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考小学教育知识与能力视频课程+章节练习+历年真题+绝密押题卷全套6 学生权利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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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考小学教育知识与能力视频课程+章节练习+历年真题+绝密押题卷全套6学生权利保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
A.学习成绩差的
B.有残疾的
C.生活能力差的
D.社会能力差的
答案:
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身体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2.有的场所,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的基本要求。
以下不属于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是()
A.营业性的歌星演唱会
B.正在营业的影剧院
C.营业性的酒吧
D.营业性舞厅
答案:
B
解析: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3.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B.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C.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D.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父母、任课教师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代为开拆
答案:
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A.全社会
B.学校
C.家庭
D.教师
答案:
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5.下列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专有的权利的是()
A.免试入学权
B.就近入学权
C.不交学费权
D.人身自由权
答案:
D
解析:
A、B、C项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专有的权利,而D项人身自由权是属于全体公民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6.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的原则。
A.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B.惩罚为主、教育为辅
C.教育与惩罚并用
D.置之不理
答案:
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7.进城务工的一对夫妇超出计划生育一女孩,今年已满六周岁,由于没有准生证,他们临时住所附近的一所小学及当地教育局拒绝该孩子入学。
学校和教育局的行为违背了()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答案:
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的保护是指以学生为群体,社会、家庭、学校和司法有关部门对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的保护,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A.学生义务
B.学生权利
C.教师权利
D.教师义务
答案:
B
解析:
考查学生权利的保护的概念。
9.小山今年9岁,但由于身体缺陷,加上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小山的受教育权具有保障责任的是()
A.小山的监护人
B.当地教育部门
C.儿童福利院
D.当地人民政府
答案:
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10.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A.12
B.14
C.15
D.16
答案:
D
解析: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A.父母
B.家庭
C.监护人
D.社会团体
答案:
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A.允许
B.同意
C.认可
D.禁止
答案:
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3.下列不属于国家为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做的努力的有()
A.为所有学生提供正常教育机会
B.关注贫困生,设立帮助基金
C.关注残疾学生,设立特殊教育机构
D.允许学校体罚学生
答案:
D
解析:
D项不属于国家为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做的努力,体罚学生侵犯的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A.个人志愿
B.人格尊严
C.人身自由
D.合法权益
答案:
B
解析: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体罚是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的行为。
15.承担“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的人是()
A.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答案:
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6.下列表述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一致的是()
A.保护未成年人,主要是学校老师和家长共同的责任
B.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C.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D.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答案:
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17.小张(9岁)的父亲经常在家吸烟,小张也常模仿吸几口,父亲未加制止。
小张父亲的做法()
A.不违法
B.违法
C.家庭内部问题,法律不予过问
D.合理合法
答案:
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其进行有益身心的活动,预防和制止其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18.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
A.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以开除
B.予以劝退
C.勒令退学
D.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答案:
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9.特殊学生享有特定的权利,下列不属于学生的特定权利的有()
A.残疾人的特殊教育
B.女生的特殊教育
C.获得国家规定的助学金
D.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权利
答案:
C
解析:
A、B、D项都属于特殊学生的特定权利,C项是学生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20.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A.年龄因素
B.智力因素
C.身心特点
D.情绪特点
答案:
C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21.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开拆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
A.其班主任老师代为
B.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
C.未成年人自己
D.社会机构代为
答案:
B
解析: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22.某县黄家屯村村民黄某有一个男孩,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
这个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以他是残疾儿童为由,拒绝招收。
为使儿子能够入学,一黄某又带他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而龙门镇小学则以此儿童非所属学区为由,也拒绝招收。
学校侵害了男孩的()
A.平等的受教育权
B.享有教育资源权
C.人格平等权
D.人身自由权
答案:
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23.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应当()
A.让司法机关代劳
B.让居委会、村委直接负责
C.让政府部门开展
D.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兼职的教师
答案:
D
解析:
略。
24.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
A.1
B.2
C.3
D.4
答案:
C
解析: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A.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
B.简陋的
C.临时修建的
D.私人的
答案:
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使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26.大磊和程程是同桌。
程程喜欢写日记,记下自己每天的生活。
大磊耐不住好奇心,有一天偷偷把程程的日记拿出来看。
发现程程有多次被人家殴打的经历,而后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好友,大家纷纷窃窃私语,嘲笑程程。
大磊的行为侵犯了程程的()
A.名誉权、隐私权
B.司法保护权、隐私权
C.名誉权、荣誉权
D.荣誉权、隐私权
答案:
A
解析:
大磊偷看程程的私人日记,侵犯了程程的隐私权;他又把日记内容泄露给同学,致使同学们窃窃私语,嘲笑程程,侵犯了程程的名誉权。
综上,答案选A项。
27.有的学校在学生修完规定年限的教育后不发毕业证,侵犯了学生的()
A.接受、享有教育的权利
B.获取教育的物质保障的权利
C.获得公正评价与相应证书的权利
D.获得救济的权利
答案:
C
解析:
题干符合侵犯“学生获得公正评价与相应证书的权利”的基本内涵。
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
A.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B.监护职责和照管职责
C.抚养义务和培养义务
D.监护责任和监护工作
答案:
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29.小明(10岁)的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其随母生活,其父以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不管不问。
其父的这种行为违反了()
A.《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答案:
A
解析:
首先,小明属于未成年人,虽然父母离婚,然而其父母双方仍然对小明有监护和抚养的义务。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材料分析题(每题14分)
30.
2000年11月20日,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社旗镇12岁的男学生小赵,上数学课时不遵守课堂纪律并与教数学课的老师顶撞,该老师把他交给班主任处理,班主任又把他交学校党支部书记处理,书记对小赵进行了批评后,班主任又把他送回其爷爷家。
第二日和第三日,小赵多次找学校要求返校上学,学校虽未明确表示不让小赵上学,但也未同意小赵立即上学,而把小赵向数学老师认错作为上学的前提条件。
小赵家长向县委教委上访,该校仍未明确表态。
2001年春季,小赵将学校告上法庭,社旗县法院判决学校向小赵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小赵经济损失500元。
本案受理费290元,其他诉讼费200元,原告负担190元,被告负担300元。
运用所学教育政策法规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材料。
答案: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解析:
31.
某小学与学生签订了《学生权利保障公约》,规定:
“教师未经学生许可,不得查阅学生的私人日记,不得拆看学生的私人信件,每一位教师不得以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公布学生的名字。
”当校长在升旗仪式上宣读公约后,学生们热烈鼓掌。
某地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70%的小学教师否定“小学生有隐私权”,21%的中学教师反对“中学生有隐私权”。
她们认为,教师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
如果不熟知自己的学生,不掌握他们的秘密,就无法进行有效的教育管理。
未来管理班级,教师是否可以拆看学生的私人信件?
请运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说明你的判断理由。
答案:
(1)不可以。
(2)理由: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
这说明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②学生的信件、日记等属于个人隐私,教师私自拆阅,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依法执教应该是教师的职业底线,中小学教师在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教育管理权时,也应依法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解析:
32.
某小学三年级有个小姑娘叫扬扬。
两年前扬扬的爸爸妈妈离了婚,扬扬与妈妈生活在一起,两年来扬扬的爸爸从不来看望扬扬,也不给扬扬抚养费。
前不久,扬扬的妈妈下岗了,一个月只有300元生活费,家里生活很困难,扬扬的妈妈想让扬扬辍学
你认为扬扬该怎么办呢?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尽管扬扬的爸爸妈妈已经离婚了,但扬扬和她爸爸之间的父女关系是改变不了的,扬扬的爸爸仍然有抚养扬扬的义务,必须负担扬扬义务教育的费用,并把扬扬抚养成人。
扬扬的爸爸如果不给抚养费,扬扬可以请妈妈代她去法院告爸爸,法律会帮助扬扬的。
解析:
33.
小李,男,12岁,小学五年级学生,曾留级,原在城北小学读书。
暑假,小李家因城市规划拆迁至实验小学附近,全家户口随即由公安局统一迁到实验小学学区范围内。
放假时,城北小学教导处将转学证开给小李。
开学时,小李在父母陪同下满心欢喜地来到实验小学教导处办理插班手续。
实验小学在县城内声誉极高,学额爆满,教导主任以无法接纳为由将小李拒之门外。
小李回到城北小学,城北也不予接收,理由是户口不在城北小学学区,转学证已开出,学籍已不再保留。
开学已三天,两所学校推来推去。
小李父母到当地教育局反映,教育局找实验小学领导,该校领导两手一摊说,上级规定每班不得超过45人,现在已经60人,再收无法安排课桌,也不符合教学卫生要求。
教育局找城北小学,城北小学振振有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就近入学’,实验小学没理由不收。
”一个星期过去了,小李还没有学上。
(1)根据上述材料分析这是谁的过错。
(2)你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类问题?
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实验小学应接收小李入学,该校因为其声誉极高而以名额爆满为由拒绝接收小李入学是不对的。
(2)解决问题的办法:
①教育局、学校和学生家长坐下来,冷静商量解决的对策。
作为学校领导和教育工作者应该知晓,孩子的可塑性是极大的,孩子成绩不好,有自身的原因,也有学校、家庭、教育方法等多方面的原因,不能因此将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拒之门外。
②如果商谈解决不了问题,可利用义务教育的强制性,自上而下地予以解决。
解析:
34.
小丽是六年级学生。
2003年暑假,其父为筹钱给家人治病,通过其姑妈介绍她到个体老板李某处打工。
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家访,家长拒不说明小丽去向,有时还恶语相向。
乡义务教育执法组的同志了解此情况后,先后三次上门做工作,均无效果。
于是乡执法组将其父请到乡政府参加学习班,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她的父母明白了不送子女读书是违法行为,随后表示愿意改正错误,让小丽继续读书。
(1)小丽父母的行为为什么违法?
违反了什么法律?
(2)个体老板李某的行为违法了吗?
违反了什么法律?
答案:
(1)小丽是六年级学生,正在接受义务教育。
她的父亲将她送去打工,而且拒不履行送其上学的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另外,小丽父母的上述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个体老板李某接收小丽在其处打工,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九条“不得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规定。
另外,小丽的年龄还不到十六周岁,李某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解析:
35.
某镇一所小学,在正常教学时间组织100名学生参加一个家具城开业庆典,让学生们手持鲜花欢迎前来祝贺的来宾。
活动结束后,学校把600元报酬作为福利发放给全校教师。
请用有关教育法规的知识分析该校的行为。
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在正常教学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家具城开业庆典,侵犯了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2)学校不应该把600元报酬作为福利发放给全校教师,因为600元的报酬实际上是学生的劳动所得,应该归学生所有。
学校的做法也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