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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股利政策案例分析

佛山照明股利政策案例分析

“佛山照明”股利政策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公司简介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

佛山市电器照明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佛山市灯泡厂)于1992年10月改组为佛山市第一家股份制试点企业。

1993年10月获准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0万股,1995年8月又获准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5000万股。

2000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准A股增发5500万股。

公司被评为深交所1995年度;十佳上市公司;综合业绩排名第一;1997年被香港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1999年、2000、2001年均被上海亚商、中证报评为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中国最具有发展潜力上市公司50强。

2001年沪深两市1171家上市公司评比;我心中的十佳蓝筹股;第三名,2001年批准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第一部分公司简介

自一九九O年以来,公司连续被评为全国经济效益最佳50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全国电气及机械制造业第一名;1995年获得中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最优500家第172名;全国轻工10强等。

生产和经营电光源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中国灯王;美誉。

是全国电光源行业中规模最大、质量最好、创汇最高、效益最佳的外向型企业;工业总产值、利税总额、出口创汇、人均劳动生产率等主要指标均居全国同行首位。

公司主要生产和经营各种电光源产品及其配套灯具。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公司已形成15条T8生产线年产规模达1.5亿只,T8荧光灯以高科技、高质量、低成本和合理的售价,震撼全国市场,打入国际市场,树立绿色照明崭新的形象,博得客户的好评。

第一部分公司简介

2OO1年灯泡总产量6.79亿只,比上年增长28%,居全国行业第一位;200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长10.63%。

2001年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3%;2002年1-9月同比增长20.97%。

2001年出口创汇超过3,230万美元;今年1-9月同比增长10.16%。

200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2,371万元,增长19.85%;2002年1-9月同比增长13%。

2001年实现利润2.71亿元,比上年增长29.4%,名列全行业第一位。

2002年1-9月实现利润17,680万元,同比增长9.51%。

2001年上缴税金1.27亿元,全国行业和佛山市排行均列第一。

公司2001年在完成工厂100亩土地收购改造的基础上,又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收购了变压器厂、敦厚乡、振动器厂共计100亩土地,在总部已形成占地300亩的;佛山照明城

第二部分“佛山电器”1993~2001年股利分配情况

1992年,佛山照明成为佛山市第一家股份制试点企业。

1993年上市A股,1995年发行B股。

改制后的佛山照明先后投巨资7亿进行技改创新,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增强研究开发能力,壮大企业的规模。

1992年佛山照明年产值4亿元,利润6.2千万元;1997年产值11.5亿元,利润2亿元;2001总产值25.42亿元,实现利润2.71亿元。

佛山照明作为国内电光源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的年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以上。

上市以来,公司坚持以股东利益为第一位,每年分红率保持在65%以上,得到了众多流通股股东的认可,是两市中现金分红持续时间最长、分配比例最高的公司之一,被称做“现金牛”。

第二部分“佛山电器”1993~2001年股利分配情况

从1993年上市至2001年,佛山照明每年都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另外还有3年增发股票,所以,佛山照明采用的股利支付方式主要是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常用的股利政策有:

剩余股利政策;稳定增长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佛山照明的经营业绩非常稳定,每股股利金额保持相对稳定。

一方面股利变动较小,另一方面股利支付又成线性趋势,1997年以后呈向上倾斜的趋势,从下图可以看出,佛山照明采取的股利政策是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

第二部分“佛山电器”1993~2001年股利分配情况

截至2001年,佛山照明共从股市中筹集资金12亿多元(其中2000年低增发筹集资金6亿多),历年累计分红8亿多元。

下表为佛山照明与上市公司平均每股现金股利发放情况的对比:

佛山照明的分红派息比例明显高于同期的其他上市公司,与不分配股利,特别是不派现的上市公司形成鲜明的对比

“佛山照明”股利政策形成的原因:

首先,因法律政策的规定,公司在分配股利之前,应当按规定程度先提取各种公积金,佛山照明每年都有盈余,每年都提取了各种公积金,主营业务利润稳步增长,净利润在1996-1997年虽有所波动,但总体还是在增长,业绩平稳发展,确保了企业的效益,成就了佛山照明成为老牌绩优股,上市以来几乎每年的每股收益都高于0.45元,从而达到了进行股利分配的最基本的条件。

其次,从公司自身因素来分析,上市以来,佛山照明一直保持长期的盈余且波动小,公司管理层因此能够比较准确的预测未来盈余,采取较为稳定的股利政策,放心的发放较高的股利。

另外,从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可以看出佛山照明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很低,短期偿债能力过硬,流动比率很高,所以公司即使是支付现金股利还是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再次,从股东角度来看,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即是为了获得收益,包括股利收入和资本利得。

公司只有保证以高效益回报投资者,提高股东的投资报酬率,满足股东取得收入的愿望,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才能保持公司和股东之间的良好的财务关系。

最后,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可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持久盈利的信息。

佛山照明采用长期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就是向投资者传递他们拥有的优势信息,即企业的未来状况有比下降的盈利所反映的状况要好,同时也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业绩稳定、风险较小的信息,以此提高投资者信心。

第三部分“佛山照明”2002年~2006年股利分配情况

(一)2002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的方案在2003年6月16日由公司正式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比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低),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最低数为204,819,357.27元,在提取法定公积金10%、公益金10%、任意盈余公积金5%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2,867,665.55元(含上年未分配利

润69,253,147.60元)。

公司按2002年末总股本358,448,259股计向AB股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0元(含税B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实发红利总金额150,548,268.78元。

剩余72,319,396.77元结转下年度,2002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03年6月23日。

向境外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

第三部分“佛山照明”2002年~2006年股利分配情况

(二)2003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04年6月15日由公司正式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于2004年5月26日召开200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本公司2003年度净利润的最低数为226,325,007.49元,在提取法定公积金10%、公益金10%、任意盈余公积金5%、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063,152.39元,含上年末分配利润72,319,369.77元。

按2003年末总股本358,448,259股计向AB股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0元(含税)。

B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实发红利总金额为164,886,199.14元,剩余77,176,953.25元转下年度200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次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04年6月22日。

第三部分“佛山照明”2002年~2006年股利分配情况

(三)2004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一、分红派息方案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4.80元(含税)。

根据有关规定,国有股、法人股和B股股东暂不缴纳所得税;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3.84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1(截止2005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05年6月16日(最后交易日2005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三、分红派

息实施方法A股:

1(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3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14日。

B股:

1(B股最后交易日2005年6月13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6日。

2(B股股东股息于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B股股息的折算汇率以本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5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元=1.0637元人民币)为准。

第三部分“佛山照明”2002年~2006年股利分配情况

(四)2005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一、分红派息方案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4.90元(含税,扣税后?

,A股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4.41元;B股股东暂免征所得税)。

二、分红派息实施方法A股:

1(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26日,除息日为2006年6月27日。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第一、第二大股东及高管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其他股东的股息由佛山市亿信股权托管有限公司发放。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的股息于2006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B股:

1(B股最后交易日2006年6月26日,除息日为2006年6月27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29日。

2(B股股息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B股股息的折算汇率以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6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元=1.0339元人民币)为准。

3(若B股投资者在6月29日办理了;粤照明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第三部分“佛山照明”2002年~2006年股利分配情况

(五)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07年5月31日由公司正式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06年度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比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低),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最低数为237,472,914.59元,在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315,337,143.24元(含上年未分配利润89,737,874.38元)。

公司按2006年末总股本358,448,259股计,向A、B股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B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实发红利总金

额179,224,129.50元,剩余136,113,013.74元结转下年度。

同时,公司按2006年末总股本358,448,259股计,用资本公积金向A、B股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由原来1,207,091,440.53元,减少到1,099,556,962.83元;公司总股本由原来358,448,259股,增加到465,982,736.7股。

向境外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

此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07年6月8日。

2006年度股东情况介绍

(1)、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没有发生变化,但第一大股东已发生变化: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司第一大股东佛山市国资委所持股份85,92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97%,已于2006年4月7日转让给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48,284,134股,占13.47%)、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37,637,966股,占10.5%),并已完成了转让过户手续。

目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

以上相关信息已于2006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上披露。

(2)、前10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表(2006年12月31日)

(3)公司第一大股东是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六月在香港设立,注册资本金为50万港元,没有实质性业务经营;现持有本公司13.47%的股份。

公司第二大股东是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一九七八年在香港设立,注册资本金为200万港元,法定代表人庄坚毅,主要经营范围是灯产品销售、出入口业务;现持有本公司10.5%的股份。

2006年度股东情况介绍

流通B股

0.70%

250.80

DBSVICKERS(HONGKONG)LTDA/9><#990099'>CCLIENTS

10

流通A股

0.70%251.54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

--

0.76%270.88庄坚毅

8

流通B股

0.85%306.30HTHK-VALUEPARTNERSINTELLIGENTFD-CHINABSHSFD

7

流通B股

0.86%309.09VALUEPARTNERSCLASSICFUND

6

流通B股

0.97%348.98EASTASIASECURITIESCOMPANYLIMITED

5

流通受限股份2.09%749.76

广州佑昌灯光器材贸易有限公司4

流通A股

2.39%

855.9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3

流通受限股份

10.50%

3,763.80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2

流通受限股份

13.47%

4,828.41

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1

股份性质

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股东名称

序号

2002年~2006年股利政策分析佛山照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2002年以来,采用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是现

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现金股利就是公司以现金的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这是最常

见的股利形式。

据估计,佛山照明2002年至2006年5年累计派发现金股利达

84235.35万元.

2.01

15054.8330270.032002

1.41

16488.6223308.652003

1.39

17205.5223891.622004

1.52

17563.9726764.452005

2.09

17922.4137440.422006

现金股利之比

实发红利(含税)(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年份

2002年~2006年股利政策分析

从佛山的基本财务数据可见,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且每年有稳定的增长,主

营业务盈利能力强。

其净资产收益率符合配股条件,但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均呈下降趋势。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主要财务指标6.6

6.43

6.29

6.11

5.47

23、每股净资产--

--

--

--

--

22、股本扩张比例

0

80%

73.8%73%

73.7%21、现金股利支付率

0

0.49

0.48

0.46

0.42

20、每股现金分配

1.0445

0.08890.66650.65

0.844519、每股营业现金流量

8.147

-5.13932.277610.499818.154518、每股收益增长率

8.147

0.61622.277610.499818.154517、净利润增长率8.93%

8.57%

9.18%

9.38%

8.76%

16、总资产收益率0.66

0.61

0.65

0.637

0.57

15、每股收益

10.03%

9.53%

10.26%

10.34%

10.48%

14、净资产收益率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分析

自1993年在深交所上市以来,佛山照明历经配股、发行B股、增发A股等,筹资规模不断扩大总资产和股本不断扩张见。

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佛山市国有资产办公室,持有国家法人股8592.21万股,占总股本23.97%,而第二大股东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仅持有法人A股4,828.41万股,占总股本的13.47%,第二至第十大股东合计持股仅19.82%。

因此,公司中小股东的股权相当分散。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分析

佛山照明自1993年上市以来,每年派发高额现金股利,截至2006年末,公司累计发放现金股利超过18亿元。

公司的这种表现曾一度被媒体誉为“现金奶牛”。

另一方面,佛山照明一面发放现金股利,总额约为18亿元,一面又在IPO以后进行再融资,总额约为11亿元,2006年佛山照明参与了G铸管(000778)增发A股的网下申购,以每股6.22元的价格获得1730万股,一跃成为G铸管的第二大流通股股东。

此外,佛山照明还参加了G申能(600642)的增发。

除了上述增发,近期佛山照明还陆续参与了IPO新股的申购,申购总金额控制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净资产的10,以内,约为2.3亿元。

对“佛山照明”股利政策的评价:

佛山照明历年净利润、每股收益、每股派现走势图

对“佛山照明”股利政策的评价:

现金股利可以说是公司对股东的最直接的回报方式,因而也最能够吸引投资者.当然,支付现金股利也需要公司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是公司有盈利和现金支付能力.佛山照明连续5年发放高比例,高密度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不仅有其超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支撑,而且有其目的性.公司可以通过股利政策向市场传

递有关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信息。

因为对市场上的投资者来说,股利政策的差异或许是反映公司质量差异的极有价值的信号。

如果公司连续保持较为稳定而且高的股利支付率,那么,投资者就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与现金流量抱有较为乐观的预期,从而可以提高佛山照明的价值。

但是,一般而言,公司在筹资中,优先使用内部融资(未分配利润及折旧),内部融资不足以弥补投资缺口时,才利用外部融资。

在利用外部融资时,优先使用债权融资,最后才是股权融资。

因为内部融资成本最低,而债权融资可以有税蔽的优势,并且发行新股会向市场传递不好的信息,从而导致股价下降,因此发行股票要忍受低估股价所导致的成本。

而佛山照明一面发放现金股利,总额约为18亿元,一面又在IPO以后进行再融资,总额约为11亿元。

这一点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财务运作方面缺乏经验,财务决策缺少理论支持,从而影响了公司价值。

对“佛山照明”股利政策的评价:

从上表中首先可以直观的看出,佛山照明2002~2006年6年采用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是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股票股利占的比例比较小,只有2006年采取了转增股的方式.一般而言,公司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是出于公司面临扩大再生产,希望能保留盈利作为投资资金来源的考虑,这样可使公司留存大量的现金用于再投资,有利于公司长期的发展.从佛山2006年的经营状况来看,生产经营基本保持稳定,但由于原材料价格高企和出口业务人民币升值,使利润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减少。

1至9月,公司完成灯泡总产量6.59亿只,同比减少11.84%;主营业务收入88548万元,同比增长0.08%;利润总额19897万元,同比减少6.63%;净利润16451万元,同比减少6.45%。

值得注意的是,佛山照明2006年不转增股,而且发放现金股利,两者是采用捆绑式进行的.这两者结合运用,既可以满足股东对现金股利的要求,又可以使得公司留下大部分的盈余作为再投资之用.

对“佛山照明”股利政策的评价:

佛山照明在一级市场上得到了大多数的投资者的认同,但是在二级市场上却不是也如此.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佛山市国有资产办公室,持有国家法人股8592.21万股,占总股本的23.97%,而第二至第十大股东合计持股仅5.63%。

因此,公司中小股东的股权相当分散,而又由于两类不同性质的股权投资成本相差悬殊:

流通股股东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时按溢价后的价格申购;而国家股和法人股是按原企业上市改组时的净资产,依照一定的比例折合而成,这往往会导致流通股股价数倍甚至十数倍于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价。

在“同股同权”下,流通股的股东与非流通股的股东每一股所获得的先进股利势必是相等的,而这将不可避免的使得流通股股东的投资收益率将仅仅是国有股股东投资收益率的几分之一甚至更低。

这也就部分的解释了为什么二级市场投资者并不认同“现金奶牛”挤出牛奶的决定。

对“佛山照明”股利政策的评价:

另一方面据初步统计,公司第一大股东佛山市委国资办从1993年至2006年累计从佛山照明近18亿的派现金额中分去了1/3,累计达3亿。

而公司同时又在IPO以后进行数次再融资,总额约为11亿元,尽管这种选择使得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连年下降,但公司仍乐此不疲。

我们不难在事后看出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着套取现金的嫌疑。

而且稍加分析,我们也不难发现公司的控股股东也确实存在着这样的动机。

因为第一大股东国资办所持的股份是非流通的,缺少明确的市场价格,通过派发高额现金股利合法“套现”,同时又避免摊薄了股份,控制权不至于丧失,从而保证了未来更大的分红收益。

而又由于国资办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密切,地方政府是有意从上市公司得到更多的资源,补充地方财政的,于是就出现了一边是连年发放高额股利,而另一边又是数次再融资。

这种行为毫无疑问伤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也就更加印证了为什么二级市场并不认同公司的股利政策。

第四部分预测2007及2008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针对佛山照明07年净利润的上升,对股权改革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

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进行一定数量的现金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现金对价360,236,752元(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需向流通A股安排2.79442元的现金对价),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4.50元现金对价。

第四部分预测2007及2008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以及股权受让方除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之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欧司朗佑昌承诺,欧司朗佑昌受让的佛山照明13.47,股份,自(i)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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