏族时期的习惯法,其中弊病很多。

如果按照这种制度来审理《九品芝麻官》中的恶霸常威,显然他将毫发无伤地逃脱制裁,更何况,他在朝中还有干爹,一般的贵族都是惹不起的。

干爹

所以,后来陪审团制度作了很多改革,例如要从没有利益相关的陌生人中选取,基于事实证据而不是主观印象而做出判决,并制定很多程序来保证这一切。

随着时代的变迁,在普通法系中,陪审团提供人证,法官进行判决的庭审方式,逐渐被基于物证为主的证据链、由律师相互质证、由陪审团做出判决的方式取代了。

亨利二世的巡回法官们作出的判决被称为“先例”或“判例”,所有这些“判例”反过来构成了英格兰“不成文法”。

直到今天,英国的成文法在其法律体系中仅占一小部分,大部分法律规定实际是由判例构成的。

由于具有这种特点,英国法律具有可以说是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

一方面,法律十分灵活,英国连成文的宪法都没有,没有成文规定的内在含义,就是各方面条条框框的限制都没有,从好的方面说,可以随时进行“与时俱进”的改进,从坏的角度说,“法外开恩”的事情做起来,阻力也较小;另一方面,法律一旦成立,只要未被推翻就长期有效,距今八百年的《大宪章》中,仍然有三条是有效的。

换句话说,在英国,一言不合就可以随时翻旧账。

这也是为什么在英格兰王权与贵族权力的斗争中,反复使用法律这一武器的原因。

在大陆文明国家均没有这种情况。

例如,法国大革命之后,宪法就改了十几版,只能以最新版为准。

换句话说,在大陆文明国家,《九品芝麻官》中出现的情节“前朝的尚方宝剑不可以斩本朝的官”,是一种普遍现象。

法律说白了就是人和人之间,或者人群和人群之间进行利益博弈的规则,海洋文明国家和大陆文明国家法律体系的区别,实际上反映了海洋文明国家与大陆文明国家利益博弈的激烈程度不同,前者容易达成妥协,而后者较难。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之间的关系调整越来越倾向于妥协而不是对抗,因此法律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但是再怎么重要,法律也是人制定的规则,最终目的是为人服务,如果过于将其“神圣化”,法律就和基督教神学一样,成为愚弄民众的工具。

为了规避陪审团制度导致的人情判案的可能,以英格兰为代表的普通法系的司法程序,相对于以法国为代表的罗马法系的司法程序也复杂繁琐一些。

所谓罗马法,简单地说,就是以立法为基础的司法制度,先形成成文的法律,再由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官进行断案。

大陆文明国家,例如中国、法国、德国均采用罗马法,而英美等海洋文明国家则采用普通法。

日本虽然是海洋文明型国家,但是日本迈入近代国家的时点发生在十九世纪末,当时普遍认为最先进的政治制度在普鲁士德国,连当时GDP排第一的美国人都纷纷到德国参观考察学习,吸取先进经验,因此日本的法律制度主要参考德国而采用罗马法。

这两种法系的一个重要区别点,是学习法律的难度差别很大,在罗马法系中,只要搞清楚相关法律条文的含义,就算是初步了解法律了,对于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做到这一点并不算太困难。

而在普通法系,对应于一个具体案子,在过去几百年那些浩如烟海的判例中,如何知道应当引用哪个或哪些判例?

想象一下就头大啊!

没有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想搞清楚法律难如登天。

因此在普通法系中,律师的话语权极大。

垄断了司法的话语权,在某种程度上就相当于掌握了政治权力。

在普通法系中,一个案子能否获胜,律师的经验和能力成为非常重要的因素,甚至常常成为决定性因素,因此英美的律师收入都高得吓人,如果律师再一切向钱看,为了利益不顾一切,所能作的恶是不可估量的。

《九品芝麻官》中我们可以看到恶讼师方唐镜的能量,如果方唐镜身处英格兰,初出茅庐的包龙星虽然一心想维护正义,但未必能达到目的。

当然,罗马法系中法官地位重要,法官腐败也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针对上述律师以及法官腐败的问题,现在已经有人提出用大数据来辅助司法,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恶讼师方唐镜

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中,引入与案件无关的巡回法官才是进步的地方,也是主持公道的主力。

基于相同的原因,中国历史上一方主政官员必须是异地为官,而且到期就要走人,还要经常派出钦差大臣体察民情,就是防止司法者与当地恶势力勾结,与英国巡回法官的道理是一样一样的。

与当地恶势力勾结的司法官员

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看似很公正,一副“为民请命的青天大老爷”作派,但是,英格兰当时的法律可没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一条,也就是说无论皇家法庭还是巡回法庭都是只管别人,管不到王室成员,这有点像“当婊子又立牌坊”的逻辑,成为后来贵族对王室不满的导火索。

对庞大的贵族政治势力进行收权改革,威廉一世采用的方式是一方面用剑与血,谁反对就把他干趴下,另一方面用分化拉拢之策,谁顺服就给点甜头,使其与自己结盟;而亨利二世则是巧妙地利用了英格兰现有法律的弊病,建立一套更为完善的司法制度,挑动位于大贵族之下的小贵族和骑士与大贵族进行斗争,自己则置身事外成为第三方,通过充当裁判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动声色地将贵族权力一点一点收回。

而在中国历史上这一思路并不新鲜,从秦朝以来,中央政府不约而同地改革前朝司法中的弊病,采用司法手段来压制地方豪强,获得不容置疑的权威。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九品芝麻官》这样的故事才有可能发生。

这一场司法改革的背后,实质上是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博弈。

英格兰最大的独特性在于,判例的存在以及王朝的延续。

从诺曼征服之后,英格兰历代国王包括当今的伊丽莎白二世,统统是威廉一世的后代,和日本天皇的“万世一系”异曲同工。

在这样的背景下,只要司法权力掌握在王权的手中,“判例”这个东西的作用就相当于小刀割肉,虽然初始的成文法都是大贵族们自己定的,肯定都不会触犯到大贵族的利益,但是利用判例今天限制一点,明天限制一点,日积月累,大贵族猛然发现,自己的权力没剩多少了,这些判例就构成了一张权力的罗网,将大贵族们紧紧缚住。

反过来,如果司法权力掌握在贵族手中,则“判例”就成为限制王权的罗网。

这是一把双方都可以使用的双刃剑,英格兰的国王和贵族们以法律的形式玩“权力的游戏”,其好处是可以避免流血,特别是避免己方处于下风时被赶尽杀绝。

由于法律在政治生活中扮演极为重要的作用,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法律甚至有了“神圣化”的倾向,掌握法律话语权的律师和法官的地位也水涨船高,特别是在美国历史上,政坛基本上是由法律人所掌控。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各种职业中,律师是最向往美国政治制度的人群的原因。

即使如此,不要以为在英国,大家坐下来像绅士那么谈判就可以解决矛盾冲突。

人类社会的矛盾冲突就如同地幔中积累的压力一样,大陆文明国家人口来源复杂,内部矛盾冲突激烈,通常采用内部稳定性较强的政治制度,隔一段时间来次大地震释放矛盾;而海洋文明国家内部矛盾相对缓和,但采用的政治制度内部稳定性较差,通过频繁地小地震来释放矛盾。

农业文明中,财富的多寡无非是占有土地数量的多少决定的,而土地是有限的,一个人多占些就要对应其他人少占一些,因此国内利益博弈总是零和博弈。

长期以来,在王权延续性的表面之下,英国是个内乱不断的国家,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8世纪上半叶,英国通过工业革命转换为工业社会,大规模的内部冲突才渐渐平息;但是对于英国来说,工业文明不是矛盾停止器,而是转移器和放大器,迈入工业社会的英国与外部其他国家或殖民地的冲突越演越烈。

直到二战结束,大英帝国解体之后,英国才真正开始学习如何在不流血的基础上化解内部矛盾。

可以预见,未来国家间的竞争,越来越多地在于如何更好地化解国内矛盾。

对于这一问题,海洋文明国家有其先进经验,但更多的是惨痛教训;大陆文明国家中国,在秦朝以后一直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面对未来的挑战,将大陆文明与海洋文明综合起来取长补短,才是最佳解决方案。

放在十二世纪的历史背景下,虽然亨利二世是从夺取贵族权力、加强王权的角度出发进行司法改革,并且其中有这样那样的弊病,但无论怎样,他为英国司法体系搭建了完整的框架,是当之无愧的英国法律体系的奠基人。

正如英国著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所言:

“亨利二世的伟大功绩,就是它奠定了英国《习惯法》的基础,后人只需在此上面添砖加瓦,它的图案有所变动,而外形总是维持不变的”。

温斯顿·丘吉尔

这里有个问题,中国的一些公共知识分子通常将1215年签订的《大宪章》作为英国法律体系的初始,这跟丘吉尔首相说的好像不太一样啊?

对于这个问题,作者个人认为,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是由国王主导的,目的是加强王权,这和这些公共知识分子的品味和要求大相径庭。

我们都知道,政治制度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方面。

英格兰习惯法体系,使得立法依附于司法,而司法又指导行政,在英格兰的历史上,大法官曾经长期作为行政长官,也就是说,英格兰的政治制度的核心在于司法。

在后续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英格兰的政治制度,是在一系列司法改革的基础上、通过无数次试探、妥协、退让,反复在分权和集权的尺度之间来回调节,建立起来的民主和专制相互结合与妥协的政治制度。

换句话说,作为近代民主制度的发源地英国,并没有实行真正的民主制度,而是一种混合与妥协的政治制度。

今天实行普通法系的国家,除了英国之外,均为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即当年的“日不落帝国”的组成部分,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

其中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最为典型,与英国一样,也是通过多次妥协形成的。

美国从最初反抗英国君主制的过程中独立,天生具有浓烈的理想主义民主情结,其博弈过程相对于英国要更为激烈。

普通法系在历史上的最大优点,恐怕是与殖民体系的适应度高,曾经在英国的殖民扩张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海洋国家国土比较分散,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日不落帝国时期尤为明显),制定统一的法律体系十分困难,而普通法的特点是初始法律架构比较简单,因此立法相对容易得多,便于推广;而判例能够因地制宜,适应当地的公序良俗;并且,相对于立法高高的门槛,通过判例易于对法律进行修改,很容易与时俱进,因此可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作为对比,大陆文明国家如法国和西班牙,位于本土的中央政府很难了解海外殖民地的真正需求,因此其殖民地都远不如英国成功。

亨利二世还无意间推动了英国的第一所大学——牛津大学出现。

从11世纪开始,越来越多的教士从事经院哲学的研究并到欧洲各地讲学,这种日益频繁的学术活动使得欧洲相继形成了几个讲学的中心,如意大利的波洛尼亚和法国的巴黎,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地教士都可以来讲学和听课的风气。

1167年,亨利二世同路易七世发生争吵,亨利二世一气之下召回了在法国巴黎的英国学者,并且禁止他们去法国进行讲学或从事研究。

这批英国学者来到了牛津,从而使牛津迅速发展成为英国经院哲学教学和研究的中心。

于是,继波洛尼亚和巴黎之后,牛津成了欧洲第三个学术研究中心,这实际上就是牛津大学的雏形。

不过,当时的牛津大学的所有学术活动都是围绕着神学、哲学、修辞学、拉丁语等与沟通上帝有关的事宜进行的,大学真正开始进行推动社会进步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的研究,还要等到十六世纪宗教改革以后。

亨利二世在打压贵族势力方面非常成功,他在加强王室权力之后,通过对外战争迫使爱尔兰、苏格兰和威尔士臣服,还占领了欧洲大陆南起比利牛斯山,北至法国大部分地区的广阔区域。

在当时的欧洲,亨利二世、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一世及罗马教皇亚历山大三世,被认为是全欧洲最有权力的三个人。

亨利二世的先祖威廉一世的改革携军事征服之威,英格兰的旧势力在剑与血面前不得不屈服;亨利二世利用政治手腕进行改革,面对贵族势力获得很大成功。

但是,他却在与教权的斗争中败下阵来,这一失败,成为后世英格兰国内长期动荡的诱因,并引发了英格兰的衰落过程。

欲知详情,请看下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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