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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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阜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篇一:
阜阳市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申请表
阜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措施
备案申请表
工程名称:
阜阳市晨光工贸有限公司8#车间、7#集体宿舍
建设单位:
安徽省阜阳市晨光工贸有限公司
阜阳市建筑业管理处阜阳市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0XX年10月13日
阜阳市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申请表
篇二:
阜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档案备案资料
第一部分:
招标备案
一、业主资格证明1、招标备案表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3、立项批文二、规划许可证
三、图纸审查合格证四、资金证明
五、招标代理协议书
六、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备案表
第二部分:
报名部分
七、招标公告
八、投标企业报名表九、投标人承诺书
第三部分:
合格投标人确定部分十、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资格预审文件发售表十二、资格审查报告1、各种详评表
2、合格投标人确定表3、资格审查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招标文件
十三、招标文件
十四、招标文件发售表
十五、招标文件补充、澄清、答疑
第五部分开标部分
十六、投标文件送达登记表十七、预备会记录
1、参加人员签到表2、预备会情况记录表十八、专家抽取表十九、专家签到表二十、专家声明书
二十一、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验表二十二、开标证件检验表二十三、开标记录表
第六部分评标部分
二十四、评标表格1、各种详评表2、评标报告3、定标报告4、中标公示5、中标通知书
第七部分附录
二十八、业主评价意见表二十九、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以上目录请自编页码并作好对应。
第一部分:
招标备案
一、业主资格证明1、招标备案表2、(开发)商营业执照3、(开发商)资质证书二、规划许可证
三、图纸审查合格证四、资金证明
五、招标代理协议书
六、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备案表七、邀请合格投标人备案表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八、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发售表
十、招标文件补充、澄清、答疑
第三部分开标部分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登记表十二、预备会记录
1、参加人员签到表2、预备会情况记录表十三、专家抽取表十四、专家签到表十五、专家声明书
十六、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验表十七、开标证件检验表十八、开标记录表
第四部分评标部分
十九、评标表格
1、各种详评表2、评标报告3、定标报告4、中标通知书
第五部分附录
二十、业主评价意见表
二十一、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以上目录请自编页码并作好对应。
第一部分:
招标备案
第二部分:
报名部分
第三部分:
合格投标人确
定部分
篇三:
阜阳市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申请表
阜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措施
备案申请表
工程名称:
安徽拓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办公楼、厂房
建设单位:
安徽拓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阜阳市建筑业管理处阜阳市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0XX年10月13日
阜阳市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申请表
篇四:
阜阳建设工程招投标控制价备案工作流程图
篇五:
阜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8#楼
阜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表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备案说明
l、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
2、竣工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建设单位(开发公司)、物业管理部门是工程保修期内管
理的第一责任人,用户对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应向上述单位投诉。
凡不接受投诉或不做出相应处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4、本备案表由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不加盖备案专用章或复印的备案表无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篇六:
关于印发阜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建管〔20XX〕241号
界首市建委,太和县、临泉县建设局,颍上县、阜南县、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阳开发区土地规划建设局,市建管处、定额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订了《阜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抄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阜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路灯、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以下简称市定额站)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六条市定额站应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行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执业活动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七条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
(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招标控制价格备查的有关规定。
(一)招标人应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将以下资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市定额站备查:
1、招标文件(工程造价计价条款);
2、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二)市定额站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符合新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2、工程计价是否执行安徽省及阜阳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价办法;
3、工程造价文件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4、签章是否完备。
(三)招标控制价编制符合规定的,应于当天出具备查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市定额站存档,一份存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招标人留存),凭此办理开标评标手续,并及时将控制价在上公布。
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于当天通知招标人修改。
(四)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前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市定额站投诉,投诉书应附有详细的对照计算书。
招投标监督机构会同市定额站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经复核,招标控制价误差在±3%以内(含±3%)的,招标控制价有效。
误差超过±3%,原招标控制价无效,应以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并告知招标人。
对于出现控制价不符合要求引起投诉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可以顺延开标时间。
第九条因招标答疑等原因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应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对所有投标人公布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定额站备案。
第十条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应背离施工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不应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应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一)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出现投诉事项的一经核实,给予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警告一次,警告累计达到三次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并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
(二)凡背离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以上的记一次不良行为,并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
(三)凡出现重大工作纰漏或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到两次的,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执(从)业资质(格)。
第十二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禁
止招标人设定不合理低价招标和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七: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欢迎加入安徽事业单位QQ群:
224510618
:
20XX年安徽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汇总(含16地市)XX/html/20XX/01/20XX年阜阳市事业单位考试名师专项辅导2880不过退2480XX/bssydw/anhui/
为加强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检测站人员综合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特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开考条件:
每一个专业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
3以上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规定人数的岗位经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
6.准考证领取:
具体时间地点见阜阳人事考试、阜阳人事人才。
7.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委托阜阳市人事考试院承办。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之和。
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
a.考试内容:
《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30%)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70%)。
b.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拟定于7月上旬左右;考点设在阜阳市(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c.笔试成绩公示: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具体信息见阜阳人事考试、阜阳人事人才)。
d.确定面试人员:
按招聘人数1:
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分数相同者共同进入面试)。
不足1:
3的,按实际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a.面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公布。
b.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高低(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1:
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具体信息见阜阳人事考试、阜阳人事人才)。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检测站支付。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
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正式作为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为全民合同制职工,签定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1.试用期1200元/月。
2.试用期满岗位工资及各种补贴约2400元/月;参加省监督总站组织的考试取得试验员证的,岗位工资及各种补贴约3300元/月;其他奖金福利视单位效益而定。
3.按国家相关规定,单位给予聘用人员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咨询电话:
0558—2568352、0558—2162759
监督电话:
0558—2165113
附件: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5月4号
篇八:
20XX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XX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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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未达到规定人数的岗位经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
6.准考证领取:
具体时间地点见阜阳人事考试、阜阳人事人才。
7.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委托阜阳市人事考试院承办。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之和。
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
a.考试内容:
《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30%)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70%)。
b.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拟定于7月上旬左右;考点设在阜阳市(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c.笔试成绩公示: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具体信息见阜阳人事考试、阜阳人事人才)。
d.确定面试人员:
按招聘人数1:
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分数相同者共同进入面试)。
不足1:
3的,按实际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a.面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公布。
b.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高低(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1:
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具体信息见阜阳人事考试、阜阳人事人才)。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检测站支付。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
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正式作为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为全民合同制职工,签定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合肥人事考试(XX/_id=bk11783)(XX/html/20XX/12/_id=bk11783)
篇九:
安徽阜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20XX08128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范围和内容:
全部工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2、本工程开工日期月日,竣工日期
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分包方现场工程师和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代表
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时间:
⑴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不能交承包方式施工场地,施
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时。
⑵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
准,使基础超深:
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的不符合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时。
⑶分包方现场工程师和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代表无故推延办理签
证手续而影响施工进度时。
⑷未按合同规定条款拨付预付款而影响施工进度时。
⑸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
生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每平方米均价为元(施工单位于20XX年01月18日的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⑴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变化。
⑵在合同工期内五大材料(钢材、水泥、砖、石子、木材,其中钢材用量依照实际使用量为准)市场价格降幅超过5%时按照实际调整,以阜阳市20XX年第9期“工程造价信息”(界首市)市场信息价为依据,承包方应每20天以书面形式将发生浮动的材料价格报发包方,发包方在接到报告后3日内确认,否则视为确定。
⑶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
⑷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⑸在施工中新增了工程项目并经双方签字认可的。
⑹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的项目(含工资性调整)等。
⑺施工合同工期内保温、外墙涂料材料市场价按实际调整。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违反以下其中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⑴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经建设单位和监理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⑵已进场的物资,如发现有不合格者,施工单位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⑶所有建筑材料、设备,无论有无合格证,必须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⑷没有合格证书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如擅自进场,建设单位有权处理不合格的材料,损失施工单位自负。
⑸任何单位(包括相关业务部门)强迫介绍给施工单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予以拒绝,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图纸变更和国家颁
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委托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现场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复)印件。
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未接受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
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的,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
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
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管理,发包方不得动用,如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
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方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遣,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