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浴产品品牌采供合同与补充协议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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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浴产品品牌采供合同与补充协议资料
合同编号:
全案产品(品牌)采供合同
甲方(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地点:
浙江杭州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代理的品牌产品(以下称合同产品)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恪守履行。
本合同各条款及在条款中确立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将成为甲、乙双方今后签定的每一份供货合同或商品交易订单的依据。
无论是供货合同原件或商品交易订单传真件,除非经双方合意进行修改,均应遵照本协议的各项条款的规定履行。
一、资格文件
乙方拥有品牌旗下衍生的卫浴、卫浴柜、淋浴房类子系产品的经营销售权;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产品质检报告(国家和企业)及相关认证,如有产品专利提供产品专利证明;
(5)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6)产品检验和检测程序和方法;
(7)产品品牌所有证明或代理品牌的厂家相关授权证明;
(8)代理人授权书。
以上各类证件资料须在核证的有效期内。
经年检更新的、更换的或变更的须提供有效之证明。
同时还需提供企业概况、合同产品供货目录、售后服务内容和售后收费标准等项目内容,并加盖公章。
上述文件及产品预算书、产品销售单、产品变更单、送货单、工作联系单、产品流程控制文件、商品交易订单及甲方客户委托代购协议是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发生冲突的,依据涉金额最大值条款执行。
二、合同产品
1.本合同标的物为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甲方的卫浴、卫浴柜、淋浴房产品,并包括产品提供所涉及的相关服务。
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合同产品供货目录》,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合同产品供货单价包含如下费用:
(1)包装外箱、泡沫(或纸托)、内层软膜、产品胶袋、说明书胶袋、说明书、QA合格贴纸、合格吊牌、QCPASS贴纸、机身POP贴纸、规格标贴纸、产品上丝印的图文、封箱胶、打包带等一切相关的包装品及印刷品费用;
(2)产品配送的运费和搬楼费,免费配送区域含杭州含富阳、萧山、余杭,其余地区配送费用另计;
(3)税率:
依据合同产品供货目录和订单执行;
(4)送货至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5)安装完成后的卫生及成品保护;
(6)样品、色卡、实地测量后进行图纸深化。
3.价格变更:
(1)乙方因原材料上涨或其他原因合理上调合同产品单价,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的相关证明及材料、调价通知单加盖乙方公章,通知发出一个月后起生效,在此期间甲方所有订单按原价格执行;
(2)乙方下调合同产品单价,于发出调价通知单的次日起按新价格执行。
4.产品停产:
因各种原因乙方要停产合同产品或某一单品,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通知单加盖乙方公章,通知发出一个月后起生效,在此期间甲方发送的订单按期交货。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和相关的促销信息,甲方增选或替换合同产品享受本合同约定的同等优惠条件;甲方有义务在工程中优先推荐或采用乙方产品;
6.在相同的时期及类似的合同条款下,如果乙方以更低的价格向任何一方提供本合同标的物,必须以同等最优惠条件对待甲方;
7.合同产品只供应由甲方总部指定授权地点发送的订单,不得接受甲方加盟商的订单,伤害甲方的利益;
8.在甲方展厅所展示的样品甲乙双方协商提供。
三、交货及配送
1.乙方以甲方下达的有效商品交易订单(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甲方订单专用章)作为执行生产、配送之依据。
其中数量、交货期及送货地址等相关要求均依照订单注明执行。
甲方在发出订单后24小时内(一个工作日内),如果未收到乙方拒绝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则该订单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下订单三个工作日内不付款的,乙方视为订单不生效,有权拒绝生产;
2.乙方在接到甲方商品交易订单,应指定专人处理订单并负责上门送样、测量、设计、送货到户、安装方案及一切免费范围内的服务;
3.产品交货日期无库存为30天,有库存为7天;若因特殊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短于上述条款约定之交货期,甲方须同乙方协商,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4.乙方保证按质按时按量供给甲方商品。
因乙方原因导致订单产品全部或部分不能按照订单指定的交货期前送达交货地点;甲方有权拒收延期交付的货物,并保留追诉对此所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延误除外;
5.乙方应在拟定送货日期二日前与甲方确定准确的送货时间,并按此时间将所订货物送至甲方或甲方客户指定的送货地址,送货到达时间与约定时间相差不得超过4小时,由甲方客户或甲方客户指定授权人签字验收;
6.送货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必要内容;但不得出现产品价格,若有违反,甲方将严肃追究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再处以该货款10倍的罚金。
7.甲方要求延后送货日期的,甲方需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暂停发货,在新的送货日期三日前通知乙方确切的时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交付;
8.甲方的商业模式为以杭州中心店覆盖浙江省的装修产品代购模式,所以乙方须具备向全省供货能力并确保合同产品进入全省市场的安全性,并保证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统一性;
9.乙方所供货的产品中,如有更改材质、断货、断色等情况,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供替代产品方案,并根据甲方需求预留安全库存;保证甲方对已签定的代购产品合同的安全营运;
10.乙方保证进场的产品堆放有序,不影响其他人员的施工,并负责产品进场、安装造成的卫生工作和成品保护工作。
四、 产品安装
1.淋浴房、和座便器由乙方负责安装(删除:
卫浴柜),其余产品由乙方派专业人员指导甲方施工人员预埋、安装订单产品。
五、宣传及培训
1.甲方有权利用报纸、样本、画报等广告媒体宣传乙方的商品,如乙方有制作广告的要求应向甲方广告部门提交所供商品的艺术构思、规格说明以及公司标识等材料,以便甲方审核及广告制作,任何广告制作需经双方认可,乙方按甲方制作成本支付广告费;
2.乙方如备有发放给消费者的印刷品,需在供货同时提供给甲方,以便于及时散发。
如宣传品有不实之词或商品名称不规范及有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合作期间,乙方应按年度支付甲方宣传费10000元,以支持甲方宣传、代销乙方商品(请提供10000元宣传费具体的用途、宣传的方式等);
3.乙方应提供已享有的商标权、品牌、专利权或原产地证、报关单等证明文件。
因乙方的任何假冒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商品知识培训材料,并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商品知识的现场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
1)、商品的特点、性能及其应用的相关知识;
2)、商品的使用、安装、维护、修整的知识;
3)、商品的质量保证及保修、包换的内容;
4)、甲方代销乙方商品过程中,需要乙方支持时,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服务配合。
六、担保和保险
1、乙方对其商品的质量及售前售后的服务提供保证,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商品的原料、及生产工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3、若合同标的为水管、五金件、散热器、电气商品等,乙方应当投保商品责任险且承担全部质量责任,并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七、特别约定
1.如甲方组织促销活动期需采购乙方商品,乙方应积极支持,供货价由双方另行议定;
2.乙方提供的建议销售价即预算中的定制价,保证预算报价起六个月内不得高于同等市场、同型号、同色系的零售成交价格(除特价外),否则5倍退差;
3.凡是在甲方施工工地安装的乙方商品,一律视为甲方的销售额(非乙方直接供货的除外);
4.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外,违约金为供货合同和商品交易订单标的总金额的10%;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如以上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给对方;
5.定制类产品材质、款式、颜色生产出错,供货价按7折交货或重新生产,延期责任按甲方与客户合同约定延期责任处罚;
6.产品延期交付或错发需重发的,延期责任按甲方与客户合同约定延期责任处罚;
7.定制类商品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删除:
工地出现剩余商品除外);
8.产品深化图纸、样品、色卡、变更联系单等订单资料需甲方客户签字确认,并至甲方备案存档,由甲方出具订单并盖章,乙方方可下单;
9.办理图纸确认、色卡确认、产品验收等事项,乙方需提前二日以短信和电话通知两种方式同步通知甲方材料部,由甲方指定人员预约客户;
10.赠送二次返工和维修的人工费和交通费,基材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超出二次赠送返工和维修,基材费用按成本价收取,交通费按公交车、快客、火车优先原则核价;
11.工地大行表单为工地进度报备档案,乙方人员每到工地,需在工地大行表单上登记办理事项。
未登记,一次处罚200元;
12.假冒伪劣商品,按假一罚十的方式处罚;
13.乙方原因致使其他产品受损需更换或维修的,成本费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及验收
1.乙方须确保其所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符合规定的性能和要求,产品质量及环保要求符合中国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和检验报告,并保证其所用产品原材料的质量;如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引起灾害事故,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或伤害时,乙方必须承担全部制造责任及损失;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并随货提供相关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经甲方核定的统一售后服务凭证等有关资料,数据包含产品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产品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故障分析和排除、保养方法等。
产品包装内应有用中文表示出明确可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等;
3.产品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原则上有四层:
木架、外箱、泡沫(或纸托)、内层软膜)、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及其它注意标志。
乙方商品的外包装应规则、完好且标识清楚明显,能够保护商品并能满足叠放、贮存、运输的需求;
4.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就本合同产品的采供过程接受甲方、政府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等相关第三方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如需样品或检验报告则全由乙方免费提供;
5.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验收和收货,只代表常规的检测验收,并不排除乙方三包义务,乙方有义务对自己所供的产品对甲方的客户承担连带三包义务及相应的连带经济责任;
6.对国家有环保要求的商品,乙方应提供生产许可证,环保达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7.乙方以次充好,一经查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订单金额的伍倍。
九、退货及售后
1.产品出现或隐藏严重质量问题或批量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予以全数批退,退货费用及退货产品概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于收到退货之日起十天内须将货款退还甲方,所有的运费及相关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引起的延期责任,乙方必须依据主材产品代购合同予以赔偿;
2.甲方施工现场如有剩余货物,在包装完好不影响乙方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由乙方负责向甲方客户说明),乙方应及时办理退货,如乙方未在规定时效内拉取退货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删除:
特殊定制及加工产品仍予以退货;
3.在甲方或甲方客户使用中发现确属商品质量问题的(客户使用不当除外),乙方应在三日内给予免费退换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在甲方合理运作中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同意甲方全部或部分取消订单、放弃或拒绝接受商品、全部或部分退货,同时按单笔订单货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时,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并由乙方支付甲方向其退回商品时发生的费用:
1)、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及附件或商品交易订单中的条款;
2)、乙方违反了在本协议中第六部分中所做的担保;
3)、商品全部或部分存在不符合质量检验标准的缺陷;
4)、发运的商品少于或多于订单中规定的数量,或者与样品不符,或者与订单中的规定不符;
5)、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交货日期的商品。
5.未办理退货手续,将货物私自带离工地的,按二十倍处罚;
6.乙方货物如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负责在72小时内解决问题;
7.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七日内未能与甲方客户达成协议的,甲方有权办理全额退货,乙方不配合的,甲方对该产品及关联产品有权单方采取破坏性退货行为,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且甲方保留追诉对此所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8.甲方客户提出非定制类商品,非质量问题,并不影响二次销售的退货或换货,需办理退货联系单,甲方客户需承担来往运输费,并注明工期相应顺延后,乙方方可执行;
9.乙方供应的产品质保期为1年,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相应售后服务;
10.售后服务实行48小时回复,96小时解决的原则,每超过1天处罚300元;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售后凭证和售后事项告知书。
售后服务需出示统一售后服务凭证方可享受,收费标准按附件《售后事项告知书》执行。
若售后材料费收费高于市场价,处以五倍退差。
十、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发生火灾、洪水、地震、台风)不能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以书面方式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
若当事方不发出通知,将丧失其要求中止履约的权利;
2.本合同规定中中止其义务的一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尽快恢复履行其义务,并通知另一方。
若告知的不可抗力延续超过六个月,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及终止本合同。
十一、结算条款
1.结算方式:
卫浴产品下定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订单金额的50%;订单产品保质按量交货经项目经理验收,凭验收单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货金额的50%;安装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需为甲方办理退货手续,并将退款于退货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未按时办理退款的,甲方可直接通过质保金先行结算,不足的质保金由次新订单及时补足。
淋浴房产品下定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订单金额的100%;删除:
订单产品保质按量交货并安装完成,经客户验收,凭验收单,甲方向乙方支付验收金额的50%。
结算地: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88号中南国际大厦21层。
结算条件:
1)销售单加盖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2)开具订单要求的合法收据或发票。
3)销售单产品安装完成经客户验收。
4)尾款数量以送补货与退货的数量之差为计。
5)因乙方编制预算时错报、漏报的,甲方及甲方所涉及的第三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乙方全责承担。
2.乙方未事先提供与订单要求相应的合法收据或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3.甲方有权从乙方未结款项中直接扣减乙方应支付或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和违约金或其它款项;
4.货款结算采取单户不关联结算方式,若乙方以不关联订单款未清的方式向甲方拒交其他订单产品的,因此产生的延期,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200元/天计算(如有不关联订单超过15天还未清的除外)。
十二、质保金
1.质保金收取办法:
代购金额累计不足100万元(不含)收取2万元质保金,代购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收取4万元质保金。
质保金可以采取现金支付或代购货款中代扣两种形式,单次代扣金额不得高于付款金额的50%;
2.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约的,在乙方履行完成最后销售商品的保修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质保金;
3.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商品质量问题、价格欺诈等问题,甲方有权动用该保证金先行支付。
如保证金不够赔付费用,甲方有权动用应付乙方货款先行赔付;
4.售后服务实行48小时回复,96小时解决的原则,逾期,甲方可实施先行赔付原则;
5.关于商品质量问题的赔付内容:
甲方客户所购乙方的商品费、家具、电器、租房费、搬运费、甲方工费、工期延误费、装修费、精神损失费等,以上费用由甲方与甲方客户依据商品损坏程度不同具体商谈。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无条件服从甲方与甲方客户(消费者)之商谈决定,并在赔款后一周内将保证金补齐。
十三、廉洁保证金
乙方不得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如订单、价格、品质等)给甲方人员回扣、送礼以及高档消费等。
若乙方违反此项条款,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中双倍利益金额作为处罚。
十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内涉及的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价格变动、促销活动、商品状态调整、条码变更等,双方签署的任何书面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订单专用章的变更需以加盖有甲方公司公章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乙方视为未变更。
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2.合作有效期内,如一方欲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约定。
(1)如果由于自身原因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结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
(2)由于法定事由致使本合同的解除责任依甲方所在地的法院判定。
(3)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若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骑缝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合同期限届满后,是否续约由双方另行约定。
十六、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相关规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判决。
十七、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为正本合同不可擅自更改,更改合同条款一律无效。
十八、其他约定
作为甲乙双方签约代表,我们已经详细、全面、完整地阅读本合同原则和条款并完全理解和承诺遵守这些标准和条款,同意并且接受其对双方具有发法律约束力。
补充协议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订单的有效执行,明确经济责任,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恪守履行。
一、订单及货款
1.因乙方编制预算时错报、漏报的,甲方协助与甲方客户协商,协商不成的,损失由乙方全责承担。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样品、展厅选样、产品变更单、产品安装图、销售单经甲方及甲方客户确认,并经甲方备档方可下单,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订单货款。
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送货签收单、退补货清单等材料并归档,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订单货款。
4.首期货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甲方标准的销售订单和合法收据且销售订单需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和合法收据均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5.尾期货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甲方标准的送货单和合法收据且送货单需项目经理签字,合法收据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6.货款结算采取单笔不关联结算方式,若乙方以不关联订单款未清的方式向甲方拒交其他订单产品的,因此产生的延期,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200元/天计算(如有不关联订单超过15天还未清的除外)。
。
二、交货及配送
1.乙方未按时交货至指定地址的,三日内50元/天,三日后300元/天。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址,并堆放整齐,若有违反200元/次且整改到符合甲方要求。
3.乙方需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清点和验收到货产品,若有违反200元/次,且乙方需配合甲方工作人员验货后方能结算货款。
4.送货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必要内容;但不得出现产品价格,若有违反,甲方将严肃追究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再处以该货款10倍的罚金。
5.甲方要求延后送货的,甲方需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暂停发货,在新的送货日期三日前通知乙方确切的送货时间。
三、 产品生产和安装
1.产品安装时,尽力保证现场整洁有序。
每日施工结束撤场前,需清理现场,有序堆放物料,不达标者100元/次,造成相关人员投诉的,300元/次。
2.产品安装前,对现场进行拍照上传工作群,并做好备档,不作为者200元/项目。
3.单一品牌产品安装结束,由厂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4.产品款式、规格、材质、颜色生产错误的,按单笔订单货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5.产品款式、规格、材质、颜色生产错误致使工地产生延期违约金的,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四、宣传及培训
1.在合作期间,乙方应按年度支付甲方宣传费10000元,以支持甲方宣传、代销乙方商品。
(请提供10000元宣传费具体的用途、宣传的方式等)
2.乙方需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年不少于2次的培训,不过标者,1000元/次。
五、价格及业绩
1.乙方提供的建议销售价即预算中的定制价,保证预算报价起六个月内不得高于同等市场、同型号、同色系的零售成交价格(除特价外),否则5倍退差。
凡是在甲方施工工地安装的乙方商品,一律视为甲方的销售额(非乙方直接供货的除外);。
六、退货及售后
1.假冒伪劣商品,按假一罚十的方式处罚。
2.定制类商品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删除:
工地出现剩余商品除外)。
3.乙方以次充好,一经查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订单金额的伍倍。
4.未办理退货手续,将货物私自带离工地的,按二十倍处罚。
5.甲方施工现场如有剩余货物,在包装完好不影响乙方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由乙方负责向甲方客户说明),乙方应及时办理退货,如乙方未在规定时效内拉取退货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删除:
特殊定制及加工产品仍予以退货;
6.售后服务实行48小时回复,96小时解决的原则,每超过1天处罚300元;
七、协议效力
1.本协议作为采供合同的补充,与采供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