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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安全质量环境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目录

安全监理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5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6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3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施工方案时,对其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其次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是否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了施工的危险点,并对照各危险点制定了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有关施工方案中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施工单位重新编制,直至审查合格为止。

1.4在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专业的不同分别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工作。

审核结论或意见填写在《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提交总监复审。

1.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完毕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审,签署审查结论及姓名。

1.6对难度较大或把握不准的应及时报送公司,由公司安全监理部协助审查。

1.7对未经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的工程项目不允许施工单位擅自开工。

对擅自开工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必要时在通知建设单位的同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1.8监理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审查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

1.9监理组应对审核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1.10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监理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3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着重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其次审查其是否紧密联系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满足安全生产之需要。

审查的主要项目及内容应当包括:

2.3.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3.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3.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3.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3.6其他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项目。

2.4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过程中,应按专业的不同分别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审查工作,审核结论或意见填写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提交总监复审。

2.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复审,签署审查结论及姓名。

2.6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详见附件二),必须经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

监理组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制定完善的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按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编制和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

2.7对难度较大或把握不准的应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监理部,由公司协助审查。

2.8对未编制或虽编制但未经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施工单位擅自开工。

对擅自开工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必要时在通知建设单位的同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对拒绝接收或接到《工程暂停令》后仍继续施工的,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理部报告,由公司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

2.9监理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审查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

2.10监理组应对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GDAQ21103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2.11凡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监理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3项目监理组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注意发现安全隐患及漏洞。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区分其性质的不同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该整改的要求整改,该停工的要求停工,该报告的及时报告。

使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均处在掌控之中。

3.4对于危险性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施工用电工程等要重点监督检查,必要时实行旁站监理并填写有关项目的安全监理旁站记录。

3.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及有关施工单位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提出月安全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并通报有关施工单位,对查出的隐患或漏洞,签发整改令,要求施工单位按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进行整改。

3.6监理组应参加建设单位临时组织的现场安全施工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7在防台防汛期间及节假日前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本监理组各专业人员应会同建设单位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外业大检查,消除隐患或提前预防,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

3.8监理人员应对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进行记录,填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中,作为安全监理内业资料存档备查。

3.9对于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

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的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4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4.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4.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4.3项目监理组全体人员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应结合本工程《安全监理细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资料,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酌情采取如下措施:

4.3.1对轻微的安全隐患苗头可口头要求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范;

4.3.2对一般安全隐患可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GDAQ4309)要求其整改;

4.3.3对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下达局部《工程暂停令》要求其局部停工整改;

4.3.4可能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其全部停工整改;

4.4收到整改令后,应组织力量及时整改,必要时应旁站监督其整改过程直至隐患消除。

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项目,应责令施工单位编制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经审查通过后,监督其按整改方案实施。

4.5.整改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GDAQ4310),及时提交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复查验收。

4.6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在报告建设单位的同时及时下达局部《工程暂停令》或《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局部停工或全部停工整改。

整改结束应复查其整改结果,通过后下达《工程复工令》。

4.7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回馈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合并一处妥善保管存档备查,二者的编号应相同,形成即有检查又有回馈的封闭管理模式。

4.8对于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

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5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5.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5.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5.3全体人员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发现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总监报告,总监根据情况在报告建设单位的同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或局部《工程暂停令》,要求其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消除隐患。

5.4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出面协调。

5.4.1收或接到整改令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且无意继续整改的;

5.4.2收或接到《工程暂停令》后即不停工也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

5.5整改未果的情况下,经公司授权可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5.6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当填写《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GDAQ4313),存档备查。

5.7事故隐患除应在《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中记载外,尚应将隐患及报告等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5.8对于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

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6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遵守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3应按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认真汇报当前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向建设单位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建议。

6.4应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根据情况也可与工程例会同时进行),及时研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做好会议纪录;

6.5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周召开一次项目监理组内部的安全生产碰头会,总结本周安全监理工作,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提出具体工作方法。

6.6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参加本公司召集的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听取会议精神,传达并落实到项目监理组及所监理的工程项目中去。

6.7对于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组或个人,将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扣发奖金(工资)的处分。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各项目监理组必须遵守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3安全监理员必须按时参加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监理知识培训,培训中要认真听课并做好记录,不得无故缺席。

7.4每年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期公司级的安全监理教育培训。

凡公司所属监理人员必须参加和完成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培训结束后必须在《安全教育培训台帐》上签字。

7.5监理组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组全体人员认真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做好培训记录。

学习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7.5.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章节

7.5.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5.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篇)

7.5.4建设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文件。

7.5.5其他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规程、规范及上级陆续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

7.6各项目监理组必须定期(一般每月一次)组织监理组全体人员针对工程项目特点,进行有选择性的安全学习培训,不断强化监理组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监理技能。

7.7对未参加市里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以及无故不参加公司和项目监理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理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7.8对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组或个人,将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扣发奖金(工资)的处分。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一、质量控制的过程

任何工程项目都是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所组成,而工程项目的建设,则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

所以,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是从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的系统控制过程。

二、质量控制的原则

对施工项目而言,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测、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

在进行施工项目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一)坚持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建筑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使用年限较长,是 “百年大计”,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所以,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应自始至终地把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作为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二)以人为核心

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 “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控制的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 “质量第一”观念,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保工程质量。

(三)以预防为主

“以预防为主”,就是要从对质量做事后检查把关,转向对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从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转向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质量的检查。

这是确保施工项目的有效措施。

(四)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和依据。

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用数据说话。

(五)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在处理质量问题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正直、公正,不持偏见;遵纪、守法,杜绝不正之风;既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秉公办事,又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热情帮助。

三、质量控制的方法

(一)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对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的审核,是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主要手段,其具体内容如下:

1 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 审核承包单位的正式开工报告,现场核实后,下达开工指令。

3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工程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4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6 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

7 审核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8 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 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二)现场质量检查

1 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检查。

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2)工序交接检查。

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3)隐蔽工程检查。

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

(4)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6)成品保护检查。

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2 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1)目测法。

其手段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①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如墙纸裱糊质量应是:

纸面无斑痕、空鼓、气泡、折皱;每一墙面纸的颜色、花纹一致;斜视无胶痕,纹理无压平、起光现象;对缝无离缝、搭缝、张嘴,对缝处图案、花纹完整;裁纸的一边不能对缝,只能搭接;墙纸只能阴角处搭接,阳角应采用包角等。

又如,清水墙面是否洁净,喷涂是否密实和颜色是否均匀,内墙抹灰大面及口角是否平直,地面是否光洁平整,油漆、浆活表面观感,施工顺序是否合理,工人操作是否正确等,均是通过目测检查、评价。

②摸,就是手感检查,主要用于装饰工程的某些检查项目,如水刷石、干粘石粘结牢固程度,油漆的光滑度,浆活是否掉粉,地面有无起砂等,均可通过摸加以鉴别。

③敲,是应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

对地面工程、装饰工程中的水磨石、面砖、锦砖和大理石贴面等,均应进行敲击检查,通过声音的虚实确定有无空鼓,根据声音的清脆和沉闷,判定属于面层空鼓或底层空鼓。

此外,用手敲如发出颤动音响,一般是底灰不满可压条不实。

④照,对于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则可采用镜子反射或灯光照射的方法进行检查。

(2)实测法。

就是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

实测检查法的手段,也可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字。

①靠,是用直尺、塞尺检查墙面、地面、屋面的平整度。

②吊,是用托线板以线锤吊线检查垂直度。

③量,是用测量工具和计量仪表等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湿度、温度等的偏差。

④套,是用方尺套方,辅以塞尺检查。

如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脚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等项目的检查,对门窗口及构配件的对角线 (窜角)检查,也是套方的特殊手段。

(3)试验检查。

指必须通过试验手段,才能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

如对桩或地基的静载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对钢筋结构进行稳定性试验,确定是否产生失稳现象;对钢筋接头进行拉力试验,检验焊接的质量等。

 

监理单位环境管理制度

 

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1.1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1.1.1参加建设项目施工设计交底,熟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掌握项目环境保护对象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措施,了解项目建设过程的具体环保目标,对环境敏感区点作出标识,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提出补充和优化建议。

1.1.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开工报告,对施工方案中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制定环境监理核查计划。

1.1.3审查施工临时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临时用地环保恢复计划是否可行。

1.1.4组织首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提出环境监理目标和环境监理措施要求。

1.1.5审查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责任明确,切实可行。

1.2.施工阶段环境监理

1.2.1审查环保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安装资质,核查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1.2.2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和施工区环境敏感点,进行巡视或旁站监理,检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项目环境保护对象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包括如下内容:

1.2.2.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环境监理。

检查和监测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达标排放情况,施工影响区域应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1.2.2.2施工期生产和生活污水的环境监理。

内容包括来源、排放量、水质标准、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和处理效果等,检查和监测是否达到了污水排放标准。

1.2.2.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的环境监理。

包括施工废渣、生活垃圾的产生与处理,监督固体废物处理的程序和达标情况,保证工程所在地现场清洁整齐,不污染环境。

1.2.2.4噪声控制措施的环境监理。

为防止噪声危害,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污染源,应按环评文件要求进行防治。

监督施工区域及其影响区域的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重点是靠近生活营地和居民区施工,必须避免噪声扰民。

1.2.2.5人群健康措施的环境监理。

监督生活饮用水安全可靠,要求建设单位预防传染疾病在施工人员中传播,并提供必要的生活安全及卫生条件等措施。

1.2.2.6施工期危险化学材料的管理的环境监理。

监督危险化学材料的放置场所、使用行为和处置方法措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保证危险化学材料的安全使用和处置。

1.2.2.7核查落实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措施建设,落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措施的变更审批意见。

1.2.2.8监督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塌陷区和移民等环保措施,并对环评文件未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必要的补充。

1.2.3工程建设中产生环境污染的工序和环节的环境监理。

包括土石方建设过程;土地开挖过程;车辆运输过程;尾矿库、灰渣场、取土场的建设过程及建设达标情况;砂石料场开采、加工、储存及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取、弃土场防护恢复措施及施工材料运输过程中的环保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便道修筑和使用情况;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地带或敏感点施工;临时用地植被恢复及水保措施等。

1.2.4根据施工环境影响情况,组织环境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行使环境监理监督权。

1.2.5向施工单位发出环境监理工作指示,并检查环境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

1.2.6编写环境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和专项报告。

1.2.7组织环境监理工地例会。

由项目建设单位、环境监理单位、专家、施工单位、社会公众代表组成,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的环境问题进行检查。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的地区或项目施工影响的情况,每隔一定时间开展一次例会,就前一阶段项目施工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进行总结,找到新的解决方案与办法,并责成建设方、施工单位实施。

1.2.8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理突发环保事件。

1.3.环境监理施工交工阶段

1.3.1参加项目交工检查,确认现场清理工作、临时用地的恢复等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1.3.2评估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措施建设,评估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尚存的施工环境问题提出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1.3.3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是否达到要求。

1.3.4编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环境监理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内容、时段、环境影响因素、具体的减缓措施、环保措施的实施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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