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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作业标准

目录

第一篇系统运行规程2

第一章设备调度范围的划分(待定)2

第二章运行方式(待定)2

第三章倒闸操作的有关规定2

第四章系统事故处理4

第五章UPS不间断电源装置6

第二篇变压器运行规程8

第一章变压器的运行8

第二章异常现象和事故处理16

第三篇配电装置运行规程21

第一章总则21

第二章断路器的运行21

第三章隔离开关的运行27

第四章母线的运行30

第五章互感器的运行35

第六章避雷器的运行38

第七章电抗器39

第四篇电动机运行规程41

第一章电动机运行41

第二章电动机运行的监督与检查46

第五篇直流系统运行规程49

第一章直流系统的运行49

第二章异常及事故处理51

 

第一篇系统运行规程

第一章设备调度范围的划分(待定)

第二章运行方式(待定)

第三章倒闸操作的有关规定

1.电气倒闸操作的一般规定

1.1电气倒闸操作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

1.2设备检修必须将设备停电后,方可布置安全措施,送电前必须收回工作票,拆除安全措施,并按照有关规程的规定,测量设备的绝缘电阻。

1.3绝缘电阻不合格的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投入运行或列入备用。

1.4设备不允许在无保护的情况下投入运行或备用。

设备运行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考虑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方式,并保证与一次系统的变更相适应,以防止保护误动或拒绝动作。

1.5设备停、送电时,应先确认开关在断开状态,再断开、合上刀闸或拉出、推入小车开关。

1.6断开刀闸时,发现弧光应立即合上,并查明原因。

合刀闸时,即使合入故障回路,也不得再断开。

1.7无开关的回路,当系统无接地、无短路时,可用刀闸进行下列操作:

1.7.1合上或断开无故障的电压互感器、避雷器。

1.7.2低压自用变压器,当高压侧在并列的情况下,可断开380V母线环流,但必须得到电气值班负责人的许可。

1.7.3合、断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

1.7.4合、断320KVA以下的变压器空负荷电流。

1.7.5合、断电压在10kV及以下且电流在70A以下的环路均衡电流。

1.7.6根据现场试验或系统运行经验,经总工程师批准,可超过上述的规定限制。

1.8设备停、送电操作后,应对系统进行重点检查

2.倒闸操作的注意事项

2.1为了防止带负荷拉刀闸,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大面积停电等重大事故。

装有开关与刀闸闭锁装置的设备,正常操作时,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进行操作,必要时(如事故处理和异常运行)须得到值长的许可方可进行。

防误闭锁装置出现问题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2.2设备无论有无闭锁装置,在操作刀闸、保险前,必须检查开关在断开位置。

2.3合、拉接地刀闸或拆、接临时接地线必须得到值长命令,合接地刀闸或接临时地线前应验电,验电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验明无电后,要立即操作。

拆装接地线的操作完成后,必须立即回检。

2.4线路开关停、送电的一般操作顺序:

2.4.1停电

2.4.1.1断开线路开关。

2.4.1.2断开控制直流。

2.4.1.3断开负荷侧刀闸。

2.4.1.4断开母线侧刀闸。

2.4.2送电:

送电顺序与停电顺序相反。

2.4.2.1合上母线侧刀闸

2.4.2.2合上负荷侧刀闸

2.4.2.3合上控制直流电源

2.4.2.4合上线路开关

2.5停、投110KV变压器操作前,必须合上该变压110KV中性点刀闸。

2.6倒换备用电源的操作顺序:

2.6.1停用备自投。

2.6.2合上备用电源开关。

2.6.3检查负荷分配正常。

2.6.4断开工作电源开关。

2.6.5检查母线电压正常。

3.倒闸操作的联系:

3.1属于区调调度的设备,倒闸操作由值长联系。

值长不在时,由电气班长代理,做好记录,事后向值长汇报。

3.2由值长联系的操作和由值长批准的厂用电设备停、送电操作票,必须经值长审核签字。

3.3倒闸操作如涉及其他车间时,事先与有关值班人员联系,并得到其许可方可操作,事后通知有关值班人员操作已经结束。

4.倒闸操作及操作监护:

4.1操作票先由操作人填写并签字,监护人,班长,值长依次审核无误后签字,操作票方能生效。

4.2执行操作任务时,必须严肃认真。

4.3操作开始前,应先在微机闭锁模拟图上核对操作步骤是否正确,如在模拟图模拟操作未通过,应查明原因。

执行每项操作任务时,监护人应按操作顺序大声唱票,操作人核对设备编号无误后,进行大声复诵及手势预演,监护人核对正确,方能下达“对!

”“执行!

”的命令,下令后操作人方可进行操作。

第四章系统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1.1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值(班)长是负责处理异常或事故的统一组织者和指挥者,异常或事故处理过程中所发现的一切不正常现象都应首先报告值(班)长。

1.2交接班中发生异常或事故时,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异常或事故,接班人员配合协助处理异常或事故,异常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或设备已恢复正常再进行交接班。

1.3处理异常或事故必须作到稳、准、快,不应慌乱,防止不慎重,匆忙的处理而扩大异常或事故。

接受命令应重复一遍,发现命令有明显错误而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并报告所属上级。

1.4如果异常或事故处理的下一个命令,需根据前一个命令的执行情况来确定,发令人必须接到执行人的亲自汇报后,方可采取下一步行动,不得经第三人转达或根据仪表的变化、信号指示来判断命令的执行情况,做好相应联系工作,重大方式调整应依照值(班)长命令或征得值(班)长同意后执行,影响到其它部门的重大操作要与对方联系,防止协调不当扩大异常或事故。

2.事故处理原则

2.1尽一切可能地维持正常设备的继续安全运行,尽可能的使电网周波、电压恢复正常,确保对设备连续供电。

2.2尽快用一切可能的方法,调整运行方式,尽快恢复正常运行,保持正常供电,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设法保证自用电和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

2.3发生事故后立即与值班调度员联系,报告事故情况。

2.4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及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必要时将设备停止运行。

2.5根据表计、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动作及信号指示,做全面的分析,判明事故的范围和性质。

2.6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查找故障点,并进行隔离,及时恢复设备运行,对停电用户尽快恢复送电。

2.7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务必有人记录各项操作的执行时间(特别是先后次序)和与事故有关的报警信号。

2.8做好安全措施,由检修人员对故障设备进行处理或抢修。

2.9为跳闸的线路恢复送电做准备,尽快恢复已停电的回路。

2.10为了防止事故扩大,下列紧急操作不经调度许可,由值班人员立即进行:

2.10.1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10.2恢复生产用电。

2.10.3母线已无电压,将母线上的开关拉开。

2.10.4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2.10.5根据公司的有关运行规程的项目规定:

2.10.5.1将故障设备紧急停止运行或隔离。

2.10.5.2当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已发生、或可能发生,拒绝动作或误动作时,将其退出运行。

2.10.5.3上述操作完毕后,尽快报告值(班)长,应报告调度的要立即报告调度。

2.11处理事故时,若开关断不开,可将上一级电源开关断开。

隔离故障开关后再送电。

2.12拒绝拉闸或拒绝自动跳闸的开关,未经处理不得送电。

3.保护动作的处理事故原则

3.1保护动作跳闸的处理:

3.1.1任何设备的主保护动作(如差动保护、瓦斯保护、电流速断保护等),未经查明原因,不准立即送电(或强送电)。

3.1.2保护动作范围内未发现明显故障象征时(冒烟、着火、瓷瓶碎裂或设备爆炸等故障)时,故障点一经隔离,即可恢复。

3.2在保护动作范围内未发现明显故障象征时:

3.2.1跳闸前系统有冲击,查明原因,摇测绝缘电阻良好后,可试送一次。

3.2.2若判明为保护误动,可试送一次。

3.2.3设备因越级跳闸,隔离故障点,即可恢复送电。

3.3保护误动或拒绝动作时:

3.3.1一般情况,当主保护误动或拒绝动作,而后备保护完好,故障消除后即可送电。

3.3.2当后备保护误动或拒动时,而主保护完好,如电网急需,故障消除后也可暂时先送电,并尽快恢复后备保护。

3.3.3值班人员若发现主变压器电流超出其额定电流,母线电压急剧下降,在保护动作信号已发出,而未动作掉闸时应立即手动将故障设备停止运行。

第五章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1.UPS不间断电源的运行规定

UPS不间断电源是保证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电源之一,一旦系统失去低压供电后,UPS的可靠、稳定的运行是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为确保系统能够稳定运行,并且在低压供电失去后还能继续运行,UPS的日常巡视和维护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特做如下规定。

1.1运行值班人员加强对UPS电源的监视和检查,不得随意停运UPS电源。

UPS电源的输入、输出开关悬挂“勿动”牌。

运行时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汇报值(班)长,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1.2对UPS电源设备进行检修或处理异常情况,需将UPS总电源停运或馈线电源停用时,必须经值长同意才能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停运有关设备。

1.3UPS装置故障后,电气运行人员应立即汇报值长并及时组织进行检查,通知设备点检人员。

1.4UPS装置故障后,必须及时将维护旁路电源开关开启。

UPS装置投运时将维护旁路电源开关断开。

1.5运行人员应熟悉UPS电源的操作方法。

2.UPS装置操作规定

UPS正常工作时,将工作电源经整流器转为直流电,供逆流器使用及同时给蓄电池充电,逆流器把直流电转为稳定的交流电源。

备用电源及蓄电池做备用;当工作电源失电时,蓄电池立即提供直流电,以保证UPS的输出;当逆流器异常时,如温度过高、超载、输出短路、输出电压异常等,而此时备用电源供电正常,则UPS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

当工作电源检修时,可倒备用电源工作。

若UPS装置检修时,倒旁路电源运行。

 

第二篇变压器运行规程

第一章变压器的运行

1.变压器投运的一般规定

1.1变压器的投入运行,应根据值长的命令执行。

1.2厂用变压器应由高压侧向低压侧充电,严禁变压器由低压侧向高压侧全电压充电。

1.3投运时应观察励磁涌流的冲击情况,若发生异常,应立即拉闸,使变压器脱离电源。

1.4投运前,有中性点接地刀闸的必须合入,正常运行中按调度命令执行。

1.5变压器充电时,重瓦斯保护必须投入跳闸位置,投运后,可根据有关命令和规定,投入相应的位置。

1.6新投运的变压器,其冲击合闸次数为5次;更换绕组后的变压器其冲击合闸次数为3次。

1.7变压器运行时,变压器差动保护和重瓦斯保护不能同时退出运行。

2.变压器投运前的检查

2.1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收回并终结有关检修工作票,拆除所有地接短路线和临时安全措施,恢复常设遮栏和标示牌。

2.2变压器本体、套管、引出线、绝缘子清洁无损坏,各部无漏油、渗油,现场清洁无杂物。

2.3变压器油枕及油套管的油透明,油位正常。

2.4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接开关在适当的位置,且远方、就地指示一致,检查无载调压分接开关在适当位置。

2.5油枕、散热器、瓦斯继电器各油路阀门已打开,瓦斯继电器内充满油,无气体。

2.6油变压器冷却电源均已投入,开启冷却风扇试运转20min,风扇运转正常,转向正确,电源自投切换正常。

2.7变压器压力释放阀完好,呼吸器系统畅通、硅胶无变色。

2.8检查变压器各测温装置良好,读数正确。

变压器各侧避雷器应投入,记录放电计数器数字。

2.9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正确。

2.10变压器外壳及铁芯接地可靠。

2.11室内干式变压器各部清洁,温控装置正常,无水淋的可能。

2.12变压器消防装置良好。

3.变压器绝缘电阻的规定

3.1新安装、检修后及停运时间较长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均应测量其绕组的绝缘电阻。

测得的结果应记录在专用的记录簿内。

3.2整流机组的的绝缘电阻R60">出厂值的85%;吸收比R60"/R15"≥出厂值的85%。

3.3其它油变压器的绝缘电阻R60"≥70%,吸收比R60"/R15"≥1.3(2500V摇表),如无出厂规定时,一般要符合下表的规定:

高压绕组

电压等级

温度℃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3/10kV

450MΩ

300MΩ

200MΩ

130MΩ

90MΩ

60MΩ

40MΩ

25MΩ

20/35kV

600MΩ

400MΩ

270MΩ

180MΩ

120MΩ

80MΩ

50MΩ

35MΩ

60/220kV

1200MΩ

800MΩ

540MΩ

360MΩ

240MΩ

160MΩ

100MΩ

70MΩ

注:

同一变压器中、低压绕组的绝缘电阻标准与高压侧相同。

3.4干式变压器的绝缘规定:

在25℃时,干燥环境下测得的绝缘电阻值:

3.4.1对于干式变,用2500V摇表测量。

一次对二次及地≥300MΩ,二次对地≥100MΩ;铁芯对地≥5MΩ。

3.4.2在潮湿的环境下,干式变的绝缘电阻>0.5MΩ,若变压器遭受潮湿发生凝露现象,则不论其绝缘电阻如何,在其进行耐压试验或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4.变压器投运前的试验及投运条件

4.1变压器投运前的试验

4.1.1变压器各侧开关的跳、合闸试验。

4.1.2变压器各侧开关的联锁试验。

4.1.3新安装或二次回路工作过的变压器,应做保护传动试验。

4.1.4冷却电源的切换试验。

4.1.5有载调压装置调整试验,试验正常放至适当位置。

4.2新安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运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4.2.1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以判明监测、控制、辅助电源等回路不存在故障和缺陷。

4.2.2测定线圈的连接组标号。

4.2.3测量绕组所有分接下的电压比,测量结果应与出厂值一致。

4.2.4充油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R60″/R15″≥1.3,介质损耗率正切试验合格(小于或等于出厂值的130%)。

4.2.5油质分析合格。

4.2.6变压器换油后,在施加电压前,静置时间不应少于以下规定:

4.2.6.1110kV及以下不少于24h。

4.2.6.2220kV静止时间不少于48h。

4.2.7若有特殊情况,应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运。

4.2.8有设备安装和变更通知单。

4.2.9设备标志齐全。

4.2.10空载合闸试验进行3-5次空载合闸电流冲击试验,监视励磁涌流冲击作用下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空载合闸前完成以下各项:

将轻瓦斯投信号投入,重瓦斯投跳闸,将过流保护的时限值调整为零。

5.遇有下列情况,需经定相并出具报告后,方可正式投运

5.1新安装的或大修后的变压器。

5.2变压器的接线变更后。

5.3与变压器连接的电压互感器检修后。

5.4新换电缆或重做电缆后。

5.5其它可能使相序变动的工作。

6.变压器操作应遵守的原则

6.1变压器有中性点接地刀闸装置,操作必须合入。

6.2投入时先合电源侧,后合负荷侧。

6.3两侧都有电源时,先合有保护侧。

6.4都有保护时,先合高压侧。

6.5切除变压器的顺序与投入时相反。

6.6变压器进行停送电必须使用开关操作。

6.7正常运行中的分裂变压器两组低压线圈,除短时切换厂用电外,不允许长期并列运行。

7.变压器的并列条件

7.1接线组别相同。

7.2电压比相同(最大相差不大于0.5%)。

7.3短路电压相等(最大相差不大于10%)。

7.4容量比不超过3:

1。

注:

变比不同和短路电压不同的变压器在任何一台都不会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

8.变压器运行中电压的规定

8.1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变动范围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变动,额定容量不变。

8.2变压器电压分接头所加电压不得大于其额定电压的105℅。

8.3变压器的电压下降至额定值的95℅以下时,容量应相应降低,以额定电流不超过额定值的105℅。

9.变压器运行中温度的规定

9.1强迫油循环风冷变压器的上层不得超过75℃,最高不得超过85℃,温升最高不能超过45℃。

油浸风冷变压器的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温升最高不能超过55℃。

9.2油浸风冷变压器在停止工作时,应监视其上层油温不得超过规定值,当上层油温不超过65℃时,则可以不启风扇在额定负荷下运行。

9.3强迫油循环风冷变压器当却装置全停时,在额定负荷下允许运行20分钟;冷却器停运后若上层油温达到75℃时,则允许上层油温升到75℃,运行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9.4干式变压器绕组温度超过100℃时,冷却风扇联启,80℃时联停冷却风扇,130℃温度高报警,150℃温度高跳闸。

10.变压器过负荷运行的规定

10.1在下列情况下,变压器不得过负荷运行

10.1.1存在缺陷的变压器。

10.1.2一直满负荷运行的变压器。

10.1.3冷却器不能全部投入运行的变压器。

10.2变压器过负荷运行的注意事项

10.2.1当变压器有较严重缺陷或绝缘弱点,不得超过额定电流运行。

10.2.2发生超过额定电流运行时,应加强巡视和对变压器温度的监视,开启辅助冷却器,必要时开启备用冷却器。

10.2.3当变压器过负荷时,汇报值长或班长尽快转移负荷,使变压器负荷恢复到额定值以内,尽量缩短过负荷时间。

10.2.4变压器事故过负荷时,其上层油温不得超过相应的规定值。

10.2.5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后,及时记录事故过负荷的大小及运行时间。

附:

干式变压器的过负荷能力要求如下表:

过载倍数

1.20

1.30

1.40

1.50

1.60

允许运行时间(min)

60

45

32

18

5

附:

强迫油循环风冷变压器的过负荷能力要求如下表:

过载倍数(30℃)

1.20

1.30

1.40

1.50

1.60

允许运行时间(min)

3.5

1.5

0.9

0.3

0.1

11.变压器冷却器的投入

11.1主变冷却器投入步骤

11.1.1检查两路电源完好(母联刀闸在合入位置)。

11.1.2检查各保险完好。

11.1.3合上进线电源控制开关。

11.1.4合上PLC控制电源。

11.1.5切冷却器联锁开关至“工作”。

11.1.6合上各冷却器动力开关。

11.1.7PLC触摸屏设置。

11.1.8切远方、就地转换开关至“远方”。

12.变压器分接头开关的调整规定

12.1无载调压变压器,改变调压分头时,需停电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2.1.1将变压器全部停电;

12.1.2做好安全措施;

12.1.3由检修人员改变分接头,并测量各相直流电阻。

12.1.4恢复变压器送电,并检查变压器声音正常。

12.2有载调压的变压器,可以在带负荷的情况下,调整分接头:

12.2.1有载调压装置的调压操作由运行人员按调度部门或生产需要进行。

在每天调节次数动力变不超过20次,应尽可能把供电电压控制在最佳水平。

注:

每调换一次分头,记为调节一次。

12.2.2正常情况下,主变调压操作应通过电动机构进行,每按一次,只许调节一个分头,如果连续调节必须间隔一分钟,按钮时间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操作时应注意电压表、电流表指示。

位置指示器及计数器动作都应有相应变化。

12.2.3主变每次调压操作,应将操作时间,分头位置及电压变化情况记录在“有载调压装置调节记录薄”上。

12.2.4装有自动控制器的有载调压变压器,必须有动作记数器,每天定时记录动作次数。

当动作记数器失灵或每天动作次数超过规定次数时,应暂时将自动控制器停用,操作完后再及时下令恢复自动控制。

12.2.5当系统进行倒闸操作时,可能造成较大幅度的电压变动,调度应先下令将有关变压器的自动控制器暂停使用,操作完毕后再及时下令恢复自动控制。

12.3新投运的调压开关,在累计调压次数达到5000次时,应将切换部份吊出检查,以后的检查期限为两年一次或累计调压7,000次。

运行时间满一年或累计调压次数达4,000次时应换油。

检修和换油的步骤应按制造厂规定。

运行单位在达到上述期限前应通知检修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12.4有载调压变压器可按各单位批准的运行规程的规定过载运行,但过载1.2倍以上时禁止操作有载开关。

12.5运行中主变有载调压开关进行电动调压时,不应连续调节两个以上分头。

带有自动控制器的有载开关,其瓦斯继电器应有两对接点,轻瓦斯接信号,重瓦斯接跳闸,并应有防止连续调节,造成瓦斯继电器误动的措施。

当轻瓦斯信号频繁动作时,应停止有载开关的操作,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2.6当主变电动操作出现连动(即操作一次,调节了一个以上分接头)现象时,应在指示盘出现第二个分头位置后立即切断驱动电机的电源,然后用手摇机构摇到适当的分头位置,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在电动调节修复以前,可用手摇机构进行调整。

12.7有载调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箱,每半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清扫检查。

先断开电动操作电源:

清理箱内尘土;检查电气回路各接点接触应良好:

机械部分的油杯应有适量润滑油脂;刹车电磁铁的闸皮应保持干燥,且不可涂油,机构箱防尘应良好,最后由值班人员手摇及电动操作各一个分头进行检查验收。

12.8两台有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允许在变压器85%额定负荷以下进行调压,不得在单台主变上连续调节两级。

必须在一台变调节一级完成后,再调节另一台变。

每调节一级后要检查电流变化情况,是否过负荷.升压调节应先调整相对负荷电流较小的一台,再调节相对负荷电流较大的一台。

降压时的调节与此相反。

调整完毕应再次检查两台主变是否在同一级位置上,并注意负荷分配是否正常。

12.9对同时装有有载调压变及补偿用电力电容器的变电站,如有载调压变自动调压及电容器自动投切同时使用,应使按电压自动投切的电容器组的上下限整定值略高于有载调压变的整定值。

12.10运行中有载调压开关油箱内的绝缘油,每三个月或开关动作1000次以上时,采样分析一次。

其耐压值不低于30KV,当耐压值在25—30KV之间时,应停止使用自动调压控制器,若油耐压值低于25KV时,应停止有关载开关的调压操作,并及时安排换油或带电滤油。

12.11每六个月用色谱法鉴别调压开关油箱是否渗漏油,一旦确诊开关油箱有渗漏时,及时通知制造厂进行处理。

12.12有载调压分接头开关检查项目

12.12.1电压指示应在规定电压范围内。

12.12.2控制器正常,调压瓦斯保护投入正常。

12.12.3分接位置指示器指示正确。

12.12.4分接开关储油柜的油位、油色、呼吸器及干燥剂均正常。

12.12.5分接开关及附件无渗漏油。

12.12.6计数器动作正常。

12.12.7机构密封良好。

13.油浸变压器运行中的检查

13.1变压器的声音应正常。

13.2变压器的油温不超过规定,并与遥测温度表比较,无明显误差。

13.3信号温度计各温度指针整定正确。

13.4变压器各处应无漏油处。

13.5油枕内及充油套管内的油色,应透明,油位高度达于标准线。

最低不得低于油位计的1/3,最高不得超过油位计的2/3。

13.6瓦斯继电器内部应充满油,油色透明,无漏油处,导线应不被油腐蚀或破损。

13.7变压器高低压套管,应完整无损,油位应正常。

13.8各引线接头,应不过热。

13.9安全筒隔膜应完整无损。

13.10电缆或电缆头应无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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