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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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19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19年)  

   

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适应新型城镇化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19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县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9—2019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着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成符合县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保基本。

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我县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县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和基本安全公共服务的提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秉公益。

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强规划、投入、监管和政策支持,有效促进公平公正。

  

——强基层。

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推进区域间制度统筹衔接,加大公共资源向基层和弱势群体倾斜的力度,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建机制。

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县、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三级上下贯通、城乡一体、涵盖所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手段信息化,使居民和单位享受到更加方便、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

到2019年,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更加平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力争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二、重点任务和基本标准  

(一)公共就业服务  

政府建立完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制度,为全体劳动者就业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重点任务。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就业服务与管理。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法制化建设,加大公共就业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和政策普惠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退役军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全面提升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

强化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分类服务和管理,加快推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实名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预警。

加强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后续跟踪扶持等服务。

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助残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能力。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调查统计制度,建立全县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监测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成长通道。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统筹使用,提高效率和效益。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技工学校为骨干,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市场监管和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推动劳动者实现更加稳定的就业。

全面推进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

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

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健全劳动标准体系,认真落实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规章制度。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一体化执法和维权综合治理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

2.基本标准。

2019—2019年公共就业服务基本标准详见附件1。

  

(二)社会保险  

进一步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重点任务。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着力完善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

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增强基金保障和管理能力。

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平台,确保先保后征。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基本医疗保险。

不断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重点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

巩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全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推动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逐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做好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衔接。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

——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适度提高待遇水平。

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面。

推动完善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积极探索建立农民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障机制。

2.基本标准。

2019—2019年社会保险服务基本标准详见附件2。

  

三、推进重点任务保障工程建设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设施(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县、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三级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

开展就业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等“一站式”或“一条龙”服务。

推动社区(行政村)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二)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工程  

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信息网络,完善监测企业就业岗位信息采集、统计和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和失业动态监测,适时发布就业需求和失业预警信息。

(三)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健全覆盖全县、联通城乡的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加快推进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公共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维权等核心业务全程信息化,建立完善全县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库,全面实行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其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应用,并与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社会救助等信息共享,大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制度建设  

——健全业务制度。

全面规范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劳动监察、调解仲裁等业务制度,明确服务项目,细化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建立基础台帐,加强档案管理,逐步实现服务标准化。

  

——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AB角”、首问负责、学习培训、督办稽查、投诉举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全防范、财务管理等制度,提升制度约束力。

  

——健全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公示、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工作信息通报、定期监督检查、年度考核、周期培训和定期业务测试制度,建立基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管理和指导。

  

(二)队伍建设  

——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根据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辖区面积、工作任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并实行动态管理。

鼓励通过内部调剂、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各级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优化人员结构。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新聘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重点提高县级以下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鼓励借助大学生基层就业和服务计划项目,选拔一批高素质大学生到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工作,优化服务队伍结构。

  

——加强岗位培训。

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

要注重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一支专业化、多功能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人员队伍。

  

——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

切实加强基础管理,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

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和奖励,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工作,加大发卡力度,逐步扩大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建设全县集中的持卡人数据库,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异地业务。

加强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工作之间、信息化工作与业务工作之间的有机融合。

建立功能完善的全县三级业务网络平台,继续扩大城域网覆盖面,逐步实现对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和服务网点的网络全覆盖。

(四)标准化和机制一体化建设  

——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借助服务基础(机构、场所、人员经费等)标准化和服务行为(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标准化手段,加强服务质量控制,规范服务活动和服务秩序,提高服务效率和标准化水平。

  

——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制一体化建设,在统筹规划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职能的基础上,通过统一完善政策制度、优化调整管理服务标准流程、开发建设信息系统、有效整合公共资源、协同推进部门合作等手段,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数据库、信息网络和工作软件,统一组织机构,实现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一体化管理和统筹协调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在方案编制、机构人员、基础建设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各级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和责任落实机制。

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抓紧制定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创新供给模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其建设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负责投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合理调动社会资源,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尽快把市场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提供主体。

同时,加强对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数量、质量的考核评价,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强分类指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分类指导。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既要强调建设的统一性、规范化,又要注意经济社会等发展差异,尊重地方建设的多样化;既要重视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的投入,又要倡导制度、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等软件建设;既要鼓励地方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新建投入力度,又要注意勤俭节约,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有效利用原有资源;既要强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等建设的必要性和固定性,又要充分借助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全面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四)加强监督考核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研究建立以服务工作量、服务成本和服务效果为基础的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制度。

要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估,将建设情况纳入系统年度综合考核。

要强化服务监督,公开服务程序、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并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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