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钢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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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钢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辨识受限空间危险,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受限空间:
指仅有1个~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的封闭或敞口等通风不良空间,分为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建(构)筑物和地上建(构)筑物三类。
3.2封闭半封闭设备:
指气柜、球罐、储罐、各类塔器、槽车、贮池、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容器、管道、反应釜、炉膛、烟道等。
3.3地下建(构)筑物:
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暗沟、地坑、废井、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地下皮带廊等。
3.4地上建(构)筑物:
指储藏室、垃圾站、冷库、料仓、试验场所等。
3.5隔离:
指采取加堵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等措施,彻底切断受限空间与其它设备设施间危险有害物质的联通路径。
4一般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安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坚持“先检测、后监护、再进入”和“谁施工,谁办理;谁审批,谁负责;谁作业,谁监护”的原则,未经批准、安全措施未落实、监护人员未履职不得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4.2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并切实做好工艺处理,确保受限空间安全隔绝、清洗置换、作业条件、通风、监测、电气设备与照明、个体防护、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区域警戒与消防和监护合格;作业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进行现场安全交底,作业单位领导、作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会同生产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
4.3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项目负责人、作业单位与生产单位现场安全人员对作业全过程实施监督。
4.4从事动火、高处、吊装、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安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4.5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在作业中的工作职责,并做好记录备查,内容应包括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信息沟通方式、应急救援、防护用品使用和要求等。
4.6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7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或停工期间,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并在入口处设置“危险!
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防止人员误入。
4.8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9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器具、物料必须逐项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工器具、物品进入或者丢入受限空间。
4.10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
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4.11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4.12发生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实施抢救。
发生有人中毒、窒息时,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安全区域做联络工作。
4.13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清理材料、工器具等,经确认无误,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5作业前准备
5.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针对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包括:
a)受限空间内结构是否复杂、狭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复杂结构,是否导致限制作业等;
b)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机械动能设备,是否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联锁,与外部物质连接是否有效隔绝;
c)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或者其蒸气,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学品、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d)受限空间内作业照明条件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存在高热、高湿,导致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的现象,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现象,是否存在通风不良情况;
e)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交叉作业,是否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被碰撞等危险;
f)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活动空间小,工作场地狭窄,导致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方便,不利于过程监护和实施救援的现象;
g)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5.2集中分析各项危险有害因素,制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3根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的有效性、充分性等。
5.4明确受限空间所有作业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等。
5.5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
5.6安全隔绝
a)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插入的盲板必须登记,必要时进行编号。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受限空间带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
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5.7清洗和置换
5.7.1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可燃气体浓度: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5.7.2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受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5.7.3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
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
5.7.4清洗后,应先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然后再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6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
6.1作业安全条件
a)受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8%~2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含量应符合其规定。
b)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c)不准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严重窒息急救等特殊情况除外。
d)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e)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受局限时,必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5次/h。
6.2监测
a)作业前0.5小时内,必须对受限空间做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b)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
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
d)加强定时监测。
作业期间每2小时采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直至作业现场分析合格,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6.3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a)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存在可燃性气体的受限空间,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GB3836.1规定。
b)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防爆工具。
c)受限空间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并符合GB/T3805规定。
当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管道等)或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d)手持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
手持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安全电压应符合GB/T3805规定。
手持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定期检测。
e)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符合GB3787规定。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f)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6.4个体防护
a)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5.7.1的要求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面具或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在酸碱等腐蚀性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在噪声较大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6.5区域警戒与消防
a)受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警告标志、警戒范围,夜间应增设警示红灯。
b)受限空间外醒目位置,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其设置应符合GB50016、GB2893和GB2894中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应符合GBZ158规定。
c)在与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及工业炉窑等)内部作业时,严密关闭阀门,安装盲板,设置“禁止启动”等警告信息。
d)易燃易爆场所警戒区内应按GB50140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加强监护,严禁火种或可燃物落入受限空间。
e)动力机械设备、工具要放在受限空间外面,保持安全距离,确保气体或烟雾排放时远离潜在火源,同时防止设备废气或碳氢化合物烟雾影响受限空间。
f)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气瓶、电缆等器具的放置,电弧辐射及飞溅伤害隔离保护应符合GB9448规定。
6.6监护
a)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进入人员应登记签字,标明进、出时间。
c)进入前,应在受限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警示标志”,监护人应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d)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随时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联络通畅。
e)受限空间外要备有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应急物资。
f)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作业前后的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确保人员离开,工器具离开。
g)必要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拖曳施救。
6.7应急措施
a)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作业前的安全分析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b)应急物资的准备。
进入作业前,应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并验证其有效性和充足性(如: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鞋、作业服、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心肺复苏器等)。
可能接触到酸碱的作业,应准备大量清水或检查确认冲淋洗眼设施的完好性。
必要时,作业前应模拟演练应急预案。
c)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和富氧环境的受限空间作业,应联系消防车现场待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窒息性物质或存在富氧、缺氧环境的受限空间作业,应联系救护车现场待命。
7安全职责
7.1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安全责任(以下简称“作业单位”)
a)针对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工艺和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事故风险,制定对策措施。
b)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c)办理《安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
d)指定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e)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f)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应急器材、检测仪器和救援装备。
7.2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安全职责(以下简称“生产单位”)
a)向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协助作业单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完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b)采取受限空间安全隔绝措施,切断受限空间与其它设备设施间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的联通路径。
c)确认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协助办理《安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
d)监督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7.3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a)组织作业单位、生产单位进行项目安全交底,充分辨识危险有害因素。
b)审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c)督促作业单位办理《安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并签字审批。
d)监督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7.4作业负责人安全职责
a)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b)作业负责人的安全要求:
①认真负责,熟悉作业环境、工艺等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②确认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③定时与监护人员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④作业期间不得离岗。
c)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作业。
d)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e)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f)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g)对难度大、劳动强度大、作业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安排轮换作业。
7.5监护人员安全职责
a)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b)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掌握应急救援和急救基本知识。
c)了解作业人员可能面临的危害,对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呼叫紧急救援,同时报告作业负责人:
①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②受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③监护者本人不能有效地履行监护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d)在作业人员进入前,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监护。
7.6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a)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b)进入前,与监护人员共同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c)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d)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不得抛掷物料。
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e)与监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报告或迅速撤离,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f)遇有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7.7安全人员的职责
a)参与审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b)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8.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实行集团公司统一印制的《安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8.2《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生产单位负责确认,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
无项目负责人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代审批。
8.3签发《许可证》前,作业单位及生产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施工方案、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在《许可证》上填写危险有害因素、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简明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8.4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涉及到其他部门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要求予以落实,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8.5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
8.6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单位与生产单位负责人分别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并签字备查。
8.7许可证所列项目应由相应责任人逐项填写,不得代签、漏签,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许可证相符,若有变动,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8.8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个许可证,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
当受限空间或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重新办理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8.9许可证一式四份,分别由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留存备查。
作业单位与生产单位为同一个单位时,《许可证》分别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留存备查。
许可证及其附页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9记录
9.1Y31—01—05《安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
安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
编号:
记录编号:
Y31—01—10
受
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栏
受限空间所在单位:
受限空间名称:
检修作业内容:
受限空间主要介质: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隔绝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作业开始:
年月日时分
作业结束:
年月日时分
作
业单位负责项目栏
作业单位:
作业负责人:
作业监护人:
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负责人(签字)
作业开始:
年月日时分
作业结束:
年月日时分
采样分析
分析项目
有毒有
害物质
易燃易
爆物质
氧含量
取样时间
取样部位
分析人
分析标准
18%-21%
分析数据
作业涉及的其他单位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
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