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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重庆市****组团*号楼建筑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B-1002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将*****组团*号楼的部分分部工程(详分包范围)采取劳务分包方式,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

为明确双方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施工地点:

*****************

结构形式:

钢筋砼结构

建筑面积:

约X000㎡(以竣工面积为准)

合同工期:

分包范围总工期300天。

第二条、分包范围

一、根据*****组团*号楼施工图设计,乙方承包其基础及地梁、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其他附属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周(辅)材、脚手架材料、垂直运输设备(含操司工)、施工配电房室外的临时用电、用水,低值易耗及施工所需机具设备等,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设计交底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洽商单、施工方案所编制的全部工作内容和所有安全措施项目。

含给排水、强弱电、门窗等甲方另行分包的线槽、门窗、栏杆等的安装后塞及穿墙、穿板的管道、烟道等补洞和清理建筑垃圾等的所有配合工作,给排水沟、强、弱电、消防等所有分包单位的管沟的挖填和砌筑工作。

同时,在完成上述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时,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二、模板支撑所需的铁丝、铁钉、对拉丝杆(片)、套管,钢筋焊接所需的焊条、焊剂,钢筋制安所需的扎丝、垫块。

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所需的各种材料等。

三、施工外围挑架所需悬挑槽钢、脚手架钢管、扣件由乙方提供,优先供甲方调拔使用,其所提供外架材料量按《重庆市08定额》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并按租赁价格计算租金,工程结算时甲方一次性支付该租赁用。

外脚手架搭设人工由甲方另行分包。

四、乙方负责项目所需植筋钢筋的制作,植筋施工由甲方另行分包。

五、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含非乙方分包范围的运输任务,无条件服从现场总体吊、转、运调度与安排,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单价中。

六、非乙方分包范围:

基础与地梁土石方挖掘、主体结构施工时的外脚手架搭设、植筋、建筑给水与排水、建筑电气、防水、门窗安装、楼梯扶手、阳台栏杆、精装修吊顶、内墙涂饰、饰面板(砖)、外墙面保温、外墙涂料。

第三条、分包工作内容

一、基础工程:

基础及地梁钢筋制安和模板支拆与砼浇灌,所有施工材料的现场转运,砼浇灌时的护筋护模及砼养护。

其余参见主体结构工程相关内容。

二、主体结构工程:

甲方运至现场钢筋的下车、分类堆码、标识,配合复检下料,钢筋配料、除锈、断料、焊接或机械连接、弯曲、成型与现场绑扎安装和垫块设置,预留钢筋的埋设(如构造柱插筋等);脚手架搭设、模板制作拼装与支撑、砼浇灌时的护筋护模与成型砼的养护。

砼浇灌前的模板清洁、冲洗湿润、跳板铺设,浇筑管的铺管、放料、浇筑、振捣、碾压、收平,砼打磨、凿毛、施工缝及后浇带的处理(清理、剔打、二次关拆模等)。

脚手架与模板的拆除。

填充墙砌筑和砌筑配筋的制安,构造柱、挑板及砌体压顶的钢筋制安与模板支拆和砼浇灌,预制构件的制作和安装,后浇带、预留洞(口)的留置与后浇(补)等施工图设计相关项目。

钢筋、模板、成型砼的成品保护,所有施工材料的现场转运等。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柱墙基层处理,钢丝网的铺钉,打巴出柱,内外墙及室内顶板面中级抹灰,室内地面回填、夯实,楼(地)面与楼梯间瓜米石面层、水泥砂浆踢脚线等。

各种材料的转运、砂浆的搅拌、调运,脚手架搭拆等所有施工工作。

四、建筑屋面工程:

找坡(平)层、隔离层、保护层、保温层、钢筋制安、细石砼浇灌、密封膏填缝、防水砂浆保护层。

五、其他及构筑物与设备基础工程:

根据施工图设计,X号楼除甲方另行分包项目以外的建(构)筑物相关设施的所有工作内容。

六、安全与文明施工:

从进入施工大门以内的井口防护、采光井架子、楼层周边防护栏杆、安全通道、安全防护棚、卸料平台、加工棚、堆场与道路硬化、安全网的搭设与拆除、临边(坡)防护,涂刷防护色杆油漆。

材料堆码、场内与楼层清洁,建筑垃圾收集转运至甲方的指定地点(B组团内)、成品保护等。

第四条、质量要求

本项目基础工程必须满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合格要求,砼结构质量必须满足《钢筋砼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04-2002的合格要求,建筑工程质量除必须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3外,要求达到良好的综合观感效果,要求砼表面光洁、清爽,无蜂窝麻面,平整、洁净,口、角平顺,尺寸准确,剪力墙无烂根、错台、爆模现象,梁柱(墙)节点及阴阳角平整、顺直,无弯折现象。

拆模后,当发现成型砼有质量缺陷时,必须根据施工员、监理员、工程技术负责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按整改意见进行修复处理,必要时用砂轮机进行打磨,打磨后必须达到表面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总之,砼成品的综合观感质量必须满足合格质量等级标准。

本工程装饰装修的施工质量必须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进行验收。

必须坚持样板带路,砌砖要求基层清理干净,横平竖直、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砂浆饱满,窗间墙与板墙面无通缝、无瞎眼,组砌正确,墙面完成后应清洁美观,并应满足《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地坪要求板砼浇筑后在终凝前进行碾压,并进行二次收面及拉毛,并注意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使板表面洁净、颜色均匀、表面平整;楼地面的装饰装修必须满足《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要求,不得出现脱皮、起砂、开裂、空鼓等,表面应平整、洁净、颜色均匀、阴角顺直;抹灰要求基层清理干净,面层与基层结合牢固,面层完成后要求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表面平整、阴阳角垂直方正顺直,不得出现空鼓、裂缝、抹纹、气泡、毛刺、起砂、脱皮等现象,应有良好的综合观感效果。

本工程除按照上述验收标准、规范执行外,还应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3及国家其他现行规范。

第五条、工期要求

总工期必须保证在合同约定工期范围内,各阶段节点工期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时间进行控制。

第六条、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一、安全生产要求:

乙方必须确保“零死亡”,杜绝重伤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乙方必须达到JGJ59-99的标准要求,接受“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并达到合格要求。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作为劳务分包单位,乙方应配备足够的安全、施工等管理人员,经常利用业余休息时间,对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学习,教育,贯彻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要求和纪律,向生产工人交待每次生产会决定的各项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等,提高每个工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甲方对其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必须参加现场组织的入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和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要求,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二、文明施工要求:

本工程必须达到JGJ59-99标准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若因文明施工不能满足JGJ59-99标准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被相关只能管理部门罚款,则罚款金额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间接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迎接各种检查的所有工作。

因此,要求乙方必须做到《JGJ59—99》标准有关内容,必须参加现场组织的入场教育,服从现场统一管理,遵守有关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和要求,特别是工人宿舍必须做到“五线一方”、清爽、洁净等,乙方应经常教育工人,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提高自身的文明程度及意识。

材料堆码整齐、保持场内整洁、楼层清爽,做到各工序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人宿舍整洁卫生、线路未乱拉乱接及搭设小间,工人行为规范能达到有关要求。

第七条、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实行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的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结算。

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所描述的范围及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的清收及外运弃渣)。

各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调整。

二、本工程的基础砼面以上(包括散水)实行建筑面积包干单价,包干单价按建筑面积元/㎡包干。

1、人工费按建筑面积元/㎡,其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所占比例:

1)、主体结构57%

2)、建筑、装饰装修32%(其中砌体5%、内抹灰11%、外装饰9%、楼地面5%、收口补烂2%)

3)、屋面、环境5%(屋面3.5%、环境1.5%)

4)、回访包修5%(内容详见本款第10项)

2、材料费按建筑面积元/㎡(内容详见本款第5项),其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所占比例为:

1)、主体结构70%

2)、装饰装修30%(其中砌体10%、内抹灰10%、外装饰10%)

3、设备费按建筑面积元/㎡(内容详见本款第5项),其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所占比例为:

1)、主体结构50%

2)、装饰装修50%(其中砌体10%、内抹灰10%、外装饰30%)

4、其他费元/㎡,其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所占比例为:

1)、安全施工元/m2(具体考核详见本款第6项)

2)、施工质量元/m2(具体考核详见本款第7项)

3)、文明施工元/m2(具体考核详见本款第8项)

4)、乙方服从甲方的管理及配合工作等元/m2(具体考核详见本款第9项)

5、材料及设备(周材、低值易耗、小型机具设备等):

指除甲方提供以外的所有周材、机具、设备、材料等(例如有但不限于以下:

钢管、扣件、木材、层板、模板、元钉、元丝、拉片、对拉螺杆、穿墙管、双面胶、脱模剂、垫块、安全帽、安全绳、油漆(安全防护、外架用)、安全网、竹跳、扎丝、竖焊、闪光对焊、焊条、焊剂、电锤、碾子、彩条布、雨布、雨衣、口罩、手套、棉纱、灯泡、灯管及化杂等;塔吊、施工电梯、外架(悬挑架)、调直机、弯曲机、断钢机、对焊机、振动棒电机、振动棒、圆盘锯、手提砂轮机、切割机、电焊机、搅拌机、打夯机、园盘锯、灰盆、料斗、地面清灰机、多级加压(抽水)泵、活动电箱、电线、电缆、手灯、开关插座、水管、进料平台、钢丝绳等)

6、安全施工:

指乙方在施工期间未发生大小安全事故,未在现场聚众闹事影响甲方现场的正常生产及工作,且进入施工现场的班组人员必须满足要求(工人的健康证、暂住证、上岗证及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对已婚育的工人还应具备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等)。

另外乙方不得使用未成年工(18岁以下)和年老体弱的人员(55周岁以上),同时乙方应为班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满足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要求。

7、施工质量:

按照甲方质量体系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管理,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第四条“质量要求”的要求。

8、文明施工:

是对乙方班组整体综合素质的考核,要求乙方应当达到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文明施工要求”的相关规定,特别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人宿舍整洁卫生、线路未乱拉乱接及搭设小间,工人行为达到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应当达到“市级文明工地”的要求。

9、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日常的配合工作等:

指乙方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甲方的管理,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甲方在检查乙方工作时,指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甲方的指令应当立即执行,同时配合甲方做好迎接各种检查等事宜。

10、回访包修:

指本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建设方的合同回访期限要求进行回访包修工作。

当收到甲方的指令后,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开始实施回访,并力争尽快完成包修工作。

第八条、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本工程建筑面积按设计图纸执行,按《重庆市08定额》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九条、甲方工作

1、按工程项目部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管理,对工期进行协调;科学、合理地安排现场生产,合理布置各施工部位劳动力,制定生产周期计划,下达生产指令。

2、向乙方进行图纸、定位、放线、测量、实验、检验等技术交底,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相应的实施及管理工作,为乙方提供楼层控制轴线,复核乙方放设的楼层构件框线、楼层标高。

3、为乙方提供砼、河砂、水泥、砌块、石子、钢筋、外加剂、钢丝网、钢筋连接接头等工程材料。

4、为乙方提供水源及电源(仅指水源进入施工现场围墙内、电源进入现场临时配电房内),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5、为乙方提供工作场地。

6、为乙方提供住宿场地,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但违规使用的除外(如:

在现场内煮饭、使用水乌龟、上班时间未关灯、冬季使用碘钨灯或电炉烤火、水使用后未进行关闭等)。

7、随时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评定。

8、有权按甲方的内部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违规、违章、违法等行为进行扣款。

第十条、乙方工作

1、本项目工程一律不得转包或分包。

2、进场前应当参加甲方组织的入场教育,服从现场统一管理,遵守有关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根据甲方要求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记录。

3、乙方派驻为现场代表,并配备有相关资质的留守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文明施工环境管理人员1名及现场治安保卫人员负责现场的管理,协调配合项目部工作,并做好记录。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对其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临边、高空及危险部位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

5、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期要求如期保质完工。

6、施工过程中应当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7、提供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外的所有劳务、机具、设备、工具用具及周转材料等。

8、放设楼层构件的框线和检查线等;进行梁、板的标高抄测等。

9、各种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及安全防护等的租赁、购买、转场等必须向甲方书面告知,待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租赁、购买、转场等(安装和使用前必须按时进行报监、报验),并应优先租赁、购买甲方提供的品牌或单位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及安全防护等。

10、乙方提供的各种用于工程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等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使用证、验收证、产品合格证明等。

11、施工电梯的楼层呼叫系统必须按《北碚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升降机楼层呼叫系统设置要求》进行配置和安装。

12、配合甲方的各种试验、检验等的现场用工。

13、各种试件的制作。

14、现场内的各种材料的上下车、建筑垃圾外运等。

15、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工具等损坏后应照价赔偿,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公共部分(如:

材料堆场、厕所、宿舍、楼梯间、公共过道等部位)的灯管、灯泡等的照明设施由乙方提供。

16、作好现场所有成品保护工作。

17、作好现场所有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外防护架除外)。

18、作好现场所有部位的文明施工。

19、负责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回访包修工作。

20、乙方应自行满足本工程所需的机操工、指挥工、电工、焊工等工作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1、提高参保意识,进场后十日内应自觉对每个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五金”。

22、乙方必须按照重庆市政府关于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文件精神的各项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并按照规定对工人进行高温补贴。

23、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维护、检查,其所产生的噪音分贝必须控制在环保检测允许范围之内。

24、做好操作工人的粉尘防护,自备防尘用具。

25、应自觉遵守并监督乙方现场人员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有关“消防条例”。

26、税金:

合同价款中已包含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税金总额为:

元/㎡。

27、当收到甲方的指令后,在24小时内自觉实施回访保修工作。

28、乙方已多次踏勘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对现场的施工条件熟知、施工过程中的困难已预估。

29、在乙方投标报价及签定合同时,已熟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期进度要求,充分准备足够的模板工、钢筋工、砼工、砖工、抹灰工以及辅助生产工人等。

按照甲方制定的月、周、日工作作业计划,按时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阶段施工进度。

每拖延一天,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甲方可在人工费结算时直接扣除。

2、若因乙方原因(如劳动力不足)造成月、周、日作业计划延误,甲方将有权采取措施,调派其他劳动力加班完成,其所产生的人工费用等,由甲方与调派劳动力进行协商,其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人工费结算,则按发生金额的120%在乙方应得金额中扣减。

3、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自动退场或不能保证劳动力的数量(特别是农忙期间)及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换施工队伍,乙方则按中途退场处理,其费用按乙方实际完成量的70%进行结算。

在退场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间接损失(如导致甲方向业主的违约损失等),其费用在乙方应得款项中抵扣。

剩余尾款则待建设方付完全部工程款后,再支付给乙方。

4、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甲方将根据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对乙方违章者视情节轻重进行50~200元/次的违约扣处,对乙方直接的班组长进行300元/次的违约扣处,对乙方进行500元/次的违约扣处,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令其退场。

5、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者,甲方将根据其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对乙方违章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次的违约扣处,对乙方直接的班组长进行300元的违约扣处,对乙方进行500元的违约扣处,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令其退场。

6、施工中,乙方(或乙方小班组)应遵守甲方《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文明施工规定,做到材料堆码整齐,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材料(如页岩砖、落地灰、钢丝网等)清收干净,重复利用,不得浪费。

对不遵守文明施工制度的乙方班组,甲方将根据其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给予100~500元/次的违约扣处。

7、乙方在施工期间,若在现场聚众闹事影响甲方现场的正常生产及工作或使用未成年工(18岁以下)和年老体弱的人员(55周岁以上),每发生一次甲方则向乙方违约扣处1000元,在施工过程付款中扣减。

8、安全施工若不能达到要求,则按建筑面积元/m2扣款(详见第七条第二款4项1)约定),在结算时进行扣除。

9、施工质量若达不到要求,按建筑面积元/㎡进行扣款(详见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2)约定),在结算时进行扣除。

10、若乙方不能达到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筑面积元/㎡进行扣款(详见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3)约定),在结算时进行扣除。

11、若乙方达不到第七条第8款的要求,甲方将按建筑面积元/㎡进行扣款(详见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4)约定),在结算时进行扣除。

12、在回访保修期间,当收到甲方的指令后,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实施回访保修工作,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甲方有权调派其他劳动力进行实施,其费用按调派其他劳动力的总费用的200%向乙方扣除。

13、回访期间的材料、设备、人工及其赔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拒不承担,甲方将代替乙方实施,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留存的款项中扣除。

14、各种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及安全防护等的租赁、购买、转场等应向甲方书面告知,待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租赁、购买、转场等(安装和使用前必须按时进行报监、报验)。

乙方应优先租赁、购买甲方指定的品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要求进行租赁、购买或退场。

15、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进场或出场时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或施工组织设计为准,若乙方未按甲方的通知执行,随意安装、拆除、进场或出场,甲方可以重新组织,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16、乙方应指派有相关资质的留守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文明施工环境管理人员1名及现场治安保卫人员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若乙方不能满足要求,甲方将指派其他人员进入乙方的内部管理,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评定,如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设备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1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甲方内部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及条款处以乙方100~1000元的违约扣款。

19、所有现场进场工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参加入场教育,若在施工期间有工人未参加入场教育,在上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0、本工程模板,当达到周转次数或破损时,必须自觉进行更换,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甲方可以直接进行购买,其费用按甲方购买价格的120%进行核算。

2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在检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时未达到要求,甲方在处理其后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洽商单、建设单位指示等发生的增减工作量,其发生的累计金额在5000元及以内不作增减,超过5000元按相应劳务分包项目市场单价进行增减。

2、若因政府其他相关上级领导部门要求停工,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甲方供应材料不及时怠料,以甲方发出停工令或工地现场全面停工(局部停工不计)14天后(不包括第14天)开始计算,上述时间在14天以内的乙方现场的人员窝工及材料、设备租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上述时间在14天以后的停工补偿费用按市场价格的60%计算租金(仅包括:

钢管、扣件、塔吊、施工电梯),无人工窝工费。

3、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损耗应严格控制,钢材损耗控制在1.5%以内,砂浆必须严格按配合比施工,抹灰厚度控制在18mm以内,砌块、页岩砖损耗控制在2%以内,外加剂损耗控制在5%以内,以上工程量节约或超支按同期市场价格进行奖惩。

4、安全生产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坚决杜绝死亡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有关事宜,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

所发生的费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是乙方主要责任的乙方承担一次性经济损失费的70%、甲方承担30%;是甲方主要责任的甲方承担一次性经济损失费的70%、乙方承担30%;但一次性经济损失费(医疗费)在5000以下的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

双方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按协议条款执行。

5、现场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其用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发生任何计时用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在合同外安排的工作,发生的计时用工按元/工日计算(不分技工和平工)。

6、甲方所支付的进度款,首先支付的是人工费,人工费支付完毕后,才是乙方的材料费、利润等。

7、现场内道路、厕所、车辆冲洗等公共部分清洁管护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分包费用中,由乙方派人进行管护。

若乙方不认真进行管护,则甲方有权派人进行管护,其费用按3000元/月进行计算。

8、甲方支付给乙方人工费单价中包含生产工人工资、生产工具用具费、劳动保险费、窝停挡工费、交通费以及管理费、税金、高温补贴、烤火费及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五金”等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时间:

每月25日-30日期间,由甲方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对乙方在上月26日-本月25内所完成部分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如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要求,甲方将有权拒绝结算,同时按本合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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