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业单位信息流量能源消耗限额移动通信宏基站和数据中心部分》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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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业单位信息流量能源消耗限额移动通信宏基站和数据中心部分》编制说明

上海市地方标准《通信行业单位信息流量

能源消耗限额(移动通信宏基站和数据中心部分)》(修订)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任务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7年7月28日下达,根据沪质技监标〔2017〕322号文,《通信行业单位信息流量能源消耗限额(移动通信宏基站和数据中心部分)》(DB31/652-2012)上海市地方标准列入2017年上海市第二批(节能减排类)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39项。

(二)修订必要性

原标准于2012年发布,所面向的移动通信宏基站主要以2G/3G为主,而目前已进入5G时代,5G网络结构、设备形态相较2G/3G/4G发生较大变化,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所面向的数据中心部分主要以电信运营商建设和运营的数据中心为主,而近些年本市第三方建设的数据中心、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也越来越多,同时,技术的发展推动数据中心能效水平不断提升,原标准已难以反映全市数据中心能效的真实水平。

因此,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通过修订,以进一步推进上海市数据中心行业的节能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升级,通过淘汰落后、鼓励先进等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升能效水平。

(三)主要起草单位和技术归口单位

本标准起草单位主要包括: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四)主要工作过程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接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任务后,即与上海市能效中心一起着手成立《通信行业单位信息流量能源消耗限额(移动通信宏基站和数据中心部分)》标准制修订起草组,标准起草工作由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参加。

2017年11月~2018年4月:

标准起草组根据沪质技监标[2017]322号文的要求,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各阶段工作计划并召开标准起草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就工作目标、工作程序、时间节点作布置并将调研任务落实至参加单位。

标准起草组随后开展前期调研、资料搜集等准备工作。

2018年5月~12月:

完成主要的数据统计和工作组讨论稿,并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等单位参加的标准讨论会议,标准起草组根据讨论意见对标准作了修改形成征求意见讨论稿,并于2018年10月~12月期间,向三大运营商展开了两轮次意见征询,并根据意见对标准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2019年1月,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了标准内容讨论,并要求按照上海市数据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对标准内容进行完善;标准起草组随后在参与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导则意见征询和修改过程中,同步对本标准在限额指标取值、限额计算、测量点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9年2月~11月:

标准编制组经过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内部的多轮分析讨论,并充分结合上海市数据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对前期征求意见稿做了修改完善。

2019年12月~2020年3月:

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9年12月组织了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以及上海电信、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参加的标准预审讨论,明确提出本标准需要纳入对本市金融类数据中心的考虑。

标准编制组随后与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讨论,根据预审意见对标准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报批稿。

(五)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提出单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标准归口单位:

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起草小组通过企业调研,分析企业实际能源消耗数据,起草《通信行业单位信息流量能源消耗限额(移动通信宏基站和数据中心部分)》标准修订工作组讨论稿。

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通信行业单位信息流量能源消耗限额(移动通信宏基站和数据中心部分)》标准的计划、组织、协调、分析数据、收集反馈意见、召开标准讨论会,完成标准送审稿、上报标准等工作。

提供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等数据的企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一)制定标准的原则

1、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1.1的要求,引用标准采用最新版本。

2、制定标准的目的是规范数据中心企业建设和运营、指导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标准必须适应数据中心行业及企业的要求,满足行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标准的内容尽可能从实际应用出发,适合实际操作。

(二)制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金融设施等数据中心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及改扩建数据中心项目的能耗控制,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的企业数据中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以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为能源消耗限额指标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节能管理措施等。

本标准所述的新建数据中心是指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数据中心。

对于新建数据中心的界定可以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还未通过建设审批(如通过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的,可作为新建数据中心。

而通过建设审批的,可作为存量或已有数据中心。

本标准所述的改扩建数据中心是指现有的数据中心企业在已有数据中心基础上,对原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扩充性建设或大规模改造,从而增加数据中心的生产能力。

(三)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1、修订说明

原标准编制完成于2012年,当时我国移动通信发展到3G阶段,4G网络尚未商用部署,数据取样基站为2G和3G基站,因此原标准中的移动通信宏基站部分内容在当前阶段已无法反映基站能耗的真实水平。

2014年进入4G时代后,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移动通信基站的数量和形态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运营商大量采用BBU+RRU、微基站等方式进行网络建设,且BBU设备采用集中设置方式,单个移动通信基站的边界已难界定。

通信技术不断发展演进,运营商对原2G/3G网络开展了退频、翻频等工作,基站的配置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目前我国正处于4G向5G演进的关键阶段,十三五规划5G网络将在2020年规模商用,我国已于2019年6月正式发布5G商用牌照,目前5G已在全国展开大规模建设。

5G时代的网络结构、设备形态相较4G发生较大变化,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关于数据中心部分,原标准主要面向以电信运营商建设和运营的数据中心为主,而随着近些年数据中心需求的快速增长,第三方建设的数据中心也越来越多,原标准已难以反映全市数据中心能耗的真实水平。

数据中心一般包括了面向企业和公众提供基于互联网连接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以及企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业务和工作需要而建设的自用数据中心。

考虑到互联网数据中心和金融设施数据中心数量、单体规模均较大,且在本市数据中心中占较大比重,因此本标准主要纳入对互联网数据中心和金融设施数据中心的限额考虑,而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的企业数据中心能耗限额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对于边缘计算来说,边缘计算节点规模通常相对较小,相比于集中化建设的数据中心,在采用节能技术上往往受到诸多限制;边缘计算需要与应用紧密结合,不同类型应用对于边缘计算的需求及边缘计算节点的设置存在差异;此外,边缘计算在当前还处在早期发展阶段,边缘计算节点的设施形态和建设部署方式等并不清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综上考虑,本标准暂不纳入对边缘计算节点的考虑,未来随着边缘计算进一步发展成熟、边缘计算节点设施形态进一步明确后,本标准再适时纳入考虑。

综合以上因素,标准起草组先后在2018年5月22日、2018年10月18日、2020年12月20日的工作会议上,确定本次修订范围主要考虑集中化、规模化或园区化建设的、以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为主要目的,主要面向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社会化基础信息服务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和金融设施数据中心,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的企业数据中心能耗限额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同时,删除原标准中的移动通信基站部分内容。

标准名称由《通信行业单位信息流量能源消耗限额(移动通信宏基站和数据中心部分)》变更为《数据中心能源消耗限额》。

电能利用效率PUE作为业界认可的通行指标,在国际和国内都有广泛的使用。

在我国,PUE不但是数据中心研究、设计、设备制造、建设和运维人员最为熟悉的能源效率指标,也是政府评价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的主要指标,具有较好的可比性。

因此,本标准仅保留使用原标准中的电能利用效率PUE作为限额指标。

与原标准相比,具体调整如下:

--删除了原标准中关于移动通信宏基站部分的内容;

--取消了原标准中以单位信息流为单位的统计方法;

--将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变更为电量计量;

--删除了附录A。

2、修订要求

(1)体现地方特点,符合数据中心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

我国正处在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时期,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越来越多的业务需求,促进了数据中心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

数据中心规模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对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

近年来,我国数据中心年耗电量超过全社会用电量的1.5%。

规模增长的同时,数据中心的能耗管理的技术与水平也应同步提升。

目前国家正积极倡导数据中心的节能减排工作。

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把打造国际通信枢纽作为目标,上海的信息行业管理水平处在全国的前列,这势必对上海市数据中心行业的节能减排提出更高要求。

因此,本标准的制订须符合我国数据中心行业节能减排发展趋势,同时体现出上海市对数据中心节能减排方面的更高要求。

(2)鼓励先进,促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国际上普遍通过节能、节水、低碳等技术产品以及先进管理方法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实现能源效率最大化。

为了贯彻国家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我国的数据中心运营企业积极采取了各种节能减排措施,不断朝着降低数据中心能耗水平的方向努力。

近年来,许多新的节能技术和手段,如模块化机房、行级空调、智能通风、高效UPS、高压直流等技术在数据中心行业得到较广泛的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新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手段为数据中心运营企业的节能降耗提供技术基础,本标准的制订在鼓励企业在现有节能技术、设施及管理方法的基础上,积极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进行改进及完善,引导数据中心走低碳循环绿色发展之路。

(3)符合实际,成为城市发展的有力支撑

既要体现数据中心在上海市发展中的功能定位,还要体现上海市政府及能源环保部门对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

以目前的能源管理及消耗现状为基础,推动数据中心运营企业循序渐进地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使得数据中心成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信息基础设施支撑。

(4)去繁求简,统一指标的定义和测量方法

标准应明确指标定义、统计范围、计算公式和测量方法等,使能耗指标具有可量化、可操作性及可比性,为数据中心开展能耗的统计、计算、对标创造条件。

3、修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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