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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土地整治项目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

立项申报和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1338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放土地整治项目三项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土资发〔2014〕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省级投资耕地开垦费项目,以及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沙洋监狱管理局、省农垦局地方投资耕地开垦费项目。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和审批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负其责。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职责:

(一)负责全省土地整治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指标分配。

(二)负责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沙洋监狱管理局、省农垦局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和国家投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

(三)负责对全省所有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监管。

第五条市(州)国土资源局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分解,分解指标时不得突破省厅下达的控制规模。

(二)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现场踏勘和专家立项评审。

(三)负责本辖区内省级及地方投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和耕地开垦费项目的立项审批。

(四)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省农垦局土地整理中心按本条款执行职责。

第六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选址。

(二)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审。

第三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第七条 可行性研究应从项目的基础条件、技术、资金、效益、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研究与论证。

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依据《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B42/T681—2011)和《湖北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DB42/T682—2011)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编制。

第九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必须是经省厅备案的相关单位。

第十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程序:

(一)签订委托协议。

项目申报单位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项目名称、范围、内容、完成时间、劳务费用、质量及成果提交要求等。

(二)组建工作小组。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工作量、内容、范围、技术难度、时间要求等组建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小组。

编制小组成员应包括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和农业工程建设情况。

(三)制定工作计划。

内容包括研究工作的范围、重点、深度、进度安排、人员配置、费用预算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并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

(四)实地踏勘。

有关人员根据可行性报告编制的需要进行实地踏勘,收集项目有关资料。

(五)分析研究。

在收集各种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情况,对项目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各个方面的分析,设计出可供选择的不同规划方案,对各种规划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后得出推选方案,并形成可行性研究的结论。

(六)项目效益分析。

对推选方案进行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评价及风险分析,以判别项目的社会可行性、环境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抗风险能力。

当有关评价指标结论不足以支持项目方案成立时,应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重新设计。

(七)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图(有关要求见附件1)。

(八)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

可行性研究初步成果完成后,要提交委托单位交换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可行性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第四章项目立项资料申报及评审

第十二条 土地整治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制度。

由负责项目申报的国土资源局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远程报件系统(http:

//172.16.0.25),按照规定内容完整填报项目立项申报信息。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在远程报件系统中对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的完备性、一致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网上申报资料必须符合土地整治项目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有关要求。

申报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目录;

(二)项目立项请示;

(三)项目立项呈报表(见附件2);

(四)省厅年度计划下达文件;

(五)项目实施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耕地开垦费项目应附新增耕地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见附件3);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结论性意见,涉及废弃园地、废弃林地、废弃水面等地类开发整理的,须附具相关部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九)市(州)国土资源局现场踏勘报告(见附件4);

(十)市(州)国土资源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

(十一)涉及开发未利用地的,应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对未利用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十二)涉及居民点搬迁的,须附搬迁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涉及坟地搬迁的,须附相关资料;

(十三)涉及工矿复垦的,应有业主或使用权人同意复垦的明确意见;

(十四)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土地权属证明及群众对土地权属、权属调整方案的意见;

(十五)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必须有县级林业部门出具的项目区不在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等生态保护区域的证明文件;凡涉及林业改造的,必须有省林业厅涉林审批意见;不涉及林业开发的,必须有县级林业部门不涉及林业改造的证明。

涉及林业变更为其他地类的,必须出具县级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共同认定的意见;

(十六)公众参与意见;

(十七)图件资料(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比例尺不小于1:

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图及平原地区比例尺不小于1:

5000、丘陵地区不小于1:

2000的实测现状图、规划设计图,实测地形图应采用1:

2000航测图绘制);

(十八)照片等影像资料;

(十九)立项批复文件(指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批项目);

(二十)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建立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主要从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大专院校及相关单位中选取,评审内容主要为:

(一)项目合规性审查,项目立项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二)控制指标审查,各项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涉林项目要对林地改造进行充分论证;

(二)项目立项基础设施审查;

(三)土地适宜性评价及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审查;

(四)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审查;

(五)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审查;

(六)土地利用方向论证,主要是对项目与相关产业规划的结合、效益进行分析。

第五章项目立项审批

第十五条 国家投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市(州)国土资源局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二)市(州)国土资源局对项目立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并组织专家审核;

(三)市(州)国土资源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向省厅申报项目立项;

(四)省厅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立项要求的项目下达立项批复。

第十六条 省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市(州)国土资源局申报项目立项;

(二)市(州)国土资源局对项目立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并组织专家审核,对符合立项要求的项目下达立项批复。

(三)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远程报件系统中上报项目立项申报报件,市(州)国土资源局初审合格后报省厅审核,省厅对市(州)国土资源局立项审批项目进行备案核查及项目入库。

第十七条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农垦局、沙洋监狱管理局省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农垦局、沙洋监狱管理局组织项目申报资料编制;

(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农垦局、沙洋监狱管理局组织项目立项踏勘和专家评审;

(三)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农垦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在远程报件系统中对项目进行立项申报;

(四)省厅在远程报件系统中对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的完备性、一致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立项要求的项目下达立项批复。

第十八条省级投资耕地开垦费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每年6月底之前申报下一年度计划,由市(州)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省厅,经批复同意后,按上述审批程序执行。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农垦、沙洋监狱管理局地方投资耕地开垦费项目按上述审批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立项批复有效期为两年,对下达立项批复后还未开工,超过建设期2年仍未竣工验收的项目或第一次竣工验收未通过、经过整改仍然难以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取消项目立项的处罚,原渠道收回已下达的项目指标或资金。

第二十条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若未按时完成立项审批的,省厅将收回项目建设计划另行分配。

第二十一条市(州)国土资源局应严格按照项目立项审查、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立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立项审批的项目负全责。

省厅将加强项目立项的监管,对市(州)国土资源局立项审批项目进行备案核查。

市(州)国土资源局若将不符合立项要求的项目批准立项实施的,一经发现,省厅将收回其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并撤销该项目立项批复。

第六章项目立项备案和资料归档

第二十二条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

市(州)国土资源局每年3月底前将本辖区内项目立项情况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省厅备案。

备案内容为:

(一)土地整治建设计划指标分解方案;

(二)项目可研资料(通过远程电子政务系统电子备案,同时报送光盘1张);

(三)立项批复(原件一份);

(四)项目清单(包含纸质资料1份和光盘1张)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报纸质资料由审批单位进行档案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市(州)审批的地方投资耕地开垦费项目、其他投资类型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目权属调整方案审查查用限制因素分析审查目要对林地改造进行充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0000,立项审查、行性研和立项审查,每年六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一、文本编制内容及要求

(一)总论

总论应包括项目背景与项目概要两部分。

(二)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概况,应对项目区的自然条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条件与农业生产状况进行分析。

土地利用结构表中各地类面积应与二调成果及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一致。

(三)项目分析

包括项目合法性与合规性分析、新增耕地潜力分析、水资源平衡分析、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土地适应性评价、公众参与分析。

(四)项目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包括规划依据、规划方案比选、推荐方案总体布局说明、建设内容和标准。

(五)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在对土地权属及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权属调整的范围,提出权属调整的方法与程序。

(六)项目建设组织管理

包括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过程控制措施、项目建设后运行管护初步方案。

(七)投资估算

主要说明投资估算依据、投资估算编制说明、投资估算费用构成和投资进度计划。

(八)效益评价

对项目竣工后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九)风险分析

说明项目主要风险因素及其风险程度,并提出防范和降低风险的措施。

(十)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十一)附图、附表、附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图件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图件包括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图。

(一)对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的基本要求

1.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制作应符合一般的制图要求,有图例、制图单位和制图日期等要素,图例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及《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GB/T5791-1993)。

2.现状图应统一采用西安1980大地坐标系,不得使用自由坐标系。

3.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实测地形图为底图绘制,能够清晰表达项目区地形变化情况。

4.现状图上应标注以下内容:

项目区边界、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地类界及符号、土地权属界限、项目涉及乡镇和村庄的名称;

项目区边界上的主要控制点应有明确的大地坐标;

项目区土地利用分类面积统计表,面积统计应按新的土地利用类型统计到二级地类,统计数据应做到文、图、表相符;

土地利用变更日期;

项目区水源、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沟渠、堤坝、电力等基础设施及其他主要地物;

项目区内外的相对关系,如项目区内的排灌沟渠、道路等与外界的联系等。

(二)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的基本要求

1.规划图应以现状图为底图进行编制,因此项目区边界必须完全一致;

2.等高线、高程点等现状地物应做淡化处理;

3.各项工程总体布局要明确,单项工程要有编号,工程内容要文、图相符;

4.规划田块大小、方向的布置要结合项目区地形条件,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并清晰标注田块设计高程;

5.项目区外附近的主要道路、沟渠、排水承泄区应在图上明确显示,并与区内道路、沟渠相衔接;

6.田间道、生产路布局应合理,不同级别道路之间应能合理连通;

7.农田水利工程布局应合理,不同级别沟渠之间应能合理连接,所有沟渠都要标注水流方向;

8.各级沟渠和道路的相互关系与配置要合理;

9.防护林的布局要合理,应考虑与主害风方向的关系;

10.应附规划前后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11.图例应符合有关规范。

 

附件2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呈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省厅计划下达文号

 

项目立项请示文号

 

投资类型

 

项目类型(部报备)

 

涉及图幅号

 

 

 

地貌类型

 

建设规模(公顷)

 

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

 

拟新增耕地面积

(公顷)

 

新增耕地率(%)

 

投资规模(万元)

 

亩均投资(元)

 

项目承担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可研编制单位

 

项目现场踏勘单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土地平整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

 

其他工程

 

报件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附件3

图幅号

图斑号

所在

行政村

整治前

面积

整治后新增耕地面积

合计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来源统计表

附件4-1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查现场踏勘表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范围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性质

项目合法性

项目合规性

踏勘内容

情况描述

备注

项目区自

然条件

气候

 

 

地形地质

 

 

水资源

 

 

土壤

其它

 

 

项目区土地

利用现状

土地利用

结构

 

 

土地开发

利用程度

 

 

存在的问题

及其原因

 

 

项目区基础

设施状况

道路交通

 

 

农田水利

 

 

电力设施

 

 

农田防护

 

 

其它

 

 

拟建工程

土地平整

 

 

居民点整理

 

 

农田水利

 

 

道路工程

农田防护

 

 

项目区土地权属状况

 

 

项目区社会经济条件

项目区与其他工程是否重叠

项目区公众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踏勘意见:

踏勘人员签名:

踏勘日期:

踏勘单位:

(公章)

附件4-2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查现场踏勘表

(耕地开垦费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建设规模(公顷)

拟净增耕地面积(公顷)

项目位置

申请立项文号

项目区图幅号

图斑号

开发利用土地现状及面积核定情况

项目区与其他工程是否重叠

踏勘意见

踏勘人员(签字)

踏勘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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