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学习合同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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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学习合同法
怎样学习合同法
篇一:
学习合同法心得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心得
近日股份公司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更形象的认识,相信在以后合同签订工作中我会受益匪浅。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
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给我最大的收获我感觉就是对合同类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维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
比如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下手:
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无效
合同的案例。
前者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
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
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无效合同,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
双方故意订立违法合同的,应将双方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
然而对于综合性合同的案例,一般是从合同订立到履行,再到担保、违约等多方面的关系,或者是从合同无效的辨析,到确定有关人的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现在的我思考一个合同案例也会按以下几个步骤:
(一)合同的合法性:
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
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
(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
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
(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
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
(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
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
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
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
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
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四)企业自身的思考:
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通过这次合同法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在当代社会的实用性和重要性。
因此,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质量管理部:
田有威20XX年7月21日
篇二:
合同法学习要点
合同法学习要点杨斌华司法解释作为联结法律规定和法律实施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地位。
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降低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也是解决争议和法律纠纷的依据。
为了谋取合同利益最大化,时刻与客户进行着智慧的较量,而较量的武器是合同,是
法律。
课程大纲
一﹑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操作实务研讨内容
专题一: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重点条款解析
专题二:
如何加强及健全企业合同管理
一)建立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设计与管理的原则2.合同设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3.合同签订的流程之--考察资信4.合同签订流程之--起草合同条款
5.合同签订流程之--审核批准6.合同的履行管理流程
7.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流程8.合同管理制度样本实例
二)企业合同管理操作实务与重点分析
1.“合同自由”的实务理解与应用2.合同专用章管理和使用
3.相关人员为本企业保守商业秘密原则4.合同条款的设计方法与注意事项;
5.以非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要约与承诺分析的实务应用)
6.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合同效力、免责条款及合同的相对性等)
7.合同订立人的权限审查(代理制度与职务行为的实务分析)
8.重大合同的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9.重大合同审签程序
10.合同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及案例评析11.重大的适用范围与附加程序
专题三:
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评析
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你有资格吗?
合同的主体资格与审查对方资信2.合同成立后合同就一定生效吗?
3.一诺千金──合同成立必经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4.口头合同是合同吗?
──注意合同的订立形式
5.格式合同──商家手中的一把“双刃剑”
6.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签订合同的新形式
7.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未成也得找你,注意协议书与意向书之间区别
8.谁签字有效?
──充分注意合同的签章
二)合同履行中无效合同的预防
1.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2.法律的授权性规定──熟练运用合同的法定条款3.都是你的错──表现代理面面观
三)合同履行中常用的“避雷针”
1.合同中的“后悔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2.你的权利要珍惜──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3.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
你不合作,我有辙
4.合同履行中的“拐杖”──正确行使遭遇合同风险的三种抗辩权
5.“我保证”绝非戏言──合同的担保与保证制度
6.特殊合同的履行──法律对试用合同、分期付款合同作了特殊规定
7.圈套,你别钻──注意五种通常的合同欺诈
四)注意合同的违约责任
1.告那家伙──合同违约责任2.时辰未到也找你──预期违约制度
3.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分清违约金、定金、预付款和损害赔偿各自的区别及运用4.说话也可以不算数──法定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
专题四:
合同的转让及权利义务的终止
1.合同转让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2.有哪些债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3.如何转让合同才是合法的?
4.合同终止的七种原因
5.什么叫后合同义务?
6.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什么分别?
7.法定和约定解除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8.如何看待合同的溯及力
专题五:
合同纠纷和争议的预防与应对
1.合同纠纷和争议中的常见问题2.合同纠纷和争议救济的法律风险及预防
3.企业建立合同风险监控机制的实务操作4.疑难问题解答与互动
专题六:
各类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操作实务与案例解析
篇三:
《合同法》个人学习笔记(实用)
篇四:
合同法学习的感受
合同法学习的感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同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交往方式,并且内容纷繁。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现如今随着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小到买卖、借用、赠与,大到、租赁、承揽、融资等方方面面,无不有合同的身影。
学习合同法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法有了更深的认识,给我感触比较深的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以前我们总是认为劳动合同的签订无关紧要,尤其是当我们的条件十分不成熟的条件下,我们常常处于被动情况,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或者是其他的条件,我们总是理所当然地选择接受,可是却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侵犯。
而现在我们懂得“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在用工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关重要,涉及劳动者的方方面面。
合同签订之后,并不是就成为了一纸空文,根据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根据合同的要求实现其义务。
这就是所谓的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最关键的是要全面、适当,这是合同归于消灭的最理想方式。
“全面”就是履行合同中所有应该履行的,“适当”也就是说按照合同中的要求去履行,并不是说只要做了就算是履行。
比如,一建筑公司于学校之间签订合同,规定建筑公司要为学校粉刷教学楼墙壁和操场观众席成白色。
也就是说建筑公司要粉刷教学楼和操场范围内的所有区域为白色,既不能只粉刷教学楼或者操场,也不能粉刷成除白色别的颜色。
否则建筑公司都将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合同的履行是要以合同生效为前提的。
如果有效,当然要正确适当的履行,否则就是违约。
但是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因为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被欺诈或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而签订了不平等合同,从而被认定无效,此时,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则双方都负有返还义务。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合同双方出于各自利益,相互串通故意订立违法合同的,应将收入收归国库。
合同的签订其实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做出的超前的约定,正如法经济学家所说,合同是为了节省成本,是为当事人作出的某种预见。
所以要理解合同法就要理解合同法所要追求的是什么。
我国的合同法强调的既要追求经济效率,又要追求社会正义。
也就是既要有利于合同主体的发展,实现双方的利益,又要保证不同社会阶层,不同人群在作为合同主体时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
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
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维护劳动者弱势群体的地位。
篇五:
学习合同法的意义
通过对合同法的学习让我们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也让我们认识到了合同订立的形式、相关程序和从合同签定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各项问题。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徇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丌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亍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丌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徆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徇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劳动法就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一部法律,它是一部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
劳动法维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肯定少不了劳动的主体——人,劳动与每个人都分不开,现在,我们还在校园里生活,学习,花着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但是,终究我们会离开校园,走上社会,成为一名劳动者,像我们的父母一样,为生活而忙碌奔波。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如超期加班,克扣工资,不为员工上社保,妇女就业受歧视等,这些问题之所以会产生,就是因为有些人不懂法律。
这时,我们就会知道劳动法对于我们有多么重要。
学习劳动法,我知道了一些维护自己权利的知识和办法,我相信,这会对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许多帮助。
劳动法的颁布促使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在实际劳动过程中,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法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起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
虽然课程已经接近了尾声,但我们还要进一步关注和学习劳动法,在今后的生活中,运用劳动法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篇六:
合同法学习心得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李德龙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书,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时刻用到。
通过《合同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给我最大的收获我感觉就是对合同类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维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
比如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下手:
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无效合同的案例。
前者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
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
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无效合同,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
双方故意订立违法合同的,应将双方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
然而对于综合性合同的案例,一般是从合同订立到履行,再到担保、违约等多方面的关系,或者是从合同无效的辨析,到确定有关人的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现在的我思考一个合同案例也会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分析合同是否成立、有效;第二步,如果合同有效或者无效,了解当事人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的情况,以及违约的程度、原因、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有无担保等;第三是最后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总之,这次合同法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实用性和重要性!
篇七:
梁慧星学习民法的第三种方法-以合同法为例
学习民法的第三种方法—以合同法为例(梁慧星教授讲稿)第一次来到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做讲座,非常荣幸。
我今天的讲座是一个特殊的讲座,不仅在中国没有人讲,在世界也没有人讲。
现在同学们手上有手机的可以把合同法调出来,若是带了书的就看到相关条文,我今天就是专门讲方法。
为什么要讲学习民法的方法,方法也是一种知识,同学们会讲我们进法学院不就是学知识的吗,这话对也不对,知识和方法有重大的区别,方法虽然也是知识,但是它是运用知识和获取知识的一种知识,所以对我们法学院的学生来说,学方法和学知识哪一个更重要呢?
——方法更重要!
我们可以思考一下,凡是成功的知识他们一定是在方法上有独到之处,所以我今天讲的是学习民法的第三种方法。
我先要说明,不仅是学民法,你学刑法、刑诉等一切部门法学都可以用这个方法。
但是学理论法学,可能就不那么实用。
讲第三种方法,要先讲第一、第二种方法。
简单说一下第一种方法,就是教义学的学习方法,从教科书上学习一套概念体系。
我们现在各个部门法的教科书都是教义学,通过教科书向同学们灌输每一个部门法的概念体系,这样的教材就叫教义学。
因此,完整地说就是通过我们的教科书学习每一个部门法学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我们将来从事法律的职业打下理论基础。
这第一种方法有一个窍门,就是精读一本教科书,记忆、理解并掌握其中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你也就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第二种方法则是案例教学法,它和第一种方法的区别在于第一种方法是讲概念,而它是先假设一个案例,通过案例的分析然后结合到某一个概念、某一个理论,最后归结到某一个法律条文,来解决本案。
这第二种方法是训练我们怎么样分析案件,怎么样办理案件、怎么样解答考试的案例分析题的。
而我今天要讲的第三种方法,简单来说就是记忆条文、理解条文。
之前的第一种方法是以概念为学习对象,第二种方法是以案例为对象,而这第三种方法就是直接以现行法的条文为学习的对象。
有些同学会说:
现在我们的通讯如此发达,络、电脑、手机XX、谷歌一下就把条文调出来了,有这个必要记忆它吗?
我要告诉同学们,非常有必要!
将来从事法律职业,你当一个法官,主持审理一个案件的时候,双方的律师在庭上辩论,讲到某一个条文的时候你根本不知道,你怎么审判这个案件?
法庭上不可能让你掏出手机等你查。
再说律师,在庭上辩论的时候,对方讲到某一个条文你不知道,也不可能等你掏出手机再把条文调出来,所以在庭上你来我往的时候,对方讲到某一个条文你必须马上反应过来,所以这是我们需要记忆条文的理由。
我们不能依赖于手机或电脑。
我们要记忆理解条文并不仅仅是因为这些,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理由——我们办理案件不是以理论作为裁判的根据,而是以法律条文作为裁判的根据。
刚在讲述第二种学习方法的时候有提到:
任何一个案件在分析的时候当然要讲到概念和理论,但是最终用来裁判本案的必须是一个法律条文。
我们的判决书一定是根据现
行法哪一条来判决本案,律师在起诉状中讲了事实、讲了证据,最后一定要建议法庭适用某一个法律条文来裁判本案,所以学习条文、记忆条文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过去的我们没有重视,实务中很多法官不记条文,因此他们在讨论案件的时候停留在理论上,但从理论上分析案件是不行的。
还有很多律师也不记条文,所以在庭上辩论时总是讲空的、大的道理,这也是不行的,大陆法是成文法,所以我们必须按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条文来裁判案件。
这时,很多同学会问第一种方法我们学会了概念体系,这第三种方法又要求我们学会条文体系,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呢?
根据第一种学习方法有了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只是为我们从事法律职业打下理论基础,但我们从事法律职业时,我们理解、解释、适用的是法律条文,而不是理论,所以光有理论基础还不够,我们需要把这一套概念体系转化为现行法律的条文体系,这就是我们提出第三种学习方法的理由。
接下来我今天的这个讲座就以合同法为例,以记忆条文、理解条文这第三种学习方法为中心进行讲述。
而这种学习方法的第一个要点就是记忆、理解主要的条文。
我所说的以条文为中心,不是说把合同法428条都背下来,而是说把主要条文、常用条文做为学习的对象。
首先是总则,如果以后我们从事法律职业,从事律师办理房地产案件的话,还要补充买卖、建设工程等相关分则条文,对分则也是记忆主要的重点条文。
而第二个要点是我们不是光记这个条文,还要掌握这个条文与前后别的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不仅要掌握这个条文与这个法律上其他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还要掌握这个条文与别的法律的某个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